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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周恩来、杨尚昆关于回民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致彭德怀、刘晓等电
    1936年6月8日
    彭刘,左聂朱邓,徐程王:
    中央决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我们应站在帮助地位上去推动和发动回民斗争。
    1、政权形势在回汉民杂居地方,组织联合政府,回民区域组织回民政府,凡愿谋回族解放的贵族阿訇及一切回民均可参加。
    2、只有在回民群众同意下,才能打回人土豪。必需资材经过回民捐给,红军不得自己动手打土豪。
    3、群众团体是回民联合会、解放会、抗日会,回民新战士成立单独伙食单位称回民抗日军。
    4、由回民中最先进的分子组织回民自己的党:革命党人民党。我们只吸收个别最觉悟分子入党。
    5、对回民三大禁条: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其四大注意:A.讲究清洁;B.尊重回民风俗习惯;C.不准乱用回民器具;D.注意回汉两族团结。
    毛泽东  周恩来  杨尚昆
    原载《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第160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

瓦窑堡时期中央文献选编(上下册)/魏建国 主编.—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