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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墓壁画中的“檛”及其流变

申秦雁

                                                                                          
  1971年发掘的唐乾陵章怀太子墓,墓内绘制有精美的壁画”[1]。在墓道东壁有一幅长达8.9米的《狩猎出行图》,图中前方三位开路卫士,有两位分别手持一圆首棍状器具,最后面亦有两位卫士手持相同的器具。在前甬道东壁《内侍侍女图》中,最前面的男侍,亦手持此器具。同一时期发现的另一座乾陵陪葬墓懿德太子墓[2],墓内壁画也十分精美,在第一过洞东壁的《驯豹图》中,四位驯豹者有三位或手举或腰插这种圆首棍状器具,其形状与颜色均与章怀太子墓者相同。那么,这种器具名何?作何用途?它的流传演变如何?本文结合文献记载对其作一探讨。
  养马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有关驯马的器具有很多,这种圆首棍状器具应该就是驯马时击马使用的“檛”(zhuā)。《左传·文公十三年》记:“(士会)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杜预注曰:“策,马檛。”疏曰:“檛,杖也。”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里面没有“檛”字,但解释:“策,马箠也”,“*(上竹下朵),箠也。”同时又解“箠,击马也”。《汉书》卷72《王吉传》记:“手苦于箠辔。”师古曰:“箠,马策。”《广雅·释器》解:“箠,*(上竹下朵)也。”《洪武正韵》解:“檛,箠也。”由以上解释可知,杖、策、檛、箠、*(上竹下朵),有着相同的用途,即都是驯马时驱马、击马用的器具。但是仔细分析,杖、策、檛、菙、*(上竹下朵)还是有些区别的。《后汉书》卷52《崔寔传》记载:
  “(崔烈)从容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而今登其位,天下失望。’烈曰:‘何为然也?’钧曰:‘论者嫌其铜臭。’烈怒,举杖击之。钧时为虎贲中郎将,服武弁,戴鹖尾,狼狈而走。烈骂曰:‘死卒,父檛而走,孝乎?’钧曰:‘舜之事父,小枚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
  《急就篇》卷3曰:“铁锤檛杖棁柲杸。”颜师古注曰:“粗者曰檛,细者曰杖。”《晋书》卷28《五行志》记:“魏齐王正始末,河南尹李胜治听事,有小材激堕,檛受符吏石彪头,断之。”《宋书》卷31《五行志》也有类似的记载:“檛受符吏石虎项断之。”从这些记载可知,檛与杖的区别主要是大小、粗细以及由此形成的打击力度。
  《淮南子·道应训》记载:“白公胜虑乱,罢朝而立,倒杖策,缀上贯颐。”注曰:“策马棰端有针,以刺马,谓之缀,倒杖策,故缀贯颐。”《说文解字》解:“芮,羊车驱笛也。箸箴其端,长半分。”由此看来,策、箠的端首均有箴。那么,檛,到底是什么形状呢?《通雅》卷35“器用”条解释:“棓谓之棁,椎首谓之檛。”棁,《说文解字》解是“木杖也”,《急就篇》颜注曰:“棁,小杖也,今俗呼为袖棁,言可藏于怀袖之中也。”《后汉书》卷80《祢衡传》里讲“(祢)衡乃著布单衣、疏巾,手持三尺税杖”。看来,棁是一种小型的木棍。又据《淮南子·说山训》“执弹而招鸟,挥棁而呼狗”的记载可知,棁是驯狗时使用的一种器具。棁头部为圆椎状即为檛,也就是说檛就是顶端为圆椎的一种棍状器具,这与前述唐墓壁画中卫士或内侍手中所持的圆椎首棍状器具形状相符,因此,壁画中的这种器具应名檛。从檛的偏旁来看,最初它是用木头制作的。檛动词化后则为挝。
  唐代,檛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檛仍然是驯马器具。不仅用作驯马,也用来驯豹、狩猎。
  唐代,养马业发达,马的使用极其普遍,檛仍然是驯马时用以击马的器具。山东嘉祥隋开皇四年(584)徐敏行夫妇墓[3]墓室西侧《备骑出行图》中前者牵马缰绳,后者执檛。大英博物馆藏敦煌纸本画《出行图》[4]中,前方牵马者执鞭,马后随者执檛,檛的用途清清楚楚。文献中也有相关记录,《资治通鉴》卷206载:
  “则天言:太宗有马名师子骢,肥逸无能调驭者,朕为宫女侍侧,言于太宗曰:妾能制之,然须三物,一铁鞭,二铁檛,三匕首。铁鞭击之不服,则以檛檛其首,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太宗壮朕之志。”
  此事,《鹤林玉露》卷12亦有相同的记载[5]。又《唐语林》卷6记:“(唐德宗)兴元中,有知马者,曰李幼清,暇日常取適于马肆,有致悍马于肆者,结鏁交络其头,二力士以木耒支其颐,三四辈执檛而纵之,马气色如将噬,有不可驭之状。”由此可知,檛在驯马时,主要是击其首,铁檛比木檛更为厉害。另外,从懿德太子墓壁画《驯豹图》、碑林博物馆藏开成石经底座线刻图、日本正仓院藏唐紫檀棋盘侧面之四图案来看,檛还用于驯豹、驯兽。
  唐代,檛不仅用于驯马,还用于狩猎和防身警卫,西安南郊何家村唐代窖藏[6]出土的一件鎏金仕女狩猎纹八瓣银杯,纹饰中有一幅男子手执檛骑马追赶狐狸的狩猎图。《酉阳杂俎》卷1记:
  “中宗景龙中(707—710),召学士赐猎,作吐陪行,前方后圆也。有二大雕,上仰望之,有放挫啼曰:‘臣能取之。’乃悬死鼠于鸢足,联其目,放而钓焉。二雕果击于鸢盘,狡兔起前,上举檛击毙之,帝称那庚,从臣皆呼万岁。”
  由此来看,唐代皇帝与随从大臣骑马外出狩猎时,檛是随身携带的器具。章怀太子墓的埋葬年代是中宗神龙二年(706),景云二年(711)再次开启合葬房妃。墓中《狩猎出行图》所描绘的唐代皇室亲王或太子外出狩猎的情景,无论是时间还是内容都正好与这段文献记载互为印证。前方两名执檛者当为清游队,后方两名执檛者当为后拒队,头戴红色抹额表明其特殊身份。此图告诉我们,至少在8世纪初,皇室亲王或太子外出时的清道卫队中,先驱后殿的武士就已配备檛作为武器,一来它可击打马或突然袭击的野兽,仍有传统的实用功能;二来可击打挡路的行人,起到清道开路的作用,也由此逐渐演变成为仪仗出行的重要器具。根据壁画上的形象资料判断,檛的长度大约在60—70厘米,携带和使用都很方便,既可手执,又可别于腰间,如《驯豹图》中的那位男侍,还可以藏匿于靴中[7]。
  二、檛作为军队中马上征战的武器使用。
  由于檛在驯马中的实际功能,檛大量地出现在骑兵中,并逐渐成为军队中马上征战常用的武器。《新唐书》卷103《张玄素传》记载:“太子讳其切,夜遣户奴以骑,檛阻击,危脱死。”由唐代开始的军队马上征战作为武器使用檛的传统,到五代时期,非常流行。《旧五代史》卷57《郭崇韬传》记:“诘旦,从袭以继岌之命召崇韬计事,继岌登楼避之,崇韬入,左右檛杀之。”《旧五代史》卷64《王晏球传》讲王晏球率后唐军队与契丹军对战,王晏球“奋剑挥檛,应手首落,贼军大败于嘉山之下,追袭至于城门。”在《旧五代史》卷66《安重诲传》、《新五代史》卷6《明宗纪》、《新五代史》卷24《安重诲传》、《新五代史》卷25《周德威传》、《新五代史》卷30《史弘肇传》等文献中也都有记载[8]。直到宋代,军队中仍然还有使用檛的,如《宋史》卷308《张旦传》记载:“副指挥使尚祚能运大檛,所斩首拉胁者,亦百余人。”
  五代时期,铁制的檛在军中颇为流行,如《旧五代史》卷53《李存孝传》记载:“存孝每临大敌,被重铠橐弓坐矟,仆人以二骑从,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檛,挺身陷阵。”《旧五代史》卷。56《周德威传》也有记载:“德威微服挑战,部下伪退,陈章纵马追之,德威背挥铁檛击堕马,生获以献。”铁檛在军队中已经成为重要的军事武器。到了宋代,作为军事武器的铁檛,更具杀伤力。《宋史》卷271《张藏英传》记载:“至则微服携铁檛,匿居道舍侧,伺其出击之,仆于地,啮其耳啖之,遂擒归。”铁檛还和别的武器配置使用,《宋史》卷274《王继勋传》记载:“继勋有武勇,在军阵,常用铁鞭、铁槊、铁檛,军中目为‘王三铁’。”《宋史》卷279《傅潜传》则讲傅潜麾下步骑有八万余人,全部配置的是铁檛和铁锤[9],威力之大,不言而喻。可知,这个时期,铁檛已经成为军中马上征战的重要武器。
  三、檛开始作为宫廷礼仪器具使用,这是檛在唐代的一大变化,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换句话说,宋元明清宫廷礼仪中作为定制使用的檛,它的源头在唐代。虽然在唐代文献中看不到有关记载,但是年代清楚的唐墓壁画却记录下了这种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代典章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章怀太子墓《狩猎出行图》位于墓道东壁,根据考古学家对唐代多天井墓葬的研究成果可知,这个位置的壁画内容,主要反映的是墓主人外出的情景,出行仪仗的规模与其身份、等级有直接的关系。前甬道之后,象征着内宫,多绘制内侍、侍女、伎乐等内容。唐中宗神龙二年(706),李贤以雍王礼迁葬至乾陵,睿宗景云二年(711)又被追赠为章怀太子,并将其妃房氏与之合葬。合葬时将前甬道以后的壁画重新进行了绘制,以使其内容符合皇太子的身份。若此,《内侍侍女图》所在位置,应该代表皇太子所居宫殿大门,内侍官正手执檛迎立门前,很明显,这里的檛已经完全脱离了击马的实用功能,而具备了宫廷礼仪器具的仪仗功能。这种功能我们在稍后的墓葬壁画中还能见到,如吉林省延边和龙县渤海贞孝公主墓(渤海大兴五十六年、唐贞元八年,792年)主室西壁《侍卫与伎乐图》[10],图中第一人执檛,佩弓箭,后三人持乐器或捧包裹,均无胡鬚,应该是侍奉公主左右的男装女子。
  唐代内侍(宦官)在宫中执檛,文献中也有一些记载,如《旧唐书》卷184《杨复恭传》讲:“昭宗以何皇后宫嫔数人随行,幽于东宫,季述手持银檛,于上前以檛画地数上罪状,云:‘某时某事,你不从我言,其罪一也。’”枢密使宦官刘季述矫诏专权,执檛随行侍奉于宫中,竟然用檛指指点点数落皇帝,唐末宦官之异常地位也可见一斑了。使用银檛自然也反映出其身份之特殊。
  宋代,檛已经被明确规定为皇室仪仗中的用具,《宋史》卷114《礼志十七》“巡幸”条记载:“自咸平中,车驾每出,金吾将军帅士二百人,执檛周遶,谓之禁围。”《宋史》卷144《仪卫志二》“行幸仪卫”条记载:“步辇之后,但以亲事官百余人执檛以殿,谓之禁卫。”《梦溪笔谈》卷1记载得更为详细:
  车驾行幸,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又有衙门十人,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檛东西对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
  一直到金代,皇室仪卫中还使用檛。《金史》卷42《仪卫志下》“大驾卤簿”条记载:“今拟大定制外量添甲卒三百,栲栳队、执檛人二百四十八,通七千五百四十八人,仍分八节。”
  在辽墓、宋墓壁画中,也有一种圆首棍状的打击用器具,上世纪50年代,宿白先生就指出这种器具为“骨朵”,“此物又名杖、瓜(铁制名铁瓜、金色名金瓜)、蒜头(或蒜瓣)等。亦用为军器或刑具”,“宋代上自皇帝,下至士庶,仪仗中皆有骨朵”,并根据文献对骨朵名称来源进行了论述,认为胍、挝(檛)、瓜者,骨朵、胍托、孤都之合声也[11]。80年代,陆思贤对骨朵再作考证,认为骨朵头最早见于匈奴族铜器中,魏晋南北朝时期骨朵传入中原,唐宋以后普及全国。骨朵就是杖,挝,檛即骨朵的速读,中原地区与骨朵相似的兵器叫棰、椎、鎚[12]。其后,梁淑琴在《“骨朵”释析》一文中又一次对骨朵的出现及发展作了详细的考证,指出骨朵定名前,名棰、箠、檛、*(上竹下朵),直到辽宋,始定名为“骨朵”并一直延续到金元明清时期[13]。以上观点均认为檛与骨朵为一物,笔者认为,这一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商榷。檛和骨朵虽然相似,但却是两种器物,它们的演变线路应该是不同的。《辽史》中有关骨朵的记载并不多[14],但在《宋史》里却比比皆是[15],如前所述,《宋史》中有关檛的记载也不少。更为重要的是,在《宋史》卷144《仪卫志二》“行幸仪卫”条中记载有执檛的亲事官禁卫和执擎骨朵的武士禁卫[16],檛和骨朵并列出现;《金史》卷42《仪卫志下》“大驾卤簿”条记载的仪仗中执檛和执骨朵也是同时出现[17]。看来,至少在宋代、金代,檛和骨朵还是两种仪仗用具。骨朵在《金史》卷41、卷42[18]、《元史》卷79、卷80[19]、《明史》卷60、卷64、卷222、卷331[20]、《清史稿》卷105、卷498[21]中均有记载,并且都是作为仪仗器具出现的。檛虽然在《辽史》中没有、在《金史》中还有所出现,但是在其后的《元史》、《明史》、《清史稿》中却未再见。什么原因呢?檛在宋代以后,已经纯粹成为仪仗用具,器型也逐渐变长变大,名为立瓜、卧瓜。由于檛、骨朵相似,明代崇祯年间的文人方以智已经搞不清楚将其混为一谈了。《通雅》卷35“器用(戎器具)”条记:檛,“一曰骨朵。……骨朵即长柄手檛,卧瓜、立瓜拳握之类。”立瓜、卧瓜在仪仗中的配置、使用情况,《元史》卷67、卷79、卷80[22]、《明史》卷60、卷64[23]、《清史稿》卷105[24]中都有详细记载。北京明定陵曾出土有立瓜、卧瓜实物[25],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完整的清皇宫仪仗器具,其中也有立瓜、卧瓜。从《元史》卷79、卷80《舆服志》、《明史》卷64《仪卫志》、《清史稿》卷105《舆服志四》的记载看,立瓜、卧瓜与骨朵是两种仪仗用具,立瓜、卧瓜与骨朵在皇帝、太上皇、皇太子的出行仪仗中同时出现,配置和数量也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檛这种马具在中国出现很早,至迟在汉代就已有“檛”字。唐代的檛,虽然在出土文物中没有发现,但唐墓壁画中的图像资料证明,唐代,檛除了作为马具的实用功能以外,在皇宫中已经开始具备仪仗器具的功能。宋代,檛是军中的重要武器(短兵器),同时也是皇室仪仗器具。金代以后,檛的实用功能逐渐衰弱以至消失,仪仗功能强化、固定。元明清时期,演变为立瓜、卧瓜,成为皇室仪仗中的重要器具。这种变化可能与骑兵的衰落、火药的发明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它与骨朵并存使用,也反映出不同系统的器物演变在宫廷仪仗中留下的文化痕迹。
  注释:
  [1]陕西省博物馆等:《唐章怀太子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7期。
  [2]陕西省博物馆等:《唐懿德太子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7期。
  [3]山东省博物馆:《山东嘉祥英山一号隋墓清理简报——隋代墓室壁画的首次发现》,《文物》1981年第4期。
  [4]Susan Whitfield of The British Library:《The silk road:Trade,War and Faith》P224,Hong Kong by South Sea International Press in 20O4.
  [5](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12:“(唐)太宗有骏马,曰师子骢,极猛悍,太宗亲控驭之,不能驯。则天时侍侧曰:惟妾能制之。太宗问其术,对曰:妾有三物,始则捶以铁鞭,不服则击以铁檛,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尔。”
  [6]陕西省博物馆等:《西安南郊何家村发现唐代窖藏文物》,《文物》1972年第1期。齐东方等:《花舞大唐春——何家村遗宝精粹》第73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7]如《旧五代史》卷71《马郁传》记:“郁至,窥其不可啖,异日,靴中出一铁檛,碎而食之。”
  [8]《五代史》卷66《安重诲传》记:“俯首方拜,从璋以檛击其首,其妻惊走抱之。”《五代史阙史》记类似:“明宗令翟光邺、李从璋诛重诲于河中私第,从璋奋檛击重诲于地。”《新五代史》卷6《明宗纪》记:“因引鍾饮酹,奋檛驰骑,狂其白马,挟二裨将而还。”《新五代史》卷24《安重诲传》记:“重诲降而答拜,从璋以檛击其首。”《新五代史》卷25《周德威传》记:“德威佯走,……奋檛击之,廷珪坠马。”《新五代史》卷30《史弘肇传》记:“弘肇为将,……立檛杀之,军中为股栗。”
  [9]《宋史》卷279《傅潜传》记:“契丹大入,缘边城堡悉飞书告急,潜麾下步骑凡八万余,威自置铁檛、铁锤,争欲奋击。”
  [10]宿白:《中国美术全集·墓室壁画》,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33页。
  [11]宿白:《白沙宋墓》,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第46页,第123页。
  [12]陆思贤:《释“骨朵”》,《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
  [13]梁淑琴:《骨朵试析》,《辽海文物学刊》1989年第1期。
  [14]仅有两处:《辽史》卷61《刑法志上》:“杖刑……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辽史》卷110《耶律乙辛传》:“乙辛党耶律燕哥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论,击以铁骨朵,幽于来州。”
  [15]《宋史》卷110、卷114、卷121、卷144、卷145、卷146、卷147、卷153、卷166、卷188、卷194、卷196、卷264、卷323中均有记载。
  [16]《宋史》卷144《仪卫志二》“行幸仪卫”条记载:“步辇之后,但以亲事官百余人执檛以殿,谓之禁卫。”“凡皇城司随驾人数:崇政殿祗应亲从四指挥共二百五十二人,执擎骨朵,充禁卫。”
  [17]《金史》卷42《仪卫志下》“大驾卤簿”条记载:“承安元年,省臣奏:南郊大礼,大驾卤簿当用人……今拟大定制外量添甲卒三百,栲栳队、执檛人二百四十八,通七千五百四十八人,仍分八节。”“大定十一年,将有事于南郊,朝享太庙,右丞石琚奏其礼,……遂增损黄麾仗为大驾卤簿,凡用七千人,分八节,……第六节……执银骨朵,……骨朵,第七节……执银骨朵……”
  [18]《金史》卷41《仪卫志上》“常朝仪卫”条记载:”左右卫将军,宿宜将军,……各执玉、水晶及金饰骨朵。左右亲卫,盘裹紫袄,涂金束带,骨朵,佩兵械。”“行仗法驾”条:“弩手二百人,军使五人,控鹤二百人,首领四人,……各执金镀银蒜瓣骨朵。长行四百人,……二人紫衫前导,无执物,余执列丝骨朵七十八、瓜八十八”,等等。《金史》卷42《仪卫志下》“大驾卤簿”条记载:“大定十一年,将有事于南郊,朝享太庙,右丞石琚奏其礼,……遂增损黄麾仗为大驾卤簿,凡用七千人,分八节,……第六节……执银骨朵,……骨朵,第七节……执银骨朵……”
  [19]《元史》卷79《舆服志二》“崇天卤簿”条记载:“……次执列丝骨朵者三十人,皆分左右。”“控鹤围子队,围子头一人,执骨朵。”“殿中导从队……次金骨朵二”。“羽林宿卫……领宿卫骑士二十人,执骨朵六人”。“外仗”条:翊卫护卫队,“执金装骨朵,分左右,夹亲卫队行,折绕队后,而合其端为第二门”。《元史》卷80《舆服志三》“仪卫”条记载:殿上执事,“护卫四十人,冠交角幞头,……执骨朵,分立东西宇下。”殿下执事,“舍人授以骨朵而易笏”,宫内导从,“主服御者凡三十人,执骨朵二人”,中宫导从,“小内侍凡九人,执骨朵二人,执葆盖四人,皆分左右行。”
  [20]《明史》卷60《礼志·凶礼三》“丧葬之制”条记载:“洪武二年,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锤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明史》卷64《仪卫志》记载:皇帝仪仗,“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仗、立瓜、卧瓜、仪刀、镫仗、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皇太子仪仗,“殿前设四十八人,班剑四,吾仗四、立瓜四、卧瓜四、仪刀四、镫仗四、骨朵四”。亲王仪仗,“殿前班剑二,吾仗二、立瓜二、卧瓜二、仪刀二、镫仗二、骨朵二”。郡王仪仗、皇妃仪仗、东宫妃仪仗、亲王妃仪仗、郡王妃仪仗中立瓜、卧瓜、骨朵的配置数量与亲王仪仗相同。《明史》卷331《乌斯藏大宝法王列传》记载:“明年春,赐仪仗、银瓜、牙仗、骨朵、*(左角右冘)灯、纱灯、香合、佛子各二。”
  [21]《清史稿》卷105《舆服四附卤簿》“皇帝卤簿条附太上皇卤簿皇太子仪卫”条记载:“立瓜、卧瓜、骨朵各二,吾仗六。”“骨朵二,立瓜、卧瓜各二,吾仗六,红仗四”。“豹尾枪十,弓矢十,大刀十,马八,金钺四,立瓜、卧瓜、骨朵、吾仗各四”。“亲王以下仪卫条”:“崇德初年,定亲王销金红伞二,纛二,旗十,立瓜、骨朵各二,吾仗四。世子仪卫,吾仗四,立瓜四,卧瓜二,骨朵二。常日用红罗伞、扇各二,吾仗、立瓜、卧瓜、骨朵全。郡王仪卫,吾仗四,立瓜四,卧瓜二,骨朵二。常日用红罗伞、扇各二,吾仗、立瓜、卧瓜、骨朵全。”《清史稿》卷498《杨献恒传》记载:“献恒潜知之,持铁骨朵挟刃至所居。”“承恩方与吏耳语,伺其出,以铁骨朵击之。”
  [22]《元史》卷67《礼乐志》“皇太后上尊号进册宝仪同前仪”条记载:“拱卫使二人,服本品朝服。次班剑十,次梧仗十二,……次立瓜十。……次立瓜十,次卧瓜三十。”《元史》卷79《舆服志》“仪仗”条记载:“骨朵,朱漆棒首,贯以金涂铜鎚。列丝骨朵,形如骨朵,加纽丝仗。卧瓜,形制如瓜,涂以黄金,卧置,朱漆棒首。立瓜,形制如瓜,涂以黄金,立置,朱漆棒首。”《元史》卷80《舆服志》“仪卫”条记载:殿下旗仗,“旗内拱卫直指挥使二人,分左右立,服本品朝服,执玉斧,次卧瓜一列,次立瓜一列,次列丝一列”。
  [23]《明史》卷60《礼志·凶礼三》“丧葬之制”条、《明史》卷以《仪卫志》,见注释[20]。
  [24]《清史稿》卷105《舆服四附卤簿》“皇帝卤簿条附太上皇卤簿皇太子仪卫”条、“亲王以下仪卫”条,见注释[21]。
  [2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定陵博物馆:《定陵》,文物出版社1990年5月版。
  [作者:申秦雁,女,陕西历史博物馆研究员]
  

乾陵文化研究(三)/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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