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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乾陵祔葬墓刘濬墓志补考

穆兴平 郑勋


  笔者曾以《唐乾陵出土刘濬墓志与刘氏世系补正》为题对刘濬墓志作了简单研究,但受篇幅所限,仅对志文重新进行了录识(录文时因疏忽将“共纂徽猷”之“共”误录为“兴”字),对刘氏世系进行了补正[1]。今将其他问题作一补充考证,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刘濬墓位于乾陵陪葬墓区内,即今乾县城关镇东金村西南约1000米、杨家洼村西北约250米处,地面封土已毁。1960年进行抢救性发掘,出土墓志一盒,志盖盝顶,顶面边长60厘米,底面边长80厘米。盖上阴刻楷书“大唐故刘府君墓志铭”9字,3行,行3字。刹面刻有蔓草花纹(图一)。志石正方形,边长80厘米,厚12厘米,侧面线刻龙、狮、虎、豹等动物及蔓草纹(图二)。志文36行,满行37字,除去空格,共计1299字。
  对于此志,李子春《唐刘濬墓志铭》[2]首先进行了研究,之后,黄永年、孙东位、牛致功诸先生分别作了研究[3],此后,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吴钢《全唐文补遗》、李慧《咸阳碑刻》分别据拓本录有志文[4]。此外,还有《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全唐文新编》等书均有录文[5],而《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碑石精华》等书除刊有墓志拓片外[6],并作了简单介绍。但以上成果均未对墓志所涉及人物及事件进行全面研究,笔者不揣愚鲁,试对其作一简单考证,以就教于方家。
  一 志主刘濬生平考释
  (一)生卒年
  孙东位《乾陵附(应为“祔”)葬墓——刘濬墓志考述》录志文时,在“便被密奏,长流岭南”前衍“次年”二字,而推断刘濬卒于691年,生于645年。因有衍文,导致推断错误。因此有必要对其生卒年重新进行推定。
  志载:(刘濬)“年十七,从文献公平百济”,又载:“便被密奏,长流岭南,终于广州,春秋卌有七。”《旧唐书·刘仁轨传》载:“(显庆)五年,高宗征辽,令仁轨监统水军。”[7]刘濬17岁随父平百济,而唐高宗对百济的战争最早在显庆五年(660),则其生年最早在644年,其亡时47岁,因而其卒年最早在690年。据墓志“及公枉殁南荒,夫人携幼度岭……扶榇还乡,寒暑四年,江山万里”及“延载元年(694)权殡河南午桥东原”可知,其最迟亡于690年。因而,刘濬当生于贞观十八年(644)、亡于载初元年(690)无疑。
  志文记“无何,丁文献忧,太后俾宗族之臣,崇吊问之礼……令表劝进”,刘仁轨殁于垂拱元年(685),“令表劝进”在刘濬居父丧期间,其被流时间也应据此不远。《旧唐书·刘仁轨传》载:“子濬,官至太子中舍人。垂拱二年(686),为酷吏所陷,被杀”[8],与墓志不符。结合墓志,垂拱二年应为刘濬的被流时间,被杀当在其后。若在“被杀”前冠一“后”字,则以上均可相合。故685年刘仁轨亡后,武则天借派宗室之臣(可能为诸武)吊唁的机会,劝刘濬上表劝进,遭到拒绝后,686年被酷吏诬陷,长流岭南。载初元年(690),武则天称帝前夕遇害。
  墓志还载:“太后自永昌之后,宽典行焉……夫人诫其子曰:‘……汝祖父忠贞,亡身殉国’,二子亲承训诲,甘守乡园。”永昌只有一年,即689年。此年前后,武则天任用酷吏打击反对派,为称帝做最后的准备,是政治上最为黑暗的时期,不可能对反对派宽典刑罚。
  墓志对志主起家及亡时的年龄不可能记错。因而,此时刘濬尚在,要宽典刑罚而让刘氏用荫,则可赦免刘濬之罪。由此可以肯定,书写墓志时,永昌这一年号可能有误。刘子英书写墓志时在开元十八年(730),事情已经过去40年,加上此前的频繁改元,对年号记错的可能性很大,宽典刑罚当在圣历元年(698)迎回庐陵王并确定其太子地位之后。黄永年、牛致功两位先生均未细究其生卒,未对“太后自永昌之后,宽典行焉”之句提出质疑,而在其基础上结合史书进行了论证[9]。这一时期的墓志中系年错误的情况不在少数,现仅举一例予以说明。葬于万岁通天二年(697)的庞同本墓志云:“(庞同本)贞观十六年起家敕授左千牛,时年十三……至长寿二年遘疾于宿卫所,至其年八月四日薨于留守所,春秋六十有九。”[10]贞观十六年(642)13岁,长寿二年(693)69岁,642年到693年历51年,13岁至69岁相差达56岁。其死亡时间及年龄不应该有问题,其起家做官的年龄也不会记错,因而只能是贞观十六年这一系年出现了错误(应为贞观十一年)。出现系年错误可能与武则天时期的频繁改元有关。可见,用墓志的系年来正史是要谨慎的,有时往往会失之毫厘,而谬以千里。
  综上,刘濬生于贞观十八年(644),垂拱二年(686)被流岭南,载初元年(690)卒于广州。
  (二)主要事迹及所任官职
  刘濬一生的主要事迹有随父平百济、充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不附斜谋而未上表劝进等事。以下以其所任官职为主线,浅述其主要事迹,并对其部分官职予以考证。
  1.平百济,功授熊津都督府参军与参卿外郡
  志载刘濬“年十七,从文献公平百济,功拜熊津都督府参军”。据《新唐书·刘仁轨传》记载,显庆五年(660)高宗将平百济,诏令青州刺史刘仁轨兼统水军,因船覆没,坐免官,白衣效军。苏定方既平百济,留刘仁愿、王文度共守其城。百济故将福信、道琛引兵围仁愿。诏令刘仁轨检校带方州刺史,刘仁轨和刘仁愿合兵,解围,后解甲休士,并及时向朝廷请兵。朝廷令孙仁师率军增援,后孙仁师浮海而至,士气大振。刘仁轨与孙仁师等在白江口和百济余众及日本援军大战,四战皆捷。平百济,诏留刘仁轨统兵镇守。后真拜带方州刺史,赐第一区,厚赉妻子,玺书褒勉[11],刘濬功授熊津都督府参军当在此时。但以上均未系年。而《新唐书·高宗本纪》记载了孙仁师出兵时间在龙朔二年[12],和日本援军的战争在龙朔三年[13]。可见,显庆五年,刘濬随同其父的水军出发后,直到龙朔二年(662)到三年(663),他参加了唐罗联军和百济余众、日本之间的所有战争。而功授熊津都督府参军则在龙朔三年之后,即“厚赉(其父)妻子”之时。
  熊津都督府参军,为都督府录事参军事之简称,掌勾稽省署钞目,监符印[14],为地方勾官,其所在的录事司也称勾司。主要负责本府政令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勾检工作。详参王永兴《唐勾检制度研究》[15]。
  墓志记志主曾“参卿外郡”,是否指监察权呢?唐初废郡存州,州(府)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对于地方检察事宜,直到贞观元年(627)开始实行“有事分道遣使,事毕使还”的遣使分道巡察制。而作为地方勾官的录事参军事,很可能被赋予了对州郡官员(包括主要官员)的监督权,作为分道巡察制的补充。杜甫曾赠阆州录事参军韦讽诗曰:“操持纲纪地,喜见朱丝直。当令豪夺吏,从此无颜色。”[16]可见录事参军事除勾检地方外,还有监察地方吏治的职责。又《旧唐书·杜景俭传》载,房嗣业除益州司马,除书未到,就鞭笞僚吏而欲立威。时杜景俭任益州录事参军事,以其所持之制真伪未知为由,而叱散左右[17]。益州是大都督府,司马为从四品下阶,位仅次于都督和长史。而录事参军事不过正七品下阶,却可制约司马行使职权,其关键是“录事意,与天通”[18],即录事参军事可直接向皇帝汇报情况,而监督地方主要官员。结合墓志所记,时为熊津都督府参军的刘濬曾参卿外郡,可以说明录事参军事在地方上起着很大的监督作用。
  2.十学士,东宫、秘书省诸官与龙楼、麟阁
  墓志记:“朝廷选十学士,以公为诸儒最”。唐代有秦王府十八学士、弘文馆及崇文馆学士,又有北门学士,但未见十学士之记载。北宋景祐二年(1084)成书的《姓解》云:“亦有刘孝绰为昭明太子十学士,孝绰与刘苞、刘显、刘儒又为兰台十学士”[19],“又有张缵、张率、张缅并为梁昭明太子及兰台两处十学士”[20]等多处相似记载。检索《梁书》昭明太子及刘孝绰等人之传,均未见“十学士”的记载。而《南史》载:“(庾肩吾)在雍州被命与刘孝绰、江伯摇……等十人抄撰众籍,丰其果馔,号高斋学士”[21]。可见,从南北朝以来,兰台、东宫及诸王均招揽饱学之士著书立说,有“太子十学士”、“兰台十学士”及“高斋学士”之称。唐章怀太子注《后汉书》即受此风气影响。《唐六典》“弘文馆学士”条记“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22]。志主曾任东宫及秘书省诸官,因而很可能参与修撰经籍图书之事,墓志所记“十学士”可能为太子十学士或兰台十学士。墓志记刘濬“历职八政”,又记其曾任熊津都督府参军、太子通事舍人、宫门郎、著作佐郎、秘书郎、尚书郎、秘书丞,加上首题之太子中舍人,已达八政之多,可证十学士非职事官。
  太子通事舍人,东宫右春坊属官,正七品下阶,对诸臣上皇太子的题封开封以进[23]。宫门郎,门下省有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饰,奉出纳管钥”[24],而无宫门郎。东宫宫门局有太子宫门郎,为宫门局长官,从六品下,掌(东宫)内外宫门管钥之事[25]。可见,此宫门郎为太子宫门郎。太子中舍人,为东宫太子右春坊属官,右春坊长官右庶子之副,协助右庶子“行令书、令旨及表启之事”,从五品上阶[26]。然李子春言:“太子中舍人,唐代亦无此官。《新唐书·百官志》东宫官左善赞条下注曰:‘中舍人比中书侍郎’,此三品官。刘仁轨传称‘子刘濬官太子舍人’”,并因此而言,“中”字为后人妄加[27]。其实,太子中舍人为右春坊属官,明载于右春坊,左春坊当然无载。至于注中所言“中舍人比中书侍郎”,并非“秩比中书侍郎”,与品级无关,说的是东宫置官比拟外朝,与中央机关官员相对应,其左右春坊即龙朔二年(662)由门下坊和中书坊改名而来。因中书侍郎为正三品而推太子中舍人为三品官显然有误。至于《刘仁轨传》称刘濬为太子舍人,其“中”字脱漏的可能性很大。另外,近年所出《刘煟墓志》亦载刘煟曾祖父刘濬为“太子中舍人”,与以上所论相合[28]。
  墓志有“龙楼籍其羽翼”,龙楼,为太子宫门名,此处指代东宫。全句指志主任东宫诸官,即羽翼东宫之事。又有“输忠两闱”句,说明志主前后忠于两任皇太子。其父刘仁轨麟德二年(665)方为大司宪兼知政事。咸亨五年(674)为鸡林道大总管,东伐新罗,破七重城,进爵为公,并其子侄三人并授上柱国[29]。这段时间内,刘濬很可能随行。因而,刘濬任职东宫只能在674年之后。这一时期先后被立为皇太子的有三人,李弘、李贤和李显,为太子的时间分别为656—675年、675—680年、680—683年,因而,他最可能在李贤或李显为皇太子时担任东宫属官。章怀太子曾招揽当时学者太子左庶子张大安、洗马刘讷言、洛州司户格希元、学士许叔牙等共注《后汉书》,虽未提到刘濬,但刘濬有可能是参与者之一。
  著作佐郎、秘书郎、秘书丞,均为秘书省属官。秘书省,龙朔年间改为兰台,光宅间又改为麟台。监为其长官,掌经籍图书之事,辖著作、太史(又称司天台)两局。秘书丞,位次于秘书监、少监,从五品上阶,掌判省事,即帮助监和少监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郎,掌四部之图籍,从六品上。著作佐郎,为著作局长官著作郎之副,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分判局事,从六品上[30]。墓志有“麟阁推其校理”句,说明刘濬任秘书省诸官时对图籍的校理受到了众人的推崇。
  3.尚书郎、工部员外郎与起草南宫
  墓志载志主曾任尚书郎,但两《唐书·职官志》《唐六典》均未载尚书郎一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濬,工部员外郎”[31],《元和姓纂》亦载“濬,工部员外”[32](应为工部员外郎),墓志未载刘濬曾任工部员外郎一职。二者同为一职,还是二职,或是史书错载?
  查《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尚书郎,东汉始置,守尚书郎、尚书郎中、侍郎总称尚书郎。而唐代之尚书郎下有两个义项:一为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通称;一为尚书省诸司郎中、员外郎通称[33]。可见,唐代之工部员外郎,也可以笼统地称作尚书郎。即刘濬担任的官职准确来说,为工部员外郎。所记也不可能为两职,因八政之数已足。《刘煟墓志》载其曾祖父刘濬为“工部员外郎”[34]也可证明。
  志文又有“起草南宫”句。中国古代把周天星座分成四个天区,也称四宫、四象。南宫,即《史记·天官书》所载的“南宫朱鸟(即朱雀)”,指二十八宿之南方七宿——朱鸟星座。并因此而将天体神圣化,造出来众多天神。朱鸟星座内,周围众星象征将相,拱卫着象征天帝南宫的太微宫垣十星[35]。魏晋以来,中央置官以象天宫,以尚书省象列宿之南宫,故称尚书省及其六部为南宫。另有一说,因唐代尚书省官署位于长安唐大明宫之南,更在皇城中央纵横南北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别称南省、南宫[36]。唐代及其以后,称尚书省及其所辖六部为南宫,唐代诗词中多有提及,此不录。而《唐六典》载,“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37],这就是时为工部员外郎的刘濬起草南宫的具体内容。
  4.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与扬州平叛
  墓志载:“文明岁,敬业作乱惟扬。王师未捷,授公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徐敬业扬州起兵在文明元年(684)九月[38]。古时在地理上以东为左,江左即“江东”,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也泛指江南一带。而志主所任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则史书无载。此职为唐代设置的临时使职之一,《唐会要》诸使条失记,可补其阙。唐代每设置一个使职,就要配备一套人马,如副使、判官、推官、巡官等,组成一个机构。这种临时使职,使命结束后,一般会解散机构,各有关人员或任前职,或另有迁转。志主到任后,“开恩信,制权宜”,叛乱之徒“无不到(倒)戈,有如破竹”,迅速稳定了局势,极大地支援了平叛部队作战。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加上收买措施,迅速使叛乱集团分化、瓦解。最后,徐敬业欲入海逃往高丽,被部将王那相斩杀,叛乱平息。由此可知,简募宣劳使是朝廷派往扬州一带以宣传和收买为主,招降纳叛的机构,并且在平叛过程中成绩突出,受到了朝廷的肯定和褒奖。
  5.封爵、封勋、散官及赠官
  墓志还记志主为“上柱国河间县开国男”,上柱国为勋,正二品,且为最高之勋,非大功不授,授此勋当在咸亨五年对新罗的战争结束之后[39]。开国男,为封爵,从五品上阶,史书未载刘濬封爵,可补其阙。其封爵时间也当在咸亨五年新罗战后。文明元年,以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使江南后,加朝请大夫,此为文散官,从五品上。还有开元年间朝廷赠刘濬的太子率更令(从四品上),此为死后赠官。
  二 志主祖、父、叔父所任官职及事迹考
  1.刘威与曹州使君
  墓志记志主为“曹州使君之孙”,曹州,位于河南道,治今山东菏泽。使君,为人们对州郡长官的尊称,翻检两《唐书》之本传,未见刘仁轨之父有为官的记录,《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也未记刘威(表记为子威)担任任何官职。笔者在《唐乾陵出土刘濬墓志与刘氏世系补正》中已有论述,认为可能是刘仁轨显达后朝廷对其父的赠官。也可能为史书缺载[40]。近年所出《刘煟墓志》载,“梁州(刘炽曾为梁州西曹掾,因称梁州)生处士,讳威,不幸早代”[41],可见,其确未做官,称曹州使君只能是刘仁轨显达后朝廷对其父的赠官。其事迹已无从考证。
  2.刘仁轨与司空、太尉
  志文记,志主为“尚书左丞相司空文献公之子”。其父刘仁轨,生前所任主要官职有给事中、青州刺史、带方州刺史、大司宪(龙朔二年由御史大夫改)、检校太子左中护(即太子左庶子)、右相(尚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即尚书左丞相)、洮河军镇守使、京师副留守等职[42],垂拱元年(684)正月薨,“册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大都督,陪葬乾陵”[43]。生前最高官阶为从二品的尚书左仆射,死后赠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的散阶,从未任过正一品的司空。但据《新唐书》记载,“中宗即位,以仁轨有东宫旧,再赠司空。濬子晃,开元中,为给事中,表请立碑,追谥曰文献”[44]。可见此司空为中宗神龙以后追赠,文献公为开元年间追谥。而《旧唐书》本传所记“中宗即位,以仁轨春宫旧僚,追赠太尉”[45],此太尉墓志未载,《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未记,应为司空之误。其事迹两唐书本传记载甚详,此不叙。
  3.刘仁相事迹考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有刘仁轨之弟刘仁相,但其事迹史书无载。《大唐新语》言:“始,刘仁轨既官达,其弟仁相在乡曲升沉不同,遂构嫌恨,与轨别籍。每与县祗奉户课,或谓之曰:‘何不与给事同籍?五品家当免差科。’仁相曰:‘谁能向狗尾底避阴凉。’兄弟以荣贱致隔者,可为至戒。”[46]这显然为仁轨为给事中时的事。然而《旧唐书》本传记载,刘仁轨“虽位居端揆,不自矜倨,每见贫贱时故人,不改布衣之旧”[47],可见刘仁轨其人为人相当随和。而兄弟间矛盾如此之大,确实让人费解。也许因其刚直,未为其弟谋前程,是其兄弟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吧。以上曾论到他并其子侄三人并授上柱国之事。可知后来兄弟关系有了一定改善。刘仁相很可能仕途一直不顺。
  三 刘濬夫人李氏、李氏弟杨休考
  刘濬夫人李氏,史书无载,据墓志,“开元十七年(729)六月三日薨于道政里之私第,春秋七十有九”。因而其生年应为永徽二年(651)。墓志载“夫人陇西太君李氏,绛郡公六代孙,故右卫将军扬休之长姊”,绛郡公为隋代李礼成,“陇西狄道人,凉王李暠之六世孙”,“及受禅,拜陕州刺史,进封绛郡公”[48]。《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在“宗室世系序”之西凉武昭王兴圣皇帝李嵩第七子李翻下言:“曾孙曰礼成,绛郡房始祖也”[49](二书所载李礼成世系差异,此不论)。绛郡公房只在序中简叙,而表中未载,可知其唐代已经没落。只知夫人为绛郡公李礼成六代孙,其父祖均无从考证。唐代的右卫将军扬(志文本作“扬”,唐碑“杨”、“扬”不分,若作姓,应为“杨”,若作名,为“扬”较好)休,应为李扬修,因为李氏之弟,故不署姓。其事迹史书无载,无从考证。志文在其官职前冠一故字,可知其先其姊而亡,即亡于开元十七年(729)之前。《唐会要》载,天宝元年在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人的建议之下,唐玄宗将绛郡、敦煌等四公子孙编入宗正寺属籍,正式成了李唐宗室[50]。陇西李氏绛郡公房在唐虽未出宰相,但尚有一个做右卫将军的李扬休,相对而言,在唐有一定的政治地位。
  刘濬夫人李氏志行高远,其事迹志载甚详,简言之为四行,即至孝之行、扶榇之行、教子之行和革弊之行。
  关于死者覆面的习俗,李子春言:“盖为属纩之遗制。覆面之意,或为生者不忍见死者面貌,或为避免蝇蚋侵扰……并非因死者生前有失行,耻见亡灵,而始覆面。”且言“称述先德,则曲解习俗”[51]。其实,关于死者覆面习俗的来历,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其一,因死者面目狰狞,覆面则尊重死者和来宾;其二,为属纩之遗制,古代有死而复生者(即休克性假死),以属纩覆面,可观察死者是否还有呼吸;其三,死者需进入阴界,而阴界畏阳光,所以用物覆面。无论真相如何,历来均有吴王夫差亡国后因耻见伍子胥而令后人以物覆面的传说,极可能以《史记》所记吴王夫差语“吾悔不用子胥之言”[53]发挥而来。可能唐代就有这个传说,这也可能是以上记载的依据。此传说虽不值一驳,但我们不能强求古人。
  四 其兄刘涛、志主子孙任职及事迹考
  志主之兄刘涛,《元和姓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仅记其名,其他史籍无载,本墓志因只是纵向记叙其先祖及子嗣,而未作横向联系。其官职、事迹均无从考证。笔者曾推测他曾袭其父爵位乐城公,后早亡、无子[53]。
  志主长子刘晃,其事迹史书无载。本志记为“秘书少监”,《元和姓纂》作“给事中、太常少卿”[54],《刘煟墓志》记为“给事中、太常少卿”[55],《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作“太常卿,袭乐城公”[56],太常卿应为太常少卿之误。唐尚书郎官石柱之刘晃题名可证其曾为司勋郎中[57]。刘禹锡《连州刺史厅壁记》载“前二千石”官有“幸卿刘晃”[58],可证其曾为连州刺史。唐代连州,位于江南西道,治今广东省连山县,“武德四年,平萧铣,置连州,天宝元年,改为连山郡……户五千五百六十三”[59]。可见刘晃任连州刺史在天宝四年(742)之前。其户不满两万,应为下州,而下州刺史为正四品下阶[60]。《全唐诗》录其诗文《祭汾阴乐章》一首[60],系录自《旧唐书·音乐志》之“玄宗开元十一年祭皇地祇于汾阴乐章十一首”之“姑洗徵”,其下署“司勋郎中刘晃作”[62]。可见,其任司勋郎中在开元十一年。因其为官期间比较平稳,因而大致可以依其品级排出其任职先后。开元十一年(723)任司勋郎中,之后任给事中(正五品上),开元十八年(730)任秘书少监(从四品上),之后任连州刺史(正四品下)、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因其伯父刘涛早亡、无子,袭其爵乐城公。唐玄宗李隆基有《同刘晃喜雨》[63],张说亦有应和之作《奉和圣制同刘晃喜雨应制》[64],说明其开元时期很得玄宗信任。
  志主次子刘昂,其事迹史书无载。本志记为“祠部郎中”。《元和姓纂》作“考功郎中、京兆少尹”[65],《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作“京兆少尹”[66],唐尚书郎官石柱题名存其题名两处,分别为左司员外郎和度支郎中[67],《唐尚书郎官石柱题名考》之“补遗”据《元和姓纂》补其为考功郎中[68],唐御史精舍碑碑阴“殿中侍御史并内供奉”条存其题名一处,说明他曾经担任殿中侍御史或殿中侍御史内供奉,供奉于内廷[69]。其任职为殿中侍御史,还是殿中侍御史内供奉?前者虽品级较低,但为供奉官,供职于内廷。后者则为员外官,正员额满而置,执掌虽同于正员,但非流内官。题名将二者混列,无法考证,暂列于正员之内。其任职先后当与所任品级高低一致。因而,开元十八年之前,他先后任殿中侍御史内供奉或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左司员外郎(从六品上)二职,开元十八年任祠部郎中(从五品上),之后相继任考功郎中(从五品上)、度支郎中(从五品上),京兆少尹(从四品下)为其最高任职,也是其最终任职。其所任三司郎中均为从五品上阶,考虑到诸司的顺序,故作如上排列。
  志主之孙刘蕃(史籍作“子藩”)、刘子之及刘子英,笔者推其世系时曾有所涉及[70]。其事迹史书多不载。今仅叙刘蕃及墓志书者刘子英。
  刘蕃(史籍作“子藩”),其子《刘煟墓志》有载,言:“皇考讳蕃,进士及第,河东掌书记、检校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自太常后,累叶成以德行名义、文学翰墨闻于时”,其事迹李向菲《〈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尉氏刘氏世系勘正》叙述甚详,此不叙[71]。
  刘子英,笔者曾推其为刘晃次子[72],其事迹唐人所撰的笔记小说《安禄山事迹》有载。安禄山攻下两京后建大燕国,该书在“以达奚珣为侍中,张通儒为尚书”条下注曰:“初,汾阳收东都后,差人送伪朝士陈希烈等三百五十余人赴京……后三司谳刑奏曰:‘达奚珣、珣子挚、薛晓、韦恒、韩澄井、大通丹、大华、刘子英罪当大辟。陈希烈、张均、门用之、郭纳、许彦蒿并赐自尽。’”[73]此事在《旧唐书·张说传附张均传》及《附陈希列传》中均有提及[74],可见其记载是可信的。《全唐文》收录的《诛受贼伪官达奚珣等诏》则曰:“达奚珣等一十八人并宜处斩,陈希烈等七人并赐自尽,前大理卿张均特宜免死,长流合浦郡。”[75]这次只处理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二十六人,其余人等均未予追究,可参《放免被贼逼授伪官诏》[76]。被处理者虽未提到刘子英,但据前论,刘子英当在被处斩的十八人之内。因而,刘子英在两京沦陷后,曾做了安禄山的伪官,能被三司议刑,可见其官职不小。另外,笔者推测其为刘晃次子可能有误,有可能为刘昂之子。
  刘蕃之子刘煟,《刘煟墓志》记载和李向菲论述甚详[71],可参。其余刘蕃之孙刘瑑、刘顼之事迹存《新唐书·刘瑑传》[78]。刘昂之孙元鼎、公舆,以及元鼎之子刘思,《元和姓纂》记载和岑仲勉考证甚详[79],此不叙。
  此外,关于刘威、刘蕃之名,史籍却记为刘子威、刘子藩。藩、蕃二字可能因形近而误。至于多一“子”字,或为史籍所衍,或为其字带“子”。
  五 墓志撰者家臣、王进及渭阳之情
  墓志为家臣等撰序,其外孙王进撰铭。
  家臣名谁已不可考。李子春言:“称家臣,亦有问题,古代大夫有家(私有采邑),始称家臣。郡县时代,已无此制,或其后辈以其仆役掾属名为家臣”[80]。唐代贵族之家已无家臣,一切官员均由尚书省吏部任命和管理,公侯府之掾属非公侯私自任命,并不对公侯直接负责,甚至被赋予监督公侯的职权,当然不能被称作家臣。称家臣者只能是其仆役。开元年间,刘晃可能已经袭爵乐城公,其家的仆役(家奴)当不在少数。将家奴称作家臣很可能是对他们的尊称。
  王进,两《唐书》无传,其事迹也无从考证。墓志云:“外孙王进,长自渭阳”,又有“愧无外孙之词,辄述渭阳之德”。两次提到“渭阳”。典出《诗经》,《诗经·秦风·渭阳》有“我送舅氏,曰至渭阳”[81]。《毛诗序》云:“(秦)康公时为太子,赠送(晋)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82]后因以“渭阳”为表示甥舅情谊之典。唐李匡乂《资暇集·渭阳》:“征舅氏事,必用渭阳,前辈名公,往往亦然。”[83]显然,前一“渭阳”指其舅家,后一则代指其外祖父母,即志主夫妇。可见,王进幼年丧母,从小在其外祖父母身边长大,对他们怀有深厚的感情。铭文中以秦康公与晋公子重耳的甥舅之情来比喻对外祖父母的深切怀念之情。
  墓志载:“小子幸存,夫人之力。收之卵鷇,生以羽翼。痛甚蓼莪,恩深罔极”,“卵鷇”为须母鸟哺食的雏鸟,“蓼”,长而大的样子,“莪”,莪蒿,抱根丛生,俗谓之抱娘蒿。《诗经·小雅·蓼莪》有“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84]及“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85]之句。“恩深罔极”,罔,无,没有;极,尽头。此处的“小子”应为谦称,指撰铭者王进。由志文看,王进幼年丧母,由其外祖母一手抚养成人。“痛甚蓼莪,恩深罔极”表现了王进对外祖母养育之恩的感激及怀念之情。
  刘濬墓志记载了刘濬的家族谱系、生平、历官、子嗣等情况。他为高宗、武则天时名臣刘仁轨之子,历官太子中舍人、秘书丞等职,爵封河间县开国男、勋授上柱国。开元十七年,请旨得以祔葬于其父冢次。墓志还记载了他任江左五州简募宣劳使而协助平叛扬州之事,以及不附邪谋,反对武则天称帝之事等等。对志主及其父祖、子孙的记载,可补两《唐书》的不足,并且可以对两书中记载的多处错误进行修正。另外,志主祔葬于其父冢旁,对其父墓葬位置的确定和研究唐代帝陵祔葬制度均有一定的意义。
  注释
  [1][40][53][70][72]见拙作:《唐乾陵出土刘濬墓志与刘氏世系补正》,《文博》2012年第3期,第60—64页。
  [2][27][51][80]李子春:《唐刘濬墓志铭》,《文物》1965年第12期,第63—64页。
  [3][9]分别见黄永年:《读唐刘濬墓志》,《历史论丛》第三辑,齐鲁书社1983年,此引自《古文献学四讲》,鹭江出版社2003年,第315—326页;孙东位:《乾陵附葬墓——刘濬墓志考述》,《武则天与乾陵》,三秦出版社1986年,第113—118页;牛致功:《刘濬夫妇怎样反对武则天称帝——读刘濬墓志》,《碑林集刊》第七辑,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第213—218页。
  [4]分别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65—1366页;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19—121页;李慧、曹发展校注:《咸阳碑刻》,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455—456页。
  [5](日)气贺泽保规:《新版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明治大学东洋史资料丛刊》5,汲古书院2009年10月,第126页。
  [6]分别见中国文物研究所、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壹)上册,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123页;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碑石精华》,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11页。
  [7][8][29][43][45][47]《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790—2796页。
  [10]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327页。
  [11][44]《新唐书》卷108《刘仁轨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082—4083、4085页。
  [12]《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载:龙朔二年七月,“右威卫将军孙仁师为熊津道行军总管,以伐百济”,第62页。
  [13]《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载:龙朔三年九月,“孙仁师及百济战于白江,败之”,第63页。
  [14]《旧唐书》卷44《职官三》,第1919页。
  [15]王永兴:《唐勾检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9—65页、第82—90页。
  [16]杜甫:《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见《全唐诗》卷220《杜甫》,中华书局1980年,第2322页。
  [17][18]《旧唐书》卷90《杜景俭传》,第2911页。
  [19][20](宋)邵思:《姓解》卷2《姓二》,光绪十年遵义黎氏日本东京使署刊《古逸丛书》影北宋本,卷2第8页。
  [21]《南史》卷50《庾易传附庾肩吾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246页。
  [22](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8《门下省》之“弘文馆学士”条,中华书局1992年,第254页。
  [23][25]《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909页;其品级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98页。
  [24]《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第1846页。
  [26]《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909页。
  [28][34][41][55]《刘煟墓志》,原题为《季舅唐故雅州刺史刘府君墓志铭并序》,见赵君平、赵文成编:《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535页。
  [30]《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54—1856页。
  [31][56][66]《新唐书》卷71《宰相世系表》,第2253页。
  [32][54][65][79](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卷5刘姓“尉氏”条,中华书局2008年,第690—691页。
  [33]龚延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尚书郎”条,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404页。
  [35]《史记》卷27《天官书》曰:“南宫朱鸟,权,衡。衡,太微,三光之庭。匡衡十二星,藩臣:西,将;东,相。”《索隐》引宋均言曰:“太微,天帝南宫也”,中华书局1959年,第1299页。
  [36](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云:“唐人本以尚书省在大明宫之南,故谓之南省”,中华书局1979年,第81页;张国刚《唐代官制》曰:“因唐代尚书省官署位于长安皇城中央纵横南北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别称南省、南宫”,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54页。
  [37]《唐六典》卷7“工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16页。
  [38]《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纪》,第117页。
  [39]《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载:咸亨五年刘仁轨进爵为公,并子侄三人“并授上柱国”,第2795页。
  [42]《新唐书》卷61《宰相世袭表》,第1643—1651页。
  [46](唐)刘肃:《大唐新语》卷11《惩戒》,中华书局1984年,第168页。
  [48]《隋书》卷50《李礼成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1316页。
  [49]《新唐书》卷70《宰相世系表》,第1957页。
  [50]《唐会要》卷65“宗正寺”条载:“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与朕同承凉武昭王后,请甄叙者。源流实同,谱牒犹著。自今已后,凉武昭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敦煌、武阳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中华书局1955年,第1142页。
  [51]《史记》卷31《吴太伯传附吴王夫差传》,第1475页。
  [57](清)劳格、赵钺著,徐敏霞、王桂珍点校:《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7《司勋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第351页。
  [58]刘禹锡:《连州刺史厅壁记》,《全唐文》卷606《刘禹锡》,中华书局1983年,第6120页。
  [59]《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第1619页。
  [60]《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载:“下州:户不满二万,为下州也”,第1918页。
  [61]刘昂:《祭汾阴乐章》,《全唐诗》卷111《刘昂》,第1143页。
  [62]《旧唐书》卷30《音乐志三》,第1116页。
  [63]李隆基:《同刘晃喜雨》,《全唐诗》卷3《李隆基》,第32页。
  [64]张说:《奉和圣制同刘晃喜雨应制》,《全唐诗》卷87《张说》,第944页。
  [67]分别见《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2《左司员外郎》,第53页;《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13《度支郎中》,第662页。
  [68]《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9《考功郎中》,第458页。
  [69](清)赵钺、劳格著,张忱石点校:《唐御史精舍题名考》卷2《碑阴题名》“殿中侍御史并内供奉”条,中华书局1997年,第45页。
  [71]李向菲:《〈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尉氏刘氏世系勘正》,《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2期,第81—84页。
  [73](唐)姚汝能撰,曽贻芳点校:《安禄山事迹》卷下,“以达奚珣为侍中,张通儒为尚书”条下有小字注,应为作者原注。《唐宋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2006年,第101页。
  [74]《旧唐书》卷97《张说传附张均传》(第3058页)载:“禄山之乱,(张均)受伪命为中书令,掌贼枢衡……均当大辟,肃宗于说有旧恩,特赦免,长流合浦郡。”同书同卷《陈希烈传》载,“禄山之乱,(陈希烈)与张垍、达奚珣同掌贼之枢衡。六等定罪,肃宗以上皇素遇,赐死于家。”(第3059页)。同卷亦载,“及太平用事,储位频危,说独排其党,请太子监国”(第3057页),此即为张说对肃宗的庇护之旧恩。而刘子英之父对肃宗并无大恩,被大辟是肯定的。
  [75]李亨:《诛受贼伪官达奚珣等诏》,《全唐文》卷42《肃宗一》,第466—467页。
  [76]李亨:《放免被贼逼授伪官诏》,《全唐文》卷42《肃宗一》,第467—468页。
  [77]参[28]、[71]。
  [78]《新唐书》卷177《刘瑑传》,第5372页。
  [81]程俊英等:《诗经注析》之《秦风·渭阳》,中华书局1991年,第359页。
  [82]《毛诗序傳》卷11《国风·秦风》,巴县晚晴楼王氏(王劼)家塾本,11卷之第9页。
  [83](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上《渭阳》,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八年丛书集成本,第6页。
  [84][85]《诗经注析》之《小雅·蓼莪》,第626、627页。
  (穆兴平,乾陵管理处,文博馆员;郑勋,乾陵管理处)



乾陵文化研究(七)/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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