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布的“讨逆总司令部组织大纲”
(1936年12月24日)
讨逆总司令部组织大纲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
第一条 国民政府为讨伐西安叛乱,特任讨逆总司令,指挥国军统辖讨逆军事。 第二条 讨逆总司令直隶于国民政府,其关于军务、政务、党务,等联系事项,由各主管机关协助办理。 第三条 讨逆总司令为实行权责,设置讨逆总司令部。 第四条 讨逆总司令部设总参谋长一员,副参谋长一员,秘书七员,及左列各处:参谋处、副官处、经理处、政训处、兵站总监部、铁道军运特派员。讨逆总司令部之组织系统如附表。[缺] 第五条 讨逆总司令部于必要时,得设顾问参谘议及高级参谋各若干员。 第六条 讨逆总司令部之编制另定之。 第七条 讨逆总司令部于讨逆军事完毕时撤销之。 第八条 本大纲由国民政府公布之日施行。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政府最高法院档案]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合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