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第三节 1941年和1942年的边区商业

星光 张杨


  一、中小私营商业进一步发展
  抗战爆发后,边区私营商业出现这样一种变化:大商业资本逐渐衰退,而中小商业资本却很快发展起来了。皖南事变后,这种变化更为明显。
  边区私营商业中的大商户,几乎都是经营出、入口贸易的京货商和与过往行商有密切关系的栈行。他们大都是外省籍客商,在友区有自己的商业据点或分店。经济封锁使一般出、入口商遭受到许多困难,这些大商户受到的打击更大。由于货源缺乏,成本增加,运输风险,信用缩减,外汇困难,致使大商户纷纷将资本向边区外转移。如延安山西籍的“十大家”大商户先后将资本转向西安,米脂的大商户将资金转移到三原、榆林,庆阳走了20余家大商户,富县的大商号也因资金缺乏,货源不足而关门出走等等。边区私营商业中的大商户急骤衰落。
  与此相反,私营商业中的中、小资本却有进一步的发展。延安市1940年有私营商户297家,1941年增至355家,1942年则增至370家。皖南事变后的两年内增加了80多家。其中,中小资本的发展占着绝对优势。绥德市在这两年内增加了27户,都是中小商户。
  从这两年边区私营商业的分类来看,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这就是作业性的商业有明显的增加。作业性商业,是以边区农牧业产品为原料,或对边区工业产品进行再加工的手工作坊,自产自销。作业性商业与边区工农业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皖南事变前绥德市有作业性商业12家,皖南事变后猛增到35家。主要行业是染房、皮房、毛毡房、织房、织布兼杂货等。其中织房及织布兼杂货行业就有21家,占总数的60%。这与边区政府大力提倡和奖励种植棉花、发展织布运动以及保护边区生产的贸易方针有极大的关系。它也正好说明了边区自给经济的发展,是边区私营商业在经济封锁下能继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开征了营业税,扩大了货物税税目,但与农民相比,商人的负担仍是较轻的。农民以收获量来计税,商人则以纯收益计税。如佳县中农张训年收获粮12石,负担3石,负担率为25%。中等商号和长合,年获纯利24万元(券币),负担2.88万元,负担率仅12%。商人负担较轻是促使边区私营商业继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边区贸易局成立后,尚未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商业干部大都缺乏经验,因此市场管理工作有很多漏洞。公营商业虽有发展,但因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及货源不足,还不能发挥主导市场的作用。这样,在货源缺乏、物价高涨的情况下,中小商人依靠其分散活动的能力从事于金融投机、商业投机和违法走私。私营中小商业这两年所以有很快发展,与此关系甚大。
  总之,在边区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私营商业中的大商户急速下降,而中小商户却很快发展起来了。中小商户的发展,为勾通边区物资交流、解决人民生活困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中小商人中相当一部分人,也利用物资紧缺、管理不严的机会靠投机违法发财。这是造成边区金融物价波动,影响人民生活的消极因素。所以,如何加强边区市场管理,是当务之急。
  二、消费合作社向“民办官助”过渡
  皖南事变后,边区市场一度出现萧条景象,私人商业大多停业,农产品不能外销,城市工业品不能进到农村。在此情况下,边区政府大力推行消费合作社,提倡人民自己组织起来,合作自助,克服困难。因此,这一时期消费合作社又有新的发展,并逐渐向“民办官助”过渡。
  1941年上半年,据26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已有消费合作社138个,社员13.5万余人,销货总额为134.2万元,运销土产总值15.91万元。尤其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在“民办官助”的道路下大大发展起来了。南区所有住户差不多都加入了消费社,已有资金50万元,在一年中推销货物平均每个社员870元。在坚持“民办官助”、办好消费社的基础上,南区社开始向多种经营发展。他们成立了有200匹牲口的运输队,成立了织布、制毯、硝皮和粉坊等生产部门,改变了单一的消费社性质,使消费社与生产社结合了起来,为边区消费合作社的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
  但是,与南区社相反,大部分的消费社在业务上并无大的发展。销货额每个社员仅八九元,运销土产平均每人仅1元多。有些社若以实物计算还要亏本。这些消费社依靠政府派干部、摊股金,形成官办民不管,合而不作的现象。使老百姓认为参加消费社是负担,毫无积极性。
  边区建设厅总结了南区社民主办社,为民谋利的经验,于1942年1月提出“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2月,建设厅和合作指导局联合召开了各县合作社主任联席会议,强调合作社应由群众民主管理,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并由政府宣布减免合作社负担及设立供销总站以辅助合作社之发展。建设厅还举办“民办合作社讲习会”,分期分批对各县合作社干部进行训练。由此,开始由包办代替向民办官助的方向转变:1、扩大股金改用干部和党员带头头,以及开会讨论、自由入股等办法;2、业务与群众逐渐相结合,如发展妇纺,资助婚丧,举办适合当地群众需要的作坊,以及包运公盐,包交公粮等;3、职员待遇改为薪金制或作份子,取销了代耕。合作社所起的作用,亦较前大为增加。
  但是合作社的发展仍不平衡。凡是推行了民办官助政策的,合作社的发展就快。如延安县执行民办政策最力,消费社就由7社增至33社,扩大股金210余万元;并且在合作社的作用上,也有了许多新的发挥。又如绥德延家岔村合作社,由当地农民“自联集股,自己选人管理”。政府对它的领导方针是:1、营业完全自由,(除售卖迷信品、违禁品之外)政府从不干涉;2、资金公开,会计独立;3、有困难政府予以帮助。因此,群众争先入股,股金很快扩大到几万元。其他如甘泉、延川、安塞等县,凡是认真执行了民办政策的合作社,半年来都收到了极大的成效,有了空前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及合作社干部中仍存在,对民办政策认识不足,有的人习惯于政府包办,不相信民办的办量,不积极推行民办政策;有些人还错误的认为民办就是一切交给人民,政府可以袖手旁观,取消了政府对合作社的领导作用,因此,在这些地区合作社民办的政策就不能贯彻。1942年延安一县发展股金数占全边区60%。新增合作社占80%。可见,要使合作社在全边区普遍发展起来,走上“民办官助”的正确发展道路,还必须大力宣传和贯彻“民办官助”政策。
  很明显,边区的消费合作社这两年在建社数量上有很大发展,但大部分社还没有真正贯彻自觉自愿和“民办官助”的原则。同时,消费合作社包括南区社那样的先进社,虽然在解决社员的生产和生活困难方面做了很多好事,但由于没有同公营商业紧密联系,其经济力量还是很弱小的,因此在边区的经济活动中还不可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三、光华商店业务不断扩大
  边区政府经营的公营商店在这一时期有新的发展。
  1942年下半年成立的食盐公司和土产公司,是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外贸管理、试行食盐和土产对外统销而成立的大型企业。其资金除政府拨款银行投资外,还在党政军经济部门及民众中募集。盐业公司成立初期共有资金900万元,土产公司有资金1000余万元。两公司成立后除在延安设立总公司外,陆续在各分区、各商业进出要口建立了各自的分、支公司,形成了两个自成系统的专营企业。食盐和土产是边区出口贸易的主要物品,是边区贸易政策的物资基础,这就决定了这两个公司在边区商业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边区政府经营的光华商店在这一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
  1942年5月,边区政府为了“稳定金融,调剂物资”,将贸易局拨交边区银行领导,对外仍保留贸易局的名义,对内改为银行的一个处——商业处,领导光华商店。7月,边区政府又将贸易局改归财政厅领导,而光华商店仍归银行领导。虽然,银行把它作为自营商业来经营,但从光华商店性质来看,仍然是边区政府经营的公营商店。由于中央财政经济部对边区经济实行统一领导,光华商店的业务方针仍然接受中财部的领导。
  1941年5月1日,边区政府规定光华商店的经营方针是实现政府的贸易政策,即“根据边区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将自己有余的土产——盐、皮毛、药材运出去换进自给不足的棉花、棉布、棉纱、纸张文具,以保证机关需要”。5月27日,中央局、军委和边区政府在《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中,又具体规定:
  (1)“以其自己的力量从事输出入贸易”,“调剂市场”,以促进边区商品流通;
  (2)“帮助各工厂推销成品,代买原料”,以刺激工业发展;
  (3)“保证机关部队的供给”,解决政府财政上的困难。
  根据以上两个决定,贸易局于同月28日的局务会议上,对光华商店业务方针又作了如下决定:1、“赚钱不是光华商店唯一的任务,必须把稳定市价金融的责任负担起来”;2、“有计划的收买运销食盐皮毛,必要时折本亦应大量收买,向外推销,换进棉花、棉布、棉纱、文具纸张,供给机关人民的需要”;3、“供给各工厂工业原料,并代推销成品,以保护边区工业向前发展”;4、“关于价格政策,光华商店应出卖的货物,凡必需品,而无边产可代替的产品,应低于市价出售。凡非必需品,或用土产可以代替的物品,则高于市价出卖,以弥补损失”。
  光华商店在这一时期内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方针进行的。
  1941年延安市光华商店营业总额达8931531.92元。获纯益1146098.69元。资本上半年为100万元,下半年为60万元,平均资本80万元,利润占资本143%以上①。
  据贸易局统计,1942年上半年延安、延长等28个光华商店分店共买进4857万元,卖出4224万元,纯益达750万元。资金平均周转率10.81次,平均利润达200%强。足见光华商店在促进边区流通方面的作用②。
  在资助财政方面,1941年延安光华商店整批供销公家的物资如布匹、纸张、文具、工厂器材、化学原料等总值780万元③。1942年春秋二季光华商店以低于市价10%的价格卖给财政厅棉花50余万斤,冬衣材料1000余万元。同时,为财厅收公盐70余万斤,代发30余万斤④。
  在发展经济方面,光华商店为工业局所属系统各工厂提供了价值5000余万元的原料,保证了这些工厂的正常生产。
  与此同时,光华商店抽调了近百万元支持南区社和延安、靖边等地的部分合作社,为这些社的发展提供了资金。
  四、机关部队经营商业的成绩
  1941年边区财政向全部自给过渡,边区政府提出“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1941年春,政府支付70万元,银行借款300万元,作为各机关、部队、学校的生产基金,要求各单位发展农业生产,以求自给。一则是缺乏生产资料,二则是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难解燃眉之急,所以,各单位的生产基金的70—80%被投放到商业,去做能图速利的生意了。商业成了各机关生产自给的主要手段,农业则被放在辅助地位。致使这二年机关商业在数量上出现猛烈的发展。
  据1941年10月统计,后勤商店管理委员会所辖的就有西北商店、西北菜社、兴华、合作、交通、新一、兴民、民兴、百货、军民及贩卖部等大小14个商店。中管系统则有20个。全边区机关商店数字无统计材料可查,仅以延安、绥德为侧,可以见全貌。据边区银行经济研究处调查,1941年1—6月延安公营商店有46家,资本总额达273.8万元,半年贸易额达937.9万元。同期内绥德、碛口沿河一带的公营商店,据边区贸易局统计已增加到近百家。
  边区的机关学校所经营的公营商业,就其经营形式看有两种:一种是开设商店,一种是做走水生意。
  机关学校开设的商店的性质有三种。即:供给商店、营业商店和合伙商店。
  供给商店是以供给本机关学校为主,对外营业为辅的公营商店。这些商店由本机关学校规定每年的供给任务。货源除个别商店如边区政府办公厅的供给总店主要靠物资局调拨外,其它供给商店则大部分都是从市场进货。对内供给的价格,有的如供给总店按原价划的,有的如保育院的大兴号按财厅规定的标准实物供给,有的如科学院的供给商店则按抵于市价5%的价格对内供给。
  营业商店是纯营业性质的,不担负对内供给任务,如教育厅的新兴商店(杂货)、汇兴隆(布、纸),保安处的大同店(草料、杂货)、鸿太号(文具)等。这些商店盈利后,本机关学校按一定比例抽利,然后按股分红。
  合伙商店,是公家与老百姓伙开的商店。按其合同方式可分为:(1)公家只出名义,完全由老百姓出资出入经营的;(2)公家只投资作股,由老百姓出大部分资本经营的;(3)公家资本作股,由老百姓以身作股经营;(4)公家派干部领导并投资作股,老百姓出大部资本和人员伙营,即公家开店,吸收私人资本,雇用店员。这四种商店,除第四种外,都不符合党和边区政府的生产方针,违反政策的。老百姓所以愿意合伙,无非利用公家名义在外面捣鬼,违反政策法令,扰乱金融,利用公家资本肥己,所以这种合伙商店有弊无利,得不偿失。
  边区机关学校经营商业的第二种形式是做流动走水生意,就是利用本机关的临时资本或与其他机关合作,到外地、外县或农村去办货,买猪羊,一方面为了供给,一方面可以营业赚钱。各机关大都做过这种生意,这种生意是很赚钱的。因为边区交通不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价很大;在陇东、关中、三边或乡村进货时,又可以赊买,以小数小款可先买到大批货物。做这种生意,可以调剂城市与农村的过剩与需要,促进城乡交流,便利供给,平抑物价,这是它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发生投机走私等违犯政策法令的弊端。
  在边区留守兵团各部队中,359旅所经营的商业最为突出。他们始终以经营农业、工业为主,商业则放在第二位。在二三年的时间内完成了很大的经济自给任务,建立了农业、工业、运输业与商业的一系列的比较完备的企业,打下了一个能够达到完全自给的基础。
  1941年,为解决部队迫切需要,该旅除以农业、工业、运输业为主外,决定扩大经营商业,以为补助。除原有9万元资金外,又从财厅发给该旅的40万生产资金中提出25万元。又将各团所有的零星小商店取消,集得资金6万元,共有资金40万元。从1941年1月起,将全旅所有商店改名为大光商店,旅为大光商店,团为分店,共10个分店,11个支店。经营一年,实得利润298万余元,抽调98万余元补助部队开支,实余200万元作为商店资金。1942年1—9月,共得利润672万元,补助部队经费200万元,余472万元继续营业。
  大光商店经营的商品,很多是自己生产自给有余的产品。1941年大都从晋西北一带进货,后因敌人“扫荡”、封锁,物价昂贵,也因本身资金困难,拿钱买货亦不能多。于是,在抵制仇货、扩大土产的口号下,推销自己织的布匹,自己制的皮鞋、手巾、布鞋,最大量地推销了大光肥皂。在提倡土货,推用边币,抑制物价,反对垄断各方面都起了不小作用。
  在经济管理方面,大光商店也做得比较出色。他们实行了统一的生产计划、生产制度与供给制度。生产计划由旅部制定,统一下达。规模较大的商业由旅部经营,小商业则由各团直至连队经营,由旅部按级检查。生产制度也由旅部规定。全旅供给制度统一,凡属一定数目以上开支均需呈报上级批准,不得任意支用,这就避免了贪污浪费及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团都建立了会计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帐目。1941年起建立了商业情报网,各地行情,随时报道,并和大商家建立了联系,货价涨跌,能及时知道。他们在总结时说,1940年以前,不知道建立商业情报,只晓得苦干硬干。结果,因行情涨跌,吃了不少的亏。与以前相比,1942年就没有吃到行情不明的亏了。这一年,全旅商业获利600万元,占全旅生产总值的10%。
  五、边区政府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
  二年来边区公营商业在“集中领导,分散经营”方针下,确实解决了各机关、部队、学校经费之不足,渡过了财政困难,保障了供给。如1941年上半年,中央直属财经处与各机关学校,仅依靠113个员工开办的共有资金26.98万元的大小20个商店,就获利1256万元,供给了机关学校日常经费的48%。又如后勤系统仅以76.6万元的资金在同一时期得利81万元,供给日常经费的45%。
  但在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公营商店许多严重问题。
  (1)只顾解决眼前困难,不顾长远利益。由于商业获利迅速,利润大,各单位在发展生产自给中偏重于经营商业,如前所述,公家发给的生产资金70—80%被投到商业,致使农业、工业与商业的位置被颠倒。
  (2)只讲分散经营,忘记了集中领导,不顾全局利益,只要有利可图就随便拉人开店营业,致使商店林立、五花八门,行行俱全,甚至有滥竽充数,全不顾质量者。公营商店在数量上有迅速发展,但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无统一计划和管理可言,各机关自成系统,各商店随意经营。实际上只有分散经营,没有集中领导。
  (3)以追逐红利自给为唯一目的,利用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力量不择手段地互相竞争,甚至违犯政府政策法令,漏税走私,参与黑市,哄抬物价,破坏边钞。
  (4)衙门化的官商作风。商店成了机关,一天只办公五六小时,一星期照例休息一天。站柜台则穿上军装,威风凛凛,说话不带一点和气;下乡则假借动员群众名义,强迫命令甚至打骂百姓。
  上述现象引起边区政府严重注意。边区政府为了克服集中领导与分散经营脱节的缺点,决定成立公营商店联合会,以加强对公营商店的统一领导。1941年5月25日,延安公营商店联合会首先成立。朱德、林伯渠等党政领导同志亲自到会对边区公营商业作了重要指示。
  朱德指出,各单位自行向外采购要制止,应由“贸易局统一购买,统一分配,人力物力财力都节省”,公营商店要“提倡土产,抵制仇货,不要投机,投机一定要倒霉”。从事商业工作的同志要“学习好的技术,创造新的技术”。
  林伯渠指出:公营商店要执行政府法令,“要消灭投机,在私商中起模范作用,帮助与领导私商,要加入商会,领导商人执行政府政策政令。”
  贸易局长朱理治提出了公营商店的六条公约:1、公营商店都参加公联,在公联和贸易局领导下过小组生活。2、一致执行政府政策与贸易局的物价政策。3、爱护边币,不作黑市。4、都加入商会纳税、买公债,起模范作用。5、互相合作,反对排斥竞争。6、提高学习,研究财政经济政策。
  1941年12月15日,边区政府决定1942年度边区财政实行初步的统筹统支为主,自给自足为辅的原则,以减轻各单位自给压力。同时明确了各单位从事商业的范围,规定只有边区一级各主管机关、专员公署、县政府以及军队中的旅级以上单位可以统一的经营商业,其余一概不准,以防止各单位作无原则的竞争。同时规定各机关商业以经营边区境内商业为主,对外贸易由边区贸易局统一管理。1942年春,边区初步实行了精兵简政,政府决定对原有机关商店按各系统进行整顿,或几个商店合并经营,或向政府的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光华商店入股,或向私营及合作社投资。同时,配合外贸管理工作,也建立了一些管理公私商业的办法。如:
  (1)建立了营业许可制,核定各式企业在战时经营的合法地位及权益。如有资敌的企业则令停止经营,如有违禁买卖、则令改业等。
  (2)继延安之后,在各地相继建立了公营商店联合会,组织、管理、领导、帮助教育公私商店。
  (3)调整了全边区的度量衡,把几种不同的尺,统一为通用的正裁尺,把几种不同的斗统一为30斤斗,把几种不同的秤统一为16两秤⑤,以便于交换、发展商业。同时,也杜绝了公私商业中普遍存在的“大秤进、小秤出”等剥削行为。
  1942年5月27日,中央局、军委和边区政府为着切实执行党对公营商店“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公营商店投机垄断破坏边钞、违犯党及政府的商业贸易政策起见,作出了《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决定》要求凡属党、政、军、民机关经营之一切公营商店,均应严格遵守政策,一切违犯政策法令之任何公营商店均需受到严格之制裁。决定指出,所有公营商店应与私人商店一样,照常缴纳政府各项捐税,执行商店应尽的义务,应切实尊重税收人员。决定要求所有公营商店一律向贸易局登记,受所在市镇的贸易局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公营商店应加入商会,在商会中起执行政府商业贸易政策和遵守政府各种法令的模范,并执行商会的共同决定。公营商店今后的主要任务,应在贸易局领导之下,组织土产与输出,换取必需品输入,以保证机关和人民的必需。对于土产品输出,必需品输入,尽可能采取联合采购推销;并发展边区内部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交换。同时,所有公营商店均负有平定物价,巩固边币的艰巨任务。绝对禁止黑市买卖、偷漏捐税、互相竞争、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责成各机关加强对所属之公营商店的领导,切实的经常的检查其业务,随时纠正违反政府商业政策及违反法令的一切错误。各经济处对于投在商业上的资金,应有适当的调剂,必须以绝大部分的资金投入于农业和工业,尤其是运输事业上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但绝大部分公营商店並未认真执行这个决定。这是因为当时边区财政收入极有限,统筹统支部分很小,自给自足的任务仍很艰巨。因此,各公营商店依然自行其事,各种错误倾向仍频频发生。
  总观这一时期边区的内外贸易,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解决人民困难、保证党政军供给,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这一时期的商业贸易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突出的表现在领导不力,缺乏管理、经营混乱等方面。边区政府曾对机关商业进行了初步整顿,对外贸易也开始了统一管理,由于整个边区经济力量仍很弱小,旨在加强统一领导的种种努力都遇到了困难和阻力。
  ①《光华商店去年营业800万元》,《解放日报》1942年1月10日。
  ②④贸易局:《一九四二年的贸易工作》,1942年12月。
  ③《光华商店去年营业800万元》,《解放日报》1942年1月10日。
  ⑤边区境内所使用的度量衡,极为紊乱:斗有18桶、24桶、36桶,48桶4种,秤有16两、24两两种。尺子也大小不等;在贸易方面极感不便。根据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关于统一边区度量衡的决议,经政府批准,建设厅公布新的度量衡标准,尺:正裁尺,斗:正裁尺6.0535立方尺的容量(容小米库平16两秤的30斤),秤:用库平16两秤,并宣布自1942年5月1日起实行。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