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35年的11月28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的名义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宣言指出:“在亡国灭种的前面,中国人民决不能束手待毙。”“现在正是要求我们全国人民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大家团结,大家奋斗,以誓死的决心以对付中国人民公敌的时候。”宣言指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类别,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者,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的作战协定,而且愿意更进一步地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这个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我们认为应该有以下的十大纲领。(一)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作抗日的经费。(二)没收一切卖国贼及汉奸的土地财产分配给工人、农民、灾民难民。(三)救灾治水,安定民生。(四)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五)加薪加饷,改良工人、士兵及教职员的生活。(六)发展教育,救济失学的学生。(七)实现民主权利,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八)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分子。(九)联合朝鲜、台湾,日本国内的工农及一切反日的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十)同对中国抗日的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的友谊关系。”
毛泽东年谱1893_---1949(上 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