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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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变文》、《汉将王陵变》辨疑——读《敦煌变文集》札记(二)

作者:朱雷


  敦煌变文本采民间传说,或以佛典、史传故事为题材,经多年流传,复由文人加工润色而成。其间虽或存有子虚乌有之处,但作者总是把当代社会风俗及现行各种制度,有意无意间揉渗于自己的作品之中。使得这种以神话、传说历史人物为题材的变文带有浓厚的时代特色。以伍子胥、王陵这种历史人物为题材的变文,就在许多事物情节的描述中,把大量唐代制度揉渗进去了,如《伍子胥变文》中,当述及伍子胥在吴招募兵人伐楚,募得精兵后,“赏排(绯)借绿”,及攻灭楚国后,“酬功给效:中有先锋猛将,赏绯各赐金鱼……自余战卒,各悉酬柱国之勋。”①这些制度都是唐代所行用的,但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搬进了以春秋史传为题材的变文中。又如《汉将王陵变》,以楚汉相争时的人物故事为题材,其中述及楚霸王派钟离末捉得王陵之母后,“髡发齐眉……兼带铁钳”,此种髡钳之制,仍是秦、汉时所施行。但述及王陵及灌婴之官衔时,写作一为“左先锋兵马使兼御史大夫,一为右先锋兵马使兼御史大夫”。兵马使,以及武将加宪衔,皆唐代之制度。②
  对变文中所记载的这些制度进行考察,不仅有利于对此篇变文写作年代的考察,同时还可使我们了解唐代诸种制度实施情况,并对史籍记载的缺略,作有益的补充。往往对某些制度的考察,还有利于对变文本身的理解。笔者的读敦煌变文札记,就是这方面的尝试。
  勒铺交横
  按:《伍子胥变文》记伍子胥逃亡过程中,从渔人之说,走投吴国,途中:
  北跨广陵,南登吴会,关、津急切,州、县严加,勒铺交横,镇代相续。
  此处所云“勒铺交横”之“铺”,若从字面上理解,释为“捕”字,作动词用,在句中似亦可解。但若参照整段文字所述,有关、津、州、县、镇等机构名称,则此处之“铺”,亦应是各级行政组织及关防机构中的一级单位。根据文献记载,作为“铺”,有属边境地区烽铺系统中的“马铺”,③有属行军系统的“更铺”,④有属邮驿系统的“递铺”,⑤此外,还有一种设置在城内街坊及傍城的“铺”。本文中所涉及的“铺”,则应是属于后一种。
  据《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宫内外行夜不觉犯法条疏议曰:
  宫内外行夜,并置铺持更,即是守卫者。
  同书同卷,诸於宫城门外,若皇城门守卫,以非应守卫人冒名自代及代之者条疏议曰:
  谓宫城外队仗,及傍城助铺所。
  同书同卷,诸越州、镇、戍、城及武库垣条疏议曰:
  又依监门式,京城每夕分街立铺,持更行夜。鼓声绝,则禁人行。晓鼓声动,即听行。若公使赍文牒者,听。其有婚嫁,亦听。注云:须得县牒。丧、病须相告赴,求访医药,赍本坊文牒者,亦听。其应听行者,并得为开坊、市门。
  由此可见,唐代规定在宫城旁及京城之内的坊、市,分街区,皆置有“铺”。其任务是“持更行夜”,守闭坊及市的大门,盘问夜间过往行人,也就是执行宵禁任务。这种形式的机构,直到宋代的东京汴梁,还相沿袭。据宋人孟元老的记载,北宋都城汴梁内:
  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⑥
  宋汴梁之“铺”,一如唐《监门式》之制度。
  但是,唐代的“铺”,并非仅宫城傍及京城街坊内才设置,根据《唐律疏议》卷八卫尉律,宫门等处冒名守卫条疏议云:
  其在诸处,谓非皇城、京城等门,自余内外捉道守铺及别守当之处。
  从而表明京城以外,亦有“铺”的设置。又据《唐六典》记载,唐代的“关”分三等,上关置“典事”六人,中关置“典事”四人,下关置“典事”二人。而“典事”的职掌则是:
  掌巡划铺及杂当。⑦
  由此可见,“铺”是“关”的下属“守当”机构,由关令属下的“典事”执掌,而关令的职责是:
  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⑧
  根据这个记载,这种置于全国各地“关”的下属守当机构——“铺”,较之设于京城内执行“宵禁”任务的“铺”,所执行的任务可能更广泛些。
  变文中所述春秋时期的伍子胥在逃亡过程中,受到楚王的通缉:
  楚王出敕,遂捉子胥处若为敕曰……唯有子胥逃逝,目下未获,如能捉获送身,赏金千斤,户封千邑户。隐藏之者,法有常刑,先斩一身,然[后]诛九族,所由宽纵,解任科微(征),尽日奏闻,固(锢)身送上。敕既下行,水楔(泄)不通,州县相知,牓标道路,村坊搜括,谁敢隐藏。
  作者在描述整个逃亡过程中,有意无意把自己最熟知的年代——唐代军政关防机构都列入作品之中,因而唐代的“铺”出现在以春秋时代的史传为题材的变文中了。
  虞候长巡
  按《伍子胥变文》中述伍子胥统吴兵伐楚,进军途中,快入楚境时:
  子胥告令军兵,大须存心捉溺(搦)。此是平王之境,未曾谙悉山川险隘,先登致远:虞候长巡……
  关于虞候之制,严耕望先生已有考证。严先生在考证唐代方镇府史之武职军将时,指出虞候之职,“皆不出常衮所谓‘职在刺奸,威属整旅’之范围。”⑨虞候在军中之地位与作用的变化,从北齐、北周均分别置有“虞候大都督”,丞相府帐内虞候大都督⑩,到《水浒传》中帮闲的小人陆谦亦称“陆虞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里仅就“长巡”二字,从行军角度去考察。
  史载西魏大统初年,宇文泰之任用韩果即因其人:
  性强记,兼有权略。所行之处,山川形势,偏能记忆。兼善伺敌虚实,揣知情状。有潜匿溪谷,欲为间侦者,果登高望之,所疑处,往必有获,太祖由是以果为虞候都督。每从征行,常领候骑,昼夜巡察,略不眠寝。(11)
  韩果由于具有记忆强,善于观察地形,侦察敌情,判断敌军动向的优点,故被宇文泰用充虞候都督,在行军作战过程中,执行昼夜警戒巡逻的任务。
  在唐代,则有更为具体的记载。李荃《太白阴经》第二十八,阵将篇云:
  二人虞候,擒奸摘伏,深觇非常,伺查动静,飞符走檄。安忍好杀,事任唯时者任。
  按此处“深”当为“探”之误。如是,则“探觇”宜正作“觇探”。在唐代,“觇探”就是在边境配合烽铺、游奕等,执行侦防任务。李荃书中不仅记载了虞候的职掌,而且表明了什么样的人才才能充当。根据《李卫公兵法》:
  诸军每营队伍,每夜分更,令人巡探……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夜尽更巡探,递相分付。虞候及军中官人通探都巡。(12)
  这里讲的是夜间军中巡夜之制,虞候任务是“通探都巡”,李荃书第五十二夜号更刻篇对此作了详载:
  夜取号于大将军处……每日戌时,虞候、判官持簿於大将军幕前取号……于将军前封锁,函付诸号,各到彼巡检所,主首以本钥匙开函告报,不得令有漏泄。
  同书第五十一定铺篇云:
  每日戌时严警,鼓自初动,虞候领甲士十二队,建旗帜,立号头,巡军营及城上,如在野,巡营外。定更铺疏密,坐者喝曰是什么人?巡者答曰虞候总管某乙巡。坐喝曰作甚行?答曰定铺。坐喝曰是不是?行答曰是。如此者三喝三答,坐曰虞候总管过。
  有关“号”,以及巡营时“号头”与守“铺”者“问”与“答”制度,俟后《汉将王陵变》释“号”中再作考察。这里表明夜军营之“号”——口令,由虞候从大将军处领得后,密封发给有关主管人员,每夜虞候尚必带队巡查军营内外,任务大约不外是内查“更铺失候,犯夜失号,擅宿他人者(13)”,外防敌军偷营。次日,还须向统军将领禀报结果,称之为“报平安”。李荃书四十九报平安篇云:
  报平安者,诸营、铺百司主掌者皆入,五更有动静,报虞候知。左右虞候早出大将军牙前,带刀磬折,大声通曰:左右厢兵及仓库、营并平安。诺,复退本班。如有盗贼,动静紧急,即具言其事。若在野行军,即具言行营兵马及更铺并平安。
  变文中述及伍子胥领兵伐楚,进入楚国境内,一则“山川险隘”不了解,再则又恐楚军偷营,其加强防范的措施,首先就是“虞候长巡”,如前引宇文泰之用韩果。
  子将绞略
  唐制,子将在军中“分掌军务”。(14)《唐令》云:
  (每军)子将八人,资其分行阵,辩金鼓及部署。(15)
  李荃书第二十七将军篇云:
  八人子将,明行阵、辨金革、晓部署者任。
  同书第二十八阵将篇云:
  四人子将,目明旌旗、耳察金鼓、心存号令、宣布威德者任。
  同书第四十八游奕地听篇云:
  其副使、子将,并久谙军旅、好身手者任。
  上引材料中,李荃书中所载子将员数就有不同,此处暂不论及。仅就记载可见子将在军队中的重要地位,故必须有丰富的作战经验、懂兵法、会布阵的人充当,其地位颇类后世之参谋长。
  “绞”字当正作“较”字,“较略”即比较方略。唐符载《上巳日陪刘尚书宴集北池序》云:“献奇较艺,钩索胜负。”(16)是指水上比赛技艺,以决胜负而言。此处“子将较略”,则当指伍子胥兵入楚境,将要与楚兵决胜负前夕,子将商讨战胜敌人的作战计划。
  横行傔奏
  “傔”指“傔人”,“奏”指“别奏”,俱是唐代军将之随从人员。唐制规定:
  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上(按:据《旧唐书》职官志,应正作“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为之使。大使三品已上,傔二十五人,别奏十人……副使三品已上,傔二十人、别奏八人。总管三品已上,傔十八人,别奏六人……子总管四品以上,傔十一人,别奏三人。若讨击、防御、游奕使,副使,傔准品减三人,别奏各减二人。总管及子总管傔,准品各减二人,别奏各减一人。(17)
  按李荃《太白阴经》所记诸军镇将领傔、奏数与上所记有不同,且所列应配有傔、奏之军将亦较上为多。但此处不在于考察异同,而仅就“横行”二字去作考察。
  按《大唐六典》云:
  傔、奏皆令自招。
  李荃《太白阴经》记充傔人、别奏的条件是:
  忠勇骁果,孝义有艺能者任。
  作为“傔”、“奏”,充当军将的随从,既是供其驱使,用为保卫,同时由于是按职事官品的高低配给,故军将出巡时,随从之“傔”、奏”数的多寡,也反映了军将本身地位的高低。唐高仙芝任都知兵马使时:
  每出军,奏、傔从三十余人,衣服鲜明。
  封常清曾投牒高仙芝,愿充高的傔人,但因封本人“细瘦目纇,脚短而跛,仙芝见其貌寝,不纳。”(18)由于封丑陋,又有残疾,若充其傔人,随之出巡时,当然有损高的威仪。
  由于傔人、别奏长期跟随主人作战,保卫主人,故极易为主人所提拔,如王君*,曾为郭知运别奏,以“骁勇善骑射而得授官,后至河西陇右节度使。(19)又如鲁炅,曾为陇右节度使哥舒翰之别奏,哥舒翰曾在宴席上指着鲁说:“此人后当为节度使。”其后果然。(20)封常清之所以要投充高仙芝的傔人,当然不是为了“衣服鲜明”,而是要以“充傔”作为晋升的阶梯,以改变其孤贫的地位。
  “横行”二字,司马相如《上林赋》云:
  扈从横行,出乎四校之中。
  颜师古注云:
  四校者,阑校之四面也。言其跋扈纵恣而行,出于校之四外也。(21)
  王先谦补注云:
  扈从,从驾而缓行……横行谓军士分校,就列天子周回,按部不由中道行而旁出。(22)
  作为汉天子的出巡,“扈从横行”句似应按王说为是。但颜师古的解释,应是反映了唐代人们的理解。由军将亲自挑选的“傔人”和“别奏”,他们既因军将的宠爱而衣着华丽,又因军将的提拔,往往由此当上大官,故而在他们随从主人出行时,也就个个流露出“跋扈纵恣”的“横行”神态。同时,此处“横行傔、奏”句也是同下句“偷路而行游奕”,作对比的文学描写手法。
  偷路而行游奕
  “游奕”字,本亦可作动词之用,如《南史》卷67樊毅传附弟猛传载隋灭陈,大军济江:
  时猛与左卫将军蒋元逊,领青龙八十艘为水军,于白下游奕,以御隋六合兵。
  此处“游奕”二字实含“巡逻”之意,也是为了侦察敌情。在唐代,“游奕”亦是一种武职,有“游奕使”,在边境地区,有与烽、铺等边防设施相配合的“游奕”。在行军作战部队中,亦有专司侦察、捉俘的“游奕”。此处仅就行军时配置的游奕之“偷路而行”作一些考察。
  行军作战,必须了解敌境山川道路,军队分布,所谓“知彼”即是。伍子胥伐楚,既已入楚境,还是“未曾谙悉山川险隘”,当然更不知楚军驻防情况,故必须派出侦察人员。《破魔变文》记魔王与如来佛斗法:
  于是魔王击一口金钟,集百万之徒党。〔当时〕差马头罗刹哲为游奕将军。
  又《百乌名》记凤凰“排备仪仗”:
  鹞子为游奕将军。
  魔王要同如来佛斗法,首先就派人身马头的地狱鬼卒为游奕将军。鹞子是一种凶猛骁捷的禽鸟。诗云:“鹞子经天飞,群雀两向波。”(23)因而凤凰看中了这特点任之为游奕将军,这些民间传说和神话,经过文人加工,所以也都揉进了人世间的兵法和制度。
  关于行军作战中游奕的派遣和使用,据李荃《太白阴经》第五十八衅鼓篇云:
  军临敌境,使游奕捉敌一人,立于大纛之前,……乃腰斩之……取血以衅鼓鼙大纛……六从之而往出胜敌,亦名祭敌。
  这里所云“衅鼓”,本是迷信之举,但都要派“游奕”去活捉敌人以供使用,《通典》记载行军中,关于游奕的派遣和使用,更其详尽,其引李卫公兵法云:
  诸军营下定,每营夜别置外探,每营折冲、果毅相知作次。每夜面别四人,各领五骑马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奋非常。如有警急,奔弛报军。(24)
  这里讲的“外探”就是指“游奕”,《通典》引李卫公兵法云:
  其游奕马骑,昼日游奕候视,至暮速作食吃讫。即移十里外止宿,虑防贼徒暮间见烟火,夜深掩袭捉将。其贼路左右草中,着人止宿,以听贼徒。
  由上所引资料,可以看出在行军驻营时,派出游奕,侦察敌情,捕捉俘虏,尤其夜间,要埋伏在要道旁草中,以防敌人偷营。关于驻营后派出游奕,以及偷营事,《汉将王陵变》中有较生动的描写,今引如下:
  王陵谓灌婴曰:“此双后分天下之日,南去汉营二十多里、北去项羽营二十里。”王陵又谓曰“左将丁腰,右将雍氏,各领马军一百余骑,且在深草潜藏。”丁腰谓雍氏曰:“断于汉将此处,敢为巡营。”二将听得此事,放过楚军……
  汉将王陵、灌婴去夜袭楚营,楚霸王已派丁腰、雍氏充当游奕,但他们埋伏在路旁深草中已被王陵等探知。大约王陵也有前引韩果那种料敌如神的本领,看出楚军潜藏地点,又有意放过楚军游奕部队,不去攻击,即所谓“放过楚军”。楚军游奕部队因暴露埋伏地点,没有尽到职责。霸王责之曰:“遣卿权知南面游奕,何不存心觉察?”故被偷营,损失惨重。“二十人总著刀箭,五万人当夜身死。”游奕是执行巡逻侦察,或是埋伏侦察,捕捉敌俘,这些行动又往往需要深入敌境,脱离自己的大部队,故行动极为谨慎、保密,故而称之为“偷路而行游奕”。
  在S0328号文书中,有关这段原文的抄录形式如下:
  1.至晓即至江西 子胥告令军兵 大须存心捉搦 此是平王之境 未曾谙悉
  2.山川 险隘先登 远致虞候 长巡子将绞略横行 傔奏偷路而行
  3.游奕经余一月 行逞(程)向尽(下略)
  如果按照这个抄录形式断句,凡空格处即断开如下:
  未曾谙悉山川,险隘先登,远致虞候,长巡子将,绞略横行,傔奏偷路而行。游奕经余一月,行程向尽。
  则此段话几不可解,如果我们按照唐代的行军制度,而不考虑空格,就应作如下的断句:
  未曾谙悉山川险隘,先登远致:虞候长巡,子将绞(较)略,横行傔、奏,偷路而行游奕。经余一月,行逞(程)向尽。
  变文的抄录,并不如佛、道经典的抄录那样,有一套完整的抄录、校对制度,甚至还比不上儒家经典的抄写。因此,还要从变文本身以及种种制度去考察,才能找到一种比较符合原意的断句方式。
  军号、号
  按:《汉将王陵变》述及汉军拟夜袭楚营,行前王陵语灌婴曰:
  陵语大夫今夜出,楚家军号总须翻。
  又,变文中述及楚将季布奉霸王令巡营:
  中军家三十将士,各执阔刃蓦(陌)刀,当时便喝……既是巡营,有号也无?
  按此:“军号”、“号”,即今军队中之“号令”。因是夜间行用,故亦称“夜号”,其制仍见于唐代兵书之中。
  李荃《太白阴经》第五十二夜号更刻篇云:
  夜号于大将军处,粘藤纸二十四张,张十五行。界印缝,安标轴。题首云某军每年每月某日号簿。每日戌时,虞候、判官持簿于大将军幕前取号。大将军取意于一行中书两字,上一字是坐喝,下一字是行答,于将军前封锁,函付诸号。各到彼巡检行。主首以本钥匙开函告报,不得令有漏泄。一夜书一行,二十四张三百六十行。尽一载,别更其保。
  李荃书中详尽记载了有关军中号令的制度,每夜均有新的号令。每天戌时(即十九时至二十一时),军营中开始戒严。李卫公兵法云:
  诸军每营队伍每夜分更,令人巡探,不得高声唱号。行者敲弓一下,坐者扣矟三下,方掷军号,以相应会……掷号错失,便即决罚。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宿,尽更巡探,递相分付,虞候及中军官人通探都巡。(25)
  由于“军号”是夜间行用,戌时开始军中警严,即刻用号,因此楚将钟离末说:“何期王陵生无赖,暗听点漏至三更。”三更已到亥时,正因要防止敌人偷听窃号,所以又规定“不得高声唱号”,故当季布巡营,遇见“中军营人”——“中军家三十将士”被责问:
  “既是巡营,有号也无?”季布答曰:“有号,外示得?”中军家将士答:“里示。”
  这里季布反问“外示得”,我的理解,就是指“不得高声唱号”,以防敌人窃听更号。故中军家将士答云:“里示。”
  变文中,在“里示”句下写作“合”,就应当指季布所答军号与中军家将士所问“相应合”,故将“拒马门”搬开,放季布带将士出外巡营,因此,此处应改作:
  季布答曰:“有号,外示得?”中军家将士答:“里示!”合。惧(拒)马门*(外门里曷)(霍)地开来,放出大军。
  附志:本文中引用李荃《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系据本室孙继民同志手自校点丛书集成本,今谨志谢于此。
  (原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7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注释:
  ①本文所引敦煌诸篇变文,主要依据周绍良编《敦煌变文汇录》,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上册),但引用时,均与缩微胶卷校对过。凡文中所引变文,只在此处作注,其余均依此,故不再作注。
  ②关于兵马使,可参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第三篇《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1969年新亚研究所版。
  ③《通典》(十通本)卷157兵十,李荃《太白阴经》。
  ④《通典》卷157兵十,李荃《太白阴经》。
  ⑤《太平广记》卷220医六,引《嵇神录》陈宽条,中华书局1961年版。
  ⑥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1982年中华书局版。
  ⑦《唐六典》(广池学园本)卷30,关令条,《新唐书》卷四九下作“掌巡薙杂当”。
  ⑧同上。
  ⑨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第三篇《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
  ⑩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一,大丞相第六,中华书局1979年版。
  (11)《周书》卷27《韩果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12)《通典》卷157,兵十,下营条引。
  (13)《通典》卷149,兵九,杂教令。
  (14)《通典》卷148兵一,令制条。
  (15)《资治通鉴》卷211,玄宗开元四年六月癸酉条胡注引《唐令》,中华书局1964年版。又《通典》卷148,兵一,令制附,所记与此同。
  (16)《文苑英华》卷711,序十三,游宴四。
  (17)《大唐六典》(广池学园本)卷五,兵部郎中条,又见《旧唐书》卷43,职官志。
  (18)《旧唐书》卷104《封常清传》。《新唐书》本传同,中华书局版。
  (19)《旧唐书》卷103《王君*传》,《新唐书》本传同。
  (20)《旧唐书》卷114《鲁炅传》,《新唐书》本传同。
  (21)《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上林赋”颜注。
  (22)王先谦《汉书补注》卷57上《司马相如传》“上林赋”王补注。
  (23)《乐府诗集》卷25,企喻歌辞曲。
  (24)《通典》卷157,兵十,下营。
  (25)同上。

藏文书法精粹/朱雷著;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