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缺)
(1)□□*(外□里给)公验,并下团知,恐后漫征兵士。
(2)□依问赵通得其夏君达等十驮马,当奉
(3)*(外□里折)冲处*(外□里分),□□□陪人范绪
(4)隆张才*(外□里仁)*(外□里赵)*(外□里追)(?)□□□谢过汉□
(5)杨调达范*(外□里亥)□□□再达等并无
(6)马可将,遂夏*(外□里君)□□□其价合
〔1〕买十驮马事:按本文书第2行“夏君达等十驮马”,文书第6行“遂夏*(外□里君)*”,文书第8行“谢过洛憧夏阿*”,共有3个“夏”字。按《释名》:“夏,假也。”又按《后汉书》卷4《和帝纪》“永元五年秋九月”云:
壬午,今群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注:假犹租赁。
我认为本文书中3个“夏”字,都可作租赁解。关于这一意见,吐鲁番文书中的夏田契都是证明。如《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中的《唐某人于□□子边夏田契》、《唐西州高昌县张驴仁夏田契》等多件文书,都是租田契约。
据上述分析,文书标题中“买十驮马”似应改为“租赁十驮马”。
如上述论证不误,我们对折冲府中驮马的来源增多了认识,即租赁马匹是驮马来源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文书第3行“陪人”一词,“陪人”之下有范绪隆、张才仁等约10人或十一二个人名。这些人为什么称为“陪人”?就文书第5~6行所说,这些陪人“并无马可将”,就租赁了君达等十驮马。据本书下一件文书可知,折冲府中被差行兵士的十驮马,是由未被差行者买来的。本件文书中的范绪隆、张才仁等约10人或十一二个人看来也是折冲府中的差行者,他们的十驮马却要由自己租赁,可能因为他们是陪人。“陪人”如何解释呢?按《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说:“三卫违番者,征资一千五百文,仍勒陪番。”我推测,“陪人”可能与陪番同类性质,具有惩罚、强迫性质,“陪人”即“陪番人”的省写,他们的十驮马要自己准备,自己无马则要租赁马。
又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载有《唐垂拱四年(688)队佐张玄泰牒为当队队陪事》文书,“倍人”与“队陪”是否有关?我认为恐无关系。
总之,“陪人”如何解释?为什么陪人差行要自租赁十驮马?我做了如上推测,证据不足,供读者参考。
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军事文书考释/王永兴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