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记者谈中东铁路案①
毕万闻主编
(1929年7月25日)
外人对东省此次举动,似多误解,以为系收回东路,破坏条约,实则吾人决无破坏1924年中俄协定、奉俄协定之意,因中国既经签字,决不愿破坏之。中国人民乃爱和平、重公道之人民,尤不愿用强权。此次之事,实缘俄人利用中东路为宣传赤化之根据(地),东路许多重要俄职员,皆与赤化运动有关。两次发觉,证据确凿,中国当然不能容许,乃迭请理事会同意更换此等赤化有关之俄员,而俄方终不之理。乃取断然处置,仍以代理名义,委派继任之人②,以明系属暂局。由此可见,中国并无根本收回该路之意,所求只在免去此等运动赤化之俄员职务而已。且此次之事,中东路乃其极小问题,真正要点完全在俄人以中国作赤化根据(地),吾人不得不为自卫之处置。至于战争,则中国本无作战之心,且系加入美国提议不战条约③之一国,岂肯自我而破坏条约?是以万一发生战事,乃俄人迫我而战,吾人不负破坏和平之责也。……
鲍威尔问:驻奉俄领退至大连后发表宣言,谓中国此举,只于日本有利而已。因中东路往海参崴之货都往大连输运,首受其利者,南满路耳。尊意如何?
张答:俄人既知如此,何必不履行中俄、奉俄两协定,将中东路完全作为商用机关,岂不双方有利乎?……中国固不欲诉之武力,俄人似亦未必愿为戎首。近日绥芬(河)方面,颇为平靖〔静〕,满洲里方面,却有俄方调动军队之报告,但我方于自卫上已有妥贴布置,决不足虑……。
(《国闻周报》,第6卷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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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国《芝加哥日报》驻沪记者兼《上海密勒氏评论报》主笔鲍威尔奉芝加哥总馆电令,赴辽谒张学良并赴哈考察,7月25日下午4时,与一位中国
记者一起拜见了张,此文即张与他们谈话的概要。
② 委华方副局长范其光兼任代理局长,原局长叶木沙诺夫被遣送回国。
③ 不战条约,即《非战公约》,是由美国和法国发起,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国际条约,1929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禁止缔约国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要求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后来,加入国增至60多个,伹列强多有“保留”条件,此条约遂成具文。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