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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西市的行肆店铺

作者:张沛





  大唐西市作为京师长安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之一,行肆栉比,店铺林立。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会昌三年(843)六月“廿七日夜三更,东市失火,烧东市曹门已西十二行,四千余家,官私钱物,金银绢药等物烧尽。”[1]卷4第172页“曹门”在东市内何处,今已难详。不过,仅曹门以西,即有十二行、四千余家,其商业繁华程度,于之可知。即使如日本奈良国立博物馆小野胜年博士译注本所改,不是“四千余家”,而是“四十余家”,[1]卷4校勘记[五]东市商业规模仍然不小。宋敏求《长安志》说,东市所在的万年县户口减于西市所在的长安县,“又公卿以下居止多在朱雀街东,第宅所占勋贵,由是商贾所凑,多归西市。”[2]卷8第12页缘于区位优势,西市一带人口众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2]卷10第7页特别是西市为胡人聚居之地,一直是丝路贸易的重要集散地,因而,西市商业明显盛于东市。
  从历史文献及笔记小说得知,大唐西市内有许多行、肆和店铺,现分述如次:
  (一)行
  1.米麦行(米行、麦行)
  《旧唐书·食货志下》:建中元年(780)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3]卷49第2124—2125页
  【按】此“两市行人”,当指京师长安东、西两市米麦行(或米行、麦行)的行头。于此可知,西市有经营粮食交易的米麦行(或米行、麦行)。
  2.布帛行
  《旧唐书·宪宗本纪下》:元和八年(813)夏四月“丙戌,以钱重货轻,出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仓收市布帛,每段匹于旧估加价十之一”。[3]卷15第445页
  【按】古代一般以麻、葛之织品为布,丝织品为帛,因以“布帛”统称供裁制衣着用品的材料。东、西两市既有大量布帛,说明西市内有经营布帛的布帛行。
  3.绢行
  牛僧孺《玄怪录·吴全素》:“乃相引入西市绢行南尽人家。”[4]第400页
  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王愬》:“今日在西市绢行举钱。”[5]卷363第2883页
  【按】此为西市有绢行之证。绢为平纹的生丝织物,多为丝织品的统称。此绢行当为专门经营丝织品的商行。又,此绢行可以“举钱”(即贷钱),可知绢行亦经营借贷业务。
  4.大衣行
  韦述《两京新记》:西市“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市署前有大衣行”。[6]卷3第49页
  【按】此“大衣”疑非一般意义上的衣裳。宋高承《事物纪原·衣裘带服·大衣》:“商周之代,内外命妇诸翟。唐则裙襦大袖为礼衣。开元中,妇见舅姑,戴步摇,插翠钿,今大衣之制,盖起于此。”据此推测,此“大衣行”当是经营妇人礼服的“高档”商行。宜乎其设于市署之前。(普通衣裳卖买当在衣肆)
  5.木材行
  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窦乂》:“崇贤里有中郎曹遂兴,当(夜)〔庭〕生一大树,遂兴每患其经年枝叶有碍庭宇……乂请买之……中郎大喜。乃出钱五千文以纳中郎。与斧折匠人议伐其树……鬻于本行。乂计利百余倍。其精干率是类也。”[5]卷243第1878—1879页
  【按】窦乂伐树,“鬻于本行”。此“本行”当指经营木材的木材行。崇贤里在西市东南面,距西市不远,且窦乂活动范围主要在西市,故推知其为西市木材行。又据《唐会要》卷八七《漕运》,天宝二年(743),京兆尹韩朝宗分渭水入自金光门,置潭于西市之西街,以贮材木。西市既通漕运,有贮木场,故必有木材行。
  6.口马行
  宋敏求《长安志》:“西市有口焉止号行。”[2]卷8第12页
  【按】此语费解,疑有脱讹。但学者多认为“口焉”为“口马”之误。“口”指奴婢,“马”指牛、马、驴、骡之类牲畜。说明西市有口马行。唐时奴婢与牛马一样,可以公开在市场卖买,并须由市司为立“市券”。口马行则是专门从事奴婢、牛马交易的行业。
  7.鞘辔行
  阙名《逸史·李君》:“可西市鞧辔行头坐。见讫复往,至即登楼饮酒。”[5]卷157第1130页
  【按】“鞧”指络在马股后尾间的绊带,“辔”指驾驭马的缰绳。鞧、辔连称,泛指马具。故推测此“鞧辔行”为经营马具的商行。又据“至即登楼饮酒”推测,此鞧辔行有用以接待客商的酒楼,其经营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8.麸行
  李复言《续玄怪录·驴言》:“驴曰:‘……麸行王胡子负吾二缗,吾不负其力。取其缗半还汝,半缗充口食,以终驴限耳。’……遽令货之。人酬不过缗半,且无敢取者。索入西市麸行,逢一人,长而胡者,乃与缗半易之。问其姓,曰‘王’。”[4]第454页
  【按】麸即麸皮。《太平御览》卷八五三引汉崔寔《四民月令》:“五月五日至后可籴麸至冬以养马。”此麸行即是经营马料的商行。
  9.屠沽行
  《太平广记》卷二一二《吴道玄》:“又景公寺老僧玄纵云,吴生画此地狱变成之后,都人咸观,皆惧罪修善。两市屠沽,鱼肉不售。”[5]第1623页
  【按】“两市”即东、西市。屠沽亦作“屠酤”,指宰牲和卖酒。此指宰牲(以下句“鱼肉不售”推之)。可知西市有屠沽行,以屠宰为业。《太平广记》卷一三二《屠人》云:“唐总章、咸亨中,京师有屠人,积代相传为业。”此亦可为当时长安城内一直有屠沽业之证。
  10.兵器行
  《大唐六典·太府寺·两京诸市署》:“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7]卷20第385页
  【按】唐代实行府兵制度,府兵征行时,除重兵器与战马由国家供给外,其他器物均应自备,重兵器一般为“禁兵器”。《唐律疏议·擅兴律》云:“禁兵器谓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又云:“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既然弓、箭、刀、楯及短矛之类可以私有,也就是说,禁兵器以外的兵器可以在市场出售。《大唐六典》在规定弓矢、长刀可以在市场出售的同时,为确保质量,特别规定这些兵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即“官为立样”),并必须刻上工人姓名(即“物勒工名”)。两京诸市允许出售弓矢、长刀之类禁兵器以外的兵器,说明西市有经营兵器的兵器行。
  11.秤行
  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窦乂》:“西市秤行之南,有十余亩坳下潜污之地,目曰小海池”。[5]卷243第1877页
  【按】秤为旧时用杠杆原理衡量物体轻重的器具。西市为商贾云集之地,必有制作和出售杆秤的行业。据引文可知,西市秤行在小海池之北。
  12.药行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会昌五年(845)正月三日,道士长赵归真奏仙药名目,“敕令于市药行觅,尽称无。”[1]卷4第181页
  【按】药行即出售各种药材的商行。柳宗元《宋清传》谓宋清为“长安西部药市人”。“西部药市”只能是西市药市,李肇《唐国史补》卷中谓“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即可为证。
  以上是有明确记载的西市诸行。据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郑群玉》,唐东市有铁行;据释道世《法苑珠林·十恶篇》,西京东市有笔行;又据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提供的考古资料,“上都(即长安)东市大刁家”印过历日,“京中李家于东市”印过药书,[8]说明东市有印刷行业。由于西市总体比东市繁荣,东市有的行业,西市很可能也都有。《长安志》说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此说是否确凿,姑且不论,但当时两市行业较多,当是事实,只是文献失载,或笔者孤陋寡闻,未能寓目而已。
  (二)肆
  1.酒肆
  《太平广记》卷七六《李淳风》:“唐太史李淳风……奏曰:‘北斗七星当化为人。明日至西市饮酒,宜令候取。’太宗从之。乃使人往候,有婆罗门僧七人,入自金光门,至西市酒肆。登楼,命取酒一石,持碗饮之。”[5]第479页
  阙名《逸史·齐映》:“齐公乃行至西市北,入一静坊新宅。……人报有送钱百千者,老人曰:‘此是酒肆所入。某以一丸药作一瓮酒。’”[5]卷35第322—323页
  【按】酒肆为售酒及饮酒之处。西市多有。李白《少年行》诗之二:“五陵少年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李太白集》卷六)关于“金市”的解释,向达先生赞同于石田幹之助氏之说,以为系指长安之西市而言。“长安胡店多在西市,则其间有侍酒之胡,固亦至为近理者也。”(见《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之三《西市胡店与胡姬》)又李肇《唐国史补》卷下:“酒则有……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酒肆往往兼有作坊,为“前店后坊”之制。其“西市腔”美酒必酿于西市酒肆。
  2.衣肆
  沈既济《任氏传》:“郑子游,入西市衣肆,瞥然见之,囊女奴从。郑子遽呼之,任氏侧身周旋于稠人中以避焉。”[5]卷452第3693页
  【按】此衣肆当为出售一般衣裳的集市,与“大衣行”之专卖妇人礼服不同。《任氏传》谓郑子游入西市衣肆,猛然见到任氏婢女,急忙呼唤,任氏不愿与之相遇,能“侧身周旋于稠人中”,可知此衣肆为露天市场,而且人比较多,非一般店铺。
  3.帛肆
  白行简《三梦记》:“长安西市帛肆有贩粥求利而为之平者,姓张,不得名。家富于财,居光德里。”(《全唐文》卷六九二)
  【按】帛为古代丝织物的通称。此“帛肆”内“有贩粥求利而为之平者”。“粥”,同“鬻”,“贩粥”即贩鬻,为贩卖之义。此肆内既有以贩卖布帛为业者,亦可知此帛肆为开放型市场,非一般店铺。
  4.卜肆
  《仙传拾遗》:“杨伯丑,冯翊武乡人……隋开皇初,文帝搜访逸隐,闻其有道,征至京师,见公卿不为礼……常被发佯狂,游行市里……亦开肆卖卜,卦无不准。”[5]卷18第126页
  《原化记》:“开元中,有一人姓刘,不得名,假荫求官……闻西市有李老善卜,造而问之。”[5]卷216第1656页
  裴铏《传奇·许栖岩》:“许栖岩,岐阳人……将为入蜀之计,欲市一马而力不甚丰,自入西市访之。有蕃人牵一马,瘦削而价不高,因市之而归。……试诣卜肆筮之,得《乾》卦九五。道流曰:‘此龙马也,宜善宝之。’”[5]卷47第294页
  【按】卜者即卖卦者。此类行业无需店铺,或当街摆摊,或席地占课,卜者不仅为人测前程,还为马筮吉凶。卜肆疑即卜者所聚的街巷或集市。
  5.凶肆
  白行简《李娃传》:“生怨懑,绝食三日,遘疾甚笃,旬余愈甚。邸主惧其不起,徙之于凶肆之中。绵缀移时,合肆之人,共伤叹而互饲之。后稍愈,杖而能起,由是凶肆日假之,令执繐帷,获其值以自给。……初,二肆之佣凶器者,互争胜负……西肆皆不胜。”[5]卷484第3987—3988页
  【按】此“二肆”指东、西两个凶肆,“西肆”即指西市的凶肆。凶肆所经营者,一为制作和出售丧葬用的诸如陶俑之类明器,一为出租方相、輀车之类送丧之具,一为执繐帷、唱挽歌,参加送葬活动。1975年考古调查中,在西市西大街中部现代修掘的窖穴积土中,发现唐朝后期作为明器的残陶俑和陶俑头部,当为西市有凶肆之实证。[8]
  6.坟典肆
  白行简《李娃传》:“娃命车出游,生骑而从,至旗亭南偏门鬻坟典之肆,令生拣而市之,计费百金,尽载以归。……二岁而业大成就,海内文籍,莫不该览。”[5]第484第3990页
  【按】“坟典”为“三坟”(传为“三皇”之书)、“五典”(传为“五帝”之书)的并称,后转为古代典籍的通称,故所谓“鬻坟典之肆”即售书之肆,亦即书肆。“计费百金”即可把所需要的典籍“尽载以归”,说明书肆规模较大,所售书籍品种亦较齐全。由于唐代印刷业尚在初始阶段,此“坟典之肆”所售书籍大多应为抄本。
  7.口马肆
  宋敏求《长安志》“安善坊”云:“高宗时,并以此坊及大业坊之半立中市署,领口马牛驴之肆。然已偏处京城之南,交易者不便,后但出文符于署司,货鬻者并移于市。至武太后末年,废为教弩场。”[2]卷7第13页
  【按】此“货鬻者并移于市”之“市”,当指东、西二市。于此可知,西市有专门卖买奴婢及马牛驴骡之类家畜的口马肆。
  以上为有据可考的西京诸肆。肆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这些肆可以是店铺,可以是作坊,可以是集市,亦可兼而有之。
  据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一《支诺皋上》,元和中,东市有“毕罗肆”。(“毕罗”原指抓饭,后亦指饼类)据《太平广记》卷四四《穆将符》、卷三〇二《卫庭训》,东市亦有酒肆。
  除东、西两市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需要,长安城内坊中亦相继出现了一些“肆”。据《太平广记》卷八六《任三郎》,开化坊西北角有酒肆。据《旧唐书》卷二〇《宗室传》,宣阳坊李晦私邸有楼,下临酒肆。这些酒肆有的称之为“旗亭”,如《太平广记》卷一九六《贾人妻》云:崇仁里贾人之妻,夫亡十年,“旗亭之内,尚有旧业。朝肆暮家,日赢三百。”又如苏鄂《杜阳杂编》卷下云:同昌公主宅于广化里,公主步辇夫(即轿夫)常以锦衣换酒于“广化旗亭”。韦应物《酒肆行》诗云:“豪家沽酒长安陌,一旦起楼高百尺。碧疏玲珑念春风,银题彩帜邀上客。”(《全唐诗》卷一九四)酒肆有百尺高楼(如亭),又有银题彩帜(如旗),这大概就是称有的酒肆为“旗亭”的道理。又据《资治通鉴》卷二三六,永贞元年(805),权臣王叔文、王伾所在坊中有“饼肆”。据《太平广记》卷二二四《卖*(左饣右追)媪》,京城内有“卖*(左饣右追)媪肆”。据刘肃《大唐新语》卷一二《劝励》,徐文远曾在其兄徐林开设的长安“书肆”读书。又据《旧唐书》卷一六九《王涯传》,太和中,永昌里有“茶肆”。韦述《两京新记》卷三“丰邑坊”云:“此坊多假赁(即租借)方相、輀车送葬之具。”可知亦有“凶肆”。上述东市及坊间诸肆,见或不见于记载,西市当都有之。
  (三)店铺
  1.食店
  《太平广记》卷三八四《牛生》:“复开第二封书,题云:‘西市食店张家楼上坐。’牛生如言,独止于一室,下帘而坐。”[5]第2759页
  【按】此张家楼食店即饮食店,店内有楼,楼上有单间,室外有竹帘,显为“雅座”。1960年考古发掘发现,在西市南大街东端街南,除出土建筑材料外,有大量瓷碗、盆等残片,其中以厚胎白釉低圈足碗、盆为多。在房址内还发现有石臼、石斧、石杵。在遗址南侧临街的地面发现有小圆坑数处,并埋有坛和罐。据专家判断,这可能是一处饮食店的所在地。[8]
  大的饮食店还有“礼席”(即以礼待客的宴席)。
  李肇《唐国史补》卷中云:“德宗非时召吴凑为京兆尹,便令赴上。凑疾驱诸客至府,已列筵毕。或问曰:‘何速?’吏对曰:‘两市日有礼席,举釜铛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馔,常可立办也。’”[4]第177页
  《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云:“西京怀德坊南门之东,有富商邹凤炽,……尝因嫁女,邀诸朝士往临礼席,宾客数千。夜拟供帐,备极华丽。”[5]第4062页
  【按】德宗任吴凑为京兆尹,吴凑骑马请客,客到宴席已备。客问何其快也,府吏答道:两市日有礼席,三五百人的酒宴,常可立办。此“两市”即包含西市。说明西市有可立办三五百人礼席的饮食店。富商邹凤炽家在怀德坊南门之东,紧邻西市,可知此数千人的礼席也在西市备办。于此可知,西市有规模不小、规格很高的饮食店。
  2.鱼店
  《太平广记》卷一八《杨伯丑》:“可于西市东壁南第三店,为我买鱼作鲙。”[5]第126页
  【按】此卖鱼之店即为鱼店。
  3.药店
  《太平广记》卷219《田令孜》:“长安完盛日,有一家于西市卖饮子,用寻常之药,不过数味,亦不闲方脉,无问是何疾苦,百文售一服。千种之疾,入口而愈。”[5]第1679—1680页
  【按】此“饮子”即中药汤剂。杜甫《寄韦有夏郎中》诗云:“饮子频通汗,怀君想报珠。”仇兆鳌注:“古人称汤药为饮子,孙真人有甘露饮子。”以此知西市有药店。
  4.邸店
  牛僧孺《玄怪录》卷一:“[杜子春]方冬,衣破腹空,徒行长安中,日晚未食,彷徨不知所往。于东市西门,饥寒之色可掬,仰天长吁。有一老人……袖出一缗,曰:‘给子今夕。明日午时,俟于西市波斯邸,慎无后期。’及时,子春往,老人果与钱三百万,不告姓名而去。”[4]第344页
  《太平广记》卷一七《卢李二生》:“有卢、李二生,隐居太白山读书。……[李生]欠折官钱数万贯……逢一人,草*布衫,视之乃卢生。生昔号二舅。李生与语……[二舅]曰:‘公所欠官钱多少?’曰:‘二万贯。’乃与一拄杖,曰:‘将此于波斯店取钱。’……波斯见拄杖,惊曰:‘此卢二舅拄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遂得无事。”[5]第118—119页
  【按】“波斯邸”又称“波斯店”。为波斯等地商人开设于长安西市,供外来进贡的人进行珠宝古董交易的处所。唐时邸店兼具货栈、商店、客舍性质。《唐律疏议·名例四·平赃者》:“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不知姓名的老人于波斯邸给杜子春钱三百万,李生凭卢生一拄杖在波斯店取钱二万贯,均说明此波斯邸(店)亦经营存钱业务。
  5.金店
  《太平广记》卷三五《王四郎》:“洛阳尉王琚,有孽侄小名四郎……唐元和中,琚因常调,自郑入京,道出东都,方过天津桥,四郎忽于马前跪拜……乃曰:‘叔今赴选,费用固多。少物奉献,以助其费。’即于怀中出金,可五两许,色如鸡冠。因曰:‘此不可与常者等价也。到京,但于金市访张蓬子付之,当得二百千。’……[琚]及至上都……因谓家奴吉儿曰:‘尔将四郎所留者一访之。’果有张蓬子,乃出金示之……蓬子曰:‘此王四郎所货化金也。西域商胡,专此伺买,且无定价。’”[5]第323—324
  【按】张蓬子住在长安西市金店,能鉴定金块,收买金子,说明此“金市”即经营金银及金银饰品的金店。因“西域商胡,专此伺买”,可知此金店在西域胡商聚居的西市。白居易《效陶潜体诗十六首》之十五云:“东邻有富翁,藏货遍五都。东京收粟帛,西市鬻金珠。”(《全唐诗》卷四二八)亦即西市有金店之证。
  6.珠宝店
  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五《寺塔记上》:“[平康坊菩萨寺]内有郭令玳瑁鞭及郭令王夫人七宝帐,……又僧广,有声名,口经数年,次当叹佛,因极致右座功德,冀获厚*(左亻右亲)。斋毕,帘下出彩篚,香罗帕籍一物如朽钉,长数寸。僧归失望,惭惋数日,且意大臣不容欺己,遂携至西市,示于胡商。胡商见之,惊曰:‘上人安得此物?必货此,不违价。’僧试求千百,胡人大笑曰:‘未也,更极言之!’加至五百千,胡人曰:‘此值一千万。’遂与之。僧访其名,曰:‘此宝骨也。’”[4]第757—758页
  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窦乂》:“[胡人米亮]谓[窦]乂曰:‘崇贤里有小宅出卖,直二百千文,大郎速买之。’……书契日,亮语乂曰:‘亮攻于览玉,尝见宅内有异石,人罕知之,是捣衣砧,真于阗玉。大郎且立致富矣!’乂未之信,亮曰:‘延寿坊召玉工观之。’玉工大惊曰:‘此奇货也!’……计获钱数十万贯。其宅并元契,乂遂与米亮,使居之以酬焉。”[5]卷243第1877页
  【按】西市胡商能识“宝骨”,胡人米亮擅长览玉,又据钱易《南部新书》,西市胡人善辨珍珠。此类胡人多在西市以鉴定和经营珠宝为业,可知西市有珠宝店。据1962年考古发掘发现,西市西大街中部街南遗址内,除建筑材料外,有大量骨制装饰品(梳、钗、笄及刻花骨饰)、料珠、珍珠和玛瑙、水晶等制的装饰品。此外,还出土了少许金饰品和两件骨制的标识书籍的“牙签”及大量的骰子与制作骨器的骨料。专家判断该处可能是一处制作和出售各种装饰品的珠宝店遗址。[8]
  7.油靛店
  《太平广记》卷二四三《窦乂》:“西市买油靛数石。”[5]第1876页
  【按】“靛”即靛青,也叫蓝靛,系用蓼蓝叶泡水调和石灰沉淀所得的蓝色染料。此所谓“油靛”者,疑为含有油质的蓝靛。用途不明。
  8.法烛店
  《太平广记》卷二四三《窦乂》:窦乂召“长安诸坊小儿及金吾家小儿等……拾槐子,又令小儿拾破麻鞋……雇日佣人(即短工)于(宗)〔崇〕贤西门水涧,从水洗其破麻鞋,曝干,贮庙院中,又坊门外买诸堆弃碎瓦子,令功人(犹工人)于流水涧洗其泥滓,车载积于庙中,然后置石嘴碓五具,剉碓三具,西市买油靛数石,雇庖人(即厨师)执爨。广召日佣人,令剉其破麻鞋,粉其碎瓦,以疏布筛之,合槐子、油靛,令役人日夜加工烂捣,候相乳(尺)〔入〕,悉看堪为挺,从臼中熟出,命工人并手团握,例长三尺已下,圆径三寸,垛之得万余条,号为‘法烛’。建中初,六月,京城大雨,尺烬重桂,巷无车轮,乂乃取此法烛鬻之,每条百文,将燃炊爨,与薪功倍,又获无穷之利”。[5]第1876—1877页
  【按】据高承《事物纪原·布帛杂事·法烛》:“汉淮南王招致方术之士,延八公等撰鸿宝方毕,法烛是其一也。余非民所急,故不行于世。然则法烛之起,自刘安始也。”以此看来,淮南王刘安所创制的法烛是一种用于照明的灯烛。而其所以以“法”名烛者,当是指按法定规格制作的烛。与“法酒”之名取义一也。但从窦乂在大雨连绵,薪贵于桂的情况下,以法烛代薪柴,用于炊爨来看,又不似灯烛。或以为“法烛”为“法器”,疑非。岂有以穿过的破麻鞋及废弃的碎瓦子做法器原料者乎?
  9.饭铺
  韦述《两京新记》卷三:“[惠日寺]开皇六年立。本富商张通宅,舍而立寺。通妻陶氏,常于西市鬻饭,精而价贱,时人呼为‘陶寺’。”[6]第65页
  【按】惠日寺在怀德坊东门之北,紧邻西寺。张通妻就近在西市开设饭铺,且物美价廉,宜乎其致富也。
  10.钱贯铺
  《太平广记》卷四二《贺知章》:“贺知章,西京宣平坊有宅,对门有小板门,常见一老人乘驴出入其间。积五六年,视老人颜色衣服如故,亦不见家属。询问里巷,皆云是西市卖钱贯王老,更无他业。”[5]第263页
  【按】钱贯即穿钱的绳子,唐代以“开元通宝”铜钱为通货,铜钱外圆内方,须以绳子贯穿,方好携带和保管。因使用普遍,故有以出售钱贯为业者。《汉书·食货志》:“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说明使用钱贯由来已久。元稹《赠吕三校书》诗云:“共占花园争赵辟,竞添钱贯定秋娘。”是唐时使用钱贯之证。
  11.寄附铺
  蒋防《霍小玉传》:“玉……资用屡空,往往私令侍婢潜卖箧中服玩之物,多托于西市寄附铺侯景先家货卖。”[5]卷487第4009页
  【按】寄附铺为唐时一种代人出售物品并放高利贷的商行,类似后世的当铺与寄卖店。《永乐大典》卷一四五七六引南宋时吴曾所著《能改斋漫录》之“寄附铺”云:“今世所在市井,有寄附铺,唐世已然矣。按:唐《异闻集》:(薛)〔蒋〕防作《霍小玉传》。有云:大历中,寄附铺侯景先家。”以此可知,至宋时亦有寄附铺。
  12.陶器铺
  文献阙。
  【按】据1957年考古调查,西市东大街南部,在近代修掘的壕沟壁面上,发现长约5米、厚约10—30厘米的陶瓷器层,内有捺印“(刑)〔邢〕娘”两字的陶片。专家推断,此处可能为一陶器店铺遗址。[8]《大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两京诸市署》云:“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出土陶片中“(刑)〔邢〕娘”二字,即是按当时政府“仍题工人姓名”的要求捺印的。
  13.铁器铺
  文献阙。
  【按】据1961年考古发掘发现,西市北大街中部街南有为数不少的铁钉、铁棍与小铁器残块,专家推断,此处可能为一铁器店铺遗址。[8]
  14.石刻铺
  文献阙。
  【按】据1961年考古发掘发现,西市北大街中部街南有一部分石刻。石刻有佛像头和卧牛。专家推断,此处可能为一石刻店铺遗址。[8]
  15.骨器铺
  文献阙。
  【按】据2006年考古发掘发现,西市西大街中部偏南的东侧不远处,不仅出土了一些精美的骨器,还发现有相关加工骨器的遗迹等。专家推断,此处可能是西市一处加工、制造和出售骨器的骨器店铺遗址。[9]
  以上为有据可考的西市各种店铺。当时,长安城内店铺种类繁多,分布也比较广。据李冗《独异志》,东市有卖高档胡琴的乐器店。又据段安节《乐府杂录》,崇仁坊南赵家开有修理琵琶的乐器铺。通化门长店车工云集,有制造、修理和出售车辆的大车店(见《太平广记·异人四》)。宣阳坊有经销各种纺织品和染织品的彩缬铺(见孙棨《北里志》)。各种食品店则星罗棋布,无处不有,如长兴坊有毕罗店(见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春明门有馎饦店(见《太平广记·巫》),其余卖糕(见李复言《续玄怪录》)、卖饼(见韦绚《刘宾客嘉话录》)、卖胡饼(见《太平广记·神仙四十二》)以及卖胡麻饼(见白居易《寄胡饼与杨万州》)的店铺,举不胜举。凡此之类,西市即未见于记载者,依理亦当有之。
  (四)其他
  1.柜坊
  温庭筠《乾*(左月右巽)子·窦乂》:“尝有胡人米亮,因饥寒,乂见,辄与钱,凡七年,不之问……乂方闲居,无何亮且至,谓乂曰:‘崇贤里有小宅出卖,直二百千文,大郎速买之。’(又)〔乂〕西市柜坊,锁钱盈余,即依直出钱市之。”[5]卷243第1877页
  【按】柜坊为代客保管金银财物的商铺。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云:“唐时商业多至二百余行,每行总有较大的商店。据现有材料看,最大的商业当是放高利贷的柜坊。柜坊又有僦柜、寄附铺、质库、质舍等名称,类似后世的当铺。”[10]第3册第268页
  2.茶阁
  《新唐书·宦者传下·田令孜传》:“僖宗即位,擢令孜左神策军中尉。……令孜语内园小儿尹希复、王士成等,劝帝籍京师蕃旅、华商宝货举送内库,使者监閟柜坊、茶阁,有来诉者,皆杖死京兆府。”[11]卷208第5884—5885页
  【按】茶阁指经营茶叶批发、零售的商店,茶阁与柜坊并列,说明茶商与柜坊主人一样,是能获取暴利的富商。“便换”、“飞钱”的兴起与茶商有直接关系。“蕃旅”是对外国商旅的泛称。“蕃旅”、“华商”多在西市,西市有茶阁是情理中事。
  3.车坊
  《唐会要·军杂录》:“大中六年(852)九月,敕:京兆府奏条(流)〔疏〕,坊、市诸车坊、客院,不许置弓箭、长刀,如先有者,并勒纳官。”[12]卷72第1301页
  【按】车坊指赁贷车马的店铺。此敕行于京兆府诸坊、市,无疑包括西市在内。说明西市有车坊。
  4.客院
  出处同上。
  【按】客院指客店。同理,西市亦有客院。
  西市的其他主要商业,有记载的即以上柜坊、茶阁、车坊、客院。此外,东市和城内坊间,亦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商业。如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即往城外挑粪)为业,里中谓之“鸡肆”。(见张鷟《朝野佥载》卷三)田令孜的仆人到西市买饮子药,返回途中到过一所染坊,说明城内有染坊。(见《太平广记·医二》)恭靖坊有个地名叫“毡曲”,可能是加工和出售毡制品的小巷。(见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五)有“贩缯为业”的客户,(见薛调《无双传》)有鬻衣的张十五娘,(见沈既济《任氏传》)有人以赁驴为业,(见《太平广记·鬼三十一》)有医人(即医生)或“自榜姓名”,(见《太平广记·医二》)或“大署其门”(见李肇《唐国史补》卷中),犹今之挂牌营业。西市虽然未见有关这些商业的记载,但同一城内,贸迁有无,声气相通,以《长安志》所谓“商贾所凑,多归西市”推测,亦当有之。
  (五)业者种种
  西市商业规模大,行业多,除市署各种官员及平准署、常平署有关人员从事管理外,还有许多不同的从业者服务其中,如管理行、肆的行头,肆长,从事中介活动的牙子、主人,以及以概量为业者与在帛肆中“为之平”者等等。
  1.行头
  《唐会要·泉货》:元和四年(809)闰三月,宪宗重申贞元九年(793)三月德宗在长安查禁欠陌钱的禁令,规定:“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并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12]卷89第1629—1630页
  【按】大唐西市各行均有行会,行头即行会的头领。《周礼·地官·肆长》:“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唐贾公彦疏:“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行头又称行老,一般是由市司指派(或由同行推举)的商人,并非官吏。但“行头有统一本行商品价格和监督管理本行商人买卖的权力,又有对官府提供本行物资、代官府出卖有关物资以及代官府看验有关物资、估定价格的责任。”[13]第249页从上引贞元九年三月德宗禁令可知,行头还有协助官府检察本行交易税交纳情况的职责。
  2.肆长
  《太平广记》卷四八四《李娃传》:“初,二肆之佣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长知生绝妙,乃醵钱二万索顾焉。……阴教生新声,而相赞和。累旬,人莫知之。其二肆长相谓曰:‘我欲各阅所佣之器于天门街,以较优劣。不胜者,罚直五万,以备酒馔之用,可乎?’二肆许诺,乃邀立符契,署以保证,然后阅之。”[5]第3988页
  【按】东、西两凶肆均有肆长,估计当时其他各肆也有肆长。从以上引文看,二凶肆的肆长既已相互商议说:“我欲各阅所佣之器于天门街,以较优劣。……可乎?”随之又有“二肆许诺”之语,可知肆长在作出重大决定后,尚需得到肆中同业者同意,方可实施。一般而言,行指行业,肆指交易市场,二者有所不同。但从贾公彦所谓“肆长……若今行头也”可知,肆长一职,亦犹行头,具体负责本肆各种交易事务。同行头一样,也是市司指派(或同业者推举)的商人,并非官吏。
  3.牙子
  《旧唐书·王涯传》:建中四年(783)六月,德宗依赵赞奏请,在“税间架”(征房屋税)的同时,行“除陌法”(即征交易税),规定:“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指税率由千分之二十增至千分之五十),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其有隐钱百,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钱十千,出于其家。法既出,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百不得半。”[3]卷135第3715—3716页
  【按】牙子又称牙人,指居于买卖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的人。以其活跃于市中,又称“市牙子”或“市牙”。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论及唐代商业中的“行”时说道:“行有行头,又有牙人(也称牙子、牙郎、牙侩)。牙人招揽买卖,协议物价,官府和商人交涉,有时也使牙人出面,”上引建中四年行“除陌法”时,由官府发给牙子与行头、市主人各种表、簿及证件(即“印纸”),让其各自随时登记交易情况,据以收税。可见牙子有时也充当市场管理者的角色。
  4.居停主人
  《旧唐书·食货志上》:“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3]卷48第2102页
  【按】“居停主人”指客商寄居处的主人。简称“主人”。这种“主人”主要为客院、邸店主人。这些人以其与客商有主客关系,因而往往与牙人一样,协助客商进行市场交易活动。以此之故,居停主人也被称为“市主人”。上引《旧唐书·王涯传》中,居停主人与牙人一道,接受官府发给的“印纸”,从事交易税征收工作,说明主人与牙人一样,是西市商业活动中的中介人。
  5.以概量为业者
  《新唐书·叛臣传·梁崇义传》:“梁崇义,京兆长安人,以概量业于市,力能舒钩。”[11]卷224第6374页
  【按】“概”指量谷物时刮平斗斛的器具(旧时民间俗称“刮斗”),“量”指斗斛等量器,据此可知,此人是粮食市场的中介者,以用斗斛量谷物和用概刮平斗斛、从中抽取佣金为业(有时也可能居间协议价格,以促成交易)。
  6.帛肆中“为之平”者
  白行简《三梦记》:“长安西市帛肆有贩粥求利而为之平者。姓张,不得名。家富于财,居光德里。”
  【按】《淮南子·主术》:“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扬雄《法言·学行》云:“一巷之市,必为之平。”“平”指旧时一种衡量标准。据《三梦记》文义,张某当是在西市帛肆中一面贩卖纺织品,一面为买卖双方执尺、秤等衡量器作中介者。“平”当是一种职业,与“概量”相似。又见房山石经题记有“涿州磨行邑平正”、“涿州诸行市邑平正”,洛阳龙门石窟题记有北市丝行“平正严知慎”,[14]第137页疑此所谓“平正”与此“为之平”者相似。
  7.估客
  在西市的业者中,除本文所述各种行、肆、店铺的商家与活跃于市中的行头、肆长、牙子、主人,以及以概量为业者和在帛肆中“为之平”者等等之外,还有大量来自外地的客商,即所谓“估客”。元稹《估客乐》诗云:“经游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15]第1023页据此可知,当时长安西市应有不少估客。这些估客东西南北无所不至,各种货物无不经营。正如诗中所说:“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炎洲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15]第1023页他们东面到达沧海,南至荆山、衡阳,西去蜀地、吐蕃,向北至于党项,大凡珠宝玉石、宝马鹦鹉,以至名贵的丝织品“织成”与来自西域的火浣布(即石棉布),无不求购,就连南方越地的美婢、塞北年幼的姣童,也都不远千里,贩运而来。大唐西市商业的繁荣,从一定意义来说,也离不开这些“估客”。
  参考文献
  [1]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宋敏求《长安志》,长安县志局民国二十年重印毕沅新校正本
  [3]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
  [4]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5]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新1版
  [6]韦述《两京新记》,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辛德勇辑校本)
  [7]李隆基撰、李林甫注《大唐六典》,三秦出版社1991年据广池本缩印
  [8]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考古》1978年第6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第一工作队《大唐西市2006年考古发掘报告》,见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胡戟主编《西市宝典(上)》
  [10]范文澜《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重排版
  [11]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
  [12]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
  [13]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14]阎文儒《房山石经》,见《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总第十三、十四期),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15]《全唐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据康熙扬州诗局本剪贴缩印

历史上的大唐西市/张沛.-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