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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9月7日

杨中州


    7日,张文彬与王菊人商定合作抗日的具体办法:“(一)互不侵犯:1、双方各驻防地在实际行动上取消敌对行动。2、杨(虎城)负责抑制民团活动。不在原苏区及原有革命组织的地方组织保甲。3、不摧残革命组织,改善军队纪律,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二)取消经济封锁:1、设专门贸易站在十七路驻军保护下保障红区贸易。2、不禁止9月的自由通商,3、红区不禁止群众供给十七路驻军的食料等必须品的购买。(三)建立军事联络:1、双方军事行动事前通报。杨方除将本部属行动通报外,并供给南京等各方情报;2、有关双方纠纷问题,均经双方磋商解决。”双方还商定:“1、十七路军十七师王劲哉旅驻陕北前线,旅部将设在鄜州(今富县),整体部署决定后,电告红军。2、民团将进行整顿。3、交通地点决定在肤施至甘泉侧翼,双方各派两人,以副官名义前后各驻一人,办理货物转送、人员来往事宜。4、红军可立即在西安设立电台。”

西安事变大事记 /杨中州编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