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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土地革命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1932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在《开展游击运动与创造北方苏区的决议》中明确要求“创造巩固与发展陕甘边新的苏区”,并强调指出:“在边区首先应当发动广大劳苦群众百倍地开展和深入群众斗争(农民反地主,雇农反富农),巩固与加速边区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要绝对保证党在这临时政权内的领导。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与号召之下,立即没收一切地主土地,依照劳动力与人口的混合原则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中农。”①
    1933年3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在给红二十六军的指示信中也对陕甘边区的分配土地斗争进行了部署,要求:“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起来,没收一切地主祠堂、庙宇及反革命的富农的土地,将土地平均分配给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地主绝对不能在任何名义的掩盖之下,分得土地。富农只有在他自己耕作的条件下,分得一份劳动土地。土地应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标准来分配。在分配土地时,不仅要顾虑雇农和贫农的利益,而且要顾虑中农的利益。只有在基本农民愿意和帮助之下,才能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一切农民过去的欠债与租税应立即废除。”②指示信还要求:“把香山寺、香山堡、照金、芋园、八九堡一带豪绅地主的土地,立刻没收来分配。”“在分土地中立即实施红军优待条例,以提高赤色战士的战斗情绪。”③
    在中共陕甘边特委、陕甘边游击队总指挥部相继成立,陕甘边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后,金理科、习仲勋、周冬至、李妙斋等陕甘边区党、政、军负责人分别深入乡村,组织群众,在照金苏区掀起了土地分配热潮。土地分配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政策有序进行。分配原则是按劳动力和人口的混合标准分配。贫雇农享有优先权,对土地不足的中农予以适当补充。
    在土地分配中,一般采取谁租种哪一块土地,就将这块土地分配给谁的办法,将没收的土地首先分配给应当得到土地的贫苦佃农,在田间插标写牌以确定其地界。芋园乡分配了耀县县立学堂和香山寺的庙产土地共2000余亩,金盆乡分配了耀县平原大地主李卜客和陈家坡地主梅生玉土地共5000余亩。
    照金苏区的土地分配运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投身革命的积极性。通过加强政权建设和开展土地分配运动,不仅密切了党和红军、红色政权与广大劳苦群众的关系,也使照金苏区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①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04页。
    ②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82页。
    ③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83页。


西北革命根据地史/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