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中国的娼妓

作者: (法)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


  没有一座中国城市不至少有一个妓院集中区(烟花巷),有五百至一千家妓院。那里的大部分烟花妓女都是官宦们的女子,由于其父犯有过失而被判处从事这一职业。事实上,在那些犯官被处决的同时,他们的男孩都被判处充军而作为最低一级的士兵,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都被判作在妓院区为娼并永远禁止她们重新见到自己的儿子和兄弟。
  那些蔑视钦命(真主保佑我们)、背叛皇帝、平民公正地状告在赌场和娼馆挥霍公款的官吏们一般都要被判处这种灭族之刑。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官吏们本人被下大狱时,他们的女儿都被官卖给色情行业。
  祈求丰收是这些圣役者(hiérodule,原指希腊圣庙中由奴隶充当的职务。——译者)的日常事务。
  受干旱蹂躏的各布政司的布政使都必须向皇帝上本呈奏。中国十二个布政司在任何季节都要不停地和非常具体地向皇帝呈奏那里的降雪或降雨量,也就是说土壤被浸透到了何种深度。他们向皇帝报告这种情况以及各种有关国家局势的事务,皇帝对每道本章都作出御批。然而,当雨露迟迟未降时,皇帝便诏令进行公众祈雨以改变天时。这些祈求丰收的活动就是勾栏女子们的事,她们组成长长的队伍前往寺院。
  在出发前往那里之前,她们向其女侍及朋友们呼喊令人心碎的诀别,甚至还要作出遗嘱。这或者是由于她们作为奸妇而应被处决,如果尚留她们一条活命,那则是出于一种政治手腕的考虑,或者是由于她们知道作为死囚犯的女儿和遗孀,如果上天毫不怜悯她们并且不使她们的祈祷如愿以偿,那么她们就必然被投入大牢,即使她们成千上万也罢。然后她们再从牢中走向断头台,即按照事先强加给她们的条件行事。这就是说,如果在她们的祈祷下,上天还不肯降雨,那么就要把她们全部处死。寺院从慈善机构所得收入中取出一部分来为这些娼门女子举行豪华的斋供,这种斋饭中绝不能加入肉以及动物产品,斋饭一直持续到祈祷的时刻为止。这些在罪孽中已变得冷酷无情的美人、这些心灵深处的刽子手都根据具体情况而唱某些悲歌:
  红颜骤变,蓄留青丝。
  美人也要放弃半遮面。
  突然间,所有这些女子都不再想诱惑男子了,放弃了红尘,变得战栗不安。青楼美女在寺院就座并开始祈祷,一直到天降大雨为止。
  这些祈祷要分组分批地进行,彼此之间互相轮换,以便演奏乐器和根据十二种流行方式翩翩起舞和作出各种奇怪的舞姿。当一批人不能再坚持时,便由另一队人替代,她们前往佛陀面前舞蹈,泪如泉涌。这样一来,一批批舞女互相交替表演,一直到一日之末。由于怜悯她们那多难的生命,她们既不想吃,也不思寝,更不肯安歇,而是不停地呻吟并整天整夜地泪流满面。
  希望看到一颗受苦的心,我们创造了阿丹。
  我们通过他的力量而完成了创世。
  她们无休止地如此痛哭,以至于上苍最终为她们降雨。古代的中国圣贤们发现,为了获得雨露必须有非常虔诚的泪水。为了获得泪水,他们最终找到了这些娼门女子,她们在极刑的威胁下被迫长时间地并真心诚意地痛哭。事实上,真主并不因为她们信奉异教而对她们怀恨在心。他始终都以对这些不幸的女子产生恻隐之心而告终,同样为她们降雨。大雨下到如此程度,以至于往往是暴风雨变成了一场灾难,洪水过分暴涨,大水淹没了她们的城市。真主远不会对祈求置若罔闻,无论祈求出自哪里都一视同仁。
  他以如此之关怀哺育着异教徒,
  那些最大的学者也会对此感到惊愕。
  ——撒德
  他们都怀着同一目的,潮水般的涌往麦加。
  处道追随正统教徒,异教徒追随穆斯林教徒。
  ——哈菲兹
  如果她们的祈祷表现得虚伪,那就会滴水不降。这一事件就会变成灾祸,要成千上万地处死娼妓。如果她们的祈祷只不过是导致了一次歉收,那就仅仅处死其中的几名,而为其他人保留一条命。
  在这些烟花巷中,我们可以看到为妓女的孩子们开办的学校。如果这些孩子是小姑娘,那就教她们演奏乐器和歌舞;如果是男孩,那就训练他们学习马戏。此外还有一种奇怪的特点:这些青楼美女、绝代佳人成群地在街上奔走,肩挂琵琶,手捧酒杯,哼着特别温柔多情的曲调。
  请看她们的表演吧!有的吹奏横笛,有的弹拨琵琶。
  提高了女低音歌手那诱人的歌声,
  聆听这些美人奉献的合唱吧。
  它在心田中陶醉人的思想,
  在身体上则使人心入迷。
  ——札兰丁
  她们结队前进,边走边舞,以极大的激情扭动身体,完全如同神秘的中魔者一样。
  但官吏们无权在这些妓馆中挥霍金银。如果在那里抓获了他们,那就要处死他们。在那里销金的则似乎是一些商贾和工匠。在每座城市,清晨都有一些公车在围绕妓院区转一圈,以便清理那些因赌博或狎妓而挥霍一空、最后被饿死者的尸体,并将之抛入海中。任何人都不怜悯他们,这些人数众多的可怜虫必死无疑,他们的头发和眼睛都被虱子吞噬了。
  其中有些人为了生存下来则致力于练拳击,他们在每家店铺前两两交手,乞讨几个铜板。他们以双拳野蛮地相击,彼此之间会被打破门面。有些人面带伤疤,完全红肿,或者是头颈骨折。如果某些店主不屑给他们一口米饭吃,那么他们就会自愿被杀。但中国的生活非常便宜,因为用一个第拉姆的银钱(也就是一串70个铜钱),您就可以随意买许多碗米饭,其价格为一个铜钱一碗(1)。这些可怜虫就在物产如此丰富的地方被饿死了,任何人都不会自动愿意送给他们一点食物。
  如果拳击者遭到店主的拒绝,那么他们便会更卖力地殴斗,就如同其中之一定要杀死另一人一样。店掌柜的看到这种场面之后便大惊失色,只好送给他们一点食物以摆脱他们。他认为,不这样做,被杀者的幽灵肯定会对他作恶(2)。某些店铺的主人仅仅送给他们一撮食物,再多一点也不给,而拳击者对此竟表示满足了。
  即使仅仅是独自一人的乞丐,他照样也决意不被饿死。他将其左手放入泥粪中,而用另一只手拉住穿着最为阔气的过路行人。路人由于害怕他玷污其华丽的服装,于是便或投给他一个榛子,或是一个杏核。这个可怜虫仅满足于一粒杏仁,即使是苦杏仁也罢。但如果您不送他任何东西,他就会肆无忌惮地弄脏您的全部华丽衣装(3)。
  这样的人就如同他的所有同类一样,肯定最终都要因饥寒而死。没有任何人同情他,因为他自己也不怜悯自身。其次,有两人互相拳击,某人以一种非同寻常的粗猛动作向他们其中之一的头上扬去一铲灰,但同时又送给他一个核桃,乞丐便不做抗议地离开了。所以,是妓女及赌博毁掉了这些人。
  中国市民们的习惯是在16点钟之后(未时)才去逛妓院,丢开了他们的一切工作。那些美女们打扮得如同偶像一般,穿得花枝招展,成群地等在那里,或坐在门上,或坐在窗户上,还有的坐在阳台上,耐心地等待接客。一旦当一男子落入了她们的网中,她们便把他领入一个可以与伊甸园相媲美的庭院中。当其中之一接待他的情人时,另外十名便起身为他服务,有的演奏乐器,余者都翩翩起舞和放声歌唱。她们让他坐在一个罩有绸缎套的长沙发上,下面是丝绒垫子。
  如何描述所有这些事的微妙之处呢?我的苇秆笔绝不能胜任。这一对恋人在经过一个时辰的肉体享受之后,便前往另一个地方,即一个漂亮的沙龙中,那里有一个美好的社交处所并用必需的各种家具做了豪华的布置,在其精巧和华丽方面超过了第一个地方。接着再重新把他们带到另一个房间中去,如此类推,一个房间比一个更美。她们非常成功地吸引住了他,使他流连忘返。
  美酒佳酿、成排的灯火、舞星,谁来讲这一切呢?
  狎妓行乐,这是一种什么信仰?
  美酒佳酿,成排的灯火、舞星,这就是理想生活之实质。
  因为每一个微小人物都变成了伟人。
  ——赛比斯特里(卒于公元1317年)的《秘密花园》
  如何描述那些面目俊秀的青楼女子呢?如何表达她们那如同仙女一般的舞姿呢?如何用文字来表示她们为您斟酒时的献媚动作呢?我应用什么字句来描述她们四肢的优美以及她们那天生没有长汗毛的皮肤之细腻呢?
  唱几支艳曲吧!啊!行吟诗人。
  吟诵几首优美的四行诗,多么美妙的四行诗!
  乐鼓听到你的声音也会微微震动。
  再向我介绍一下这段艳史吧,
  向我叙述一些爱情故事吧,
  选择一些如同糖一般甜蜜言辞,
  苏菲们含蓄地低声窃窃,
  如同心醉神迷的疯子一般表达这一切吧。
  慈善的人为一方,而我们其他人为另一方,
  那就为我们这些流浪者演唱吧。
  ——法里雅卜的宰希尔·丁(卒于公元1201年)
  中国人让那些最为美貌的少女从事走钢丝或绳索表演,这一习惯可以使人清楚地理解他们的鉴赏力之敏感。
  然而,官宦们的妻妾以及市民的大家闺秀尽可能少地抛头露面,以便不让人看到她们的红颜、青丝及体姿。她们非常腼腆和与世隔绝,但这并不妨碍她们有美貌的容颜、熟杏般的面庞、杏仁般的黑眼珠、柏枝一般的身体、银白色和无限媚人的四肢、悦耳的声音和娓娓动听的语言。
  我需要能够刺激目光的情人。
  我需要她含冰糖的嘴唇。
  这些窈窕淑女为前去拜访她们的女友,则用一个皮阿斯特(埃及等国的货币单位。——译者)租一顶轿子,轿夫把她们的轿子从一个院子抬到另一个院子中。她们上轿和下轿时如此格外留神地蒙面,以至于任何行人都不能看见她们的面容及身段。在中国的城市中,大家可以看到大批上面覆盖有彩色绸缎的轿子。我们的伊斯兰城市中未存在这种习惯该是多么令人遗憾啊!在中国,男女的肤色都很浅淡明亮,眼睛均为黑色。您在那里既看不到金黄色的头发,也看不到蓝色的眼睛。
  一个故事。在这些地区,精灵们以魔法行事。例如,我们可以研究这样一种情况:一名中国女子正在全身赤裸地洗澡,她从水中出来之后发现有人正在翻动她的衣服。当她跑去争夺衣服时,就会从衣服的下面探出一颗头来并对她说:“虽然我是鬼(4),但我爱上了你。只要你抛弃你的丈夫而专一地爱我,我不仅仅还给你衣服,而且还要送你大批礼物。”该女子吓得魂不附身,于是便答应了鬼。但她把这一切都报告了其丈夫,此人也感到心惊肉跳,于是便抛弃了妻子。
  该女子在北京的家宅经常由那些好奇者们往来打扰,鬼怪们有时可以通过她们而报告一些不可见的事物:它以一些不可理解的结结巴巴的话讲述,女子向别人进行解释。一个放在高处并用幕布掩饰的篷子作鬼的住宅。女子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赚得了大笔金钱。
  大家对她说:“你太不幸了,鬼将于某一天向你发怒。你最好是用这样挣来的钱为自己购买一处带家具的房屋。”因此,她购置了一处豪华的住宅以及漂亮的陈设。但这并没有阻止鬼子某一日动怒并彻底收回了它的赠与物。它大发雷霆,摧毁了楼阁的墙壁,连根拔掉了园子中的树,在这处房产的全部建筑之上落下了一阵如同冰雹般的石块。使它完全无法居住和无法使用了。鬼怪们在这些遥远的地区就是这样作恶的,但它们从不袭击癫痫病人(5)。
  注释:
  (1) 原文作Bl,即相当于pl,在波斯文中作pul,在库尔德文中作pil,指铜钱,于此指我们法文中的Sapèque(铜钱)。中国人的铜钱是用铜或青铜制成的,呈圆形,中间有一方孔。他们于其大城市中铸造这些铜钱。我们可以于其两面读到一些方块字,写在背面的那些字提到了打造这种铜币的城市,如满族汗们的京城北京的铜钱均以青铜制造,在整个中华帝国中流通。在其他地方,铜币系用铜制造……他们把500文穿成一串,即各为50文的10吊,穿在一条长达3掌尺(意大利长度单位,约为0.25米。——译者)的细绳上,把两端拴在一起。你只要交付10文钱,他们就会给您1“吊”;如果交付20文钱,那就给你2“吊”;付100文钱,他们就会给您10“吊”,无须计算铜钱的枚数(尼亚兹·凯什米里沙的儿子艾哈迈德·沙—奈格什—本迪:《从克什米尔到叶儿羌的道路》等,见巴黎国立图书馆波斯文特藏第1543号,第24页背面)。
  从原则上来讲,“1吊”应有100文钱,正如稍后不久1法郎分为100个生丁一样。但早在北宋时代,100文的“1吊。一般仅包括75文钱。在买鱼、猪肉和蔬菜时,“1吊”仅仅为72文。在购买文房四宝时,“1吊”仅仅有56文。所以,食物和劳务的价值是以铜的“生丁”计算的。这里是劳务和商品与铜钱的“吊”相比贬值了,它与在我们时代发生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现在是“生丁”和“吊”贬值。这无疑是由于金属工业大发展造成的,同时也是由于我们不断的和不可逆转的通货膨胀之原因。
  契达伊通过“第拉姆”而指中国的“两”,即相当于70个铜钱的一小锭白银。铜钱最早(原则上是如此)是1两白银(37.301克)的千分之一,因为就相当于0.37301克,然后再用它乘以70个铜钱就使1吊为2.61107克。这样算来,一个2.916克的波斯古典时代的第拉姆就相当于78个铜钱。旅行家塔文尼尔(1666年)指出,波斯的一个第拉姆重为3.26克,而安纳托利亚(14世纪)的第拉姆则为重3.207克,哈里发时代的第拉姆重3.125克。这就说明成色很好的穆斯林第拉姆在中国应标价为78~80文铜钱。
  从理论上来说,由“计账钱币”来看,萨曼—萨珊王朝时代的第拉姆(在阿拔斯王朝时代,大家称之为“第纳尔”)共分成96粒“大麦”(在波斯文中叫做jaw,在阿拉伯文中叫做Sha'ira)。在中国的“两”与波斯第拉姆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兑率。甚至是根据中国理论上所说的“1吊钱”的这种中国“吊”(这就是说是78~80文铜钱)来看,伊朗传统的第拉姆银钱则变化于2.916~5.260克之间。因为这种银钱很久以来就向中国出口,以便在那里兑换成许多以“两”计算的铜钱,再支付伊朗需要的中国商品。
  换言之,伊朗货币(稍后的伊斯兰货币)是随中国“吊”的行情而变化的。波斯的货币兑换商以及官方的制币商都把银钱(无论是来自“罗马”还是“印度”)兑换成相当于波斯商人后来向中国出口的通用“吊”的第拉姆,以便换取中国的商品。因此,由于伊朗通过丝绸之路而与中国进行的大规模贸易,其传统的货币始终为第拉姆,这种货币同样也被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们接受了,其兑率在许多方面都是模仿了萨珊王朝钱币的行情。只要在丝绸之路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无论萨珊王朝的帝国变成了哈里发们的帝国,还是后来又变成了伊利汗及其继承人们的汗国,黄金在伊朗就仅仅具有一种商品的特点。“波斯人”从不喜欢黄金,这完全是因为在中国不流通黄金的原因。
  黄金唯有在幼发拉底河以西才作为基本货币使用,也就是在罗马帝国的旧领地,该行省的产品不大使“波斯人”感兴趣。
  某些作者认为,在伊斯兰的前罗马贵族地区坚持使用第纳尔以及在其“萨珊王朝人”的各省坚持使用第拉姆证明了幼发拉底河之东的亚洲之贫穷。他们肯定是大错而特错了,因为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法蒂玛王朝人可能自愿将他们的“马格里布第纳尔”兑换成中国和呼罗珊的商品,但却是幼发拉底河以东亚洲的商人们根本不想要黄金,原罗马帝国地区的产品与上部亚洲的商品相比质量该多么低劣。波斯人接受的很少一点“西方”黄金可以用于金银器业、织造业或采购出自印度的某些商品。西方在两千年来遭受了一种每年一次的钱币外流,但远不是黄金,而是白银。直到1860年左右,这种外流都有利于中国。秘鲁和墨西哥以及中欧的金矿都流入那里了。黄金不仅很难使波斯,而且也无法使法国自己接受,法国的商人解囊化销他们“那漂亮的埃居”,以便他们接受“路易—拿破仑”钱币,但中国却不喜欢它。
  除了这些“波斯货币的兑换商”或各自武装有一根中国小“杆秤”的“称银人”之外,古典波斯拥有真正的银行家以及与中国交易潮流所必需的“提纯白银者”,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使白银具有与中国银两相近的那种成色。
  早在丝绸之路开通的初期(安息人统治时代),波斯人就以他们能够拥有的全部白银金属,从罗马引入了一个希腊词asemos(银钱),他们作asym或asim(贝尔特洛:《希腊的炼丹术家》)。事实上,拜占庭名词toasemi似乎派生自伊朗语asem,“银钱”的古典希腊文术语是oarguros。因此,我们觉得贝尔特洛误解了。稍后不久,在萨曼王朝时代,该词变成了simr。在花剌子模或在索格狄亚那,都保留了sum(苏姆)的发音,该词现在于塔吉克斯坦指当地的货币单位。花剌子模人,尤其是粟特人控制了丝绸之路上与中国的贸易,该词又从粟特文传入了阿拉伯文,分别作Sama、yasumu、suman等,意为“出售”;Sa'ama、ista'ama,意为“索价”(银钱);Sawama、musawamatan等,意为“对商品索价过高”;tasawamafi…ista'ami bi…,意为“付价太多”。参阅劳代·贝希叶:《对艾布·艾卜代赖赫·赛义德·穆罕默德·伊本·麦基的〈大马士革的光辉〉一书的诠释》,这是一部什叶派法律著作,写于公元1380年。德黑兰1891年版,2卷本,第1卷,第3章,第264~265页:al-qabd bi-al-sumi“交纳一笔钱而占有”;见第265页等处,作者引证了先知的传说:“绝不允许信徒们付比其教友们刚刚提出的价格更高的银价。”他于页边旁注中指出:“当然,在卖主和买主,或者是在掮客与可能的买主之间针对商品的银价讨价还价之时,也就是说在他们尚未成交之前(争价或同意价格),则允许告诉即将出售给商品的人。”
  在波斯雅语中,一般均称之为asem和Sim(银钱、价格),而不是Sum。Sum是一种粟特“方言”形式,一直在今天都于花剌子模路沿途维持下来了:卡法(克里米亚)—基辅和索格狄亚纳、撒马尔罕—疏勒。在20世纪初叶,于喀什噶尔还用S'um来指“银卢布”(拉盖特:《东突厥语语法》)。在波斯国王伊利汗艾布·赛义德(1317~1335年)时代,金帐汗国(南斡罗斯)汗月即别(1312~1341年)都希望修葺由其军队在打耳班波斯边境一侧的修道院中所造成的损失,除了他送给居住在修道院中的所有苦行僧一件黑貂皮大衣和一张紫貂皮之外,还向寺院施舍了50锭银子,在银锭的两侧打印记(应为musannaj或mushannaj,而不是msm'),那里称这种银锭为“苏姆”,每苏姆以波斯重量计算则为20第纳尔〔瓦萨夫书,第5卷,第636页:《月即别汗抵达库拉河(西鲁斯河)岸》〕。
  纯洁银锭可以有各种重量,其中有20、50和120米特喀勒(《天文学》,约为公元1365年)。因而,一部分银锭重86克,余者重215克,还有一部分重516克。
  该词先后传到了阿拉伯文、突厥文和蒙古文中,到了它后来又侵入西方语言中。它以Sommo的形式传入了热那亚语中,以Somme的形式传入法文中,分别以Sum和Summe的形式传入了英文和德文(均指“一笔款项”)中。辞典中把它追溯到拉丁文Summum(顶峰)则是错误的。
  波斯的会计学论著中都用“苏姆”(一笔款项),即铸成锭形并带有印记的纯净银两来为中国商品计价。有关先知的一种传说记载:“啊!前去参加圣战的信士们都带有登记号,因为天兵(天上的恒星)就已经各自有它们的编号了。”大家在讲到“讨价”时都说:“他在军队中有其登记号。”《古兰经》指出了一个“带孔的小泥球”。《古兰经》中指出:“他们将在那里被登记入册。”它还指出:“将根据罪犯们额头的纹字而辨认他们。”在另一处还有:“在他们面部留下了青紫斑,即刺字。”(参阅伊玛目伊本·艾布·贝克尔·伊本·艾卜德—盖迪尔·拉齐的《正确的抉择》)这一批词义通过阿萨息斯王朝波斯语而可以“追溯”到希腊语to asemi,但用于指经由丝绸之路而与中国从事的金钱贸易。
  有关为交付丝绸款而使罗马帝国的黄金流向中国之传统说法应作以修改。事实上,波斯人输向远东的是白银而绝不是罗马的黄金,因为当时黄金对于中国事实上没有多大用途。只有19世纪末西方工业的重大发展才最终证实了黄金作为基本国际货币的优越性,从而结束了金属银作为货币而流通的历史。换言之,在两千多年中,白银曾是唯一的国际货币。因为在这一漫长的时代中,世界上唯一的“工业国”中国出售它那颇受“西方”重视的产品时完全索要金属银。
  当时在中国流通的唯一货币“元宝”则是一种相当于50文铜钱重的纯洁的银锭,上面写有中国字并有印记。他们的1/2或1/4元宝都是于同一种棋子中铸造的,银锭“重为50文铜钱”。在那里同样还流通重为1文铜钱的小元宝。
  除此之外,在那里的市场上同样还使用散碎的纯洁银子,“每次交易中都要过秤”。这就是由尼叶兹沙的儿子——纳哈西班底教派的艾哈迈德沙于1830~1840年左右留下的记述(巴黎国立图书馆波斯文手稿第1543号,第24页背面~第25页正面)。很明显,在丝绸之路上所说的“元锭”即是澳门和香港所说的“银两”。
  (2) 中国人完全如同西方人一样(但在这一方面则与对此毫无信仰的穆斯林教徒相反),他们坚信存在着显现的鬼怪,即那些骚扰活人住宅并有时向这些活人报仇的“鬼怪”。穆斯林教徒则认为,这些作恶的生灵绝不是不幸死者的灵魂,而是神仙(《阿吠陀》中的拜里卡斯,《古兰经》中的神灵或影子),属于一种今日已看不到的生灵。总而言之,这是“阿丹后裔之前”的精灵,它们在阿丹降世之前居住在大地上,阿丹的后裔们对它们十分害怕。真主使我们看不到这些生灵了。据《阿吠陀》的疏注,世界上的第一个人向大地原来的这些占有者发动了进攻,解放了大陆,把它们驱逐到海岛和大山中了。
  (3) 作者在通过中国乞丐对生活的爱慕以及他们在死者面前不会感到害怕的内容来解释这些乞食者的行为时,明显自相矛盾和不能自圆其说。事实上是唯有灵魂转世论的信仰方可解释中国乞丐的这种态度。印度的那些乞丐由于同一种玄学的原因而具有一种类似的态度。但上部亚洲原属佛教的伊斯兰地区在数世纪中都受“苦行僧”(他们被称为qamqari或qunquri,本意为“社会弊病”)的骚扰,这些人日益增多并公开地愿意接受刑罚之苦,以便恫吓那些不肯怜悯他们的店掌柜。公众称他们是“为了一根鸡爪就可以撕破臂膀的人”,这是为了使血流在其胸膛上。本处仅仅涉及16世纪之前的古典波斯文学。大家知道,这种文学在中亚和“外伊朗”得到了发展,我们是为了使用由勒内·格鲁塞创造的一种表达方式。
  这些乞丐无疑都信仰灵魂转世论,正如摩尼教徒和某些苏菲派信徒所认为的那样。因为在伊斯兰教中,肉体的复活纯粹是“什叶派”(即中亚的穆斯林)们的信条。苏菲派信徒在这一点上有一种近似摩尼教徒的观点,可以与佛教徒和印度教徒相比较。后者无疑倾向肉体复活论一方,但可以与“埃拉人”(波斯人)相比较,波斯人倾向于灵魂转世论一方,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任何明确的教义。事实上,他们与“什叶派”信徒相反,相信被他们称为“精灵”或“星辰体”的鬼怪。
  (4) 原文作Dyw-dev,蒙哥皇帝的辞典(巴黎国立图书馆汉文手稿第9188-1号)将此译作“鬼”(旁注中有一名耶稣会士的手笔:“即我们所说的daemon,魔鬼”)。它同时又把“仙女”译成“神”(同一位神父又指出,即我们所说的spiritus)。但很明显,在拉丁文中,spiritus指“显现的灵魂”或幽灵。这可能同样也是中国人的“神”之意义,但肯定不是“神仙”之意义,神仙是指一种不可见神灵,穆斯林一般把它译作djinn(精灵),这是《古兰经》中的常见术语〔见上文注(2)〕。至于“鬼”(拉丁文作daemon,阿拉伯文作al-gul),据波斯传说认为,这是一种隐形生灵,非常凶恶,喜欢以野兽的形状表现出来。《阿吠陀》中的(daiva或daeva派生自匈奴人的语言,《阿吠陀》的萨珊王朝的疏注者们把匈人的语言解释作突厥文(汉文—突厥文)。在这种语言中,daiva意为骆驼(野骆驼,双峰驼),而daiva-lyg(在古典波斯文中作dev-lakh)于其中指经常受这些危险的牲畜骚扰的沙漠地区。古代波斯文辞典将dev (daev)译作“野骆驼”,波斯人从伊斯兰教一开始就把阿拉伯文术语al-gwl、al-gul(本为鬣狗)作为他们的dev之同义词,这是一种也会使旅行家迷路或当他离开骆驼商队时而向他发动进攻的牲畜。
  那些认为萨珊人的dev(野骆驼)派生自《阿吠陀》的语言学家的观点完全不与文字传说相吻合,而且其中的dev(指双峰野公驼)则与dèb(野兽)不可分割,这种观点是不可掩饰的。野骆驼有时用作坐骑,只要能将之驯服即可,它走过的道路则以一阵滚滚灰尘为标记。这种牲畜喜欢反刍和流涎水,会咬人并以其分叉的蹄子尥蹶子(《边塞统治者的文件》)。当它性起时,甚至会咬自己的尾巴。所有这一切都特别与野骆驼相符,但却与《阿吠陀》中的神不同。
  至于中国人的鬼,以契达伊所举的两个例证中,这种幽灵则更会使人联想到拉丁中世纪的梦魔,因它自愿选择一头种驴或其他任何一种生殖器崇拜偶像的形状,一直在寻找女恶魔。
  (5) 据波斯信仰认为,癫痫病的袭击是由野骆驼引起的。我们认为,在某些病例的开始,肯定是由某种疯狂的牲畜咬伤引起的。据说,野骆驼的涎液和痰液特别危险。野骆驼也如同绵羊、黄牛和马匹一样,会染上狂病并将之传染给人类。其口中可能还有其他细菌。大家始终都害怕野骆驼的涎液(胆汁)。无论如何,某些骆驼科动物很可能是某些恰恰存在着大群骆驼的地区常见的癫痫病的起因。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下列现象了,自《阿吠陀》以来的近两千年后,波斯人以及继他们之后的阿拉伯人都指责野骆驼是某些癫痫病的起因。
  除了野骆驼之外,《阿吠陀》在各种病因之间还指出了传播瘟疫、霍乱、动物流行病和暴病。《阿吠陀》的“神鬼学家”们做了精心的研究,即使没有提出治疗法,至少也提供了一些可以引起自然史学家和医生(尚且不讲精神分析家们)注意的因素。

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法)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