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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2.借鉴、发扬延安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陈登才,郑志飚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要求,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党的优良传统,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可是,现在有人认为,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以往的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都已打上了计划经济或战争年代供给制的烙印,因而已经过时,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精神文明理论。这种“重建论”的观点,和延安精神的“过时论”一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因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对包括延安精神在内的以往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什么“重建”。正如马克思说过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现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同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决不能割断历史,它是在包括延安精神在内的凝聚着中国革命的优良传统作风、秉承着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是共产党领导的整个共产主义事业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我们党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指导下,在延安时期以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具有无产阶级革命传统意义的优良作风和精神,诸如为共产主义奋斗不息的彻底革命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依靠群众自力更生的艰苦奋斗精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联系实际精神,等等,不仅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强大精神动力,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要求,要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另一方面,我国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优秀思想文化传统,也必须继承发展,决不能抱有任何民族虚无主义的态度。我们党今天正在大力倡导的延安精神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主旋律,既直接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性质,也是对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间,也是一种承继和发展的关系。没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不会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不会有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我们不能离开老祖宗另搞一套。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增添了新的内容,但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延安精神在内的成果并没有丧失其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来看,就是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观念形态,诸如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社会主义的公有观念和群众观点,以及人民民主精神、科学精神,等等。并且理所当然地包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进发出来的公平竞争意识、开拓进取精神、时间效率观念等适应体制转轨、促进改革开放的新的观念形态。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但是,更要看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处在自我完善过程中,这就决定了它的上层建筑也处于初步形成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压倒一切不文明的歪风邪气的程度。因而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看,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既需要发展更需要坚持,不可能过时和丧失其历史必然性。比如,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就不能丢,丢了就不得了,丢了就要出大问题。因为一方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既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也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目的在于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不是改变这个制度。另一方面,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以往的计划经济,以至延安时期的供给制,都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它们的上层建筑是共同的,都是社会主义的或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所以,有人说,延安精神说到底,就是共产主义精神。
  当然,“重建论”也看到了以往精神文明理论的局限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客观的和不容回避的。但是,创新不能没有基础,解决问题不能割断历史,另搞一套。而应该继承和发扬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优良传统和优秀成果,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修正、完善以往过时的理论和观念,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添新的内容,进入新的阶段,取得新的成效,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认识、澄清延安精神的“过时论”和“重建论”的错误的同时,也必须批判延安精神的“照搬论”。
  延安精神“照搬论”的错误在于把延安精神一切具体历史内容和具体历史形式都看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普遍适用的东西。由于延安精神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地区的产物,不能不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抗日战争时期又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处于这个时期的延安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还相当落后。艰巨的革命任务和异常艰苦的革命条件推动了延安精神的产生,也给延安精神打上了深刻的历史烙印。例如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当时具体的就是指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实际出发,探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规律,以指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实事求是精神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即不仅建立边区各级人民政府经营的公营经济,而且允许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集体活动的民营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且鼓励不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只限制地主阶级的剥削而又不消灭地主阶级。再比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当时具体地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战胜自己的敌人,不把希望寄托在外国的援助上,另一方面就是用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办法,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战胜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延安精神因革命任务和革命条件的影响而形成的这些具体内涵和外延,构成了延安精神的历史特点或历史个性,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发生过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中国抗日战争以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它难免失去其存在的理由而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新的历史特点或历史个性所代替。例如,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已不再是探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规律,而是探求现代化建设的规律。表现在党政部门,主要就是要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表现在经济部门,则主要是要求把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益同国家的政策法令,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改善职工的生活结合起来,等等。再比如,我们今天提倡艰苦奋斗精神,决不是要恢复当年延安时期经济上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一些具体做法,而是要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这也说明,延安精神的历史特点或历史个性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延安精神的结束,因为个性之中包含着共性,蕴涵着延安精神的实质内容,这就是,不管历史上延安精神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如何,说到底,它是一种求实和求真的精神,是一种自立、自强和开拓、进取的精神,是一种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精神。这种实质内容的价值和意义早已超越了特定的革命任务和历史条件而具有了普遍的教育功能和实践功能,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域,都是人们获得事业成功的必备素质,都能使人的行动处于自觉状态,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具有强大的社会群众基础。因此,延安精神的“过时论”是错误的,延安精神的“照搬论”也是错误的。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决不是要继承和发扬落后于历史发展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而是要大力弘扬求实、求真的实事求是精神,弘扬自主、自强和开拓、进取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弘扬关心群众利益、相信群众力量、依靠群众办事的密切联系群众精神,等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至整个现代化建设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和广泛、深厚的社会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陈登才,郑志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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