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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延安时代的拥政爱民

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编


  延安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三条提出:“提高边区武装部队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施政纲领第四条规定:“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工作,彻底实施优抗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庭得到物质上保障与精神上安慰”。政府与人民拥护军队、优待军属,部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使军民之间形成了鱼水般的紧密团结。同年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这些条例、办法的公布及贯彻执行,体现了边区政府关于军民团结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改善军政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1942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决定指出:“八路军不仅坚持了华北抗战,在全国抗战中起了支持作用,而且陕甘宁边区的保卫,人民民主民生利益的保护,亦全赖有八路军之镇守”。决定提出:“八路军是值得政府和人民拥护的军队;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积极改善和加强拥军工作,应将拥军工作看成经常重要的工作,给以定期的切实的检查,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对此工作漠不关心毫无成绩者,应给以批评和惩罚。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解放日报》发表《造成拥军热潮,增加拥军工作》的代论文章,要求“各级政府务于拥军运动日内对今后拥军工作的改进和转变,在思想和组织上打定新的基础。这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边区政府决定,从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1944年1月6日,边区政府制定并在《解放日报》上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拥护军队,保卫边区。帮助生产,参加战争。军人过往,招待殷勤。运送伤病,爱护关心。防奸严密,消息灵通。优待抗属,建立家务。退伍残废,立业成家。潜逃战士,归队不差。过年时节,慰劳有加。军民团结,战胜日寇。”
  1943年春节前后,边区各级政府领导人民普遍开展了拥军优属运动。从分区到县、区、乡政府,都分别举行了扩大的政务会议,邀请驻军代表参加。各级政府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检查了过去对军队认识不够、爱护不够、尊重不够的错误,并且提出了今后改正的措施。在社会各界群众中举行了各种座谈会、拥军大会、军民同乐晚会等,进行普遍深入的拥军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详细介绍军队在保卫边区、参加生产、爱护人民方面的功绩,启发群众爱护军队的自觉性和真挚感情。1月27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以62300余元(边币)的慰劳代金,慰劳延安附近驻军、干部医院、休养所、抗日军人家属和退伍军人。2月17日,林伯渠主席率领慰问团赶到八路军一二○师三五九旅驻地南泥湾,慰问三五九旅将士,受到王震旅长兼政委和广大指战员的热烈欢迎。林柏渠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我们带来的慰劳品很少,然而我们带来了延安及边区人民对于自己的军队无限的爱护热忱和关心。
  在1943年的拥军运动月中,各个乡政府和各机关学校,都募集了许多慰劳品,并且推举代表组成慰问团,率领秧歌队,慰问驻军和抗日军人家属。如延安市枣园乡有6户抗属,乡政府给每户慰劳猪肉12斤,粉条1斤,米1斗(每斗约30斤)。延安市各级政府在春节期间邀请驻军指战员和抗属会餐,占到抗属总数的47%。
  与此同时,边区各部队也广泛地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边区“双拥”运动的经验,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撰写的题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根据地仿照陕甘宁边区,“应准备于明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军队方面,重新宣布拥政爱民公约,自己开检讨会,召集居民联欢会(当地党政参加),有损害群众利益者,实行赔偿、道歉。群众方面,由当地党政和群众团体领导,重新宣布拥军优抗公约,举行热烈的劳军运动。”1944年1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布《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要求当年的拥政爱民及拥军运动,不仅要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而且要使它更加深入,成为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的群众运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运动。”1944年的双拥工作在规模上和成效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
  陕甘宁边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深入开展,使边区出现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可喜局面。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得到发扬光大,变为巨大的精神力量。
  

延安精神概览/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编.—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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