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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边区第一、第二次精兵简政

星光 张杨


  一、边区第一次精兵简政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参议员们针对严重的困难形势和任务,就政法、军事、财政、文教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通过大小提案近200件。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等关于“精兵简政”的重要提案,提出了“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的经济紊乱之现象。”并指出:“军事政治之建立,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在今日人民困难,资源薄弱之状况下,欲求不因经济枯竭而限制军政发展,亦不因军政发展而伤害经济命脉,惟有政府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量入为出,制订预算,以求得相依相助,平衡发展之效果。”对于如何进行精兵简政,提案也提出了原则要求:即“在财政经济力量范围内和在不妨碍抗战力量条件下,对于军事应实行精兵主义,加强战斗力,以兵皆能战,战必能胜为原则,避免老弱残废,滥竽充数等现象,对于政府应实行简政主义,充实政府机构,以人少事精,胜任职责为原则,避免机关庞大,冗员充塞,浪费人力、财力等现象”。精兵简政切中了边区机构的要害问题,大会以165票多数通过。
  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对财政工作作出决议,要求政府本开源节流之原则,实行精兵简政,加紧生产,发展经济,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推广土产出口,争取出入口平衡,平抑物价,调节市场,提高边币,巩固金融,并须经常检讨工作,确定执行计划,以期达到收支平衡,不超出预算①。
  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闭幕后,11月27日,边区政府举行首次政务会议,对精兵简政问题进行专门讨论,会议决定成立编整委员会,专门负责编整事项。12月3日,边区政府发出训令,确定边区级各机关应减去人员(包括干部和杂务人员)1/3——1/4,并要求各厅、处、院在精兵简政的原则下,对各机关重新确定编制。对骈枝机关或部门加以裁减归并,并斟酌修改各部门的名称,如“部”改为“科”、“总务科”改为“庶务科”等等。
  在编整委员会的积极筹划下,对边区各机关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对分区、县、区、乡各级政府人员的编制,作了统一规定。边区政府各部门根据精简计划,拟定了1942年工作计划,党政机关负责人率领考察团深入各地,考察区、乡行政的具体情况,以便把精兵简政的方针贯彻到整个工作中。
  在边区,精兵原则的执行,主要是提高主力部队的战斗力,保证部队的物资供给,使部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军事训练与政治教育,开展群众工作。加强自卫军少先队的训练,提高人民爱护部队和保卫边区的热情。在简政方面,主要做到行政工作抓中心,行政机构求精干,克服人浮于事,提高工作效率;干部使用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财政工作上做到取之合理,用之得当。因此,要求不急之务要缓办,不必需之钱要坚决节省,不必需之人要少用,克服“百废俱举”的现象。经过这次缩编,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减少了24%。
  二、边区第二次精兵简政
  第一次编整,由于时间短促,只做到了“编”,还未做到切实的“整”,因此机构还未臻完善,人员未达到合理调剂,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未有显著提高,工作关系仍很繁乱,政令仍很繁杂,公文和工作团、调查团之类很多,下级政府仍感头绪太多,负担太重。
  1942年4月10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要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5月初成立总编整委员会,在总会的领导下,各系统成立分会,制订编整方案。
  6月30日,边区政府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方案》及《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纲要》,提出了精兵简政的方向、目的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办法是建立符合边区实际情况的必要的行政工作制度,提高干部素质与适当充实下级,特别是提出要提高县政府的权限。首先要建立县财政,边区政府对县财政采取收入提光与不足补贴的办法,使县政府负起财政的责任,使有自由调处的余地。依照《县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一县之中应兴应革等事项,县政府有权决定与执行,一县之中的干部培养与配备,县政府有权调处,纠正事事请示的倾向②。明确规定行政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督导行政,培养干部”。因此规定边区政府各厅、处、院的组织机构原则是“紧缩上级,加强下级,政事分开,合署办公”③。并制订了各厅处人员编制的具体方案。这次编整紧缩了边区级的机关和人员,实现了合署办公,抽调充实基层干部约200人。
  ①《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关于财政工作的决议》,1941年11月17日。
  ②③《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求实出版社版,第44、55页。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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