陕甘宁边区金融大事记
一九三四年
11月 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并以“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名义发行油布币。
一九三五年
年初 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在南梁成立,负责人杨玉亭,受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领导。该行发行了“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兑换券。
夏 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在延川县永坪镇石油沟设立印刷所,印发“陕北省苏维埃银行”货币。
秋 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铸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制”银币,共3种版式,先后在永坪镇、瓦窑堡两地发行。
9月 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以“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名义发行货币,随后建立了银行机构,并相对独立于财政。
10月5日 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及陕甘晋苏维埃银行、货币印刷所一起迁入瓦窑堡。
10月19日 中共中央及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吴起镇。
11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以下简称西北办事处),博古任主席。辖陕北省、陕甘省、关中特区、神府特区四个行政区域。
11月下旬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改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同时,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亦决定将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并入西北分行,林伯渠兼任该行行长,曹菊如为副行长。
11月4月 国民党政府发行法币,废除银本位制。
11月16日 西北办事处发布《训令》,准许西北分行发行苏区货币,但要求统一票币形式,控制发行数量。
12月25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目前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2月 西北办事处发出《布告》,针对国民党的“法币政策”,采取了避免现金外流,控制法币兑换,促进苏区物资出口等对策。
本年冬 陕甘边根据地的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改称陕甘省苏维埃银行,并发行银币券、铜币券。
本年冬 陕甘革命根据地开始创建国库(金库),总库由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代理。
一九三六年
2月16日 《红色中华》报道,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发放8万元的春耕农业贷款,利息很低,免收抵押品。
春 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受政府委托,发放数十万农贷,帮助春耕。
陕北省、陕甘省、陕甘宁省普遍设立国库组织。
神府特区成立“神府特区抗日人民委员会银行”并发行货币。
4月 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定对农民借款办法,放宽了借款条件。
6月 中央机关由瓦窑堡迁往保安,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随同迁移。
上半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更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并发行印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新苏币。
7月5日 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在志丹设立营业部,供应给群众及合作社大量物资。
西北办事处财政部、粮食部、保卫局联合《通告》,严禁白洋(即银元)在市面流通。
7月 西北办事处颁布《暂行金库条例》、《金库出纳、会计细则》。
9月4日 西北办事处发出《通告》,重申严禁法币和银元流通,保证苏币顺利行使。
一九三七年
1月3日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由志丹县城迁至延安。
1月15日 西北办事处发布“关于统一战线区域的金融问题”的《布告》,对红军进驻原国民党政府军队驻防区域的金融货币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1月 为了准备发展银行业务,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举办了两期干部培训班。
神府特区抗日人民委员会银行更名为神府特区苏维埃银行。
4月 神府特区苏维埃银行撤销,所发货币用银元、物资兑回。
7月7日 日本侵略军发动芦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开始。
9月6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首府设在延安,林伯渠任主席。
9月 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所属货币印刷所奉命合并到中央印刷厂石印部。
根据国共两党协议,边区不发行货币,八路军军饷由国民党政府发给,边区以法币为本位货币。随后,边区收回了各种苏币。
10月1日 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正式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原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副行长曹菊如升任边区银行行长。
秋 中央金库更名为陕甘宁边区金库,由陕甘宁边区银行代理。
一九三八年
1月 边区建立三边、庆环、关中三个分金库,先由各县财政科代理,后由边区银行分行代理。
3月 边区银行结清了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的一切旧帐,建立了边区银行本身独立的经营核算制度。
3月7日 边区合作总社划归边区银行领导,由该行设立营业部门领导该社业务。
春 边区政府商得国民党政府属下的陕西省合作委员会同意,从中国农民银行拨给边区农贷20万元,并派专人到边区的延安、安塞、志丹、靖边、定边、甘泉、延长、富县等地直接贷放。
4月1日 边区贸易局与光华书店合并成立光华商店,归边区银行领导,余建新任经理。
5月15日 《新中华报》发表蔡子伟的署名文章,对国民党政府属下的陕西省合作委员会派专员在延安等县发放农贷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严厉批评。另据该报报道:志丹县、延长县在上述发放农贷过程中,也发生严重问题,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有的得到纠正。
5月27日 边区政府、八路军留守处等发出《训令》,规定已被废除的债务,地主、富农不得再向欠债人追偿。凡农贷发放未依条例而发生偏倚不平者,须重新调剂。
6月 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有2分、5分、1角、5角等面额,作为法币的辅币在市场流通。
7月 边区银行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委托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会计科代理其业务。
秋 边区银行委托边区金库三边、庆环、关中分库代理汇兑业务。
本年 中共中央设立财政经济部,李富春任部长,曹菊如任副部长并直接领导边区银行工作。
一九三九年
3月20—30日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孔祥熙,天水行营主任程潜致电边区政府,指责边区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并要求限期兑回该券,销毁已印未发票券。
3月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召开地方金融会议,为抵制日伪以法币套取外汇,决议由战区各省银行发行地方钞票。陕甘宁边区地属战区,根据这个决议,边区所发光华代价券自属合法。
边区银行在定边设立办事处并代理金库。
4月7日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致电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孔祥熙,指出:光华商店代价券发行系暂时权宜之计,旨在便民,且属迫不得已之举。并指出:国民政府方面所得情报与事实完全不符。
4月8日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致电国民党天水行营主任程潜,再次指出:光华代价券只限于边区境内流通,且信誉良好。断然拒绝了收销光华代价券的要求。
6月 边区金库设立靖边分库。
7月 边区金库制度由委托制改为银行存款制。
10月13—21日 边区召开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五个决议案,其中包括设立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汇兑及借贷业务等内容。
12月19日 陕甘宁边区与晋西北根据地合订《陕甘宁边区政府与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行署财政经济建设协定大纲》,其中关于金融方面规定: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西北农民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实行两行通汇,并在其它业务上相互协作。
一九四〇年
3月 边区银行改定边办事处为三边分行;同时设立绥德光华商店分店。
8月 边区银行成立陇东分行。
9月 因国民党政府拖发、欠发八路军军饷,边区物价上涨边区政府决定停发各单位五个月经费,以稳定金融。
10月 光华印刷厂在原中央印刷厂石印部基础上成立,归边区银行领导,首任厂长曹承宗,厂址在延安新市场内。
10月31日 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撤销,边区银行改属边区政府管理。
11月3日 边区政府发布《训令》,同意边区银行及光华商店的请求,增发7角5分、2角5分两种光华代价券(后来实际只增发了7角5分券,未发2角5分券)。
11月19日 国民党政府军需局面告八路军西安办事处,谓奉军政部长何应钦之命令,从本日起,停止发给八路军经费,即10月份欠发之20万元,亦一律停发。
11月30日 朱德、彭德怀通电质问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抗议停发八路军经费,并呼吁全国主持公论。
12月8日 边区政府聘请林伯渠、高自立、霍维德、曹菊如、李六如,叶季壮、谢觉哉七人组成边区银行委员会,以林伯渠为主任,作为该行的最高决策机构。
一九四一年
1月28日 边区政府委员会作出发行边币并禁止法币流通的决议。
1月29日 边区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县均成立金库支库。
1月30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为了巩固金融,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敌,停止法币在边区境内行使,禁止私带法币出境。
1月 边区颁布《暂行金库条例》。
绥德分金库改由专署财政处代理,与边区总金库脱钩。
2月1日 边区财政厅颁布《核准法币出境手续》、《申请运送法币出境手续》。
2月8日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就禁用法币一事答记者问,谓此举目的一是保护法币,使之不外流资敌;二是抵制仇货;三是免使农民遭受法币跌价之损失。
2月15日 边区政府发出《通知》,重申禁用法币,畅行边钞,实行经济自给,限制外货入境,刺激边区生产,防止法币外流资敌。
2月18日 边区政府发出《通知》,责成边区银行发行一元、五元、十元三种边币。
2月20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决定发行“建设救国公债”,折合法币500万元,分十年还清,由边区银行、光华商店及各县合作社办理售兑业务。
2月22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向边区民众说明发行边币的目的、意义和原则。
边区决定重新设立贸易局,由建设厅领导,辖光华商店。
边区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级领导,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正确认识发行边币的意义。
2月24日 边区财政厅公布《批审法币出境实施细则》,共18条。
3月13日 边区政府免去曹菊如边区银行行长职务。
3月15日 边区政府任命朱理治为边区银行行长。
3月19日 边区政府致函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肖劲光主任,鉴于甘泉县个别部队不执行政府禁用法币的命令并拒用边币,请其通令所属部队严格执行政府法令,禁用法币,行用边币。
4月11日 边区政府发出《通知》,为了便利人民购入必需品,准许人民自有法币,不经申请及检查手续得自由出境,但不准在边区境内流通。
5月6日 边区政府发布《训令》,印发《关于法币问题的解释》,系统地向全边区宣传边区有关法币的政策原则。
5月13日 边区银行朱理治行长发表《关于边区物价与银行的基本政策》的文章。
5月 边区出现金融波动,物价上涨,边、法币比价下跌。
边区银行朱理治行长写信给毛泽东主席,全面表述了对边区货币金融问题的看法,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
6月15日 边区贸易局为稳定金融,开始在延安市开展平价运动;同时,边区民众剧团等文艺团体亦分赴各地演出,宣传平价运动的意义。
7月11日 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处理金融问题给关中专署的指示信》,要求采取措施,发展生产,增加输出,打击法币黑市以稳定金融物价。
7月22日 边府发出《指令》,回答大众读物社询问,指出“一物二价,压抑边钞,提高法币”,均为犯罪行为,人民均有权依法送交政府惩处。
7月 边区金库由银行存款制恢复为委托制,开始单独设立会计。
8月6日 毛泽东致函谢觉哉,讨论边区金融问题。
8月 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讨论金融问题,毛泽东指示:边区问题基本上不是金融问题,而是经济与财政的矛盾,唯一途径是发展生产。
9月1日 边区自即日起开始实行食盐专卖,以充分发挥边区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更好地管理外汇,加强对敌经济斗争。
9月 边区银行发行第一期有奖储蓄券,共计55万元,一年为期。
10月6日 边区政府林伯渠主席发表《为发展储蓄告边区同胞书》,号召全边区人民动员起来,踊跃参加储蓄,购买有奖储蓄券。随即成立了由朱德、高岗、林伯渠等组成的劝储团,各地成立分团。
10月15日 边区政府决定增拨农贷数百万元,由建设厅、边区银行负责办理。
10月26日 延安中国农学会召开会议,讨论边区的农贷问题。
10月29日 边区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坚决打击外汇投机和法币黑市,推动储蓄发展,避免通货膨胀。
10月 边区银行制订《有奖储蓄章程》;边区银行聘请鲁佛民为常年法律顾问。
秋 为发展储蓄,边区银行在延安市文化沟设立办事处。
11月7日 边区银行举行银行大楼落成典礼和边区银行开幕典礼,设宴招待各方来宾,并举办边区银行业绩展览,宣传储蓄。
11月17日 边区银行决定先在延安、志丹、甘泉等县试办农贷。
11月18日 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大会通过财政提案,决定增加银行准备金,提高边币信仰;各县设分支行或交换所,办理汇兑业务;控制边币发行量;以免通货膨胀;争取出入口平衡,加强外汇外贸管理;严禁法币流通,发行一元以下边币辅币,以利流通。
11月25日 边区银行制定《货币交换所组织简章》,规定凡与境外贸易关系密切的主导市场,均设立货币交换所。
12月1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要求贸易局、边区银行立即组织货币交换所,公平交换边、法币,取缔货币投机,同时公布《陕甘宁边区货币交换所章程》。
12月3日 《解放日报》发表廖季立的署名文章,探讨如何从贸易上稳定边区金融的问题。
12月11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防止敌伪以法币抢购边区物资,边区银行、边区贸易局紧急决定:严令取缔法币,并以法币向敌占区、国民党统治区抢购物资;大量进口和储备棉花、洋纱及日用必需品。
12月15日 边区政府政务会议通过了边区银行《1942年发放农业贷款案》,并组成边区农贷委员会,高自立任主任,朱理治为副主任。
12月16日 边区政府致函边区高等法院,就边币折合法币问题作出明确答复:(1)拒用边币是违法的,务须严加取缔。(2)硬币可折合边币,但国民党法币不能折合边币。(3)边币可折合法币,但须向银行及其指定的贸易机构办理。
12月18日 边区政府颁布《破坏金融法令处罚条例》,共计10条。
边区政府给安塞、安定、延安、甘泉四县发出指示,要求各县配合边区银行作好农贷的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农贷委员会,建立农民生产互助小组。并附县、乡农贷委员会组织简章。
12月24日 边区农贷委员会作出《关于农业货币贷款改作实物收放的方针》,决定将部分农业贷款改用实物放出,以使其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能确保原值。
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为农业放款给各分委、县委的指示信》,指出了农贷的意义,规定了农贷的发放对象和原则。
12月25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作出《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要求在1942年的金融工作中,以稳定金融和平抑物价为中心,大力开展拥护边币的运动和储蓄运动,严禁法币黑市,加强各地方的银行工作。
12月 边区银行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对本行机构进行了调整,决定增设关中办事处,加强陇东办事处。
边区银行制订了《县农贷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农业贷款章程草案》、《战时法币管理办法》。
本年 边区银行制订《定期信用放款暂行章程》、《汇出汇款暂行章程》、《往来存款暂行章程》。
边区银行设立富县、延长、曲子办事处。
一九四二年
1月1日 第一期有奖储蓄券开奖仪式在延安举行,头奖独得万元,由关中办事处售出。
1月7日 边区政府训令关中分区专员习仲勋,要求关中各级政府严格执行边区法令,严禁法币流通,大力推行边币,令出法随,切勿苟延。
1月10日 边区银行发出《边区农贷的基本任务和目前的实施办法》。
1月27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明确宣布:光华代价券与边币等值流通,由边区银行负责接收,不许把光华代价券当作法币兑换。
1月30日 边区农贷委员会在边区银行召开农贷座谈会。
因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兼任边区贸易局局长,为此决定银行、贸易局集中在银行大楼办公,以便工作。
1月 颁布《陕甘宁边区银行农业贷款暂行章程》,共计18条。
2月1日 高岗、林伯渠、肖劲光等发出“快邮代电”,令饬各地深入讨论边区有关禁用法币,畅行边钞的法令,并协助各地金融、贸易部门成立货币交换所。
2月4日 边区银行在《解放日报》发表启事,收兑光华代价券。
2月11日 边区银行决定发行第二期有奖储蓄券,总额为100万元。
2月19日 边区银行请求边区政府颁布《严禁生金银硬币私人买卖办法》,并授权边区银行统一收购生金银、硬币。
2月27日 《解放日报》发表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的署名文章,宣传禁用法币,推行边币和成立货币交换所的意义。
3月1日 边区银行公布《第二期有奖储蓄简章》共10条。
3月9日 边区银行组成8人视察团,由秘书长李炳之率领赴关中办事处协助工作。
3月10日 边区银行决定在绥德投资200万元,发展该分区纺织工业。为此组成以莫钧涛为首的视察团,与边区工业局局长赵一峰一起赴绥德。
3日27日 边区政府函复延安军邮视察冯玉松,原则同意其所拟《第五军邮分段陕北各地邮局售票汇兑收用边币兑换法币暂行办法》,并对其中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4月2日 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达成相互通汇的协议。
5月5日 边区政府发出《命令》,根据边区银行呈请,准该行于5月7日起开始发行面额50元的钞票。
5月12日 第二期有奖储蓄在绥德开奖,头奖独得三万元,得主在靖边。
5月14日 边区政府政务会议决定,边区贸易局归边区银行领导,对内称商业处,领导光华商店工作。
5月27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央军委、边区政府作出《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规定公营商店必须平抑物价、巩固边币。
5月28~29日 《解放日报》连续发表边区银行朱理治行长的署名文章,题为《边币的根本问题》。
6月4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与晋西北联防军司令部,并组织财经委员会,由林伯渠、贺龙、李鼎铭、续范亭、高岗、肖劲光、林枫、陈正人、牛荫冠、霍维德、李六如、白如冰等19人组成,主任林伯渠,副主任贺龙。其下设立财经办事处,由贺龙负责。
6月 黄亚光调任边区银行副行长。
7月2日 边区银行发出《关于紧缩通货、提高币值的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认真执行紧缩通货的政策,严禁法币黑市,积极推行边币。
7月19日 边区银行决定:为收缩通货,除农工贷款等外,暂停各种放款,欠款到期立即收回,一般不准转期。另外,为使各地金融工作趋于正规化,确定了各分支行处的业务资金、商业资金及库存额。
7月25日 高岗、林伯渠、贺龙等向边区党、政、军县团以上干部发出万万火急密电,针对顽固派对边区经济进攻日益加剧,法币充斥市场,侵占边币流通阵地等情况,重申严禁法币流通,防止顽固派以法币抢购边区物资,并抓紧时间抢购必需品回边区。提出对破坏金融人犯必须予以逮捕,必要时枪毙一二以示儆。
7月29日 边区银行为健全金融行政,成立条规起草委员会由秘书处牵头。
7月 边区银行关中办事处改为分行,周崇德任行长。
贸易局改归财政厅领导,但光华商店仍由边区银行具体经营和管理。
8月6日 边区银行制订《农贷奖罚条例》共8条。
8月11日 边区银行发出两道密令,指示各地为作到全力展开边币对法币的攻势,各地金库库存边币可用法币换出,适应货币周转;同时指示将银行、商店日常工作暂停或缩减,以便抽出人力全力开展对法币的斗争。
8月12日 边区银行指示各分支机构加紧对法币的斗争,使边、法币比价降至2.25:1。
8月13日 边区银行就在延安市实行往来支票问题召开商人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
8月17日 为打击法币流通,边区银行决定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法币汇兑。
8月 因神府划归晋绥边区领导,边区金库设在神府的支库亦随之撤销。
9月1日 边区成立贸易委员会,实行对食盐的统销专卖,以利金融货币管理。
9月4日 边区政府召开整顿财经会议,总结财经工作经验、教训,讨论边区财经发展问题。
9月13日 边区银行发表启事,决定自即日起在市面流通支票。
边区银行朱理治、黄亚光正副行长致函边区政府,鉴于法币排挤边币情况严重,要求允许银行发行临时兑换券2000万元。
9月30日 边区政府免去朱理治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职务。
10月1日 边区政府指令黄亚光代理边区银行行长职务。
10月5日 边区银行密令公布边币票样及记号特征,以防假冒。
10月6日 边区银行指示各分行、办事处,严防“奸人”破坏边币信用,要求对大量兑换边、法币者要予以控制,严厉取缔法币黑市。
10月7日~22日 边区银行召开各县农贷办事处主任联席会议,总结1942年的农贷工作。
10月20日 高岗、贺龙、林伯渠发出《致党、政、军领导的一封信》,纠正7月25日“快邮代电”过火之处;同时指出:在土产买卖等方面还存在着法币流通的现象,应予禁绝。
10月25日 边区银行发出《密令》,要求继续提高边币,吸引区外物资,严密防止敌顽假票的出现。
10月26日 边区银行制订《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
10月 为了加强对陕甘宁、晋绥两边区财经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西北财经办事处正式成立,贺龙为主任。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检查银行工作,指派南汉宸、曹菊如、黄亚光等组成边区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
边区政府宣布,边区银行归边区财政厅领导。
11月2日 边区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正确执行在边区境内禁用法币的规定,防止各种过火行为。
11月6日 边区银行制订《陕甘宁边区银行特别汇兑暂行办法》,共10条。
11月7日 边区银行发出关于“严防奸人破坏我边币信用”的指示函。
边区政府颁布《禁止私人收售质押及私运现金出境惩罚条例修正案》共14条
12月 边区银行与绥德地方各界联合发起的“永昌土布产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安文钦任董事长,边区银行绥德分行行长王慈任副董事长,张喆卿任经理。
毛泽东在西北高干会议上作了关于《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
本年 边区政府任命姚醒五为边区银行副行长,章夷白为政治部主任。
一九四三年
1月15日 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公布1943年边区农贷发放数目及发放原则。
边区银行制订《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1943年)农贷实施办法》,共26条。
1月 边区银行改由边区政府(由财政厅代)与西北财经办事处双重领导。西北财经办事处提出1943年金融工作任务是发展公私经济,支持财政预算、发行并调剂货币。
2月27日 中共西北局作出《关于公营商店及财经部门驻各地机关党的工作管理的决定》,为加强对上述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要求各该机关成立党支部,并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
2月 遵照边区政府的指示,边区银行将农贷资金、干部等移交边区建设厅。
3月6日 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农业贷款章程》,共14条。
3月10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派陈云同志为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并担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分管银行等工作。
3月12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成立物资局,叶季壮任局长;同时撤销财政厅下属贸易局,光华商店仍归边区银行经营。
3月15日 边区政府决定发放工业及有关事业投资2264万元;公私纺织贷款400万元。
3月 延安市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成立,成为边区第一个规模完备的信用合作社。
边区银行召开分行长联席会议,决定建立绥德、三边、陇东和关中四个发行分库,改进了以往发行集中在延安总库的情况。
制定《陕甘宁边区银行各分行货币交换基金及汇兑基金运用暂行办法》,共9条。
5月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为解决银行财政矛盾,划边区银行归边区财政厅管理;同时决定光华商店划归物资局领导。
6月3日 边区银行公布《管理外汇办法》,共14条。
边区政府批准并公布了《边区银行特定公款汇兑暂行办法》共5条。
9月 边区政府公布《关于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共6条;公布《关于旧债偿还办法》,共3条。
10月7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会议,讨论边区金融政策,决定暂停边币发行,通令各分区,设法稳定金融。
10月 历时一年的边区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结束;期间提交了《存款问题》、《放款总论》等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边区银行历年的业务工作。
11月20日 边区政府提前发放1944年度农贷一亿元,以贫苦农民为主要贷款对象。
12月12日 《解放日报》发表中共中央西北局调研室的文章,介绍延安南区信用社的经验。
12月29日 边区银行为争取对敌货币斗争的主动权,决定停止发行,集蓄外汇,收缩边币;同时决定1944年的银行业务重点是扶助信用合作社。
本年 边区政府免去姚醒五边区银行副行长职务,任命王恩惠为边区银行副行长,贾拓夫为政治委员。
一九四四年
1月 边区银行遵照西北局“大吞小吐”的方针,停止了边币发行,并回笼边币8399万元,这是边币发行历史上空前的情况。
南汉宸在边区财经工作会议上针对金融问题提出,应全面管理对外贸易,禁止进口非必需品,组织土产出口,稳定金融的物价。
2月15日 陈希云、刘卓甫、王思华提出建议,实现边币与晋西北农民银行西农币的相互流通,并进而用西农币收回边币,实现两个根据地本位币的一元化。
3月13日 《解放日报》载文介绍关中赤水县劳动英雄蒲金山创办信用合作社的经验。
3月 西北财经办事处秘书长曹菊如在边区第二次整顿财经会议作题为《边币问题》的发言,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4月25日 陇东分区华池县合作联社成立牲畜保险委员会,办理保险业务,这在边区金融史上尚为首例。
4月 任弼时在边区第二次高级干部会议上作题为《去年财经工作的估计与今年金融、贸易、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的报告。
西北局确定银行是企业性质;同时决定改物资局为边区贸易公司,统一管理边区外贸。
5月1日 边区被服厂积极推行职工储蓄活动,决定设立储蓄合作社和义仓。
5月12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作出《关于银行资金、放款等几个问题的决定》,确定了银行资本金,并规定汇款要收汇费,放款要收利息,建立有借有还的正规信用制度,尊重银行的企业性质。
5月22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为稳定金融,提高边币,打击法币,活跃市场,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
5月29日 边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彰劳动英雄,边区银行所属光华印刷厂职工商伯衡获甲等劳动英雄称号。
6月9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通过边区银行所拟《特别放款办法》。
6月10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议由边区银行增加发行23.5亿元,作为厂矿投资。同时决定银行资金暂定为12.5亿元。
6月11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议,为加强对边区银行的领导派秘书长曹菊如参加银行领导工作。
6月27日 边区召开合作社主任联席会议,决定大力发展信用合作,提出“每区一社”的口号。
7月1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正式授权边区银行发行的“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该券票面分为10元、50元规定每元当边币20元,得与边币互相兑换。
7月3日 应中国记者团的要求,南汉宸、黄亚光回答了有关金融问题。
7月29日 西北局常委致函各地委,指出发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是边区金融方面一个新的政策,要求各地动员一切力量,全力支持该券流通,维护边币,打击法币、白洋流通。
8月2日 边区银行作出《关于营业基金的运用和特别放款基金的决定》。
本年 边区政府任命冯治国为边区银行副行长。
一九四五年
1月4日 据《解放日报》报道,1941年到1944年,边区银行共发放各种贷款达259800万元边币。
1月5日 边区政府公布《禁用法币办法》,共7条。
1月9日 《解放日报》载文介绍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交换所主任丁鸿慈、崔平的先进事迹。
2月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重新建立银行家务,以积累资金,扩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
3月28日 边区政府颁布《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共7条。
5月1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通知,自6月1日起,实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边区本位币,并责成银行快速收回边币。
8月5日 据《解放日报》报道,延安鸿泰号文具店增设储蓄部揽储;另据报道,延安普利商店亦设储蓄部揽储。这在边区金融史上属独特之例。
8月15日 日本无条件投降,边区物价随之大跌。
8月22日 边区银行致电各分行,要求不能用边、法币购物,在金价跌至一定程度时收购黄金,随时注意法币的去路,用压低金价的办法节省法币。
8月27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召开会议,估计到尚难进入大城市,仍须做长期农村建设的打算,决定取消食盐统销,主动贬低边币以提高发行准备金率,回笼券币,缓和物价跌势。
10月1日 边区银行鉴于抗战胜利后和平有望,券币不一定再发,决定从光华印刷厂调走部分人员,并停止向民生纸厂订购钞纸。
10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战略区货币流通的指示》。
10月 边区银行决定调整各种存、放款利率。
11月7日 边区银行写出《抗战结束阶段金融工作检讨》的报告。
12月1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作出关于《发行准备金多余部分的运用问题》的决议,决定用3亿到4亿元法币购物做买卖。
12月14日 边区银行给各分行发出指示信,将1946年工作的任务确定为:稳定金融,运用发行准备金赚钱,以扩大银行的资金;增加贷款,发展生产。
12月26日 边区建设厅发出关于《边区信用合作的一些问题的通知》,对边区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予以回顾,同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12月 边区建设厅、边区银行作出《边区信用合作社的检讨》,检查了单纯赢利思想等问题,要求建立严格制度,进一步发展信用合作社。
本年 边区银行原行长曹菊如写出《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关于金融问题的一些经验》,即《边区金融总结》,引起不同的反响。
一九四六年
2月9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在边区银行大楼召开金融贸易会议,黄松龄、黄亚光等就边区金融物价问题展开激烈地争论。
2月10日 边区银行、边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税务机关代理货币交换所暂行办法》,要求坚决禁用法币。
2月25日 边区银行颁布《交换所兑换法币办法》,共5条。
2月2日 边区银行召集会议讨论抗战以来的边区金融工作,苏子仁作了总结性的发言。
3月11日 为适应和平统一的形势,边区银行作出《关于准备转变业务与整编问题的决定》,准备向地方银行过渡并转变业务。
4月1日 边区银行制订《总行库房暂行条例》。
4月22日 边区银行设立储蓄部并办理储蓄业务。
4月23日 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边区1946年到1948年经济建设计划》方案,明确银行工作的三大任务是:稳定金融;发展经济;扶持财政。
5月22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来银行检查家务,决定由银行拨5000两黄金作党务费。
6月7日 边区银行制订《暂行出纳办事细则》。
6月25日 边区银行制订《1946年下半年金融工作计划》(草案),决定下半年边区金融工作一切依据“争取和,准备打”的方针来安排。为此,必须稳定金融,避免物价暴涨暴跌,并调剂发行准备金,运用准备金做生意赚钱,试办储蓄,沟通内外汇兑关系。
6月 边区银行制定《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通汇及兑换暂行办法》,决定由边区银行拨1500万元券币交晋绥西北农民银行,作为券币的汇兑基金;西北农民银行拔2000万元法币交边区银行绥德分行,作为农币的汇兑基金。
6月26日 人民解放军中原野战军实施战略突围,以粉碎蒋介石围歼中原野战军的阴谋。自此,全国解放战争全面爆发。
本月 光华印刷厂奉命转移到志丹县城。
7月19日 为帮助延川、安塞等县遭灾群众,边区银行决定发放青苗贷款5000万元。
7月24日 边区银行发出指示,要求整顿绥德分区的金融。
7月30日 边区银行作出《固定资金及往来透支的重新规定》,规定:(1)各行间的汇兑拨款额不得超过其流通资金额;(2)基本金、总分行往来开始计息。
7月 中共中央发出《以自卫战争粉碎将介石进攻》的党内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随即提出在边区加紧备战的指示。
8月30日 边区银行制定《延安市禁止法币流通办法实施简则》。
8月 边区政府向各分区、县发出指示信,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边区有关禁用法币的命令,并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公开动员,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10月1日 边区银行制订《业务处商业往来存款暂行章程》共8条。
10月11—17日 边区银行召开总分行行长联席会议,通过《行长联席会议决议草案》。
本月中旬 由于全国内战爆发,边区各党政机关进入紧急备战和动员阶段,各种存款先后被提取,银行一般业务陷于停顿。
10月27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在绥德召开陕甘宁与晋绥边区财经问题座谈会,讨论两区金融关系问题。
11月12日 边区银行在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上提出《金融贸易方案》,提出为支持长期战争,财政负担应以贸易为主,税收次之,发行第三。
12月3日 边区银行致函各分行行长,要求必须适当地稳定战时物价,银行力争做到:(1)配合贸易公司物资下乡,组织券币下乡;(2)代理政府发行自卫战争公债;(3)改善交换所管理,加强法币外汇的调剂工作。
边区银行布置1947年春季农贷工作,决定派骨干分赴各县发放农贷。
12月5日 边区银行、贸易公司发出《关于战时稳定金融的方针问题》的指示,要求银行配合政府法令,严禁法币、白洋流通;实行配合税局管理物资条件下的法币无限制兑换;继续买卖黄金,灵活运用牌价政策,发行公债以推动券币下乡。
12月9日 边区银行发出《关于掌握黄金牌价的指示》,要求各行与贸易公司紧密配合,乘战争尚未扩大之机,动员一切力量,向区外抢购必需物资。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改变货币兑换办法,严格限制法币兑换,以应付战争特需。
10日 边区政府召开金融贸易会议,决定尽快公布《战时严禁法币办法》及《战时管理白洋的办法》。
12月18日 边区银行决定采取新的黄金政策,买卖赤金;金价公开挂牌;统一清算收入;加强市场行情预报。
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严禁法币行使,流通券币的指示》。
12月19日 边区银行举办农贷研究班,黄亚光行长发表了讲话。
12月22日 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战时管理白洋办法及战时严禁法币行使办法的命令》,同时公布了两个办法。
12月 张定繁调任边区银行副行长。
本年 边区银行制订《行员存款暂行办法》,共7条。
一九四七年
1月8日 边区银行、贸易公司制订《陕甘宁边区金融贸易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共13条。
边区银行行长黄亚光就禁用法币问题在《解放日报》发表答记者问。
1月31日 边区银行制订《业务处工作人员被服津贴办法》、共8条。
1月 边区银行发出指示,要求各行处普遍发放农贷,全行至少放出15000万元,利率要比当地利率低60—70%,包括农具、籽种、耕牛等数种。
2月5日 边区银行制订《关于营业科与出纳科工作关系的规定》,共6条,并制订《出纳公约》,共8条。
2月28日 国民党军队开始进犯边区陇东分区。
3月3日 边区银行发行库转移到清涧县店子沟。
3月8日 光华印刷厂开始由志丹县移向清涧县。
3月13日 国民党军队开始向延安进攻,金融工作陷于停顿。
3月14~16日 边区银行陆续撤离延安,转移至子长、安塞等县。
3月19日 国民党军队占领延安。
3月25日 光华印刷厂转移到清涧县杜家塔。
4月初 国民党军队进攻绥德,金融物价严重波动。
4月6日 喻杰、黄亚光关于处理券币问题写信给马明方、林伯渠等,提出大量回笼券币,力争回笼20亿元。
4月13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召开会议,检讨自卫战争爆发以来的金融贸易,依据一月来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性发行剧增,金融物价严重波动的情况,决定设法恢复兑换工作,逐渐抛出黄金、白洋、法币及物资以回笼券币,吞吐发行。
4月14日 边区银行行长黄亚光发出《恢复市场与流通边币的提议》,要求政府令饬各地县恢复集市,令饬公营商店在驻地市镇恢复营业,并要求组织货郎担子进行游击贸易。
4月23日 边区银行向各分行发出《战时金融工作指示信》,对各分支行在运动战中的金融工作作出安排。
4月27日 边区银行与贸易公司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子长旧城、九殿坪、涧峪岔等5处设立办事处并附设货币交换所;在坪桥、东西窑沟、真武洞等9处设立正式或临时的交换所并抛卖货物,以恢复贸易、回笼券币。
本月 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筹备处在邯郸召开华北财经会议,这是为准备反攻而召开的第一次有深远影响的全国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根据地负责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经验,确定了财经工作的方针与政策,通过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草案》、《华北财经会议综合报告决议》等重要文件。
5月6日 喻杰、黄亚光在坪桥关于处理券币问题向马明方等党政领导报告,为解决券币转移、保管困难问题,提出了五条焚毁、保管、支付的办法。
5月24日 边区银行发出指示,要求各分行出售棉花、回笼券币。
边区银行发出《各分行总结战争以来工作的通知》。
6月11日 边区银行继续转移,撤至绥德(今为子洲县)马蹄沟一带。
6月28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会议,讨论并批准了边区银行关于“对外打开贸易路线,对内调剂物资、活跃新市场”的方针。
7月21日 林伯渠、黄亚光等致电任弼时并转彭德怀、贺龙等,提出清查并动员贸易公司、银行等家务,以维持券币;吸收冀南银行币并开辟与晋冀鲁豫的贸易;大公控制部分必需品以控制市场:提议前总将战利品归公,提奖20%外支持财政。
7月24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召开会议,决定整顿金融、驱逐白洋、法币,扩大券币流通。
7月26日 边区银行发出《关于目前金融业务的指示》,提出当前金融工作的两大基本任务是:缓和物价上涨,推行本币:继续必不可少的发行,支援前线。
8月16日 因国民党军队进攻绥德,边区银行东渡黄河,17日全部过河,驻山西碛口。
8月17日 边区政府作出决定:陕甘宁边区过河之一切机关人员所携带的券币,必须兑换成西农币使用,不准在晋绥市场上行使券币;绝对不准在市面行使白洋;各机关所带之黄金只准保存或交银行兑换农币,不准自由买卖。
9月2日 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在山西兴县召开会议,开始检讨日本投降以后的银行工作,商讨两个边区财经工作如何实现统一。
9月22~24日 陕甘宁、晋绥两边区领导在山西沙园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抗战以来边区的金融工作,林伯渠、习仲勋、贺龙等就银行工作发表了重要指示,确立了独立自主的金融工作方针。
10月6日 边区银行、贸易公司作出《金融贸易问题的决定》,确定边币、农币统一,以农币为本位币。
10月10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在晋绥召开会议,检讨一年来的金融工作,认为在金融上放弃外汇管理,在内地抛白洋、黄金,无限制兑换法币等,都是错误的,是不坚决执行独立自主方针的表现。
10月14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兴县会议确定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的金融贸易机构和两区币制,以统一后的西农币为本位币。
10月24日 中共中央批准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并指示各地立即坚决执行。
10月26日 边区后方机关西渡黄河,回到陕甘宁边区,西北农民银行总行驻绥德延家川。
11月8日 西北农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防止假票问题的指示》,要求各行注意,把反假票斗争视为对敌经济斗争的主要内容来抓。要求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本币特征、详细审查;广泛宣传和教育群众同敌人利用假票破坏解放区金融的阴谋作斗争。
11月12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出《通知》,为统一陕甘宁、晋绥边区的货币金融,西北局已确定,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农币为西北解放区的本位币,而以券币为辅币。
11月18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各分行合并于分公司》的指示,要求各级行司于本年12月20日以前移交完毕。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拟定《关于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方案》,经西北局批准,发至各地执行。
11月23日 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发出关于统一陕甘宁、晋绥两区币制和金融贸易机构的《布告》。
11月27日 西北局常委办公厅发出《关于两行合并及银贸合并的通知》,任命喻杰为西北贸易公司经理兼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刘卓甫为副经理兼副行长,史维然为监委兼政治处主任。
11月 西北局规定,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票币权属西北局,即陕甘宁与晋绥动用发行款,必须呈经西北局批准。
12月1日 边区政府决定各分区银贸合并,并且委任了西北农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领导干部。
12月5日 贾拓夫、喻杰、黄亚光等写信给各行行长,提出战时稳定金融的方针为“肯定地稳定比价与适当地稳定物价”。
12月6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广宣传农币,尽力克服拒用农币、使用券币的习惯心理。
一九四八年
1月13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贯彻本币一元化的指示》。
2月6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提出《请准用土产作外汇在内地主要据点换进物资的报告》,提出用土产作为向敌区进口物资的外汇支付手段,以适应战争发展的要求。
2月16日 西北财经办事处为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准备材料,由黄亚光拟定《抗日战争以来陕甘宁边区的金融概况》。
2月19日 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几种群众斗争地主果实处理的办法》。同日又发出《关于金银缉私的命今》,颁布《陕甘宁晋绥外汇管理办法》,共8条。
2月21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目前政治工作的指示》,要求银行建立政治工作机构和进行“四查”工作。
2月26日 边区政府制定《1947年度农贷清理办法》。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指示,要求各分行稳定物价,驱逐法币,统一比价。
2月 西北农民银行制定《政治处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3月15日 西北农民银行制定《新区敌币处理办法》。
3月17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群众斗争果实之白洋带到口岸使用的指示》。
3月25日 西北农民银行制订《生金银买卖办法》,共9条;《定期实物存款暂行办法》,共10条。
3月 西北农民银行就发行问题重新作出规定,要求新票印就后,须先取得西北局同意,并由总行向各分支行及有关机关分发通知和票样后,始可发行。
4月2日 西北农民银行开始办理实物存款,在边区金融史上是首创。
4月3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稳定金融的方针的指示》,批判了边区抗战时期“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的金融方针,和无限制兑换的外汇管理政策。决定有计划地使用外汇,改变自由兑换的办法,合理确定比价,严格管理外汇市场。
4月4日 据晋冀鲁豫《人民日报》报道,陕甘宁边区近期发放无息农贷38亿元,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4月12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三个月内地物价掌握及比价斗争经验》的指示。
4月17日 边区金融贸易会议做出《关于银行工作的决议案》。
4月19日 华北财经委员会发出《对敌货币斗争的指示》。
4月20日 《群众日报》发表题为“贷款3亿元,贷花3万斤,扶助灾民生产,发展纺织”的社论。
4月22日 收复延安。
边区政府增拨三亿元农贷给延属分区,专用于该分区新收复地区的经济恢复工作。
4月23日 边区政府颁布《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决定发放农贷35亿元,由政府负责,银行协助,帮助农民恢复生产。
5月 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通过了《金融贸易会议综合报告》等重要文件。
5月13日 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制定《关于华北与西北两区间货币工作的协定(草案)》。
西北农民银行领导喻杰、刘卓甫、史唯然致函黄龙分行,对纠正货币斗争中“左”、“右”偏向的问题作了指示。
5月14日 西北农民银行任命冯九如为西府分行行长,戴行伍为副行长。
6月3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本币对敌币比价的通知》。
6月5日 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喻杰等就提高比价问题再次致函黄龙分行及分区党政领导,批评该分区未能很好地进行对敌金融贸易斗争,要求迅速予以解决。
6月25日 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喻杰发表题为《发展生产,稳定金融,提高农币,根绝敌币》的答记者问。
6月30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提高比价,打击敌币的指示。
7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华北划归西北之晋南地区货币转变及金融贸易工作处理方案》,要求在晋南十九县划归西北之后,必须在这一地区实行以西农币为本位币的统一货币制度。
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增发一万元面额的新农币。
7月20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主办的《业务通讯》创刊。
7月 西北农民银行制定《金融工作计划草案》、《西北农民银行汇兑暂行条例》。
8月5日 边区政府发出《关于财政、后勤、供给机关与贸易、金融机关经济关系的通知》。
8月19日 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以代替法币。
8月21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通知》,针对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指示各分支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加紧驱逐敌币。
8月27日 边区政府发出《紧急指示》,实行驱逐敌币总动员,组织缉私队,发动群众,开展反走私斗争。
8月30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为防止国民党“币制改革”祸及边区,宣布严禁法币、金元券流入边区,严禁金、银、白洋流入国民党统治区。
《群众日报》发表题为《大膨胀、大骗局、大掠夺》的社论,揭露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的实质,号召全体边区军民开展打击敌币的斗争。
9月6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银贸在会计上分开。
9月9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对蒋匪币改后比价问题的指示》。
9月10日 西北财委发出《关于调查白洋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力量摸清当地白洋流通情况并提出对策。
10月5日 华北财委作出《关于西北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统一问题的决定》,决定将要成立的人民银行在西北设立区行,在旧币(西农币等)仍流通前对外仍称西北农民银行。区行与陕甘宁分行(即西北农民银行总行及河西总分行)合在一起,河东部分依行署区设分行。同时决定,银贸正式分开,1948年底各自建立机构。
10月23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通知》,华北与西北间票币正式固定比价,相互流通,要求各地坚决执行。
10月29日 边区政府正式任命范耀武为光华印刷厂厂长,师兆祥为副厂长。
10月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自10月15日起,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西北农民银行所发之冀南币、晋察冀边币、西农币准予固定比价,相互流通。
11月22日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自本年12月1日越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本位货币。
11月25日 华北银行总行发出《为规定北币与农币,冀币与陕贸券、华中券关系的通知》。
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市正式成立,并发行人民币,南汉宸任经理。
12月22日 西北财经委员会发布《通令》,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2月24日 西北农民银行公布人民币与各解放区货币比价,人民币一元折合西农币、陕甘宁贸易公司流通券二千元,折陕甘宁边币四万元。
12月25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单位统一改西农币为人民币作本位币。
12月31日 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清理贷款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
1月1日 西北农民银行发出指示,要求各地银行所收之存款除满足各种业务之需外,须借给当地贸易公司调剂物资;同时,各地公营商店余款亦须存入银行,以调剂资金。
1月1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要求在接收官僚买办银行等企业时,不要打乱原来的组织机构,并派军代表到这些机构监督工作。
1月16日 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喻杰发表题为《新形势下的金融政策》的文章,指出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下,在金融货币方面要放弃放任的消极的通货膨胀思想,转为积极的、进攻的、稳定的政策,一切财经措施,必须以稳定金融为中心,提高本币信用,扩大本币市场。
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南汉宸致函西北财委及银行诸同志,讨论资金保本问题。
2月20日 西北财委研究室写出了《陕甘宁边区白洋流通情况初步调查综合报告》。
2月21日 根据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及晋绥行署联席会议的决定,边区政府正式任命黄亚光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经理,王磊为第一副经理,张定繁为第二副经理。
2月21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银行、贸易公司在组织机构上彻底分开。
2月27日~3月18日 西北财经会议在延安召开,贾拓夫、惠中权等作了工作报告,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经理黄亚光作了题为《发挥国家资本的领导作用》的报告。
3月25日 西北农民银行制定《定期实物存款暂行办法》,共10条,及《西北发行库制度手续暂行规定》。
3月31日 《群众日报》报道:西北解放区各分区银行均派员赴灾区发放农贷,推动生产救灾。
3月 边区召开银行、贸易公司经理联席会议,作出《关于金融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制订《1949年工作计划》和《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组织工作规程》。
春 为加强银行与军队的联系以及便利新解放区金融贸易工作的开展,西北财委决定将野战军后勤财经工作队改为西北贸易公司与西北农民银行随军办事处,受总行司、前方财委双重领导。
4月1日 西北贸易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作出《关于银贸关系的七项决议》。
4月7日 边区农业厅、西北农民银行发出《关于目前发放农贷的指示》,要求各地要特别注意农贷与生产的结合问题。
4月9日 黄亚光、王磊、张定繁就榆林财经分会决定农贷由政府发放,银行只办理手续一事,致函西北财经办事处主任贾拓夫,提出不同意见。
4月10日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发出《通知》,宣布:自本年4月15日起,西北区行正式对外办公并启用“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新印章。
4月14日 西北财经委员会通过了《西北区行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并基本上通过了区行《1949年工作计划》及《西北区行组织规程》,交银行自行修改。
4月15日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正式宣布对外办公;同时对内宣布西北农民银行兼理西北区行的一切业务。
4月16日 公布《陕甘宁边区贷款暂行条例》。
4月22日 西北区行制订《金融部接收西安金融业计划》,决定陕甘宁边区接收西安准备委员会(简称西准会)金融部部长为黄亚光、王磊;接管处处长为莫钧涛、王一鸣;业务处处长为苏子仁、杨万胜;秘书处长为师兆祥;人事处长为王磊、李向农。
4月27日 边区政府任命余建新为人民银行晋南分行行长,马师冉为绥德办事处主任,崔德全为榆林办事处主任,张维培为三边办事处主任,王坦为陇东办事处主任,田子庆为黄龙办事处主任,周崇德为关中办事处主任。
4月 西北农民银行(已兼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制定《定期存款暂行章程》,共10条;《活期存款暂行章程》,共11条;《折实存款暂行章程》共10条;《往来存款暂行章程》,共15条;《汇款暂行章程》共10条。
5月18日 边区政府任命魏正廷为人民银行陕北分行副经理;李青萍为经理。
5月20日 西安解放,人民银行西北区行随即迁入。
边区政府任命张定繁兼任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经理,莫钧涛为副经理。
5月24日 以贺龙为主任的西安市军管会成立,黄亚光任金融处处长。
5月 西安市军管会发出《布告》,规定人民币为本市法定货币,原国民党统治区发行和流通的伪钞、银元及金银等均为非法货币,限制兑换,禁止流通。
6月6日 《群众日报》报道,西安市军管会已令被接管之国民党官僚金融机构伪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市银行等5个单位复业。复业各行原有名称暂时照旧,职员全部留用。
6月10日 西北区行颁布《关于各种存放款暂行利率的规定》,共5条;《往来存款暂行章程》,共13条;《活期存款暂行章程》,共10条;《活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共7条;《定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共4章;《汇款暂行章程》,共9条。
6月21日 西安市军管会发出《布告》,为防止官僚资本隐匿逃避以保障私人财产不受损失,决定凡伪金融机构在外之资产一律向指定机构登记,凡以前与伪金融机构发生经济关系者亦须登记,隐匿不报者决予处罚。
6月24日 西安市军管会金融处发出《通知》,令各私营金融机构一律具册,清报官僚资本在各自机构的资产,过期隐瞒或擅自发还者决予严惩。
6月 西安市军管会颁布《管理银元办法》,共7条。
7月 西北区行制订《西北区军政机关暨公营企业存款暂行办法》,共7条。
西北野战军前委作出《在初解放区推行本币,平拟物价的决定》。
8月2日 西北区行发出《通令》,要求所属机构收兑原在西北解放区准予流通的西农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陕甘宁边币等6种地方货币。另外,中州农民银行币只能在潼关支行收兑。
8月5日 边区政府任命李书田为人民银行咸阳分区办事处主任;王一鸣为宝鸡办事处主任;刘锐为邠县办事处主任。
8月 任命周崇德为三原办事处主任;史思成为渭南办事处主任;韩步高为大荔办事处主任。
8月25日 边区政府发出布告,公布《管理银行暂行办法》。
9月4日 西北区行向西北财委、总行提出《关于办理本票业务的请示报告》。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一九五〇年
1月4日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在西安召开分行长、办事处主任联席会议。
1月6日 西北区行、民盟西北总支部分别发表书面文告,号召西北各地群众踊跃承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月19日 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群众礼堂宣告成立;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光荣结束。
大事记参考资料
1.《南梁史话》甘肃人民出版社版。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边区》(陇东部分),庆阳地委党史办编。
3.《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文物出版社版。
4.《土地革命时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陕西省金融研究所。
5.《陕西金融》1984年增刊(钱币专辑)。
6.《陕西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7.《曹菊如文稿》,中国金融出版社版。
8.《陕甘宁边区大事记》,三秦出版社版。
9.《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版。
10.《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五编,陕西人民出版社版。
11.《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一编。
12.《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九编。
13.《光华印刷厂厂史》,国营五四一厂厂史办。
14.《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15.《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山东人民出版社版。
1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四编。
17.《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金融史料摘编》,陕西省金融研究所。
18.《陕甘宁边区工商税收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版。
19.《全国解放战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20.《中国现代史大事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版。
21.《中国土地改革史》,武汉大学出版社版。
22.《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版。
23.《解放日报》(存省档案馆)。
24.《新中华报》(存省档案馆)。
25.《红色中华》。
26.《林伯渠传》。
27.《毛泽东书信选集》。
28.《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