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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第五章 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

梁星亮(执行),杨忠虎,宋炜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理想。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实践中,不仅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创造性地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且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党内与党外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边区内部与外部之间,成功地构建起民主平等,和谐公正的社会氛围,在中国现代史上以政治清明、人民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而著称于世。深入研究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的社会治理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经验,对今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公平、诚信、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开创民主和谐的一代新风
  延安时期,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作为抗战的指导中心和民主圣地,使成千上万中外人士为之向往和赞叹。他们从四面八方跋山涉水,冲破阻挠,历尽艰险,奔赴延安和边区。其中有工农群众、知识分子、社会贤达、国际友人、海外侨胞,甚至有国民党军政人员。
  1940年,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在对重庆和延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进行考察之后,得出了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结论。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只所以成为中国的希望所在,关键在于它是一个充满活力、极具创造性的社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中国共产党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创造性地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创新上,党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毛泽东思想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而达到成熟,进而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党驾驭复杂局面的策略艺术走向成熟。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实践最伟大的创造,是边区社会稳定和谐的根本所在。在执政的实践上,党和边区政府建立了以“三三制”为特征的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了以公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建立了以干部教育为重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在社会管理上,积累了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经验,建立起一个法制化、规范化、诚信公平的新型政府,奠定了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基础。在精神培育上,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在根据地得以发扬光大,形成了至今仍是我们现代化建设精神动力的延安精神,以及延安县同志们的精神、“五老”精神和张思德精神、白求恩精神等。
  陕甘宁边区的社会状况与国统区民生凋敝、民怨沸腾、民变蜂起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当时有一位来延安的作家目睹边区盛况,创作了一篇散文,把小小延安城的吸引力描写得入木三分:“延安,一座不算大,像钢铁一样的山城。一条河水似的南北大街,已经修起了石路。平坦的道路上,整日奔走着紧张的人群。南方人、北方人、外国人,多穿起灰色的军衣,汇成了一个可钦的巨人。……老百姓沉醉在欢悦和惊奇中,同灰军衣的人们结合着,交流着,把这座古城改造为繁华的新市,欢谈伴着欢谈,惊呼追逐着。延安的空间,每日振荡起各地的方言土语,各种的声调腔音,还不时有异国人在欢笑,呼叫,畅谈。不同国度的人到这里来了!不同省县的人到这里来了!不同地方的人到这里来了!都踏上了这一块相同的土地!延安,仿佛一块巨大的吸铁石,把一切坚硬强壮如钢铁的人们吸引来了!”①
  ①文抗辉等主编:《万众瞩目的延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9-350页。
  二、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社会历史环境
  1.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抗战时期,中国社会有抗日民主根据地、国民党统治区、沦陷区三个性质不同的区域,前两个区域是抗战的主体区域,但由于国共两党抗战路线不同,所以也形成了两个区域、两个政党不同的社会治理方略。首先,从政治领导层面看,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国革命的战略总后方。这一政治优势使得边区处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确保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政策的正确,领导的坚强有力,实施的扎实有效。其次,从边区社会内部矛盾看,边区社会主体成员的构成有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等不同阶级、阶层。抗战开始时,边区十几个县存在着国民党与共产党两种政权并存的区域,土地革命尚未进行,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依然存在。仅有少数几个县是共产党完全掌握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土地改革已经完成,地主阶级作为个体的人还存在,但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这种现状形成了边区复杂的社会结构,工农大众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成为边区社会内部矛盾之一。这些矛盾突出体现在政治权利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满足等方面。因此,调整各阶级间的利益关系、整合一切社会力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另外,国民党顽固派在边区内制造磨擦,纵匪为患,后又派十几万大军封锁包围,更使边区社会环境更为严峻。
  2.封锁包围下贫穷落后的经济环境。陕甘宁边区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人民生活非常困难。边区除要负担抗战所需外,还有大量机关、学校人员需要负担。1941年后国民党政府又断绝对边区的供给,并实行封锁包围的反共政策,使边区外援完全断绝,对外经济贸易也非常困难。怎样持久动员人民群众坚持抗战,巩固边区政权和社会稳定,成为党和边区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3.相对和平的地域环境。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对张学良和杨虎城采取积极争取的政策,实现了与东北军、西北军的停战,推动了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扭转了国内战争的时局,最终促使国共第二次合作实现,从而解除了来自国民党方面的军事压力。抗日战争初期,日军在向黄河河防进攻失败后始终,没有越过黄河,使边区免于与日军的直接交战;对国民党地方政权制造的一系列磨擦事件,党和边区政府采取了政治上予以交涉、揭露,辅之以必要的武装斗争,维护了统一战线大局,避免了与国民党地方政权大规模冲突。相对和平的地域环境为边区进行政权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各项事业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条件。
  4.良好的群众基础与人才资源。陕甘宁边区人口文化构成的基本特点,是民众普遍的低文化水平和少数高文化水平人口并存。抗战开始时,边区的文化教育几乎是一片荒漠,人口的文化素质亟待提高。一大批来延安和边区的进步青年、文艺工作者、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才,以及中央机关、各级政权组织和部队人员,成为建设边区的难得人才,对整个边区区域社会发展与对民众组织领导具有深刻的影响力。同时,陕甘宁边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唯一保留下来的革命根据地,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民众对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分到了土地,改善了生活,政治上翻了身,对革命积极支持,群众基础较好。加之大规模的民族革命战争,使具有反抗外来侵略精神的中国人民不分阶级、阶层空前团结起来,这一特殊的大环境使社会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增强,为边区社会稳定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陕甘宁边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
  1.“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满足各阶级、各阶层政治利益需求,有效整合社会力量的伟大创造。在各种利益关系中,政治利益是经济利益等其他利益获取的前提。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作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践行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赋予一切抗日的人们以真正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是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三民主主义的政策。”①一是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了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1937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六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民众不仅可以直接选出从乡到边区的各级参议会议员,而且对政府及政权组织人员具有监督、罢免之权,使民众获得了完整的民主权利。政权组织人员的权利受到民众的直接的约束,使其能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代表人民利益,杜绝官僚主义和腐败违法行为,确保了选举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因此,一些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的干部在选举中落选,一些混进党政机关的汉奸特务被揭发惩处,一些企图恢复自己原有土地、债务的少数地主在参议会改选中被清理出去,而一些开明绅士和广大工农大众积极分子参加到政权中来。正因为如此,党和边区政府及其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民众对政府及社会的满意度以空前的政治热情和实际行动表现出来。二是“三三制”政权体制不仅从制度上保证非党人士和开明绅士等爱国民主人士当选,而且使他们享有实际职权。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提出政权建设中的“三三制”原则。1941年1月30日,边区中央局在“三三制”选举前又发出《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要实行,也要在政府机关中实行,非党人士要参加政府机关的实际工作。选举结束后,鉴于开明绅士落选较多,又聘请了46名开明绅士为边区正式参议员。另外,在各级选举中,如果共产党员超过1/3,则党员自动退出,以非党人士递补,从制度上确保了“三三制”的落实和民主人士当选。从第二届边区政权组成人员看,18名政府委员,民主人士12名;9名边区常驻参议员,民主人士6名。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统计,到1944年,非党人士从乡长、乡文书到科长、县长、边区政府厅长、副主席和边区各级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等,共有3592名,一大批开明人士参加到政权中来。
  为了确保党外人士能真正有职有权,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实行“三三制”政策对团结抗战的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干部要学会与民主人士合作。边区政府还定期召开民主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工作中尊重民主人士意见,生活上照顾民主人士。对一些有分歧的问题可作适当让步,对原则性的问题,在斗争中求团结。对民主人士的生活,边区政府实行不同于在政权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供给制的薪给制,让他们在自己吃用外,还能补助家庭生活,使其能够专心工作。对民主人士生活上一些习惯、嗜好,只要与抗战无关,也给予尊重。
  由此可见,抗日民主政权赋予各阶级、各阶层以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消除了边区社会内部的阶级对立,极大地激发了边区民众的政治热情,凝聚整合了各阶级的力量。正如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边区一切进步和成就的取得,其根本的关键,则在于彻底实行了革命三民主义即新民主主义政治,在于人民自己选出来并按人民意志办事的民主政权,在于团聚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负责的三三制。历次选举中,民众参选率达80%以上。许多内战时期逃亡的地主也纷纷返回边区,仅志丹县到1943年返回的地主就达95%以上。
  2.在维护工农大众利益的同时,调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正确调节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构建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性因素。在物质利益调解上,边区政府首先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实行积极的农贷政策、兴修水利、组织互助组、推广良种,以生产的发展改善民生,给人民以直接的物质利益。其次,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构建起调节不同利益主体间物质利益关系的有效机制。
  一是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生产运动中,要求各部队、机关、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农业生产和纺织运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如1943年部队、机关、学校自给生产部分占开支的64%,1944年,27个县自给生产收入7493万元,占总收入的37%。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减轻老百姓负担,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又实行精兵简政政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减少1/4,节省了开支,如1943年节约粮食、被服、办公费、杂支6385万元(边币),节约粮草1540万元(边币)。
  二是正确处理抗战时期的土地和债务问题,调节不同阶级、阶层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在土地已经分配的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保证农民既得利益;“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③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租额减少到抗战前租额的25%。减息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来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来两倍者,本利停休。”④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也照顾到地主的利益。
  三是运用税收手段,本着合理负担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颁布了《农业统一累进税条例》。条例规定“既人民之土地与收入合并征收”,⑤从而避免了以往征粮中“上层轻下层重”及勤劳所得与不劳而获同样只征收益税而不计算土地财产税的弊端,使各阶层的负担较之救国公粮更为公平合理。
  四是妥善处理特殊群体利益问题。边区临近战区,晋冀豫各省许多群众因避税、避兵燹流入边区,还有在各地得不到救济优待的抗日军属也流入边区,成为难民。妥善安置这些数量庞大的难民,既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更是边区政府关心人民利益的一贯方针。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移民实施办法》、《边区优待移民实施办法补充要项》、《陕甘宁边区关于安置难民的通令》等一系列优待难民的法令,规定移入边区之难民及移民,政府分配其土地及房屋,协助解决生产工具,免纳两年至五年土地税(或救国公粮),酌量减少或免除义务劳动的负担。⑥同时组织群众开展互助救济活动。一般难民经一次救济后,政府就帮助他们解决了谋生之道,或分配给土地,或进入工厂做工,或到机关工作。个别孤老不能生产的,则由当地群众解决其生活。移民来边区一年内即可解决温饱,两三年基本上成了小康之家。
  优待抗日军属和开展优抗优工运动,是边区政府关注特殊群体利益的重要行政措施。边区有2万户抗属,一般都是比较贫苦的农民,不仅耕具、种子不足,还有不少根本没有耕具。为了使他们不因土地荒芜而影响生活,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抗日军人优待条例》、《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在法令上规定,抗日军人家属免纳捐税,子弟免费入学,购买合作社或公营商店物品时,可享受特殊廉价的优待,有领取救济款的优先权,开会看戏优先坐前排等,并发动农民组织代耕队,无报酬代替抗属耕种。在政府和群众帮助下,抗属生活明显改善,并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
  由于边区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利益得以妥善处理,使边区消灭了乞丐、难民流浪等社会问题,呈现出和谐安详的新气象。正如河南难民劳动英雄陈长安的父亲说:“我到边区才九个多月,已经吃得饱,穿得暖。我活了七十多岁,才看见有这么好的政府。”⑦
  3.打击一切反社会势力,捍卫边区社会秩序。抗战时期,各种危害边区社会秩序的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国民党地方政权中的顽固分子不断在边区境内及周边地区连续制造各种磨擦事件;境内外土匪、汉奸用尽一切手段,危害边区社会,进行侵扰破坏。
  对国民党顽固分子制造的各种磨擦事件,边区政府在团结抗战的前提下,政治上予以揭露,以法律手段确保国内和平实现,分配给人民之土地、房屋、森林、农具和牲畜等属于人民,“任何人不得推翻此种事实”;对武装侵占边区地域,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和不法之徒,经劝导不改者,依法予以制裁。1940年对国民党派驻边区境内各县专事“磨擦”的“县太爷”,“护送”其出境,建立抗日民主政府,结束了双重政权并存局面,进一步巩固了边区,逐步实现了政令统一。
  对汉奸、土匪等反社会势力,边区政府依靠政权组织和民众,严厉打击,展开持续的大规模的剿匪锄奸斗争。在边区后方留守部队之外,建立了保安队和群众性军事组织——抗日自卫军,联合展开剿匪行动。消灭大小40多股土匪,毙伤800余人,俘虏400余人,基本肃清境内土匪。⑧自卫军在“边区破获的汉奸案、敌探案、组织逃跑案、土匪案、伪钞案……不下数百起,都有自卫军参加,或是自卫军单独破获的。……至于剿匪战斗,差不多没有一次没有自卫军参加,而且起着重要作用。”⑨1939年3月5日,边区政府又颁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组建了700余个锄奸委员会、9000个锄奸小组、10万多锄奸组员的锄奸保卫工作民众抗日团体。他们在乡村及城市中,配合自卫军进行放哨、盘查、侦察、宣传等锄奸警卫工作。锄奸委员会组建两年,破获敌探汉奸案件百余起,破获土匪案件150多起,瓦解股匪、争取匪众百多人,缴获枪支100多杆。同时还检举了不顾大局的豪绅地主及捣乱分子,没收烟土7000余两,破获伪钞票案20多起,保障了政府法令的执行。⑩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页。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页。
  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集,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1942年1月28日),载1942年2月6日延安《解放日报》。
  ⑤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集,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页。
  ⑥⑦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84、3-4页。
  ⑧⑨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122页。
  ⑩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页。
  四、依法建设民主廉洁、公信高效的政府
  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边区政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人民的意志与参议会的指示,在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进行复杂而严重的工作。”在空前规模的民族解放战争环境下和政权建设经验少、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工作基础差等情况下,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成为边区政府面临的又一个需要探索创造的重大课题。
  边区政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大力推进施政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先后制定了64个类别1000多个法律、法规,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这是政权建设史上的伟大创举。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陕甘宁边区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简政实施纲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规条例,同时还颁布了政府各厅、局组织规程。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其核心内容是推进政府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其关键之处在于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参议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以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与施政的公平与民主。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对边区最为复杂的土地问题,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等配套法规,为依法处理土地问题提供了依据。再如固临县没收延安商人王燕林等货物,边区政府宣布其行政行为无效,令其将没收货物如数退还,并对该县不按法令手续处理事情予以纠正。在权力监督方面,如《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都明确规定:“陕甘宁边区政府受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①“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②“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③1937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六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质上也是赋予人民对政府工作人员以监督权利。一些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人员落选,就体现了人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政府及公务人员权力的监督不仅保证了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也促进和保障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边区政府认真实施简政方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把人员裁减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效能有机结合起来。如把政务与事务分开、加强县级基层政权、理顺政府各厅与县级政权的关系,等等,进一步推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边区政府还把反对贪污,建设廉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作为重要行政任务,毫不松懈加以实施。在反贪污方面,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对公务人员贪污行为及依法治罪作出明确规定。边区政府两个施政纲领不仅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而且还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也规定:“清正廉洁,奉公守法”,“这是我们公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在边区,极少数贪污人员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贪污行为基本杜绝。
  陕甘宁边区政府努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倡导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建设起世界上最廉洁的贫民化政府,得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热烈拥护。在边区,各级工作人员“在少拿钱多做事,甚至不拿钱也做事的原则下,为抗日的事业及人民的利益而奋斗”。④“他们和老百姓食宿在一起,劳作在一起。草鞋、背包、粗衣薄被,尤其是边区经济已经改善,政府工作人员仍然是每天一斤四两小米,七分洋钱柴菜,每月一元或两三元的津贴,还常常几个月不能按时发。……如果说过去在战争中生活,一切不能不简单,而现在和平环境物质较丰,然而我们工作人员没沾染一点旧气,抱着以‘勤劳在先,享受在后’的意志奋斗到革命成功的信念。”⑤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和谐首先是人与人的和谐。边区政府正确调节抗战时期利益关系,建立统一战线基础上利益调节机制,公平施政,公正执法,为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但人际间的和谐还需要以建立新型道德规范来固化,从而构建新型人际关系。虽然在战争环境下,边区政府没有颁布道德规范正式条文,但边区政府积极倡导勤劳节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扶贫济困、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新民主主义新型道德,通过社会活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蔚然形成。如为了帮助解决贫困户、抗日军属、外来移难民生活和土地耕种问题,在边区政府号召下,成立了变工队、义务耕田队、互济会等群众组织,仅边区互济会1940年在各地募捐细粮1783石,国币3600多元,另外还有互济会以外的各种救济;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成立了生产互助合作社260个,1943年组织在合作社之内的劳动力81128个,⑥帮助改造二流子4500个。⑦边区还建立了保育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大力革除吸食鸦片、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开展讲究卫生运动,宣传医学卫生常识,破除封建迷信和危害群众的巫神,禁止买卖婚姻等,这些举措都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一开始就为群众积极响应,并在社会生活中努力践行。新民主主义新型道德逐步形成,边区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至今许多在延安战斗生活过的老战士回忆延安时期的往事时,总是一往情深,称延安是温暖的大家庭,“这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勾心斗角,有的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在延安。大家在一起无拘无束,彼此都很坦诚,谁也用不着戒备谁,你完全可以把心胸全部敞开。”⑧
  正是由于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以政治清明、人民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成为红色大本营,从而吸引了一大批中外人士奔赴这片黄土地,他们在这里演出了一幕幕精彩纷呈、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正是由于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生聚之地,从而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使她在这里遍地生根,发展壮大,由此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走向辉煌。陈毅元帅当年“试问九州谁做主,万人瞩目清凉山”的诗句,就是对这一历史的真实记载。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宋炜)
  ①②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210、310页。
  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页。
  ⑤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73页。
  ⑥⑦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集,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页。
  ⑧1986年6月3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局部执政史论/梁星亮(执行),杨忠虎,宋炜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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