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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少奇同志的务实精神*

马文瑞


  (1988年1月)
  1954年,我任国家劳动部部长期间,多次参加中央的会议,跟少奇同志见面的机会多了。特别是党的八大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和全国工资改革以后,劳动工资问题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为此,他曾亲自给我写信,多次找我谈话。使我感受最深的,是他极为关心劳动制度的改革,以及他那深入实际、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全国解放以后,企业用人基本上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经过建国初期的几年实践,少奇同志敏锐而深刻地看到了这种劳动制度的弊端。1957年初,他在上海、湖南等地的讲话中,几次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建议。他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劳动工资问题的会议上明确指出“劳动制度要有改革”,“把过去老的一套挡住,搞新的一套。”1958年前后,他几次找我谈话,中心也是讲这个问题。他说,固定工制度弊病很大,这是一种包下来的办法,统得太死。企业用人只能进,不能出,企业不能选择自己需要的工人,工人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有的企业本来就是季节性的,如糖厂、榨油厂,搞成固定工,增加了国家负担,浪费了劳动力。同时还造成了一些工人的依赖思想,反正有了铁饭碗,“干不干,两斤半”,没有责任心、进取心、竞争心,不努力钻研技术。他还幽默地说:“怎么能‘固定’呢?就是国家主席也不能固定嘛,五年一届,要经人大代表选举,选不上也不能当嘛。”他指出,合同工制度就比较灵活,订合同,规定期限。企业需要,干得又好,合同可继续订;不需要,工人可另找工作。企业不背包袱。合同工为了续订合同,就努力工作,学习技术,有上进心,这就调动了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在一个时期,这两种劳动制度可以并存,逐步用合同工制度代替固定工制度。
  1958年上半年,“大跃进”即将开始,各地区、各部门都喊劳动力紧张。那时,劳动部主管劳动力的调配,于是他们纷纷找劳动部要人。我感到在各企业各部门内部进行调剂,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只有从社会上(包括城市和乡村)再招收一批新工人,才能适应工业发展的要求,因而向中央打了招工报告。
  1958年6月21日,少奇同志亲自给我写了一封长信,就招工问题以及招工问题涉及到的劳动制度、教育制度的改革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他在信里要求我们“眼光应当看宽一些”,研究的范围“不要局限在一种工厂制度范围之内”,要解放思想,这样才“可能发现和提出更多的适合中国情况的办法。”我体会他的意思,就是要我们不要受同定工制度的束缚,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把劳动制度搞活。针对劳动力紧张的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挖掘广大妇女劳动力资源。当时参加工作的妇女还不多,他指出:“不论在城市和乡村,我国广大的妇女还远没有从分散烦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如果我们认真地系统地把妇女的家务劳动以及其他为生活服务的事业集体化,组成为相当大规模的集体经济事业,那我们就能够从社会上解放极大的一批劳动力来进行生产,并使青年们能够腾出时间进行学习。”二是,要把城市中闲散的全劳动力和大批的半劳动力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安排适当的工作,“采用较为灵活的劳动制度(如每日工作4小时或6小时,发1/2或3/4的工资等”,这样就可以解除多数城市劳动力紧张的情况。
  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它应当和一定的劳动制度相适应。少奇同志在探索搞活劳动制度的同时也在探索改革教育制度。他是从教育如何更好地与工业生产劳动相结合人手的。除正规的学校教育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学校同工厂合而为一的方式。”他的具体设想是:在技术不复杂的工厂,一律招收初中毕业生,经过短期训练,进工厂做工,半天劳动,半天学习,发一半工资,8至10年内学完高中、大学的课程,大学毕业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再招新生。技术复杂的工厂,招收中技毕业生,实行6小时劳动,两小时学习,发3/4的工资,在同样的时间内学完高中、大学的课程。这样,青年可通过半工半读上完大学,既满足了他们求学的愿望,又不必过多地增加国家和家庭的负担,工厂也不缺合格的劳动力。由于教育的普及,工人的素质也会大大提高。
  以上这些想法,少奇同志跟我谈过,在别的地方也多次讲过。他一再倡导的合同工制度,在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曾经进行了试点,初步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遗憾的是,这个很有活力的劳动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竟被林彪、“四人帮”诬蔑为“资产阶级旧制度”,还未推开就夭折了。应该说,少奇同志在当时的条件下能提出这些主张,是难能可贵的。他从实际出发,一心想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劳动制度,方向是正确的,对我们今天劳动制度的改革,仍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1986年,国务院发布文件①,决定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正是借鉴了少奇同志的主张和当时的试点经验(当然,在基本原则与具体做法上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的教育制度还存在着脱离生产实际的倾向,少奇同志关于教育与工农业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对于指导今后教育制度的改革,也必然会发挥其重要作用。
  少奇同志的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思想,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56年以后,他多次到外地调查劳动工资问题,有时还通知劳动部派人同去。1958年3月,中央在成都召开工作会议,他在去成都的途中,还在石家庄、太原等地停下来进行调查并作劳动工资问题的报告。他听说苏联的劳动制度跟我国的并不完全相同,就亲自指示,由劳动部派一个代表团去苏联考察,以便了解他们的情况,吸取他们的经验。
  少奇同志对劳动部的工作抓得很紧,除了通过写信、作批示进行指导,还曾亲自到劳动部机关来,和我们一起研究工作。1958年6月29日下午,他到劳动部找我们谈话,部机关局级以上干部都参加了。他谈的问题范围比较广,在谈到劳动工作的管理体制时,他说劳动部“大部分时间可以用于调查研究”。他强调,有了新的设想,一定要经过试验,看是否真有效果。他说:“你们搞几个人当厂长好不好?特别是新厂,可以按你们的设想进行实验,看看是否比别人的搞得好一点。”他还提出,搞实验要全面,不要光搞厂子,还要搞一个市、县。他要求机关干部要有基层工作的实践经验,要了解实际。他明确地说:“劳动部门的干部要知道厂长的艰苦,自己不能当厂长的人,不能做劳动工作。”他这样重视实践,强调深入实际,就是为了防止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脱离实际,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
  他曾经让我写一篇关于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文章。我写了,他看过以后认为轮廓尚可,并提出有些地方不够成熟,必需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修改。以后由于形势的变化,这篇文章始终没有发表。
  少奇同志优良的工作作风,在今天贯彻改革开放方针的新形势下,仍是值得我们广大干部学习和发扬的。我们当前所处的环境,比过去复杂得多,工作、生活节奏加快,信息量大大增加,没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没有必要的调查研究,没有对于客观实际的全面而正确的了解,要作出科学的决策,是不可能的。
  注释
  *这是马文瑞同志为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90周年,1988年8月特意为中央文献出版社编辑出版的《缅怀刘少奇》一书所写的回忆文章。
  ①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均从当年10月1日起实行。
  

马文瑞论延安精神(上)/马文瑞著;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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