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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3.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陈登才,郑志飚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彻底结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而迈向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社会的性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正确的历史选择。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的道德也应运而生。但是,历史的联系总是割舍不断的。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批判地继承和汲取了中国古代优良的道德文化传统的精华,而且直接地继承和汲取了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培育起来的革命的道德传统。换言之,延安精神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直接历史渊源,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胚胎即孕育在延安精神之中。
  更为重要的是,延安精神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道德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在于:第一,延安精神是中国无产阶级在消灭私有制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就其道德的方向性而言是为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在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之上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它们都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都属于共产主义道德的范畴,是共产主义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二,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始终如一。我们党都是以为人民服务、坚持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崇高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追求。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产生发展并非意味着延安精神所具有的道德力量的枯竭,相反地却是它在更高水平上的展现,并为之提供了更为坚实更为广阔的社会基础。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充分地说明: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依然需要延安精神。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用延安精神教育和鼓励人们。这对于消除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和水平,对于创建社会主义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延安精神已经过时、已不合拍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并不就是机械地照搬延安精神。因为延安精神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因此延安精神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适应性以及它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并不具有完全无条件的绝对的意义。机械地照搬延安精神如同彻底地否定延安精神一样,既无益于延安精神的倡扬,更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建设和发展。相反地,我们只有以求实的、辩证的和创新的科学态度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并积极地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道德文明的发展。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陈登才,郑志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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