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第六章 二、党的民族政策与实践

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承认少数民族有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民族自决,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作法。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曾设想以联邦制或建立自治区域两种形式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党逐渐认识到,联邦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团结才能挽救民族危亡。1936年5月25日,党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以新的话语,重新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宣言》提出:“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①。这段话在民族自决的政权形式问题上有了新的变化,即不再提“联邦制”和“成立独立国家”“单独的政府”,而称为民族“自治的政府”,这种自治政府是建立在民族聚居的地方,是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行政区域大小(区乡村)建立的区域性的地方政权,而不是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同时它的权限比一般地方大,可以“独立自主”地管理自治区域内的民族事务。
  1936年10月,西征红军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选举回民马和福为主席,制定了《处理债息暂行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土地条例》等法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虽然只存在了半年,但它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上的一次重要尝试,它的故事随着美国记者斯诺《红星照耀中国》一书传到了世界。
  1941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具体提出“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1年以后,边区党和政府为实现新的施政纲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按照边区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加快了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的步伐。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在关于建立回民自治区的报告中,提出了民族自治区的性质、任务、构成等,明确指出“回民自治区是居住在边区领土上的一部分回民实行区域自治,它仍是边区的一部分,但它有权利按照本民族的特点制定各种单行法规与各种条例,作有利于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建设,惟对边区政府方针制度法令必须遵守与实行”。这就说明,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民族自治,是在统一政府领导下的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区的领导机构完全自下而上经民主选举产生,自治区的政权形式为“回民族各阶级各阶层联合的”三三制政权。按自治区域的大小,分为相当于边区一般“区”的自治区,和相当于边区一般“乡”的自治区,称回民自治乡。其行政地位略高于一般的区、乡,而直属边区政府领导。自治区内实行政教分离,其财政以自给自足为原则,不足者由边区政府补助。边区回民自治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自治区的共产党区委是团结人民的核心力量,其最重要的任务是,正确的模范的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保证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党的政见,由“公民参政系统”提出。经过筹备,1941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后,逐步建立起五个回民自治区、乡,即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定边县回民自治区、曲子县三岔区回民自治乡、盐池县回六庄回民自治乡。此外,环县的庙儿掌、砖城子、杨嘴子还成立了回民村。1946年第三次民主普选中,建立了城川蒙民自治区。
  陕甘宁边区民族自治区域的建立受到少数民族的热烈拥护。自治区、乡的少数民族群众,充分行使着自治民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实现了自治机关和干部的民族化,有效地贯彻了党的民族纲领与民族政策,找到了中国少数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具体作法,虽然处在初级阶段,只是一个雏形,但它实现了党的民族自治主张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为党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找到了正确的途径与形式,在全国树立了民族平等的榜样,也为以后在我国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和宝贵经验。
  进入解放战争时期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就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发出指示,指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5年8月,党中央决定由乌兰夫(候补中央委员、蒙古族)任蒙绥省政府主席。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乌兰浩特)召开,会议选出了临时参议会,并经参议会选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任主席。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建立和实现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民族工作,培养民族干部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为推动和团结西北少数民族一致抗日,在延安相继建立了领导民族工作、研究民族问题和管理民族事务的组织工作机构,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和各类干部学校,积极培养少数民族革命青年和民族工作的骨干。
  1936年5月,红军西征中为团结内蒙、宁夏的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共同抗日,党中央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员会,高岗任蒙委负责人,赵通儒、曹动之等参加工作,与红一方面军西方野战军政治部、民运部,共同开展民族工作,同时红军帮助蒙委组建起一支蒙汉骑兵游击队,并在三段地、定边各设立一个蒙民招待所,联系伊盟乌审旗、鄂托克旗的蒙古族人民群众,物色培养革命骨干。
  193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有关统一战线的联络工作时,决定成立中央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王稼祥、李维汉、杨尚昆、林育英、吴亮平、秦邦宪、张闻天为委员,由王稼祥负责。②之后,将原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并入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于定边设立了蒙民部,高岗任部长兼蒙古游击司令,负责对伊克昭盟的工作;于盐池成立回民部,杨一木任部长,主要进行宁夏方面的工作。1936年9月19日,为夺取宁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在定边成立以李维汉为主任的宁夏工作委员会,叶剑英为副主任,宋任穷、宋时轮、高岗、贾拓夫为委员。后因宁夏战役未实施,不久撤销(1937年秋重建宁夏工委),其担负的少数民族工作,统由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1936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再次成立陕甘省委,李维汉任书记。1937年初,王稼祥赴苏联治病,少数民族委员会工作由高岗负责,罗梓铭、赵通儒为秘书长。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高岗调任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少数民族委员会改属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李维汉任书记,高岗任副书记(后任书记)。11月16日,中央决定高岗任八路军骑兵司令,率骑兵团和蒙汉支队北出东西乌审旗、鄂托克旗一带行动③。
  1938年4月,为加强伊盟工作,陕甘宁边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于定边县成立以白如冰为书记的蒙古工作委员会,蒙委机关迁至靖边县张家畔④。5月,在日军大举进攻绥远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的同时,在蒙古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以白如冰为书记的绥蒙工作委员会,赵通儒任蒙民部长,云泽(乌兰夫)、白海峰等为委员,深入伊盟桃力民工作。同年11月下旬,绥远省委成立,白如冰任书记,同时成立以赵通儒为书记的伊盟工委,党对伊克昭盟的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加强。
  六届六中全会后,1939年,党中央成立了以张闻天任书记,李维汉任秘书长的西北工作委员会,主管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绥的地下党工作,主要是少数民族工作,同时把过去负责民族工作的机构合并进来。西工委下设民族问题研究室,开始系统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重点是对抗日战争和边区有影响的蒙古族、回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1939年五、六月间,西工委派王铎等人去绥远、伊克昭盟的7个旗考察;11月初,西工委、陕北公学文艺工作团等单位联合组成蒙古文化考察团赴绥蒙考察;12月,边区组成回民巡视团分赴关中、陇东三边考察,这些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民族研究室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回族和蒙古族问题的两个指导性文件,而且写了许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进行抗日斗争的文章,并以“民族问题研究会”的名义编写了“民族问题丛书”,出版了《回回民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两书,这是我党延安时期运用马列主义观点研究民族问题的重要著作,对于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鼓舞少数民族人民坚持抗日斗争产生了很大作用。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工作由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及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和统战部负责。
  1941年4月,中共中央将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了中共中央西北局。7月,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成立,由贾拓夫任主任,负责领导党在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同年12月,受中共中央调查研究局和西北局双重领导的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成立。分局在西北局少数民族研究室和延安民族学院研究部基础上,组建了少数民族研究室,负责研究西北少数民族问题,内设蒙、回、藏三个研究室。从1942年1月成立到1943年2月,他们撰写了介绍蒙、藏、苗、夷、维、满等少数民族情况的许多文章,刊登在《解放日报》上。编写了《蒙古民族问题》初稿、《青藏调查记》、《乌审旗调查》,整理出《蒙古大事资料》、《蒙古风俗习惯》、《回民风俗习惯》、《土默特调查材料》等,还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为党中央民族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西北局统战部内设少数民族部,主要负责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指导少数民族群众团体的工作、调查少数民族一般情况、检查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情况及开展对陕甘宁边区周围蒙、回族地区的统战工作。
  1941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任命赵通儒为主任委员,谢觉哉、刘景范、拉素(即那素,蒙古族),马生福(回族)为委员,其工作任务是管理“边区境内回蒙等各民族区域自治事宜”,“各民族自治区之政治、自卫、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事宜”,“各民族纠纷之调解事宜”,“各民族间之交际团结事宜”,“愿移居边区各民族人士之招待与安置事宜”等贯彻民族政策的行政事务。随后,边区各分区及有关县、市设立了民族事务科和三边办事处,1945年3月又设立城川办事处。
  党中央和边区政府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对加强党的民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而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则是执行民族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增进民族团结的决定因素。
  党中央到延安后,特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一方面从实际工作中培养,另一方面开办民族干部学校系统培训。1937年,中央党校开办少数民族班。1939年春,又专门开办了一个回民干部培训班,除回族,还有东乡、撒拉族学员共30余人。1939年至1941年,在陕北公学先后成立了蒙古青年班、少数民族工作队和民族部,包括蒙、回、藏、苗、彝、满、汉七个民族的学员。1941年9月,党中央将中央党校民族班、陕北公学民族部、西工委民族问题研究室及抗大、女大、马列学院的少数民族学员及干部集中起来,利用延安城北文化沟原“泽东青年干部学校”旧址,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这所学校聚集了300多名各民族青年,其中有32名女生。这些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革命经历各不相同的各民族青年,在延安这个革命大熔炉里,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一致,共同接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共同参加边区的大生产运动、整风学习和抗战工作。延安民族学院创办6年中,按照党中央要求,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党、政、军、群工作和文教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与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他们在抗日前方和后方,团结各族人民为进行伟大的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
  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是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实验区,对全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地处西北汉、回、蒙三大民族地域结合部的陕甘宁边区,成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区,被少数民族人民称为民族解放的灯塔。
  民族平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而最重要的平等是政治上的平等,它包括参政权、议政权、民族自治权和言论、集会、结社及信仰自由权。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其政权性质由工农苏维埃制转变为一般的议会民主制,实行民主政治。其政权形式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民意机关。1937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制定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不仅奠定了边区抗日民主的选举制度,而且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正式规定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与各级议员的选举办法。之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政策法规不断得到充实与完善。
  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林伯渠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阐述了边区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但因人数比例问题,第一次民主选举中,未能产生出少数民族的边区参议员。 1940年10月14日,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向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提出呈请,要求在边区回民中产生1名边区参议员,代表回族人民参加边区政权工作。林伯渠非常重视这个意见,立即于15日给回救分会回信,认为他们的意见符合边区施政纲领“应予批准”,同意在边区第二次普选中解决。
  在彻底贯彻“三三制”的陕甘宁边区第二次普选运动前,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就保障少数民族选举权问题提出两条建议,即少数民族选举应以同级参议会为选举单位;必要时可由政府聘请少数民族议员。1941年1月1日,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级议会选举条例修正案》,作为第二次民主普选的依据。《修正案》在有关少数民族选举的条款上,接受了边区中央局的建议,扩大了少数民族单独进行选举的人数比例和地域限制,使少数民族有机会选出更多的各级参议员,代表他们表达意见,也扭转了因人数问题产生不出边区参议员的问题。边区政府1941年2月7日颁布的《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第9条中专门规定,“有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的地区,选举委员会须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并于必要时,得设立少数民族的选举委员会”⑤,并由少数民族提出委员人选,呈请政府聘任组成选举委员会。对此,1945年边区第三次普选中,进一步修改为“有少数民族参加选举的地区”,选举委员会中就必须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之地区得设立少数民族选举委员会”⑥,由少数民族中提出委员人选五至九人,呈请上级政府聘任组织选举委员会。1944年12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单独选举边区参议员的人数比例,将已达“边区选举八分之一的居民”,改为“已达边区选举十分之一的居民”亦可单独进行民族选举,为少数民族参政从法规上创造了更充分的条件。同时边区政府还聘请了有社会声望的回族、蒙古族和外籍人士参议员数人,这样,第二届参议会上,边区参议员中的少数民族参议员增加到10人。三边、关中、陇东三个分区的乡级回族参议员达23名,县级参议员11人,有12人担任了各种行政职务。当选的少数民族人员中,无党派人士占90%以上。回族参议员马生福,蒙古族参议员那素滴勒盖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18名边区政府委员中,少数民族的比例占到11%,这种比例一直保持到边区第三届参议会。
  参加边区各级政权的少数民族人士,在参议会上尽职尽责地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改革社会风俗的提案。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上,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平等团结的提案达20项之多。各级少数民族参议员同汉族参议员一样,可以检查政府工作,批评不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发表各种感想,都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特别是回族,第一次以独立的民族地位参加政权组织,在全国尚属首次。
  除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参政权,边区施政纲领、人权保障条例还保障边区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民主自由权。在边区党和政府帮助下,边区少数民族成立了各种群众团体,有“延安少数民族宪政促进会”、“延安回民救国会”、“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蒙古文化促进会”、“回民文化促进会”、“蒙古同学会”、“藏民同学会”等等,积极开展抗日救国和推动发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加强民族团结的各种活动,而由政治平等带来的边区民族关系的巨大变化,揭开了中国民族关系的新一页。
  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
  我国少数民族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的压迫下,经济文化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的发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就提出要特别注意少数民族“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提高”⑦,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延安时期,党把“实现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作为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纲领和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制定了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提高文化,改善生活的经济、文化政策,采取了许多措施,使边区的少数民族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回族,边区政府主要是帮助他们解决土地问题。边区政府成立后,不断有回族群众不堪忍受国民党马鸿逵的剥削压迫,为逃避苛捐杂税、拉壮丁和劳役征发,抛弃家业从平凉、固原、同心、张家川等地迁到边区。边区的老户居民经过土地革命分到了土地、房屋、耕畜,但这些移难民却没有生产与生活的基本资料,生活陷入困境。1940年3月,边区政府发布《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规定给移难民分配土地、房屋,协助解决生产工具,并免纳二至五年的土地税。1944年,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特规定,蒙、回少数民族人民愿在边区境内居住而没有土地者,可以呈请领取公地,并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这样,在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政府调剂了一部分公田分给他们,少数没分到土地的人则与有土地的人伙种。对与人伙种或典地者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在未分配土地的地区,由政府拨给公荒地耕种。政府还给移难民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农业贷款,赠送纺车、耕牛、籽种、谷草,划出土地作为回民住宅地,修井、开路,帮助新移入的回民安家生产。
  回族人民有善于经商的传统。对于从事商贸和运输业的回、蒙各民族群众,1935年11月25日,西北办事处就宣布取消苏维埃区域的工商业捐税,保护商人自由经营,并欢迎白区商人到苏区发展。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宣布,实行统一累进税,废止高利贷,政府举办低息贷款,鼓励各民族商会人士发挥特长,促进边区商业发展。对于往来边区进行商业活动的蒙、回民族同胞,多次减免贷物税。三边地区自古是汉、回、蒙民族商贸活动的集散地。1940年以后,边区政府积极促进边贸交易,每年在定边、盐池举办两次骡马大会。对前来赶会的蒙、回民族群众实行贸易优惠政策,提供各种方便。三边专署的银行、贸易公司到现场给外商换兑钱币,驻军诊所优待蒙、回族群众看病,并请他们参观工厂、学校。每届交易会都是客商云集,小摊林立,牛、马、驴、羊、茶、布、盐、毛匹交易十分活跃,各民族间的交流、了解日益增长。同时,边区政府将盐业区的回、蒙族群众组织起来,办盐业合作社,给他们发放盐业贷款,租给盐坝,开展打盐运盐生产,民族经济日益活跃。还安排移入边区的蒙古族同胞到南泥湾生产,解决了他们的经济问题。边区的少数民族,积极参加边区大生产运动,开荒、纺线、办副业,原本十分贫穷的回族移难民群众,许多人经济上翻了身,大多数达到了丰衣足食的水平。
  经济发展的同时,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在党中央大力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下,结合民族特点,陕甘宁边区政府从发展学校教育、推行社会教育、加强干部教育三个层次上开展了文化教育工作。
  边区政府先后在关中、定边、陇东、延安、盐池等回、蒙民族聚居区创办了7所伊斯兰小学,2所蒙古族小学和1所回蒙学校。民族小学一般实行免费教育,除一般小学课程外,增开阿拉伯文、蒙文、本民族历史等课程,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教材由民族知识分子编写,教师多数由本民族人士担任。民族小学由政府教育部门领导,民族自治区乡组成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学校初由政府拨款,后多改为民办公助。民族小学的创办为少数民族培养出百余名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新一代人才。
  社会教育主要对象是成年人,任务是扫盲。除了办夜校、冬学、识字组,还举办了回汉民半日学校、清真寺星期学校,按照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教育。同时,还利用集市搭棚挂画宣传卫生健康常识。
  为从文化工作中提高少数民族的抗日热忱与民族自信心,在延安成立了“回民文化促进会”、“蒙古文化促进会”,帮助回、蒙族革命青年研究民族历史文化和现状,翻译民族经典,开展社会调查。蒙、回少数民族推举毛泽东等中共领导和爱国的民族上层人士为文化促进会的名誉理事。1941年,蒙古文化促进会与鲁艺、陕北公学文艺工作团组成蒙古考察团,深入伊克昭盟进行了三个月的调查,收集到大量的蒙古族历史文化资料,同时使他们进一步看到在日本侵略下,蒙古民族面临的严重危机。他们把收集到的资料绘制成连环画、木刻画等在成吉思汗纪念堂展出,加强边区各界对蒙古问题的关心。民族学院的学员从现实生活中撷取素材,创作出反映蒙汉民族团结和乌审旗人民向往延安的,赞颂八路军、共产党的新式蒙古戏剧在三边一带演出,极受欢迎。延安时期的陕甘于边区,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一致抗日成为各民族人民的共识。
  开展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民族宗教上层人物在民族宗教关系上,同少数民族群众有一定的联系,且对本民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开展对民族宗教上层的,统一战线工作,争取他们参加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是延安时期民族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
  瓦窑堡会议决议明确指出,只有建立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下层的与上层的),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只知道如何在下层群众中进行工作(这是主要的)是不够的,“必须知道如何同别党、别派、和下层群众有关系的上层领袖,进行谈判、协商、妥协、让步,以期争取其中可能继续合作的分子,以期在群众前面最后的揭穿那些动摇欺骗与叛变分子的面目”⑧。对于回族中的上层人物,党的政策是,极力亲近和团结回族的上层到抗战方面来。对于被日寇欺骗和胁持的回族团体中的教主、阿訇等人,“仍以争取为原则,采取说服批评的态度,不采取正面打击的态度”⑨。对于蒙古族,党指出“不但应当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当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而且“应当欢迎他们中的进步分子成为目前阶段民族运动的领导者”⑩。对于德王,也不采取与之敌对的立场,而应提出“要求德王回头抗日”的口号来争取他。总之,无论对蒙人汉人,“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均占着极重要的地位”(11)。
  按照党的方针政策,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从各方面以各种方式做了大量的工作。1936年6月,红军西征解放了伊盟鄂托克旗南端的三段地、二道川和被地方军阀豪绅霸占的原属蒙古族的几个盐池。为团结蒙古族人民,消解因盐池归属问题引起的矛盾,按照党中央指示,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部长毛泽民和西方野战军政治部主任刘晓决定,把这几个盐池归还蒙地管理。对红军的这一举动,鄂旗上层有所怀疑。于是,他们亲自写信给鄂托克旗伊南游击司令章文轩,说明归还盐池的诚意,并与鄂旗订立了关于盐池通商、贸易协定,规定了减轻群众税率的原则。1937年初,红军正式将盐池交还鄂托克旗管理,双方关系很快改善。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三方会议形式,与乌审旗政府签订协议,又妥善解决了巴图湾土地权归属问题。林伯渠主席7月12日指示靖边县政府,“为顾及少数民族政策的执行,要说服当地汉民群众,牺牲一部分的来顾全争取整个蒙民”(12)。
  伊克昭盟在抗日战争中是陕甘宁边区的北方门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早在1930年,中共陕北特委就开始进行对伊盟的统战工作。1936年,蒙古工作委员会和三边特委,与乌审旗西官府协理、保安队副官奇国贤(道布庆道尔吉)建立了联系,通过奇国贤又结识了台吉出身的乌审旗保安团军官奇金山(哈诺墨拉)、王悦丰(阿拉宾巴雅尔)和那素滴勒盖(又名雷寿昌)营长。1938年7月,为接收巴图湾土地,奇国贤等人前往延安洽商时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接见,并参观了延安和三边的一些机关、学校等。看到了边区少数民族人民的新生活,更坚定了他们联共抗日的决心。边区政府也经常从经济上帮助乌审旗、鄂托克旗解决困难,加强贸易。
  第二次反共高潮中,奇国贤反对内战、赞助抗日团结的活动,受到国民党反动派和乌审旗反动王爷的仇视、惧怕。1942年11月4日,国民党伊盟守备军司令陈长捷,设计诱捕并杀害了奇国贤,由此激起了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伊盟事变”。伊盟盟长、绥境蒙政会委员长、伊盟保安队长官、蒙旗宣慰使沙克都尔扎布(简称沙王),是一位爱国抗日的王公贵族。早在1938年11月,中共中央指示绥蒙工委,应加强帮助绥蒙宣慰使署和沙王的工作,使宣慰使署和沙王成为号召蒙人抗日的旗帜,成为团结蒙人抗日的中心,经过宣慰使署去团结内蒙的抗日王公及进步青年,争取受日寇欺骗利用的王公及群众。1940年,陕甘宁边区蒙古文化促进会推举沙王为名誉理事,他去重庆或西安开会途径延安时,边区政府总是给予热情接待,毛泽东、朱德等中央领导还亲自接见。他对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印象很好。此次1943年“伊盟事变”中,沙王同情赞助起义军民,受到国民党陈长捷的军事镇压,沙王等上层抗日爱国人士被迫离开王府,流离失所,在乌审旗和鄂托克旗与国民党军队坚持进行游击战。
  中共伊盟工委得知后,即派部队将沙王接送到乌审旗红柳河以南根据地,给以妥善安置与保护。不久,毛泽东接见了沙王代表,对他们的斗争表示极大的关怀。党中央主张从团结抗日的大局出发,在有利于起义军民的前提下,和平解决问题。经过4个月的反复谈判,促使“伊盟事变”得到和平解决。1943年10月,沙王回到了新街王府。奇金山、王悦丰率西乌审旗保安队骑兵三、四百人,接受边区领导,改编为西乌审旗保安团,在大石砭、小石砭、耳林川一带依托边区建立根据地。1944年,奇金山到延安受到毛泽东接见。1945年2月15日,奇金山被匪徒暗杀于大石砭保安团团部。奇金山的被害,激起伊盟和边区人民的极大愤慨。5月4日,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同学会及各族各界人民,在延安成吉思汗纪念堂集会,沉痛悼念、高度赞扬这位为民族解放英勇牺牲的蒙古族英雄。
  那素滴勒盖不甘受国民党军队欺压,1940年就来到陕甘宁边区,被边区政府聘请为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参议员,并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为边区建设做出了许多贡献。“伊盟事变”后,国民党反动派对蒙古族同胞的残酷镇压和对边区的进攻,使他义愤填胸,忧思成疾,病情不断加重,于1943年7月31日在延安蒙古文化促进会逝世。临终前他留下遗言,号召蒙古族同胞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与帮助下,“与中国各民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他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先生,中共领导下的八路军和陕甘宁边区,是唯一能够指导和帮助我们蒙古民族解放的力量,因为他们是真正为一切被压迫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先进革命力量,共产党奋斗的方向是全中国人民奋斗的方向,也就是真正解放蒙古民族唯一方向。”(13)党中央和边区人民依蒙俗举行了隆重的追悼活动,高度评价他联共抗日,为民族解放不懈奋斗的革命精神。
  对于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中国共产党同样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爱护。成吉思汗是蒙古族人民崇敬的民族英雄。1939年1月,日寇扬言要攻占成吉思汗寝陵所在地伊金霍洛。为确保成陵安全,国民党当局与沙王商定,将成陵移至甘肃境内的兴隆山暂存,途中须经过陕甘宁边区。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1939年6月21日,当成吉思汗灵柩运抵延安时,受到党中央、边区政府、八路军总部等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热烈迎送和隆重祭奠。延安各族人民共同表示,要继承成吉思汗团结御侮艰苦奋斗的抗争精神,与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坚持抗战到底。迎灵活动结束后,在毛泽东和朱德的亲自倡议下,延安修建起成吉思汗纪念堂,1940年9月又举行了成吉思汗夏季公祭。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尊重、爱护和真诚帮助,在国内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对于凝聚蒙古族人民的抗日力量,团结争取蒙古族上层人士和广大群众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① 《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页。
  ② 《毛泽东年谱》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③ 《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内部发行),第576页。
  ④ 白如冰:《谈谈我在绥蒙工作的简况》,中共党史资料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⑤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64页。
  ⑥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
  ⑦ 《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内部发行),第170页。
  ⑧ 《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
  ⑨ 《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册),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18页。
  ⑩ 《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221页。
  (11) 《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内部发行),第613页。
  (12) 《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第67页。
  (13) 《解放日报》1943年8月7日。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华文出版社,2004,11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