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敦煌——唐前期对敦煌的经营
作者:刘进宝
唐代前期,敦煌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一颗明珠,担负着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重任,并且是唐经营西域的重要据点,故唐对敦煌的经营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强大的军事防卫力量。唐前期实行府兵制,由于唐王朝的“关中本位政策”,府兵的大部分都在关中,但从史籍文献及敦煌文书可知,当时沙州就有龙勒府、效谷府、悬泉府等,瓜州有大黄府等。可见唐王朝对敦煌地位之重视。唐太宗时期,为了便于对全国的统治,根据山川形势,将全国划分为关内、河南、陇右等十道,敦煌归陇右道管辖。由于监察区过大,不易巡察,更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因此到武则天时就开始将其逐渐缩小。睿宗时,又从陇右道中分出了黄河以西的地区设立了河西道,敦煌就归河西道管辖了,同时还设置了河西节度、支度、营田等使,负责河西的军事、财政与营田等方面的事务。后来由于军事形势的变化,在沿边设立节度使时,地方上就有军、镇、守捉。唐王朝设立的第一个节度使就是河西节度使。“其统有赤水、大斗、建康、玉门、墨离、豆卢六军,新泉守捉、甘州守捉、肃州镇守三使属焉”①。
在河西除设有赤水军、墨离军、豆卢军外,唐王朝还把西域南道上的石城镇(今若羌)、播仙镇(今且末)划归沙州管辖,以增强敦煌的实力。河西节度使的设立,对加强敦煌的军事防卫力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时“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已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②,到了公元742年时,河西节度使所辖兵士已达7.3万人,居全国第三位;战马1.94万匹,占全国正在服役军马总数的四分之一。军事体系的建立,防卫力量的加强,为敦煌经济的发展、中西交通的兴盛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第二,加强行政管理。唐代的地方行政组织主要是州、县、乡。另外,乡下还设有里,据《通典》卷33载:“大唐凡百户为一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一乡,乡置耆老一人,以耆年平谨者县补之,亦曰父老。”作为唐王朝西北边防重镇的敦煌,其行政组织的设置自然是很严格的。但由于史籍文献的缺载,对有些具体情况不太明确,而敦煌文书中的有关记载可帮助我们了解敦煌的基层建制情况。
大谷文书2839b《武周圣历二年(公元699年)敦煌县诸乡营麦豆亩数计会帐》,虽然是一件官府会计文书,但对我们了解唐前期敦煌县乡的建制很有帮助,故录文如下:
1.四百八十六顷八亩。
2.皇六十五顷卅一亩六十顷麦。高五十五顷卌八亩。
3.勒卅顷卅五亩。神一十六顷。平六十一顷亩六十顷九十亩麦。
4.池一十五顷五十四亩。玉廿二顷卅三亩。
5.效五十三顷六亩五十二顷三亩麦。闰五个五顷二亩。
6.泉五十三顷廿亩五十二顷麦。惠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五十七顷五十六亩麦。
7.四百七十七顷廿一亩麦。
8.八顷八十七亩豆。
9.豆:皇五顷卅一亩。平十亩豆。效一顷三亩豆。
10.泉一顷廿亩。惠一顷廿三亩豆。
(后空)
这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会计账,虽是草拟稿,却提供了圣历年间敦煌县诸乡种植麦、豆的基本数据和比例,同时也报道了此时的乡数和名称。每句分顷亩前第一字是乡名简称,池田温对此曾作过注释,即:
皇=敦煌乡 高=莫高乡 勒=龙勒乡 神=神沙乡 平=平康乡
池=洪池乡 玉=玉关乡 效=效谷乡 闰=洪闰乡 泉=悬泉乡
惠=慈惠乡③
此注是准确的,这里只有11乡,无寿昌、从化二乡。11乡的麦、豆作物分列相加,与总数相符,不可能是漏录。它表明在圣历以前,除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乾封二年的17年(公元667年)外,敦煌县只有11乡。④
此外,大谷2836《武周长安三年(公元703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是敦煌县为“劝课百姓营田”而下的牒文,其中有“准牒下乡,及榜示村坊,使家家知委。每季点检,有不如法者,随犯科决。……下十一乡,件状如前,今以状下乡,宜准状”。从此文书可知,直到长安三年,敦煌仍然是11乡的建制。
长安以后,11乡的状况开始发生变化,敦煌文献P.2803背《唐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八至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长卷共16件,其第一件为八月廿七日史杨元晖牒文,为便于说明,现录文如下:
1.敦煌县 状上
2.合今载应纳种子粟壹万贰阡贰佰捌拾伍硕玖斗叁胜。
3.洪池乡 柒佰壹拾陆硕壹斗壹胜陆合玖勺。
4.玉关乡 壹阡肆拾壹硕肆斗贰胜玖合捌勺。
5.效谷乡 玖佰玖硕肆斗贰胜捌合捌勺。
6.洪闰乡 壹阡叁佰肆拾贰硕玖斗伍胜柒合。
7.悬泉乡 壹阡伍佰壹硕陆斗玖胜陆合。
8.慈惠乡 壹阡柒硕陆斗柒胜。
9.从化乡 叁佰陆拾伍硕贰斗壹胜。
10.敦煌乡 玖佰贰硕捌斗贰合肆勺。
11.莫高乡 捌佰柒硕伍斗叁胜玖合。
12.龙勒乡 陆佰贰拾柒硕玖斗柒胜。
13.神沙乡 玖佰贰拾壹硕玖胜伍合壹勺。
14.平康乡 壹阡壹佰肆拾柒硕叁斗肆胜伍合。
15.寿昌乡 玖佰玖拾肆硕陆斗柒胜。
16.牒件状如前,谨牒。
17.天宝九载八月廿七日史杨元晖牒。⑤
本件文书所载系天宝九载(公元750年)敦煌县各乡应纳敦煌郡仓的种子粟数。从此件文书可知,当时共有13个乡,比圣历二年(公元699年)多了两个乡,即寿昌乡和从化乡。
关于寿昌乡,原为寿昌县。据《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下》载,沙州有乡十三,并管县二,即敦煌和寿昌。敦煌市博物馆藏《唐地志残卷》也说:“敦煌:乡十二。寿昌:乡一。”可见,沙州原辖敦煌、寿昌二县,敦煌县有11个乡,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唐废寿昌县,其地入敦煌为寿昌乡,再加上此前出现的从化乡,就变成了13个乡,这一建制一直延续到吐蕃占领敦煌为止。
前已述及,唐代县、乡基层建制下还设有里。但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很难勾画出唐代里的具体情况。据陈国灿对敦煌文书的研究,已知唐前期敦煌县诸乡的里名有:⑥
敦煌乡:临池里、忧洽里;龙勒乡:都乡里、常安里;神沙乡:阳沙里、灵化里、弘远里;平康乡:洪文里、安昌里、修武里;玉关乡:丰义里;效谷乡:无穷里;洪闰乡:长沙里;悬泉乡:宜禾里;从化乡:慕道里。
唐王朝重视敦煌的乡、里基层建制,自然是为了加强统治。因为按照唐政府的规定,乡里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⑦。封建国家为了加强统治,首先是控制人口,征发赋税徭役。为此唐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籍账制度:“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据《唐会要》记载:“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⑧敦煌所出籍账类文书,完全证明了唐王朝的这一规定在西北边疆地区是实行了的。
敦煌籍账文书,包含的内容很多,也很具体,如见在户、逃户、绝户的区别,各户户主及家口的姓名、年龄、身份、应授田、已授田、欠田、退田的数额,各户田地及宅地的面积、方位、四至、水渠、户等、差役负担、纳税状况等。各级政府通过乡、里制定的户籍、计账来“按比户口,催驱赋役”,以加强统治。
唐王朝正是通过上述县、乡、里各级基层政权组织和完备的户籍制度对敦煌地区实行有效的管理和严密的控制。这些资料不仅对了解敦煌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它作为重要的官府档案资料,对我们认识整个唐代社会的经济和基层政权组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① 《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
② 《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
③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339页,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
④ 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载《敦煌研究》,1989(3)。
⑤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472页,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
⑥ 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载《敦煌研究》,1989(3)。
⑦ 《通典》卷3《食货三·乡党》。
⑧ 《唐会要》卷85《籍帐》。
丝绸之路敦煌研究/刘进宝著.—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