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前后国共谈判史实订误—评陈立夫《成败之鉴》,兼评他对于苏墱基君的批评
杨天石
说明:1977年,陈立夫在其《参加抗战准备工作的回忆》一文中首次公布了周恩来致陈立夫、陈果夫函,以括弧注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收到。其后,沈云龙等著文认为,该函作于1936年,而非1935年。1994年,陈立夫出版回忆录《成败之鉴》,继续坚持旧说。1995年7月,台湾《传记文学》发表苏墱基《周恩来致陈果夫、立夫函年份剖析》,对1936年说作了详细论证。苏文称:“陈立夫所坚持的二十四年完全是误记:这个问题至此可以拍板定案,再无争论余地了。”然而,1996年1月,《传记文学》又发表了陈立夫的文章,引用蒋介石的“手著”及其他材料,再次坚持周函作于1935年之说。陈文称:“执行周函有关之大事者为余,年已九十六矣,余记忆力并不衰退,且有其他物证可为余助,苏君自以为是,宜其所考据者均为似是而非之文件。余若放弃责任,不予以纠正,则历史之真相,永不彰明,岂不为历史学家之耻乎!”
笔者是1936年说的主张者之一。①1995年7月,笔者为参加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菲士那分校张绪心教授在香港召开的一次讨论会,曾作文论述《成败之鉴》一书中关于周函系年等问题上的讹误。1996年1月,读了陈立夫批评苏墱基的文章后,又续作一文。现将两文联缀为一篇发表。
评《成败之鉴》
1994年,陈立夫先生出版了他的回忆录《成败之鉴》。由于作者长期担任国民党要职,多年参与密晤,因此,他的回忆录的出版立即引起了海内外学人的关注。阅读之后,感觉该书提供了不少史料和看法,可以作为治中国近代史的参考。可述者如:
中山舰事件发生前蒋介石准备出走时陈立夫的“建言”;
1927年春国共分裂前夕,陈立夫提议以“打斗”办法区分共产党人;
“调统机构”的建立,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组织,均“学自苏俄”②;
胡汉民的性格与胡汉民被囚事件;
西安事变后,陈立夫向蒋介石建议乘机进攻延安,未被采纳;
1938年在汉口对德使陶德曼的建议;
陈立夫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在历届选举中的作用;
国民参政会的成立;
抗战期间的教育;等等。
它们或为人们提供了前所不知的史料,或为重大历史事件提供了佐证。有些问题,虽然作者当时感情激烈,但写回忆录时却冷静而公正地作了叙述,例如,承认1927年上海“清党”时,“无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计其数,言之至为痛心”等,都是对历史有责任感的持平之论。③但是,读后也突出地感到,该书还存在不少问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有增无减,民族危机日益加深。1935年,蒋介石为了准备对日抗战,命令陈果夫、陈立夫兄弟对外解决与苏联的关系,对内解决对中共的关系两大问题。根据蒋介石的指示,陈果夫,特别是陈立夫做了许多工作。这些工作,必将长久地载入中华民族的史册,但是,检核《成败之鉴》的有关记载,却十分不能令人满意:不仅过于粗疏简略,而且讹误严重。
现分几个问题阐述如下:
周恩来致二陈函的写作时间
《成败之鉴》一书说: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国民党军在陕北一带围剿中共的残余部队,延安一带随时有被消灭的危险,因此,“周恩来写信给我大哥果夫和我,希望我们政府不要再围剿他们,他们愿意听中央,和中央共同抗日。其信经香港黄华表与曾养甫两同志转来”。接着,陈立夫在回忆录中全文引录了周恩来的信,并以括号注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收到”。
信真实无讹,有周恩来的手迹为证,但是,时间并非1935年,而是1936年。理由如次:
周函云:“分手十年,国难日亟。”周恩来1926年在广州任国民革命军政治训练部特别政治训练班主任,陈果夫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工作,陈立夫在蒋介石身边任机要科秘书。同年8月,陈立夫随军北伐。12月,周恩来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中央军委委员。至1936年,恰为10年。
周函云:“近者寇入益深,伪军侵绥已成事实,日本航空总站,且更设于定远营。”伪军,指伪蒙军,1936年5月,内蒙王公德穆楚克栋鲁普在日本帝国主义者策划下,成立“内蒙独立政府”,建立伪蒙军。8月,伪蒙军进犯绥远东北地区。周函所称“伪军侵绥”,指此。
周函云:“敝方自一方面军到西北后,已数作停战要求,今二、四两方面军亦已北人陕甘,其目的全在会合抗日。”按:1935年10月,红军第一方面军到达陕北吴起镇。1936年8月,红军第二方面军、第四方面军到达甘南,准备与第一方面军会师。如果周函作于1935年9月1日,则其时红军还没有进入甘肃呢!
周函云:“敝方现特致送贵党中央公函,表示敝方一般方针及建立两党合作之希望与诚意,以冀救亡御侮,得辟新径。”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致函国民党中央及国民党全体党员,肯定蒋介石在确定对日抗战方针上的进步,再次呼吁停止内战,组织全国的抗日统一战线,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保卫并恢复中国的领土主权。④公函表示:准备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派出全权代表与国民党谈判。周函所称“致送贵党中央公函”,指此。公函并称:“察北所日伪军又大举向绥远进攻了。绥远、宁夏、内蒙、甘肃各地遍设特务机关之后,又在这些地方建立航空总站与分站了。”此正与周函所言“伪军侵绥”及日本在定远营设立航空总站的情况相合。
周函云:“现养甫先生函邀面叙。”自1935年末,蒋介石指示驻苏武官邓文仪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接触后,南京国民党方面曾通过多条渠道和中共联系。1936年8月27日,中共联络员张子华(即周恩来9月1日函中所言黄君)自南京到达陕北保安,向中共中央汇报到南京联络的情况,同时携回曾养甫邀请周恩来赴南京谈判的信件及联络密码。⑤周函所称“养甫先生函”,指此。
以上种种内证无可辩驳地说明,周函显作于1936年9月1日,而非1935年9月1日。陈立夫信后所记,显系事后追记之误。
1936年周恩来是否到过上海、南京?
《成败之鉴》一书接着写道;
与中共交涉时,我方代表是我和张冲,中共代表是周恩来。这项谈判,必须有第三国际代表参加,那就是潘汉年。他们两人必须先得到我方的安全保证,始肯来上海。
又称:
为对外必须表示全国一致抗日起见,我们要求他们在战争爆发以后,即需发表共同抗日宣言,表示全民一致,其内容须包括下列四点原则:(一)(为)彻底实现三民主义而奋斗;(二)取消一切反政府之暴动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军事委员会的统辖,担任抗日战争之任务;(四)取消苏维埃组织,改为行政区,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
再称:
这四项原则,中共当然同意。后来周、潘二人由我们招待至南京居住,由我直接和他们谈判,使他们更为放心。经多次磋商,宣言及条件的文字都已大体谈妥,周恩来就想回延安复命。我命张冲陪他去西安,顺便往见张学良,由周口中说出,我们双方共同抗日,大致已有协议,以免张学良再唱抗日高调,借以保存实力。潘则留京沪续洽,不料事隔几天,西安事变忽起,当时张冲、周恩来都在西安,外人罕知其原因为何?陈立夫以上回忆牵涉较多问题,这里,首先要考察的是,1936年周恩来是否和潘汉年一起到过上海、南京?
根据现有资料,周恩来当年活动日程如下。
1月:在陕北瓦窑堡,先后出席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及政治局会议。
2月:布置李克农等到洛川与张学良会谈,到清涧和刘志丹等指挥攻打义合镇。
3月:到绥德沟口,沿黄河南行,进入山西,听取中共北方局王世英、张子华和曾养甫接触情况的汇报;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4月:回瓦窑堡;出席中共中央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到肤施,与张学良会谈。
5月:出席中共中央常委会与政治局会议。会见第二次到陕北的张子华,听取张与曾养甫、谌小岑谈判情况的汇报;致函谌小岑,欢迎他到陕北来“商讨大计”。
6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及中共中央常委会;由于国民党军的进攻,指挥部队撤退到磁窑;月底,赴安塞。
7月:在安塞听取刘鼎关于东北军情况的汇报;会见美国记者斯诺。
8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31日,致函曾养甫表示:“苏区四周□□□□,弟等外出不易。倘兄及立夫先生能惠临敝土,则弟等愿负全责保兄等安全。万一有不便之处,则华荫之麓亦作为把晤之所。”书发,没有回音。
9月:1日,致函二陈。22日,再次致函二陈,指定潘汉年为联络代表前去谈判。28日,张子华自广州致电周恩来,声称曾养甫邀请周恩来到香港或广州谈判,但周恩来只同意以西安为谈判地点。
10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致电张子华,要他转告曾养甫、陈立夫,中共中央决定由潘汉年进行初步谈判。
11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与毛泽东共同致电张子华,要他转告陈立夫及曾养甫;“只要国民党方面不拦阻红军抗日去路,不侵犯红军抗日后方,红军愿首先实行停止向国民党军队攻击。”电报提议:“国民党方面,立即下令暂时停止西北各军向红军进攻,双方各守原防。”电称: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周恩来可以赴广州谈判。在双方主要代表会谈前。拟派潘汉年先与陈立夫、曾养甫会谈。15日,离保安,先后到河连湾、洪德等地与彭德怀、贺龙等会晤。30日,回保安。⑥
12月:12日,西安事变爆发。15日,偕罗瑞卿、张子华等启程赴西安,17日到达。
可见,1936年,在西安事变之前,周恩来的活动范围没有超出陕北和山西。《成败之鉴》一书所云“招待至南京居住”,“想回延安复命”,“命张冲陪他去西安”云云,都并不正确。
1937年3月22日,周恩来应蒋介石之邀,与张冲自西安飞上海,会晤宋美龄,请她将中共中央的谈判条件交给蒋介石。随即由潘汉年陪同,到杭州和蒋介石谈判。4月初,回到延安。5月下旬,再飞上海,转赴南京、庐山,与蒋介石会谈。7月7日,和博古、林伯渠再飞上海。13日(或14日),第二次到庐山和蒋介石谈判,旋即赴上海,返延安。当年,8月9日,和朱德、叶剑英飞南京,与张冲等谈判,直到同月21日,回延安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为止。陈立夫在《成败之鉴》中的有关回忆,可能是将两年中的事实混记在一起了。关于所谓“四项原则”以及潘汉年、陈立夫之间的谈判
陈立夫的上述回忆谈到“四项原则”,并称中共“当然同意”;又称:西安事变前,宣言、条件已“大体谈妥”。情况是否如此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1936年5月,在和中共北方局代表周小舟谈判中,陈立夫确曾与曾养甫商量,并经蒋介石同意后,提出过四项条件:
(一)停战自属目前迫切之要求,最好陕北红军经宁夏趋察、绥、外蒙之边境,其他游击队则交由国民革命军改编;
(二)国防政府应就现国民政府改组,加入抗日分子,肃清汉奸;
(三)对日实行宣战时,全国武装抗日队伍自当统一编制;
(四)希望(共产)党的领袖来京共负政治上之责任,并促进联俄。⑦
6月底、7月初,中共北方局代表又曾与陈立夫的代表谌小岑等商定:
(一)参加民族革命之一切武装力量,不论党派,在同一目的下,实现指挥与编制之统一。
(二)共方放弃过去一切足以引起国内阶级纠纷之活动,国方可承认苏维埃主要区域在民主政府指挥之下作为特别实验区。
(三)国方在共方承认全国武装队伍应统一指挥与编制的同时,即行停止围剿,并商定其武装队伍之驻扎区域,与以其他国军同等之待遇。
(四)在共方决意接受国方上述军事政治主张之原则下,国方执行:1.抗日民族革命之民主自由,但其限度以不反党国为原则;2.红军之驻扎区域采商定方式,依双方之同意而决定;3.苏维埃政权取消系指苏维埃之独立于中央而言,其地方组织形式可适当保留;4.共方之表示与国方所负之义务应在同时实行,其实现方式由双方协议后实行之。⑧
以上四条,只是双方代表初步达成一致,并未最后敲定。7月4日,陈立夫将第二条修改为:共方如同意国方上述之主张,应于此时放弃过去政治主张,并以其政治军事全部力量置于统一指挥之下;将第(四)条修改为:国方在共方决意放弃苏维埃政权的条件下,即以国方为主体,基于民主的原则,改善现政治机构,集中全国人才,充实政府力量,以负担民族革命之任务。此后,双方继续处于协商状态中。
11月10日,潘汉年和陈立夫、张冲在上海沧州饭店举行会谈。此次会谈,由于潘汉年在第三天就向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等写了非常细致、具体的书面报告,不仅谈判内容、双方对话,就连当事者的声音笑貌都有追记。因此,使我们今天对此次谈判可以有非常清晰的了解。
其过程是:
潘递交周恩来致蒋介石及陈果夫、陈立夫信。陈问潘:“是代表周个人或代表毛?”潘答:“代表整个苏维埃政府与红军,并非代表任何个人。”陈请潘陈述中共方面的合作条件,潘讲了中共中央不久前起草的《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的大概内容,询问南京方面的意见。陈声明代表蒋委员长作答复:“第一,中共既愿开诚合作,就不应有任何条件。第二,对立的政权与军队必须取消。第三,目前,军队可保留三千人,师长以上人员一律解职出洋,半年后召回,按才录用;党内与政府的干部可按才适当分配南京政府各个机关服务。第四,如果军队能如此解决,则你们所提政治上各点都好办。”陈讲完后,笑着问道:“这条件恐不易接受吧?”
潘汉年当然感到国民党方面的条件突然变苛刻了,但他也笑着说:“这是蒋先生站在剿共立场的收编条件,不能说是抗日合作的谈判条件。请问陈先生,当初邓文仪在俄活动,曾养甫派人去苏区,所谈均非收编,而是合作,蒋先生为甚目前有如此设想?大概误会了红军已到无能为力的时候,或者受困日本共同防共协定之提议,磋商合作条件尚非其时?这样消耗国力的内战,眼见一时尚无停止可能,日本乘机进攻之野心当亦继续无已,南京日来标榜之决心抵抗,未知从何做起?历史上未见对外对内两重战争可以同时并进,先生以为如何?”
听了潘汉年的回答,陈立夫安静地闭上眼睛,想了想,轻声说道:“是的,条件很苛刻,谈判恐一时难于成就,不过周恩来如能全权代表军事出来与蒋先生面谈,或者保留的军队数目尚可斟酌,如由三千可扩大为一万之数。无论如何,蒋先生中心意旨,必须先解决军事,其他一切都好办。你我均非军事当局,从旁谈判,也无结果,可否请周恩来出来一次?”
“如果蒋先生无谈判合作之必要,我想他不会来。”潘答。
“蒋先生答应,如周出来,他可以和周面谈,或者那时蒋先生条件不致太苛也难说。”陈称。
“那么要不要把蒋先生所提收编各点同时打电报给里面呢?”潘带着一点滑稽笑声问陈。
“这样周恐不能来。暂时不提也好,看周到底愿不愿与蒋先生亲自谈。”陈考虑之后说。
“这岂不成了我骗他出来?何况正在交战激烈之际,暂时停战问题不解决,我想他是无法出来的。”潘称。
“能否停战,蒋先生意思要看你们对军事问题能否接受来解决,而军事问题,双方谈了必须负责,因此必须双方军事直接负责人面谈。”陈答。
在陈立夫坚持要周恩来出来谈判的情况下,潘汉年试图改变谈话中心,提出为了双方军事负责人面商,先谈无条件暂时停战,各守原防,被陈拒绝。彼此长时间沉默之后,张冲提出,如果周恩来肯出来,他负责保障其安全。陈也表示,周的安全没有问题,建议潘先打一个只提要周出来与蒋谈军队问题的电报,至蒋所提各点,待复电再说。
“整个问题的谈判恐一时难以成熟,可否就陈先生所管各种政治的群众运动,以及反政学系、汉奸等局部问题先行谈判,以形成将来整个合作的基础?”为了打破僵局,潘汉年再度转移话题。
“这样不可以。”听了潘的提议,张、陈相视,表示惊异,陈立夫想了很久,回答道:“必须整个来谈,并在唯一领袖的意志下进行工作。”他再一次提出,请周恩来出来谈判,要潘汉年给周打电报。潘不便固拒,答应了。
张冲送潘汉年走出饭店,他悄悄告诉潘,陈立夫对委员长所提办法也很失望,他们将尽一切力量促成此事。⑨
潘汉年第一次和陈立夫的谈判经过如上。
11月16日,潘汉年应张冲之邀第二次去南京。19日,陈立夫自洛阳向蒋介石请示归来,与潘继续谈判。陈称;蒋坚持原提各点,无让步可能。他要求潘将蒋所提收编办法报告陕北,遭到潘的拒绝。潘提议先谈暂时停战办法,以便双方军事长官就近面商一切;陈等则称如军队条件不解决,无从停战。双方辩论激烈,潘称:“如蒋先生坚持继续剿共甚至联日反苏,前途如何?舆情如何?全国人民对蒋先生之称谓如何,实堪杞忧。养甫先生转告我们关于合作办法,关于军队一点,离我们所提原则尚远;今蒋先生所提较养甫先生所讲更远,这从何谈起。”陈则称张子华所述曾养甫意见,纯属子虚。至此谈话无法继续下去了,潘双年表示准备坐晚车回上海。当晚,张冲来见潘汉年,婉言陈立夫左右为难,事当双方继续努力,并称,陈还是希望潘将蒋的意见电告陕北。潘称:“这样岂不是恩来更不能出来?”张答:“陈先生亦如此对蒋说过,但蒋说不妨,周还是会出来的。”陈先生以为周如能与蒋面商,条件可斟酌。⑩
12月初,陈、潘之间还谈判过一次。陈表示可将保留红军的人数由三千增至三万,其他条件不变。1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潘汉年,表示“根本不能同意蒋氏对外妥协对内苛求之政策,更根本拒绝其侮辱红军的态度”,坚持“红军不能减少一兵一卒,而且须要扩充”,“离开实行抗日救亡任务无任何商量余地”。(11)同日,周恩来致电张学良,告以和蒋介石谈判情况,表示:红军可在抗日救亡的前提下,改换抗日番号,划定抗日防地,服从抗日指挥;彼方如有诚意,须立即停战,并退出苏区以外,静待谈判结果,红军决心以战争求和平,绝对不作无原则的让步。(12)
可见,西安事变前,中共与陈立夫之间并未达成任何协议,因而,《成败之鉴》一书对中共和张学良的指责也就失去了根据。
1937年,国共两党经过频繁谈判,7月15日,周恩来起草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其中提出:
(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
(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
(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13)
此宣言于7月15日由中共中央交付国民党。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社公开发表,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可以看出,除三、四两条次序颠倒外,《成败之鉴》一书所提到的“四项原则”正是中共中央宣言所提的四条,但这已经是西安事变发生八九个月之后的事了。
潘汉年与共产国际往来电文问题
《成败之鉴》又写道:
事变发生,中央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其结论如下:(一)对张、杨采取严厉态度,依据历史教训,凡元首被挟持,中央态度软弱者,元首必被害,故中央决意讨伐;(二)令何敬公主持讨伐军事,迅速入关;(三)其他有助于蒋公出险之一切措施,齐头并进。我就根据第三项与曾养甫兄商定,立即请杜桐荪同志赶赴上海约潘汉年来京,次日即令潘致第三国际一电,大意如下:“张杨之叛变劫持蒋委员长,全国军民均不齿其所为,蒋如有不幸,中国失去抗日领袖,日军可极容易占领中国,此将于苏联为最不利,国民政府采严正之态度,以应此变。”
再次日又去一电如下:“昨电谅达,周恩来同志如尚在西安,拟请立即去电令毛泽东及周恩来两同志影响张杨,协助蒋委员长出险,此则于中苏两国均有利也。”两电用密码(潘之密码在我处)发出,由南京与莫斯科直通之电台拍发,次日接第三国际复电,大意如下:潘汉年同志:两电均悉,所见甚是,已电令毛泽东、周恩来两同志遵照执行。
这一段回忆中,关于国民党中央连夜开会的情况,证以留存下来的会议记录,大体属实,但是,关于潘汉年的两封电报以及共产国际的回电则很可疑。
第一,《成败之鉴》的有关回忆和陈立夫以前的回忆不一致。20世纪50年代,陈立夫接受夏莲荫访问时的回忆是这样的:
“参加12月12日会议之后,回到家里,当晚无论如何不能入眠,我不断问自己:我能做什么?
“第二天早晨,我请潘汉年到我家来,要求他致电共产国际,分析西安形势。作为共产国际代表,他应该电陈意见,帮助决定政策。我建议他指出,如果蒋先生出了什么事,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中国将失去抗日的领导人。日本由于企图征服我们,必然发动侵华战争,其后,目标将转向苏联。其结果不仅关系中国的存亡,也将关系苏联。我还建议他报告,人们一致反对张学良,支持蒋先生。他同意并且起草了电报,我们将它译成密码发出了。此前,为了和共产国际通讯,他将密码转交给了我们。
“为了免得周恩来在西安火上加油,次日,我要求潘汉年再次致电共产国际,报告全国一致反对张学良,同时希望共产国际指令周恩来,设法保证释放蒋先生,至少,指令他不要‘加油’。
“第二天,接到了来自共产国际的一份电报,中称:收到了潘的两份电报,他对形势的分析是正确的。共产国际赞同他的观点,并已按建议致电周恩来。
“我有这三份电报的副本。不幸,1938年和其他重要文件一起丢失了。”陈立夫补充说。
“共产国际给了中国共产党一项指令,大意是:蒋先生的安全意味着苏联的安全。”陈立夫接着说。(14)
陈立夫讲得很清楚,潘汉年的两封电报和共产国际的复电副本早在1938年就丢失了。因此,50年代接受访问时对电文内容只有一个模糊、笼统的回忆,而在90年代回忆时却有了具体的措辞,人们不得不提出问题,电文从何而来,它的可靠性如何?
第二,第一封电报使用了“叛变”、“劫持”等字样,不类潘汉年口吻。
第三,第二封电报称:“周恩来同志如尚在西安”。前已论证,西安事变前周恩来根本没有离开陕北,因此,所谓“如尚在西安”云云,只能是陈立夫在错误记忆基础上的虚构。
第四,陈立夫在接受夏莲荫访问时,绝口未提毛泽东,何以在第二次回忆时,却出现了毛泽东?
第五,西安事变时,中共中央的“总负责”是洛甫(张闻天),负责和共产国际电讯联系的也是洛甫。毛泽东只是军委主席,很难设想,共产国际的电报只“电令毛泽东、周恩来两同志遵照执行”,而完全不提洛甫。
西安事变后,潘汉年确曾和陈立夫有过联系。12月19日,毛泽东致电潘汉年,指示他“向南京接洽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条件”。(15) 21日,又指示潘向陈立夫提出五项合作抗日要求,表示可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劝告西安恢复蒋介石先生之自由”。(16)谌小岑也回忆,曾养甫告诉他,潘汉年已经到了一次南京,他和陈立夫同潘汉年在中央饭店谈了一次,交换了解决西安事变的意见。谌小岑又回忆说,潘是以第三国际和中共中央的代表身份来同陈立夫、曾养甫谈话的,谈话内容是双方同意西安事变可以在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条件下和平解决,让蒋介石回到南京。(17)但是,陈立夫所说,他要潘汉年致电共产国际以及共产国际回电等情节,目前还没有其他文献可以证明,陈立夫回忆的有关电文内容尚难视为信史。
不算离题的话
人类历史不可能事事都有文字记载。历史当事人的回忆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能提供文献无证,特别是只有一二人知道的私房资料,此其长处;但是,也正由于文献无证,记错、记乱的可能性极大,此其所短。而一旦记错记乱,他人不加考察,或者没有足够的文献资料可加考察,那就可能造成谬误流传、真相湮没的后果。因此,历史当事人在写作回忆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尽量利用一切有助于唤起记忆的文献资料,对涉及的人物、地点、时间,要作必要的考核与考订。同样,历史学家们在使用有关回忆录时也不可不慎之又慎。
检核《成败之鉴》一书中的史实讹误,有些是因为陈立夫先生没有亲历,仪凭耳闻或猜想所致,如,北伐时期蒋介石派邵力子去冯玉样处联络,派黄郛去张作霖处联络,徐州会议的“三项协议”,北伐军和平进入北京、天津的原因等,或非事实,或与事实相左;但是,大多数错误则由于记忆失真。人的记忆常常靠不住。事隔多年,仅凭记忆,讹误自然难免。现存国共谈判当事人的有关回忆,差不多都有这样那样的错误;陈立夫先生以九十高龄,回忆自己的早年经历,自然靠不住的地方会更多。当然,如果在撰写回忆录时,能够查考文献资料,或请历史学家帮助,上述错误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除史实讹误外,《成败之鉴》所披露的内幕史实似乎太少。陈先生称:他追随在蒋介石身边,“参与了很多机要,整整地有二十五年之久”。现在的回忆录似乎和这一地位不大相称。陈先生又说:他写这份回忆录,“希望能为国民革命史实,提供若干补充说明,也为中华民国史,提供若干真实史料,为历史作见证”。现在看来,《成败之鉴》还未能完成这样的任务。
《成败之鉴》存在的其他问题尚多,限于篇幅和时间,不拟一一论述了。
据闻,陈立夫先生精力尚佳,是否有可能对《成败之鉴》作比较充分的修改呢?
评陈立夫对苏墱基君的批评
关于周恩来致二陈函的写作年份,苏墱基君《周恩来致陈果夫、立夫函年份剖析》一文言之甚详,与敝见相合,本已无话可说。及至读了立夫先生《纠正苏墱基君对周恩来函时间考据之错误》一文后,觉得仍有不能已于言者。
立夫先生说得对,周恩来致二陈函是关系国民政府改变对内对外政策的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它的写作年份,自有认真考据,加以确定的必要。
考订文件写作时间最重要的是内证
人所尽知,如果一份文件自身没有注明写作年代或所注年代可疑时,最重要的是检核文件自身,看看它在哪些方面留下了可资考订的证据和痕迹。周函虽不长,但有关印迹颇多。它们或涉及收信双方的生平离合,或涉及近代中国的重要时事,都是据以考订函件写作时间的可靠证据。这些证据,考证学上称为“内证”。循此以求,该函的写作年代本是不难确定的。但是,立夫先生未能注意于此,而要求助于秦孝仪先生;秦孝仪先生又不加深考,举蒋介石氏所著《苏俄在中国》所述为证,该书称:
到了二十四年的秋季,陈立夫向我报告,周恩来在香港与我驻香港负责人曾养甫,经由友人介绍见面,希望我政府指派代表与他们商谈,而且他只要求从速停战,一致抗日,无其他条件。周恩来又于九月一日致函陈果夫及立夫,申明中共要求停战抗日的立场。蒋氏是当事人之一,他判断函件作于民国二十四年,于是立夫先生就据以立论了,《纠正》一文称:
出于上述为蒋公之手著,已足以证明周函之来为民国二十四年秋,而非二十五年明矣!
至此,立夫先生似乎觉得已经功德圆满、真相大明了,然而,人们要问:“蒋公手著”就是可信的吗?
要考订一份文件的写作时间,除了“内证”外,考据学也重视文件以外的证据、例如其他文件的记载、当事人或相关人的回忆等,此类证据,称之为“外证”。陈立夫先生拿出来的就是一种“外证”。然而,“外证”情况复杂,必须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有的有权威性,有的则没有。如果立夫先生拿出来的是蒋介石1935年的日记,或者当年的其他什么文件,那么,人们是可以相信,并且从此缄口不言的。然而,立夫先生拿出来的是《苏俄在中国》,这就不然了。
《苏俄在中国》写作于1956年,据事件当年已有20年之遥,“蒋公”并非超人,同样有记错的可能。这样的“外证”是难以使人信服的。
《苏俄在中国》并非一本写得很严谨的书,其错误随手可以撮举。例如,除周恩来致二陈函的写作时间是错的以外,关于1935年周恩来在香港与曾养甫谈判一事也是错的。人们只要翻检有关史书,就可以知道:整个1935年,周恩来都在长征途中。当年7、8、9三个月,则在雪山、草地中跋涉,怎么可能到香港谈判?事实是:1936年6月,潘汉年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委派,回国和国民党谈判,途经香港,陈果夫派张冲前往会见,约定联系办法。《苏俄在中国》一书的错误是潘冠周戴了。
立夫先生以为凡“蒋公手著”就可信,这就走进误区了。
《苏俄在中国》的执笔人是陶希圣,致误的原因在于陈立夫本人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苏俄在中国》的上述错误呢?
20世纪50年代,立夫先生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夏莲荫女士的口述历史调查时曾有下列问答:
“您是否曾向蒋先生报告,周恩来经过友人的介绍,已和曾养甫打交道,希望政府指派代表和中共谈判?”夏莲荫问。
“1935年秋,我派曾养甫去香港。我哥哥和我告诉他,如果共产党表示希望和平谈判,我们准备讨论。但是,只能说是我们的意见,不能说是蒋先生的主张。我们准备走一着棋,容纳共产党。”陈立夫答。
“为什么我们选择曾养甫去香港?因为他的同学湛小岑在那里。实际上,我们都是北洋大学的同学。谌是湖南人,积极参加五四运动,思想略为‘左’倾,虽然不是共产党,但很亲共。他已经逐渐转变。五四运动后,我们一起在《北洋季刊》工作,曾经是好朋友。他在香港做什么?为报纸和杂志写文章。他有共产党朋友。
“谌了解双方都愿意接触,经过谌,周恩来和曾养甫获得了见面的机会。共产党在上海已经失败,我们摧毁了他们的中央机关,他们发现难以继续工作。周恩来抵达香港。他们可能接到莫斯科的命令,要求他们和我们合作。”
“曾养甫和周恩来讨论得如何?”夏莲荫再问。
“我不知道。”(18)
将《苏俄与中国》的有关段落和立夫先生与夏莲荫女士的上引对话加以比较,可以看出,在周恩来、曾养甫香港会谈这一问题上,二者除详略不同外,潘冠周戴的情况完全一模一样。
“9月1日,周恩来是否给果夫先生和您写过一封信,重申中共停止内战,和政府一道抗日的愿望?”夏莲荫女士继续提问。
“是的。曾养甫将信带给了我们。在这封信里,中共表达了停止内战,抵抗日本的愿望。周恩来很聪明,他写信给我们弟兄,可能是想,如果他去南京,接触处于能保证他的安全这一位置的人是必要的。
“我有周这封信的手迹。我的秘书在台湾为我保存着原件。蒋先生在写作《苏俄在中国》之前,陶希圣需要这封信,我复制了一份给他。”陈立夫继续答。(19)
好了,真相至此可以说大白了。《苏俄在中国》一书是陶希圣协助蒋介石完成的,他应该就是该书的真正执笔者。当他向立夫先生索要周恩来致二陈函时,必然会询问该函的写作时间及其前后情况,而立夫先生在为陶希圣复制该函时,也必定会包括信尾立夫先生自己添注的“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收到”等字样。至于所谓周恩来、曾养甫香港会谈之说,也必然是立夫先生与陶希圣的谈话内容之一。
立夫先生当年向陶希圣提供了错误情况,40年后又用根据自己提供的错误情况写成的书为自己作证,看来记忆真是太作弄人了。
陈立夫赴苏另有原因,和周恩来致二陈函无关
立夫先生之所以坚持周函作于1935年的另一理由是他和张冲的赴德时间。
立夫先生的说法是:在周恩来来函之后三个月,蒋公了解到苏俄在东方所采取的政策,因此,派他本人和张冲一起赴俄交涉。二人随程天放大使赴德上任所乘邮轮启程,准备自柏林转赴苏联。立夫先生考证出:该轮启航时间为“廿四年十二月廿四日,抵德为廿五年元月,(程天放)呈递国书为二月廿七日”,因此,周函应作于民国二十四年。
不错。程天放上任所乘邮轮启航、抵德等时间均确凿无误。但是,蒋介石决定派陈立夫和张冲赴苏联办交涉却另有原因,与周恩来致二陈函无关。
蒋介石早有要抗日,必须解决对苏与对共两大问题的想法。1927年12月,由于苏联驻广州副领事哈西斯(A.ИH.Xacиc)等参与指挥中共在广州的暴动等原因,蒋介石决定断绝和苏联的外交关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威胁下,蒋介石又逐渐倾向于联俄制日。1932年,他派颜惠庆向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提出两国复交问题,建议缔结互不侵犯条约。1933年初,日本侵略军进攻山海关等长城要隘时,蒋介石联俄制日主张进一步明确。当年1月17日日记称:
倭寇之所最忌者为我联俄与派兵入热二事,而其志在得热河,建要塞,以防中俄将来联合攻满也。我第一步对俄复交,乃与以第一打击。今复派兵入热,使其不能垂(唾)手得热,是其第二打击。总以与俄有关系之点,研究打击方法,先使其精神受胁然后再与接洽。(20)
这里说得很清楚,“对俄复交”是打击“倭寇”的重要办法之一。1934年初,蒋介石制订的“攘外”计划又规定:“联络美、俄,厚交英、意。”(21)当年5月5日日记称:“对俄则联络其感情。”(22)同年秋,蒋介石派蒋廷黻赴苏访问。1935年7月,孔祥熙访问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询问“苏联政府是否打算同中国签订互助条约”。(23)同年10月18日,蒋介石在孔祥熙住宅会见鲍格莫洛夫,询问苏联是否同意签订一项“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24)此后,当蒋介石了解到共产国际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态度后,决定加快联络苏联的步伐。事情的经过是:
1935年7月至8月,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8月2日,季米特洛夫在会上号召各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8月7日,中共代表团团长王明在会上报告,他在叙述了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者“野蛮进攻”而造成的中国民族危机之后说: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应当发表一项声明,向一切政党、团体、军队、群众组织和著名的政治家说明情况,请他们准备参加进去组成一个统一的国防政府。我在这个国际讲坛上宣布,共产党中央和苏维埃政府准备在组成这样一个政府的谈判中采取主动,并愿与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们,在大家都能接受的纲领的基础上,为了挽救我们的祖国,撇开在其他重要问题上的分歧,共同参加这个政府。红军准备战斗在这个联合的军队的最前列,与其他军队携手并进,唯一的条件是这些军队停止进攻红军,真正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同日晚,王明又在会上重申这一呼吁:
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同胞们,一切愿意保国卫民的军官和士兵兄弟们,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神圣事业的党派和团体们,国民党和蓝衣社中一切真正爱国爱民的热血青年们,一切关心祖国的侨胞们,中国境内一切受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压迫的民族(蒙、回、韩、傣、苗、黎等等)的兄弟们,中国共产党竭诚欢迎你们与苏维埃政府一起参加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25)
同时,王明表示,红军准备同“一切愿意手拿武器去救国的军队,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战争的官兵和将领们组成抗日联军”。其后,王明又在《共产国际》、《救国报》等处发表了《为反帝统一战线而斗争和中国共产党的直接任务》等一系列文章。
当时,邓文仪任中国驻苏使馆武官,他读到王明的报告和发表在《共产国际》等处的文章后,在回国时向蒋介石提交了一份摘要,于是,蒋介石立即召开高级干部会议,提出统一全国共同抗日的主张。(26)同时,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也向蒋介石表示,苏联政府愿同南京方面具体谈判军事互助问题。(27)于是,蒋介石一面命邓文仪立即返回莫斯科,找王明谈话,讨论联合共产党抗日问题,一面派陈立夫、张冲秘密前往柏林,准备转道访问苏联,讨论和苏联的军事互助问题。
可见,陈立夫、张冲二人1935年末赴苏,与周恩来致二陈函完全无关。立夫先生将两件事情搅在一起,并以之作为周函写作年代的证明,仍然是记混了。
岁月不饶人。在回首往事时,不能过分相信自己的记忆;在写作回忆录时,要千方百计地利用档案文献资料,并作充分而严谨的考证。这就是我们通过讨论周恩来致二陈函所应该得出的共识。
至此,关于周恩来致二陈函的写作年份的争论是否可以休止了呢!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其中部分内容曾以《蒋公手著及其致误真相》为题连载于台湾《中国时报》,全文收入《陈立夫回忆录讨论会论文集》,台北《国史馆馆刊》1997年6月、《新华文摘》1996年第9期转载
① 杨天石:《陈立夫与国共谈判——读陈立夫口述历史之一》,《团结报》,1991年9月28日;收入杨天石《近代中国史事钩沉——海外访史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② 《成败之鉴》,105、152页,台北正中书局,1994。
③ 同上,104页。
④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77~8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⑤ 《周恩来年谱》,319页,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⑥ 以上日程,据《周恩来年谱》,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⑦ 《南京方面1936年5月15日提出之谈判条件》。
⑧ 《南京方面1936年7月4日二次提出之谈判条件》。
⑨ 《潘汉年关于与国民党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等的报告》,载《文献与研究》,1993(5)。
⑩ 《潘汉年关于与国民党谈判情况给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报告》,《文献与研究》,1993(5)。
(11) 《周恩来年谱》,332页,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12) 同上。
(13) 《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宜言》,见《周恩来选集》上卷,76~78页,人民出版社,1980。
(14) 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
(15) 《毛泽东年谱》,626页,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6) 同上,627页。
(17) 《西安事变前一年国共两党关于联合抗日问题的一段接触》,见《文史资料选辑》,第71辑,17页,1980。
(18)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英文打字本。
(19)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藏,英文打字本。
(20) 《蒋介石日记》,1933年。
(21) 同上,卷首,1934。
(22) 同上,1934年5月5日。
(23)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见《近代史资料》,总79号,21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24) 同上,220页。
(25) 《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二辑,394、40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2。
(26) 《潘汉年与邓文仪1936年1月13日谈判情况纪要》,见杨奎松:《失去的机会》,4~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27) 《鲍格莫洛夫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见《近代史资料》,总79号,22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蒋介石与南京国民政府/杨天石著.--北京: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