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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巧姣

《眉县志》


  宋巧姣,女,约生于明弘治初,卒于明嘉靖年。眉县人(今金渠乡黄家坡村和城关镇东关村宋家园子的宋民后裔至今承认他们是宋巧姣的娘家人)。祖居大都(今北京市)宋家胡同,于明初徙眉定居。
  明正德五年(1510),本县发生了一起特大凶杀案,被害人是宋巧姣的舅父母和胞弟,知县诬断,将无辜的世袭指挥傅朋和妙龄女子孙玉姣、宋巧姣及巧姣之父宋国石收监。天资聪颖、口齿流利的宋巧姣为明冤付出了艰辛,显露了才智,终于使冤案昭雪,真凶受刑。由于案情复杂,县官臆断,巧姣坚持,最终使错案得以纠正,可谓典型案件。于是剧作家便以此为素材,先创作出《双镯记》,后改为《法门寺》,已被全国不少剧种搬上舞台,盛演不衰。作为文艺作品的剧本,虽有人为的构思塑造,但都离不开原型,宋巧姣就是《法门寺》剧中的主要原型之一,其佐证有三:一是宋巧姣告状的“状子”一直在县衙保存到1949年6月初;二是本县黄家坡和东关宋家园两处宋氏后裔至今承认宋巧姣是他们的祖姑奶;三是解放前外地剧团来眉演出不得演《双镯记》,否则宋族人即哄闹不休。

出处: 《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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