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碑铭与墓志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西北周墓葬主死葬地考

作者:周伟洲





  一
  北周是由东胡鲜卑宇文氏所建,国祚仅存二十五年(557~581年);然其上承魏晋,下启隋唐,对中国历史影响很大。北周的建立与灭亡,都是通过宫廷政变性质的“禅代”形式,故其与前后王朝交替之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并不大,各种典章制度在实质上亦无多大变化。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建立隋朝,不久即统一全国,结束了中国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数百年的分裂割据。而再次统一中国的基础,即南北文化和民族交融的基本完成,应是在北周时奠定的。
  北周建都关中长安,以关中为根本。由于其建国时间短,发现和遗存的文物不多,除了在渭北地区遗存有一批北周造像及历代金石著录约二十余方北周墓志外,长期以来可以说还没有新的发现。据说,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北文物清理队”曾在陕西咸阳底张湾一带清理过一批北周墓葬,然而至今未公布整理的结果;①一九八四年在陕西咸阳窑店乡胡家沟发掘过一座几乎同期的西魏大统十年(544年)的“侯义墓”②。
  直到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〇年,陕西考古工作者才在陕西咸阳北底张湾一带以及长安县南里王村等地,发掘了一批北周时的墓葬。发掘报告已由陕西考古研究所研究人员编写出版,题为《中国北周珍贵文物——北周墓葬发掘报告》③(下简称《报告》),它首次披露的十五座北周墓葬发掘资料,包括出土的大批北周珍贵文物(内有墓志十方),为进一步研究建都于关中长安的北周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地理等方面,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故引起了学术界的瞩目。笔者不揣冒昧,试图在《报告》提供的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出土的文物做一些探讨。
  最先引起笔者兴趣的是,《报告》公布的十方墓志中墓主死、葬的地点。下面将墓志所记死葬地列为表一。又据历代金石著录及一九四九年十月以来出土的北周墓志铭,其中大部分为河南洛阳(如《韩木兰墓志》、《寇撤哲墓志》、《寇炽墓志》、《寇娇妻薛夫人墓志》、《寇娇妻梁氏墓志》、《梁嗣鼎墓志》、《元寿妃卢兰墓志》等)、安阳、修武(如《马龟墓志》)及山东诸城(《时珍墓志》)、河北磁县(如《安宁墓志》、《张满泽妻郝氏墓志》、《高妙仪墓志》)等地所出土。④此外,在陕西咸阳等地出土的北周墓志则不多,据作者所知,列为表二。
  显然,表二首列的《独孤信墓志》原出土于咸阳北原,与前述信之子葬墓相近之家族墓区。匹娄欢当也葬于石安县界,即今咸阳北原上。《武德皇后墓志》是在一九九三年在已被盗的墓中发现,据云此志(志和盖)也出土于咸阳北原底张湾陈马村之南、殷付村之北,西距咸阳国际机场约三公里。志文云:“大隋开皇二年,岁次壬寅四月甲戌朔廿三日乙未,周武帝皇后阿史那氏徂,谥曰武德皇后。其月廿九日壬寅,合葬于孝陵。”按《北史》卷一四《后妃传》下记:周武帝阿史那后为“武成皇后”,与志记“武德皇后”异,应以志为准,其卒年及葬孝陵,则与志记载相合。由于此志之发现,知咸阳底张湾一带不仅是北周贵族的墓葬区,而且也是北周帝王之陵区,武帝的孝陵即应在武德皇后志出土之地。
  二
  据上表一、表二,除尉迟运卒于其任职地秦州外,其余墓主均卒于京师长安或万年县私第。按北周继北魏、西魏,于关中设置雍州,治长安;自西魏都长安,雍州即为皇畿。北周代西魏后,改雍州刺史为雍州牧。雍州,周明帝二年(558年)置十二郡(京兆、冯翊、扶风、咸阳、周南、蓝田、渭南、武功、中华、建忠、秦郡、灵武);⑤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年),省并为四郡(京兆、冯翊、扶风、咸阳)。⑥本文所论北周墓葬主要集中在京兆、咸阳两郡。
  (一)北周京兆治长安(汉长安,今西安市西北),领长安、万年、鄠(户)、盩厔(周至)、蓝田、新丰、渭南七县。史学家王仲荤先生曾撰《北周地理志》一书,该书卷一关中长安、万年县条,征引文献记长安城内里、坊有:
  第一,万年里。庾信撰《后魏骠骑将军荆州刺史贺拔夫人元氏墓志铭》:以周天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薨于长安万年里。第二,永贵里。庾信撰《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建德四年正月十日,薨于长安之永贵里私第。第三,北胡坊。“《历代三宝记》:《金光明经》《更广寿量大辩陀罗尼品》五卷。第二出在北胡坊归圣寺译。”⑦
  现据文献及出土墓志,可补的有:
  第一,寿里。《文苑英华》卷九六三《周大都督阳林伯长孙瑕夫人罗氏墓志铭》:“以周天和四年二月八日,薨于长安之洪固乡……其年某月日,葬于万年县之寿里。”按《周书·明帝纪》二年六月记:“分长安为万年县,并治京城。”又《太平寰宇记》引《周地图记》云:“……于长安城中置万年县,理八角街以东,属京兆尹”,则“万年县之寿里”,当在长安城内或郊区。第二,大司马坊。出土《独孤藏墓志》云:“宣政元年八月四日,薨于长安大司马坊第。”按此坊名似有疑问,因独孤藏之父独孤信,官至大司马,故名。是否坊即名此,则难遽下结论。第三,东乡里。出土《若干云墓志》云:宣政元年“薨于万年县东乡里”。如上述,北周万年县在长安城内,故东乡里当为长安城内里坊之一。
  (二)有关长安城郊乡、里,《北周地理志》卷一仅记有:
  第一,洪固乡。庾信:《周大都督阳林伯长孙瑕夫人罗氏墓志铭》:“以周天和四年二月八日,薨于长安之洪固乡。”又考古工作者最近在宁夏固原南郊乡发掘了北周宇文猛墓,所出墓志记墓主“保定三年岁次乙酉七月十五日遘疾薨于长安县鸿固乡永贵里”,此鸿固乡,当即洪固乡,永贵里之名在各地多见。⑧按宋敏求《长安志》卷一一长安县记:“洪固乡在县南一十五里,管邨四十八,胃贵里。”唐有胃贵里、延信里司马屯,此乡大致在今少陵原。第二,平原乡吉迁里。庾信:《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建德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葬于京兆平原乡之吉迁里”。
  又据文献和出土墓志,还有:
  第一,高阳原高司里。《文苑英华》卷九〇五《周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同州刺史尔绵永神道碑》:“其年(天和五年——引者)十一月五日,葬于京城南高阳原高司里。”此明记在京师长安南(郊),未记乡名,但有“高司里”应为地名。第二,平定乡永贵里。出土《拓跋虎墓志铭》:保定四年三月一日,“薨于长安平定乡永贵里”。按此永贵里前有乡名,是否与前引《崔说墓志铭》记永贵里同一,不得而知,但平定乡的存在是无疑的。
  (三)除长安、万年县外,碑志所记其他关中或邻近地区北周乡里有:
  第一,河州金城郡苑川乡。《文苑英华》卷九一一《周河州都督普屯威碑》;“开皇元年七月某日,反(返)葬于河州金城郡之苑川乡”。按金城郡治今甘肃兰州西,苑川在今兰州东,北周苑川乡当在此。第二,泾阳洪渎乡永贵里。出土《尉迟运墓志》:“大成六年二月廿四日遘疾死于秦州……其年十月十四,返葬咸阳郡泾阳洪渎乡永贵里。”按此洪渎乡永贵里,属咸阳郡石安县,治今泾阳,即在洪渎川。第三,泾阳县中原乡。出土《叱罗协墓志》:“以建德三年十月十七日,死于私第。春秋七十有五。以四年三月五日,卜兆于中原乡。”此地即今咸阳底张北薪里村东附近。按上引《崔说墓志》记有“京兆平原乡吉迁里”,《长安志》卷一三咸阳县条云:“平原乡在县北管平城里”,则此平原乡与中原乡地理位置相合,两者是否同一?因无旁证,存疑。
  北魏以来,北朝各政权地方基层行政体制略有变迁。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于地方基层实行的是带有游牧宗法特点的“宗主督护制”。天赐元年(404年),拓跋珪于京畿八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⑨。由此产生了“民多荫附”的弊病,“五十、三十家才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矣”⑩。到北魏太和十年(486年),给事中李冲奏立“三长制”,至此北魏基层行政体制为之一变。所谓行政“三长制”也是“宜准古”之制,其内容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党长取乡人强谨者”(11)。
  “三长制”一直沿袭下来,到北齐、北周时,两个政权对之又有变动。如北齐,“令人居十家为邻比,五十家为闾,百家为族党。一党之内则有党族一人,副党一人,闾正二人,邻长十人,合有十四人,共领百家而已。至于城邑,一坊侨旧,或有千户以上,唯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里吏不常置,隅老四人”(12)。关于西魏、北周的情况,史未明载。然西魏恭帝二年(555年),宰相宇文泰“初行《周礼》,建六官”(13),依周礼改制。按“周制: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又在郊野,则“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14)按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西魏、北周托古改制后,其地方基层行政体制基本框架是按《周礼》设置的,如其设大司徒及其辖地官府属有党、州、乡、县、遂等各级官吏。(15)
  然而,从出土碑志及文献记载来分析,北周地方基层行政体制又非完全生搬硬套《周礼》,而是仍然沿袭了汉魏以来的一些制度。比如在陕西北周墓葬出土的墓志及已有的文献中,主要记载了乡、坊、里、村、党等一套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的单位有党,设党正,如北周《圣母寺四面造象碑》记有“惟大周保定四年……南面中堪像主党钳耳荣欢、弥勒开明主乡党昨和善”,钳耳、昨和,为羌族姓氏,内“党”和“乡党”,可证有“党”组织的存在。(16)还有乡、里、坊、村等(见出土墓志)。如参照北齐制,则北周在城邑外之农村置乡、党、里、村,在城邑者,设坊和里等。因历史久远及文献匮乏其具体建置则无从辨明。
  以上推测,还可以与隋、唐时的基层行政建制相对照。按隋文帝受禅,颁新令:“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查。”“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17)参以所知北周情况,可以看出:唐代的基层行政体制与北周最为接近;即是说,唐代地方基层行政体制主要是沿袭北周的建制。
  三
  从上述的北周碑志可知,北周上层贵族、官僚甚至帝王死后多葬于咸阳北原,原汉陵以北,当时名为“石安原”或“洪渎原(川)”。此地可与今河南洛阳北邙山墓葬区相提并论。陕西咸阳北原北周墓葬群的发现,则更加证实了这一点。现将前表一、二所载北周墓葬之外,文献所记葬于石安原、洪渎原的墓主情况列为表三。
  据表一、二、三所示,葬于石安原(包括石安北原)的,共八人(拓跋虎、王德衡、王士良妻董氏、太傅郑国夫人郑氏、贺拔夫人元氏、贺拔岳、独孤信、匹娄欢);葬于洪渎原(洪渎川、胡渎川、洪渎乡)的,共十一人(若干云、独孤藏、尉迟运、王士良、宇文宪、豆卢永恩、宇文显(和)、赵国夫人纥豆陵氏、柴烈李夫人、丘乃敦崇弟宾、齐后主高纬);葬于“长安北原”者二人(萧太、谯国夫人步陆孤氏),据《北齐书》卷八记,齐后主“葬于长安北原之洪渎原”,则所谓“长安北原”应即是洪渎川。又《叱罗协墓志》云其葬于“中原乡”,其地在咸阳北原,与石安原邻,亦当为石安原之地。另外,陕西考古工作者在石安原或洪渎川之地,还发掘了北周第三、四、五、六、十一号墓葬,未有墓志出土,故墓主不详(见《发掘报告》)。
  按以上初步统计,目前可知葬于咸阳北原上的北周墓葬至少有三十座以上。但是,事实上远远不止此数。据《发掘报告》称,叱罗协墓所在的地区,墓冢就有五座,叱罗协墓冢最为高大,还有墓冢及近代以来铲平为农田的墓冢,为数难以统计。不仅如此,咸阳北原除大量的北周墓葬以外,还有大批的隋唐墓葬。这已从文献及考古发掘得到明证。(18)因此,咸阳北原与洛阳北邙山相比,是毫不逊色的。
  在北周时,石安原与洪渎原到底属何县,两地今在何处,是同地异名抑或两地,诸问题,在研读上述碑志之后,是首先会产生的疑问。
  按碑志、文献记石安原,有云“雍州北石安原”、“咸阳之石安原”、“长安之石安原”;洪渎原,则有云“咸阳郡泾阳洪渎川”、“咸阳之洪渎川”、“石安县洪渎川”、“咸阳长安县之洪渎川”、“长安之洪渎原”、“长安北原洪渎川”等。北周在关中的建制,如前述,设雍州(治京兆长安),下原有十二郡;建德二年省并为四郡。据碑志,上述两原是在雍州属下京兆(治长安)长安、咸阳(北周时治石安,今泾阳)二郡之境。
  石安原,当得名于石安县名,县置于十六国后赵石勒时,北魏因之,咸阳郡治在池阳。(19)北周建德中,池阳废入石安,咸阳郡当移治石安。(20)石安原在石安县(治今泾阳)西南的原上,《长安志》卷一七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说:“苻健攻张琚于宜秋,还登石安原而叹曰:‘美哉,斯原也。’怅然有终焉之志。”其地“在县西南七里”(《元和郡县图志》等云在县南七里),“崇二十丈,东西三十八里,南入咸阳界”。据此可知,石安原北周时应属雍州咸阳郡石安县,云“雍州北”或“咸阳石安县(或泾阳)之石安原”是正确的,而云“长安之石安原”实应为误。墓志之所以有“长安之石安原”之说,可能是因为长安为历代帝都更为有名,且北周长安在今西安西北,隔渭水与咸阳相望,石安原东可能有部分在长安县境内,故有是说。也许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因咸阳在东汉时曾省入长安的缘故。如今,因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修建,而发现底张湾北周墓葬群,出土墓志明记葬于石安原,则其确切位置可知也。
  洪渎原(川),显然也应在咸阳北原上。北周王士良及其妻董氏合葬墓出土的两方墓志,所记各葬地之名相异,然却同在一处。《王士良墓志》云其葬于“泾阳县洪渎川”,其妻《董氏墓志》记其葬于“石安原”。因此,石安原与洪渎原(川)似乎是同地而异名。而且碑志所记洪渎川也为“咸阳郡泾阳县之洪渎川”、“石安县洪渎川”,也有“长安之洪渎原”等,与石安原同。因此,可以断言,北周时洪渎原亦属雍州咸阳郡石安县(泾阳县)。碑志之所以有“长安之洪渎川”的记载,其原因与石安原有此记述相同。
  石安原与洪渎原虽然系指一地,为何又有不同的称谓?显然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从发现的北周墓葬及出土墓志分析,凡志记为葬于洪渎原者,皆在东,记为石安原者,皆在西或南;其次,碑志、文献记洪渎原时,多与“长安北原”相联系。据此,是否石安原系指整个咸阳北原,而洪渎原仅指石安原东边、紧邻长安城北的一部分?这仅是一种推测,还需今后可能出土的更多的文物来印证。
  又出土的《王德衡墓志》记:“建德五年十月廿七日,葬于石安原。前临酂侯之坟,后眺九嵕之崿。”《发掘报告》说:“九嵕,即今陕西关中北部礼泉、淳化等县之九嵕山。酂侯,即北周武帝宇文邕之子宇文酂……志文所记为我们探找汉王宇文酂之墓的位置,提供了线索。”(21)按《报告》分析九嵕山的位置是正确的,而有关“酂侯”的说法则有误。酂侯,系封号,宇文酂初封汉国公,后为汉王,(22)其为帝之子,决无封侯之理。《周书》宇文酂作“宇文赞”,仅名同,不能为据。那么“酂侯之坟”所葬之鄭侯是谁?原来此“酂侯”是指西汉萧何,何及其子孙被封为“酂侯”(23)。考《长安志》酂侯(萧氏)非彼(宇文氏)赞侯,卷一三咸阳条云:“汉萧何墓在县东北三十七里”,在咸阳北原之上,故此《报告》所言“酂侯之坟”非宇文赞之墓,当指汉萧何墓。
  四
  石安原、洪渎原为北周墓葬集中地区,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然而,碑志、文献等所记的关中北周贵族墓葬还有一些,下面试做一些考证,以为今后可能的考古发掘参考。
  (一)今韦曲东北 据出土之《侯明墓志》记,其于隋开皇四年(584年)十一月薨于“大兴城邑”(隋开皇二年大兴县治所由原汉长安城东迁至今西安市城区所在地,名曰大兴城,即唐之长安城也),葬于长安之“韦曲东北”,即今长安县南里王村西南。《发掘报告》说,此地是唐代韦氏家族墓地,除北周侯明墓之外,可能还有一批北周的墓葬。
  (二)高阳原 据庾信《周太子太保步陆逞神道碑》记,陆逞于建德三年(574年)葬于“京兆之高阳原”,又《周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同州刺史尔绵永神道碑》,记天和五年(570年),“葬(尔绵永)于京城南高阳原高司里”(24)。按《长安志》卷一三咸阳县记:“高阳原,今在县东三十里”;又同书卷一二长安县记:“高阳原在县西南二十里。”两者记载不一致,不知孰是。按上引《尔绵永神道碑》明记为“京城(汉长安城——引者)南高阳原”,则此原当在长安南,后者记载正确。其地在今西安杜城西北袁旗寨一带。
  (三)北陵原 庾信《周仪同松滋公拓跋竞夫人尉迟氏墓志铭》记,尉迟氏于建德三年(574年)“葬于京兆之北陵原”(25)。京兆治长安,北陵原不见记载,无考。
  (四)少陵原 庾信《后周青州刺史齐贞公宇文彪碑》记,宇文彪死于保定四年(564年),后葬于“少陵原”(26)。此原乃长安人较为熟知的地方。《长安志》卷一一万年县记:“少陵原在县南四十里,南接终南,北至浐水西,屈曲六十里入长安县界。即汉鸿固原也。宣帝许后葬于此,俗号少陵原。”同书卷一二长安县亦云:“少陵原在县南四十里,东接万年县界,西入县界五里。”则此原在今西安南大兆一带。
  (五)杜原 庾信《周大将军陇东郡公侯莫陈君夫人窦氏墓志铭》记,窦氏于天和六年(571年)迁葬于“咸阳万年(一作石安,误——引者)县之杜原”(27)。按杜原,与杜陵有关,据《长安志》卷一一万年县记:“杜陵故城在县东南一十五里。汉宣帝以杜东原上为初陵,置县曰杜陵,而改杜县为下杜城。”杜原应即杜东原,也即在汉杜陵、下杜城。此原与少陵原相联结,应即少陵原之别名。
  (六)白起原 庾信《周安昌公夫人郑氏墓志铭》记,郑氏于天和十八年(583年)五月薨于成都,同年十一月归葬于咸阳之白起原。(28)《长安志》卷一三咸阳县记:“杜邮亭在县西南三十八里,白起自刎之处。”《水经注》曰:“杜邮亭在咸阳西十七里。今名孝里亭,中有白起祠。”白起原当与秦大将白起有关,故其地在杜邮亭,即今咸阳城与渭城之间。
  (七)三时(峙)原 庾信《周大将军琅琊壮公司马裔墓志》记,司马裔于建德元年(572年)葬于“武功之郡三时原”(29)。三时原即三峙原,《元和郡县图志》卷二武功县记:“三峙原,在县西南二十里。高五十丈,西入扶风界。”《长安志》卷一四武功县记载相同,又云:“隋文帝泰陵在县西南二十三里(三)峙原”,泰陵在今旧武功县城西南张中村西北,则三峙原在此及其西。
  (八)三水棒川之良平原 《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八册有《贺屯植墓志》(拓本),记其葬于“幽州三水县棒川之良平原”。三水,即今旬邑县,良平原无考。
  (原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6期)
  ① 见《中国北周珍遗文物——北周墓葬发掘报告》石兴邦所撰《序言》。但是,可能有极少的出土墓志流传于世。
  ② 咸阳文管会:《咸阳市胡家沟西魏侯义墓清理简报》,载《文物》1987年第12期。
  ③ 《中国北周珍贵文物——北周墓葬发掘报告》,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2年版。
  ④ 王壮弘等编:《六朝墓志检要》,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版,第265~274页。
  ⑤ 《周书》卷四《明帝纪》。
  ⑥ 《周书》卷五《武帝纪》。
  ⑦ 王仲荦:《北周地理志》卷一《关中万年县》,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页。
  ⑧ 见《固原北周宇文猛墓发掘报告》,载《宁夏考古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⑨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⑩ 《通典》卷三《食货三》。
  (11)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12) 《通典》卷三《食货三》。
  (13) 《周书》卷二《文帝纪》。
  (14) 《通典》卷三《食货三》。
  (15) 参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三。
  (16) 同上。
  (17) 《通典》卷三《食货三》。
  (18) 贠安志:《陕西长安县南里王村与咸阳飞机场出土大量隋唐珍贵文物》,载《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6期。
  (19) 《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
  (20) 《北周地理志》卷一“咸阳郡石安县”条。
  (21) 见《发掘报告》,第57页。
  (22) 《周书》卷一三《文闵明武宣诸子传》。
  (23) 《汉书》卷三九《萧何传》。
  (24) 《庾子山集注》卷一三、一四。
  (25) 同上书,卷一六。
  (26) 《文苑英华》卷九二〇。
  (27) 《文苑英华》卷九六三。
  (28) 《文苑英华》卷九六三。按北周天和仅使用了六年,此云十八年,当为墓志撰文者在成都,不知年号早已更换。
  (29) 《文苑英华》卷九四七。
  

汉唐气象:长安遗珍与汉唐文明/周伟洲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