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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

    
    关于发展畜牧业保护母羊的布告
    1936年1月10日
    根据最近情形,畜牧事业是处在严重的衰落状态中。最显著的是羊。羊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是很大的。许多日常必需品,都出在羊的身上。因此,苏维埃政府,为改善群众生活,除积极号召群众发展畜牧业,保护牧畜外,对于羊子,并有如下的规定:
    一、严厉禁止宰杀母羊(老的、病故死的例外)。
    二、严厉禁止贩运母羊出口。
    三、任何人不许挖肚羔(病的死的例外)。
    四、羯羊(即公羊)可以宰杀或出口,但须当地乡苏维埃验明批准。
    以上规定四条,是为着大家的利益,希全体民众互相监督遵守执行,如有违反或卖弊应受严厉的处罚。特此布告。
    主席  博古
    原载《西北革命根据地》第133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

瓦窑堡时期中央文献选编(上下册)/魏建国 主编.—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