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张学良被扣 11.1 “军法审判”
李义彬
12月26日上午9时许,蒋介石等乘坐的飞机从洛阳起飞。蒋介石与宋美龄乘坐第一架飞机,张学良与宋子文乘坐第二架飞机。当日中午,他们先后到达南京。蒋介石一回到南京,立即翻脸不认账,他命陈布雷代他杜撰一篇《对张杨的训词》,在27日的报纸上发表,把他的被释放说成是由于他“伟大的人格”的感召,掩饰他对张、杨做出的承诺;同时对张学良实施报复,亲自导演了一出“审张”、“赦张”、“管束张”的闹剧。
张学良在南京一下飞机,就受到军统特务和宪兵的严密监视,先被软禁在北极阁宋子文公馆。蒋通过宋子文暗示张学良,应有来京待罪的表示。张便在到京当天给蒋写了一封信,被称为“请罪书”,全文如下:
“介公委座钧鉴:学良生性鲁莽粗野,而造成此次违犯纪律、不敬事件之大罪。兹腼颜随节来京,是以至诚,愿领受钩座之责罚,处以应得之罪,振纪纲,警将来,凡有利于吾国者,学良万死不辞。乞钧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顾虑也。
学良不文,不能尽意。区区愚忱,俯乞鉴察。专肃。
敬叩。
学良肃二十六日。”①
蒋介石立即把张学良的“请罪书”分送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蒋在呈文中假惺惺地说:“此次西安事变,皆由中正率导无方,督察不周之过”,请求免去他的“本兼各职,并严加处分,以明责任”。他在呈文中接着指出:“查西北剿匪副司令张学良,代理总司令职务,而在其管辖区内,发生如此巨变,国法军纪,自难逭免。现该员已亲来都门,束身请罪,以中正为其直属长官,到京后即亲笔具书,自认违反不敬之咎,愿领受应得之罪罚。”②
按照蒋介石的安排,国民党中央于12月29日举行第三十一次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处理西安事变有关问题。主持会议的居正首先致词,欢迎蒋介石从西安平安归来。蒋介石在会上简要报告西安事变经过。会议通过的决议对蒋极尽阿谀逢迎之能事,说他“驰驱国事,督教三军,昕夕勤劬,不遑宁息,最近两度入陕,即以总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队,统一军心”,并吹捧他被扣留在西安期间“持浩然之正气,昭示伟大之人格,使倡乱者衷诚感动,悔悟自由”。会议决定:“蒋同志对此事变,毫无引咎可言,所请辞职,应予恳切慰留,自请处分一节,应毋庸议”。③蒋再次表示要辞去行政院长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务。30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又举行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由邹鲁主持,决定再次对蒋慰留,并给蒋一个月假期。会后,与会者全体赴蒋宅,表示慰留的诚意,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不容讨论,即决定将张学良送军事委员会依军法处理,并成立高等军法会审,内定李烈钧为审判长。当天国民政府发表李烈钧担任审判长的任命,军事委员会又决定朱培德、鹿钟麟为审判官。
李烈钧为“审张”事,12月30日向蒋介石请示机宜。见面后,蒋倒先开口问:“审判长对此案子如何处理?”李烈钧回答说:“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是叛逆行为,有谋主帅的打算,但能悔改,亲送委员长回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免对他的处分而释放他。”李还例举中国历史上齐桓公不记管仲的射钩之仇而拜其为相、晋文公宽容曾谋害过他的寺人披而终得其助而免遭暗害的例子,意思是问蒋“审张”可否按此办理,可是蒋听后反应冷淡。李见话不投机,遂改口说:“国民政府既任烈钧出任审判长,一切当依军法办理。”蒋这时才说:“君慎重办理可也。”抗日战争时期李烈钧在昆明与人谈起当年“审张”这件事时说:“那简直是演戏,我不过是奉命演这出戏的主角而已!张汉卿光明磊落,对话直率,无所畏惧。”④
高等军法会审于12月31日上午10时开始。审判的具体过程,李烈钧后来写的回忆录和档案馆保存下来的“审判记录”记载得颇为详尽:
“三十一日,我命副官先布置一下法庭,然后我偕同朱、鹿两审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环顾法庭四面布置周密,警戒森严。我命将张学良带上。不一会儿,张学良面带笑容,趋立案前。我因为他是陆军上将,又是未遂犯,让他坐下,但他仍笔直地站着。我招呼他走近一些。”
李问张:“你知道犯什么罪吗?”
张回答:“我不知道。”
李翻开“陆军刑法”给张看,并对张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样胆敢出此?”
张学良态度从容,答话直率,毫无顾及,李烈钧心想:张学良真不愧是张作霖的儿子啊!李便问张:“我们准备了一份向你提问的问题,你愿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张回答:“很好,给我看看。”⑤张学良看了准备向他提问的八个问题,之后逐一作了回答。关于发动西安事变的目的,张说:“我对委员长是极信服的,我曾将我们意见,前后数次口头及书面上报过委员长。我们一切的人都是爱国的人。我们痛切地难过国土年年失却,汉奸日日增加,而爱国之士所受之压迫反过于汉奸,事实如殷汝耕同沈钧儒相比如何乎。我们也无法表现意见于我们的国人,也无法贡献于委员长,所以用此手段以要求领袖容纳我们的主张。我可以说,我们此次并无别的要求及地盘金钱等,完全为要求委员长准我们作抗日一切的准备和行动,开放一切抗日言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起见,我们认为目下中国不打倒日本,一切事全难解决。中国抗日非委员长领导不可,不过认为委员长还未能将抗日力量十分发扬,而亲日者之障碍高过于抗日者之进行。如果我们有别的方法达到我们的希望,也就不做此事了。”关于送蒋回京的感想和到京后给蒋写“请罪书”问题,张说:“我这次来京,也有三点意见:(一)维持纪律,不隳我中国在国际地位;(二)恢复及崇高领袖之尊严;(三)此事余一人负责,应当得应得之罚,我并无一点个人的希求,一切的惩罚我甘愿领受。我给委员长的信,不知道他要发表的,否则我不写。”张学良还表示:“现在的要求是极端的抗日,贯彻始终。至于我个人的生死毁誉,早已置之度外”,“我对于我们之违反纪律之行动,损害领袖之尊严,我是承认的,也愿意领罪的。我们的主张,我不觉得是错的。”⑥
没等张学良把话说完,审判长就打断他的话,问他:“你胁迫统帅,是受人指使呢?还是你自己策划的呢?”
张学良斩钉截铁地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作的事,我自己当之。我岂是任何人能指使的吗?”
审到这里,张反问李烈钧:“我有一句话,请教审判长,可以吗?”
李答:“当然可以。”
张说:“民国二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有这回事吧?”
李答:“是的。”
张理直气壮地接着说:“我在西安的行动,为的是谏止中央的独断专行……”
李烈钧忙打断张的讲话,斥责道:“胡说!那袁世凯怎能与蒋委员长相提并论?你在西安搞事变,是自寻末路,怎能归罪于谁?”⑦
鹿钟麟见李烈钧大动肝火,建议暂时休庭,陪李到休息室稍事休息。复庭后又审问了几句,就草草宣布结案。待张在审讯记录上签字后,李即将审讯记录送蒋介石审核。整个审问过程没超过两个小时。据鹿钟麟后来回忆说:审讯记录送去后,“计算时间,恐尚未寓目,蒋即把军事委员会军法处根据此授意而预为拟好的判决书发下,命令宣布判决。”⑧“判决书”给张学良罗织的罪名是“劫持统帅,强迫承认其改组政府等主张”;“戕害官员,拘禁将领”。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⑨
蒋介石把张学良送上法庭判刑后,又要求对张实行“特赦”。他在张被判刑的当天下午给南京国民政府的呈文中写道:“窃以西安之变,西安‘剿匪’副司令张学良,惑于人言,轻于国纪,躬蹈妄行,……业蒙钧府饬交军事委员会依照陆海空军刑法酌情审断,处以十年徒刑”,“敬恳钧府俯念该员勇于改悔,并恪遵国法,自投请罪各情形,……予以特赦”。⑩孔祥熙1月3日致电南京国民政府,说在西安事变期间他代理行政院长,与张学良函电往还,多次向张许诺“如能迅速护送蒋公回京,中央当可宽望既往,对其个人安全,愿为保证。继据往返人员声述,均谓其表示始终拥护,绝无危害之意,短期内可送蒋委员长回京。今果践其言,并上书请罪,证以事实”。孔据此恳请国民政府“俯纳蒋委员长所请,准予赦宥,以示宽大。”⑾
1937年1月4日上午,在林森主持下,南京国民政府举行第二十二次委员会议,并邀请在京五院院长及有关人员列席。在林森对蒋介石的呈文和司法院的核议作了说明后,会议一致通过对张学良予以特赦。当日下午,国民政府发表命令:“张学良所处十年有期徒刑本刑,予以赦免,仍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此令。”⑿这一纸命令,使张学良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失去了自由,过着被幽禁的生活。
蒋介石回到南京后,在“审张”的同时,也宣布对西安停止军事行动,撤销讨逆总司令部。12月31日,行政院根据国民政府令发布“训令”说:“此次西安事变,毁坏纪纲,全国震惊,事后追维,实堪痛惜。所幸当日倡乱之人,阅时未久,即已割除心迹,次第改悔,复据张学良亲向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具呈请予制裁,来京待罪。政府念其尚知咎戾,兼为安靖地方,免致贴累人民起见,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并将讨逆总司令部及讨逆军东、西两路集团军总司令部一并撤消。”⒀
蒋介石刚回到南京,形势有所缓和。12月26日,蒋致电杨虎城、王以哲、何柱国、刘多荃等,说他已平安抵京。何应钦也给杨虎城发电,说蒋介石“留陕旬余,多得吾兄爱护,此间同仁咸深感念”。南京方面的樊崧甫与西安方面的缪澄流26日在赤水会晤,商量中央军撤出潼关事宜。当蒋介石违背诺言及演出“审张”、“赦张”、“管束张”闹剧后,理所当然地引起西安方面的强烈不满和极端愤慨。蒋介石杜撰的《对张杨的训词》12月27日在《中央日报》发表后,杨虎城12月29日致函陕西省各县县长,说明西安事变真相,披露事变经过和八项主张,公布蒋答应的六项条件。1937年元旦,东北军和十七路军联合在西安举行阅兵式,杨虎城在演说中谴责南京扣押张学良并重新派兵西进的行径。南京1月4日发表对张学良实行特赦并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后,西安方面知张已不能返陕,气愤至极。1月5日,发表由杨虎城领衔、东北军和十七路军高级将领共同署名的“歌电”,严重抗议南京扣押张学良和妄图重新挑起内战的阴谋。“歌电”公开披露蒋介石在西安期间接受张、杨提出的救国主张和做出的“有我在决不任内战再起”的承诺;指出蒋回京后虽口头上令中央军向东撤出潼关,但实际上“中央军匪惟未遵令东还,而反大举西进,计有第六、第十、第二十三、第二十八、第七十九、第九十五、第六十、第十四、第一百零三、第八十三师暨教导总队等,集结推进至潼关、华阴、华县一带,筑垒布阵,积极作挑战之形势”。“歌电”,严肃指出:“国危至此,总不应再有萁豆相煎之争,有可以促成举国一致、枪口对外之策,虎城等无不乐于听命。若不问土地主权之丧失几何,西北军民之真意如何,全国舆论之向背如何,而惟知以同胞之血汗金钱购得之武器,施之对内,自相残杀,则虎城等欲求对内和平而不能,亦惟有起而周旋,至死不悔。”⒁同一天,杨虎城致电蒋介石,要求立“即将张副司令之公权恢复”,明确指出“此间情形,张副司令一日不来,即军民一日不安”,请蒋让张“早日返陕,主持一切。”⒂
张学良送蒋回京后,中共中央立即于12月27日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蒋介石获释后的形势与方针。根据这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当天向党内发出《关于蒋介石释放后的指示》,指出:“蒋介石的接受抗日主张与蒋介石的释放,是全国结束内战一致抗日之新阶段”;同时指出:“要彻底地实现抗日的任务,还须要一个克服许多困难的斗争过程。”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推动蒋介石“结束他们的动摇地位,而坚决走上改革内政对外抗战的道路”。为此,要“继续督促与逼迫蒋介石实现他自己所允诺的条件”;“巩固东北军、西北军与红军的团结”;“继续推动各地方实力派参加对日抗战对内民主的运动”;“努力扩大全国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⒃12月28日,针对蒋介石在27日发表的《对张杨的训词》,中共中央以毛泽东名义发表《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指明蒋介石是在接受了张、杨提出的抗日要求后才获释的,并公开披露了蒋口头上答应的六项条件,郑重指出:“今后的问题是蒋氏是否不打折扣地实现他自己‘言必信,行必果’的诺言,将全部救亡条件切实兑现。全国人民将不容许蒋氏再有任何游移和打折扣的余地。蒋氏如欲在抗日问题上徘徊,推迟其诺言的实践,则全国人民的革命浪潮势将席卷蒋氏以去。”⒄
在张学良被扣留和蒋介石着手部署五路大军威逼西安就范的情况下,中共中央于1937年1月2日举行政治局会议,认为蒋介石的态度仍在动摇中,中共的方针是要争取他,使他与亲日派分离,主要火力应对准亲日派。1月5日,张闻天和毛泽东致电在西安的周恩来和博古,向他们通报政治局1月2日会议精神,指出南京派兵威逼西安的用心是要把东北军将领“吓得就范,然后慢慢宰割,孤立红军”。张闻天和毛泽东在此电中提出:目前的对策应该是西北“三方面团结,真正硬一下”,“使中央军不敢猛进”。该电还提出在政治上周恩来、博古要“速发拥蒋迎张通电”;在军事上彭德怀、任弼时要“速令十五军团出陕南”。1月9日,张闻天、毛泽东给周恩来、博古的电报再次明确指出:“保持西北目前局面,非不得已不开火,乃目前基本方针”。
中共中央为贯彻和平方针,接连指示白区的党组织,要他们发动和团结各方面力量,迫使蒋介石释放张学良,停止进攻西安。1月5日,张闻天、毛泽东指示在上海的潘汉年:“应速找宋子文弄清南京近日之变化”,要宋实践诺言,履行周恩来在西安与蒋、宋商定的六项条件。1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主持中共北方局工作的刘少奇,指出:“内战危险已迫在眉睫”,要求他发动白区党组织设法推动舆论机关、人民团体、国民党许多将领与多数党员、各省实力派、以及英法美在华人士,反对亲日派发动的自相残杀的内战,力争和平解决西安事变。1月15日,张闻天致电上海地下党冯雪峰、潘汉年,要他们策动韩复榘、刘湘发表通电,主张和平解决,恢复张学良自由;要他们设法找人向李宗仁、白崇禧活动此事,并请人向宋子文活动,“要他继续担负调解责任,表示我方拥护他调解之诚意”;还要求他们通过杜重远向熊式辉探听何应钦等的行动方针。潘汉年当天复电张闻天,说:“已请大姐(按:即宋庆龄)同宋子文说项,设法由他负责调停”,“已派人去孙、冯、桂活动”,“已嘱杜重远、叶挺设法公开往南京”等。
①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80页。
② 台湾《革命文献》第95辑,第109页。
③ 何应钦:《西安事变的处理与善后》,第114—115页。
④ 李烈钧:《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西安事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64—368页。
⑤ 李烈钧:《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西安事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页。
⑥ 《国民党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关于张学良的审判笔录》,《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81—83页。
⑦ 李烈钧:《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西安事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366页。
⑧ 鹿钟麟:《张学良南京受审记》。《西安事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75页。
⑨⑩ 南京《中央日报》,1937年1月1日。
⑾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89页。
⑿ 南京《中央日报》,1937年1月5日。
⒀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
⒁⒂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92、93页。
⒃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142页。
⒄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7页。
震惊世界的一幕:张学良与西安事变/李义彬.—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