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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开创

    
    陕甘宁边区,是在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曾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的战略总后方。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边区通过普选、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民主选举,建立起了民主政权。边区实行“三三制”原则,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陕甘宁边区政府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主席:博古。1937年2月24日,林伯渠被任命为主席,主持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筹备工作。5月12日,西北办事处会议正式通过《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条例》始称陕甘宁边区。9月6日,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1938年8月26日,成立边区议会筹备委员会,11月25日改称边区参议会。边区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历届参议会通过选举产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员和政府领导成员。
    第一届  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召开  议长:高岗  政府主席:林伯渠
    第二届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召开  议长:高岗  政府主席:林伯渠
    第三届  1946年4月2日至27日召开  议长:高岗  政府主席:林伯渠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成立了法令研究委员会、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边区法制委员会、法令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并公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建立了人民司法制度,成立高等法院。边区高等法院是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属边区政府主席团领导。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认真行使政府职能,领导开展了边区的经济恢复、军民大生产、医治战争创伤、支援前线、国防教育、战时文化、整风运动、拥军优抗和拥政爱民等活动。在边区实行精兵简政、减租减息、土地改革。

党中央在延安红色地图集/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测绘局编制.—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