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36年的9月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为国共两党谈判草拟《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草案提出:鉴于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于中国侵略的有加无已,“惟有两党合作并唤起民众,联合全国各党各派各界,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与国家,实行对日武装抗战,方能达到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保卫与恢复中国领土主权,争取国家独立与民族生存之目的。”协定草案共八条,其中规定:为了实行对日武装抗战,实现抗日救国联合战线,建立民主共和国,从本协定签字之日起,双方立即停止军事敌对行为。国民党方面承认:停止进攻红军与进犯苏区,划定红军屯驻地区,改革现行政治制度,允许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释放政治犯。共产党方面承认:红军不向国民党区域攻击,停止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言论与行动,抗日作战时,在不变更共产党人员在红军中的组织与领导的条件下,全国军队包括红军在内实行统一指挥与统一编制。这个协定草案的基本内容成为后来国共谈判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同各地方实力派谈判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
毛泽东年谱1893_---1949(上 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遍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