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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边区的土地政策和农业政策

星光 张杨


  一、边区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初期,为了“休养民力”,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农村经济,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
  1937年3月以后,陕甘宁特区停止了没收地主的土地,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的公民权。边区政府正式成立以后,为了使土地政策更具体化,使边区内的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得到更进一步的调整,采取了如下办法:“甲、凡地主土地在工农民主政府时代未被没收的,不再没收,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乙、已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边区来,可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一样的一分土地和房屋,并享有公民权利。丙、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以任何干涉。”①这些办法实行以后,许多在工农民主政府时期离开边区的地主、富农,纷纷返回边区。在志丹县有40余家,安塞县有105人,定边县除4户外,其余一律回乡。他们回来以后,分得了土地房屋,恢复了公民权,有的地主、富农还参加了政府的工作。如延安县有数十人回到边区后,都参加了政府工作及被选为延安县县参议员与县政府委员、乡长、乡参议员。在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对农民分得的土地采取保护政策,以巩固革命的成果。
  边区境内未经土地改革的区域,则实行减租减息,以提高人民的生产热忱,改善农民生活,增强抗战与保卫边区的力量。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有:绥德分区的米脂、绥德、子州、佳县的大部分;陇东分区的庆阳、合水、镇原等县;关中分区的淳耀、赤水、新宁、新正等县的一部分;延属分区的延安市及富县等地。在这些地区土地还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大多数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靠租佃地主土地耕种。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受着沉重的剥削。抗战初期,虽提出减租减息,却只处于宣传阶段。如陇东宣传“三七”减租,关中宣传对半减租,除个别地区外,一般都未实行。因这些地区是所谓的“统战区”,有双重政权(如庆阳、合水、绥德、米脂),在绥德警备区国民党专员何绍南则公开反对减租,这是客观原因。在主观上因投降主义路线怕减租得罪了地主,妨碍了统一战线,结果不敢减。
  二、边区的农业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为了使农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提出了“农业第一,提高产量,保障供给”的政策②。为此,政府一方面极力减轻人民的负担;另一方面纠正经济政策上“左”的错误,解除农民害怕发展生产的顾虑,使农民愿意进行投资,增加农具和肥料,使富农敢于“安伙子”、雇长工、扩大再生产。除此之外,边区政府还执行了许多更具体的农业政策。这些政策是:
  开垦荒地。当时边区地广人稀,荒地开得越多则粮食的生产就越多,荒地除老户抛熟垦新者外,主要依靠招集移民。
  移民政策。陕甘宁边区对移民实行优待,增加了农业生产势动力。移民中有的是河南等地逃来的难民;有的是从横山、榆林、神木、府谷等县的移民。在民主政府的奖励下,移民一年就可翻身,也增加了边区的生产。
  调剂劳动力,包括劳动互助、动员妇女生产、改造二流子、着重优抗、生产给假和军队帮助生产等办法。劳动互助,主要组织变工队与扎工队,提高劳动生产率;动员妇女生产,主要是使他们参加各种农业辅助劳动;优抗,是组织代耕队,为缺乏劳动力的抗日军人家属耕种;生产给假,是准许当地家境困难的机关人员,每年回家两次,每次若干天,从事家庭生产;军队则在农忙时,一律就近替农民耕种、锄草或收割,吃自己的饭,不受任何报酬,不仅调剂了劳动力,而且密切了军民关系。
  不违农时。即在农忙时停止一切与农业无关的开会与动员,藉以节省人力畜力,使其全部用于农业生产。
  发放农贷。解放区的农贷与国民党区不同。国民党的农贷多数掌握在地主豪绅手中,因此银行、合作社放出的农贷,实际上成了农村的高利贷。边区的农贷是直接发放给农民,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困难,有利于农业生产。
  兴修水利。“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边区政府积极提倡兴修水利,防治旱涝灾害,对于农业增产有极大的作用。
  实行奖励。移民三年不收公粮,并减少其他义务负担。奖励植棉,棉农中有植棉利益不及种粮利益的,由政府补贴。奖励牲畜繁殖,奖励劳动英雄,均推动了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改良种籽及推广植棉,也是战时边区政府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政策。改良种籽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推广植棉则是解决军民的衣着问题。
  边区农民的主要成份是中农和贫农。他们是人口最多的阶层,虽然多数分得了土地,但经济力量薄弱,生活仍很困难,终年所得,自给尚且不足,绝少剩余用来进行交换。中农与贫农的小商品经济在边区农业中所占的比重最小,负担能力很低。边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的土地政策与农业政策,就在于使贫苦的农民减弱封建剥削,在于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与生产情绪,使他们由贫农上升为中农,从中农上升为富农,使之达到自给有余,使整个农民走上富裕的道路。
  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对边区的农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根据每一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与中心任务,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提出和完善的。
  ①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5页。
  ②《陕甘宁边区的农业》,1945年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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