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37年的8月18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中共中央发出给朱德、周恩来、叶剑英关于与国民党谈判的十项条件的训令,指出:“两党合作须建立在一定原则上,目前最重要问题,须使党与红军放在合法地位。因此要求国民党迅即实现下列各项,以便红军早日开赴前线杀敌。”要求实现的各项是:(一)发表我党宣言,同时蒋介石发表谈话;(二)发表边区组织;(三)发表指挥部;(四)发给平等待遇之经费;(五)发给平等待遇之补充器物;(六)红军充任战略的游击支队;(七)在总的战略方针下,执行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发挥红军特长;(八)为适应游击战原则,须依情况出兵与使用兵力;(九)不分割使用;(十)第一批出动红军的使用区域,在平汉线以西、平绥线以南地区,并受阎百川节制。
毛泽东年谱1893_---1949(上 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遍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