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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五代、宋、元时期长安商业的剧变

第四章 五代以后长安商业的曲折发展 第一节 五代、宋、元时期长安商业的剧变
  五代以后迄于明清,饱经风雨的千年古都长安不再作为封建王朝的国都,政治、经济地位显著下降。从五代直至1911年清朝灭亡,历史的车轮整整跨越了一千年。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古都长安的商业与我国许多北方城市一样,前进的脚步艰难而又曲折。五代以后,长安虽不再成为全国政治中心,但军阀混战、王朝更替时的厮杀决斗仍屡次波及长安及关中地区,致使社会经济经历了多次动荡。随着社会经济的剧烈波动,长安的商业也时兴时衰,起伏不定,在艰难曲折中缓慢地向前发展。总之,从五代到辛亥革命前,长安的商业既有萧条与低迷,也有兴盛与繁荣,其间的兴衰耐人寻味,令人深思。
  第一节 五代、宋、元时期长安商业的剧变
  五代以后,长安不再为都,政治、经济地位显著下降。在五代、宋、元近五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这里多次经历酷烈的军阀混战,也有王朝更替时的厮杀决斗,从而使长安及关中地区屡遭破坏。此后,长安由全国性的中心城市降落为地区性的中心城市。在此情况下,长安的商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过,这一时期长安商业并非总是萧条和低迷,其间也有值得称道的繁盛景象。
  一、从封闭的坊市制到开放的市场
  市场的变化可以最直接、最清楚地反映商业的盛衰变化。五代以后,长安商业经历了相当剧烈的变化。这个变化首先就是从市场的变化开始的。不仅市场的规模、位置与过去大不相同,而且市场制度也与昔日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集中地表现在:五代以前,长安的商业市场实行封闭的坊市制;而在五代以后,坊市界限完全被冲破,商业区(市)已经逐渐伸入居民区(坊)里,所以使这一时期长安的市场变为开放性的市场。另一变化则是五代以后长安市场的规模大为缩小。
  谈到长安市场的变化,就不能不谈长安城本身的兴衰变化。唐末、五代时期,长安城屡遭战火摧残。唐僖宗光启元年(885年)十二月,王重荣联合李克用讨伐田令孜,田令孜大败,“乃焚坊市”,长安城中“宫阙萧条,鞠为茂草”①。昭宗乾宁三年(896年),李茂贞率兵攻入长安,“宫室廛闾,鞠为灰烬,自中和以来葺构之功,扫地尽矣”②。最严重的破坏是在昭宗天祐元年(904年),此年朱温胁迫唐昭宗迁都洛阳,并野蛮地“毁长安宫室百司及民间庐舍,取其材,浮渭沿河而下,长安自此遂丘墟矣”③。就这样,隋唐两代苦心经营三百多年的长安城从此变成焦土残垣,昔日繁华似锦的千年古都变成了残破荒凉的空城。
  唐室东迁后,于同年在长安设佑国军,由韩建任佑国军节度使。战乱后的长安城,满目疮痍,百姓流散,一片萧瑟景象,隋唐盛世的长安城已显得过于空廓寥落。为此,韩建干脆废弃原来的外廓城和宫城,而对皇城加以改造。韩建改造皇城时,南面封闭了朱雀门,保留了安上门、含光门;东面封闭了延禧门,保留了景风门;西面封闭了安福门,保留了顺义门;北面新开玄武门。改建后的长安城,当时称为“新城”④。新城共有五座城门,其中东、西两座城门是相对称的,南面的两座城门却都不和北面的玄武门相对。据考古实测,唐长安城总面积达84平方公里,而皇城的面积只有5平方公里,可见韩建改筑后的长安城(新城)还不及唐长安城的1/16。韩建这样做显然和当时的战乱形势有关。
  从唐末到元末,长安城的建制名称有过多次变更。唐末为佑国军城,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改京兆府为大安府,第二年又改称永平军。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又称为西京,设立京兆府。后晋天福三年(938年),改称晋昌军。后汉乾祐元年(948年),改称永兴军,后周、北宋皆沿用此名。金朝在长安设立京兆府,并一直沿用到元朝初年。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京兆府为安西路总管府⑤。
  韩建改筑后的新城,一直沿用到元朝中期。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张礼游览长安古迹时,曾出安上门,入含光门⑥,说明到北宋末年,新城的南垣仍有两座城门,而且保持着唐代的名称。在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至元顺帝至正二年(1342年)这段时间内,南垣西侧的含光门也被封死。这样,长安城东西南北四面就各剩下一座城门了。总之,韩建改筑后的新城,其大小规模在五代、宋、元时期始终未有任何变化,当然城内的建置则有不少变化。
  既然新城是在唐长安皇城基础上改建的,则其规模应和皇城大小相等。据考古实测,唐长安皇城东西长2820.3米,南北宽1843.6米⑦。也就是说,五代、宋、元时期长安城的总面积约为5.2平方公里。由于长安城区总面积大为缩小,因此城中商业市场的面积也随之大为缩小。
  长安的市场制度在五代以后也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实际上始于唐朝中后期。中唐以前的城市均实行坊市制,坊(居民区)和市(商业区)严格区分开来,在坊内不得经商。不仅从事商品交易的地点固定,交易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市门必须按时启闭,这显然是一种封闭性很强的市场体制。这种以坊市分离为主要特征的坊市制是中国古代城市不同于西方城市的一个显著特征。早在中唐以后,这种坊市制就已开始废弛,长安城中夜市的出现就是证明;另外,商业活动也已伸入居民区,甚至中央政府所在地——皇城也出现了零星的商业活动。到五代、宋朝以后,封闭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北宋时,不仅坊门夜里不关闭,而且坊垣也已经被打破,可以临街开门,坊中开设商店更趋普遍。这样一来,商业活动已不再限于固定的市场之内。五代、宋朝以后,长安城中虽然始终都设有固定的市场,但这种市场已经与隋唐以前那种封闭性十足的坊市制下的市场存在着很大差别。
  关于坊市制的崩溃,以北宋首都汴梁(今河南开封)和南宋首都杭州最为典型。北宋时,汴梁城中不再按过去的旧制设置东、西市,大街上到处都有商店,从宫城正门宣德楼起,以横跨汴梁河的州桥为中心,东到旧宋门,西到浚仪桥西开封府,南到旧城朱雀门一带,不仅有官衙、寺院、馆驿、达官贵人的住宅,而且有各种各样的商店散布其间。很显然,以前那种森严的坊市界线已荡然无存,商业机构已经完全深入居民区,从而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交易时间上看,交易可以从早到晚,直至三更,甚至“通宵不绝”,有所谓“夜市”“早市”之称,商业交易也不再受时间限制。大约在北宋中期以后,城市之中已经“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⑧。北宋时,长安商业虽然不及开封那样繁盛,但在市场制度方面却是一致的。总之,在宋代以后,过去长安那种以坊市严格分离为主要特征的坊市制已经彻底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开放性的市场格局。从此以后,长安的城市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五代、宋、元时,长安的市场设置与过去颇不相同。五代时,新城(长安)大约有三个重要的市场。其一是北市。据《类编长安志》卷11《石刻》载,“天祐甲子,许公韩建始迁石经于府城北市”。可知唐末韩建改筑长安城时,新城中就已经有了北市。这个市场始建于何时,史无明文记载,也许是韩建改建新城时出现的。它的位置大约在长安北门(玄武门)内西侧不远处。第二个市场是“菜市”。后周广顺三年(953年),《广慈禅院残牒》中提到长安城中有菜市⑨,大约位于城内东南隅,其具体位置是:“北至室街,东至草场,南至通城巷,西至太庙院。”新城中既然有北市,那么也应有南市。至于上述市场的具体规模、管理、交易等详细情况,由于史籍缺漏,尚难详述。不过可以肯定,这时商业活动已广泛深入居民区。
  北宋以后,长安市场的变化更加显著。北宋时,长安(当时称永兴军或京兆府城)的城市建置和布局,由于有关资料较少,详细情况尚不清楚。大体说来,连接几座城门的大街(如景风街、安上街、含光街)等一直是城中最主要的街道。此外还有草场街、九曜街、水池街、衙后街等,也都是市内交通干道。城内以安上门为界,把市区划分为东西各几个“厢”,每厢又分为若干坊。和隋唐长安城相比较,北宋长安城中的官署、市廛、居民区呈现出交错分布的格局,坊市已经没有严格的区分了。地方最高行政衙署处于东西大街与安上街相交的地方。各种名目的寺观、祠、庙遍布于城中各个角落。到元朝时,长安城初称安西府城,后改为奉元路城。它既是奉元路的治所,又是陕西行省、陕西行御史台衙署所在地,所以城内分布着省、路各级行政官署。其次,城内还散布着各种宗教寺观和庙宇,府学、贡院等文化教育机构也散布其间。从事交易的商业市场和居民区更加混杂难分,而且在元代已形成几个有名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市场往往按照交易商品的名称来命名,如专门出售牛羊的牛市和羊市,专门卖药的药市。牛市和羊市在玄武门(北门)内西侧,两个市场相距不远。药市则位于银巷街西的药市街附近。药市街的得名就是因为这里有许多经营药材生意的药市。其他专业市场如骡马市、菜市、粮市、油市、鸡鸭市等还有不少。
  总之,五代、宋、元时期,隋唐以前那种严格的坊市制已彻底崩溃。坊市制的破坏,既是长期以来城市商业冲击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从此以后,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长安商业也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因此坊市制的破坏,不仅在中国商业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且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安商业的兴衰演变
  唐末到元末历时近五个世纪,在此期间,长安有时饱经战火摧残,人口流散,商业萧条;有时则相对安定,商业渐次恢复,甚至呈现出繁荣之势。大致说来,这一时期长安商业的盛衰演变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唐末到北宋初,是长安商业的严重萧条期
  唐末的几次战乱使繁华似锦的隋唐帝都长安变成了一片废墟。遭到浩劫的长安城,野草丛生,饿殍遍地,残垣断壁随处可见。昔日熙熙攘攘的商业市场也是一片狼藉,凋零不堪。至此,千年帝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这种破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城市、市场设施本身的破坏;其二,人口大量死亡或流散,导致居民锐减;其三是长安及关中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这几个方面恰好是长安商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唐末诗人韦庄《秦妇吟》说:“长安寂寂今何有,废市荒街麦苗秀。采樵斫尽杏园花,修寨诛残御沟柳,华轩绣毂皆销散,甲第朱门无一半,含元殿上狐兔行,花萼楼前荆棘满。昔时繁盛皆埋没,举日凄凉无故物,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百万人家无一户,破落田园但有蒿。”这首诗虽有夸张不实之处,但大体反映了唐末长安的萧条破败景象。当时长安居民或死于锋镝之下,或四处流散。由于农业遭到严重破坏,加之道路不通,粮食难以运入,长安及关中物价飞涨,正常的商品流通已不复存在。
  五代时期,军阀混战,关中地区多次沦为战场,古都长安屡遭浩劫,社会经济长期处于一蹶不振的境地。当然在相对安定的时候,社会经济能够有所恢复,商业也稍见复苏。但这种复苏总是被频繁的战乱所打断,从而使商业陷入徘徊不前的状态。后汉时发生在长安的叛乱最能说明这一点。
  后汉乾祐元年(948年)三月,原京兆尹赵赞的部将赵思绾在京兆府城(今西安市)发动叛乱,并联络河中镇节度使李守贞。不久,镇守关中西部的凤翔节度使王景崇也起兵响应。后汉政府调兵遣将,久无战功,久经围困的长安城粮食极为短缺,以至出现人食人的现象。赵思绾残暴至极,“杀人而食,每犒宴,杀人数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⑩。乾祐二年(949年)五月,他被迫开城投降,不久又叛,被斩于长安市。赵思绾临刑时,“市人争投瓦石,军吏不能禁”,长安市民恨透了这个吃人恶魔。这次战乱历时一年有余,长安深受破坏,人口急剧减少。据记载,长安城内原有十余万人,经赵思绾之乱,人口锐减为一万人,“其饿毙之数可知矣”(11)。据此可知,此前长安人口仍有一定规模,经此战乱后,长安又陷入极为萧条的状态,商业也再次跌入历史的低谷。
  五代时期,商税苛重,货币制度混乱不堪,专卖制度相当严酷,也是阻碍长安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后唐天成元年(926年),“诏省司及诸府,置税茶坊,自湖南至京六七处纳税,以至商旅不通”(12)。后晋高祖石敬瑭时,对于食盐实行计户征税的办法,户分五等,每户纳税从200文到1000文不等,同时允许商人贩盐。至晋出帝时,又加收盐税。天福七年(942年),晋出帝规定:“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十文。”(13)政府在关津要道向盐商征收过税(每斤7文),而城市里的盐商(坐贾)又要交纳住税(每斤10文),而且以前按户等所交盐税依旧照征。这样一来,百姓所吃的盐至少已经交纳了三道盐税,故“民甚苦之”。后周初年,“青盐一石,抽税八百文,盐一斗;白盐一石,抽税五百文,盐五升”,“其后,青盐一石,抽钱一千,盐一斗”。商税提高后,“不便商贩,蕃汉人户,求利艰难”。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五代时各个王朝往往实行极为严酷的专卖制度,获利最丰厚、市场最广阔的盐、茶、酒、铁等商品皆实行专卖。当然有些商品有时也会放松管制,允许商人自由经营,其间变化颇为复杂,难以尽述。五代时的专卖制度相当严酷,如后汉时规定,商人私自贩盐“不计斤两多少,并处极刑”。后周时则改为凡私自贩盐“五斤已上者处死,煎咸盐犯一斤已上者处死”(14)。酒、曲的专卖也是如此,甚至连醋也实行专卖。苛重的商税,严酷的专卖制,对于商人正常经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都是一种不利因素。专卖制将私营商业活动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民间商业资本很难活跃起来,所以一般的私营商业很不发达。另外,官僚、贵族经商者很多,普通商人特别是中小商人的经营活动受到排挤,这也是限制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北宋初期三十余年间,长安和关中地区仍一片萧条。宋太宗时,张鉴指出:由于讨伐西夏,“关辅之民,数年以来,并有科役,畜产荡尽,庐舍顿空”(15)。宋仁宗时,余靖又上书说,“今自西陲用兵,国帑虚竭”,陕西一带,“民亡储蓄,十室九空”(16)。在当时人眼中,长安仍然显得十分荒凉。例如宋人尚友康诗云:“长安宫阙半蓬蒿,尘暗红梁羯鼓滔。”惠崇《游长安》诗云:“人游曲江少,草入未央深。”(17)若从农业经济的衰落来看似乎更为清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古代尤其如此。昔日关中重要的灌溉渠道郑白渠在秦汉时共灌田45000顷,到唐代宗大历年间仍可达6000余顷,然而到宋初仅灌2000顷(18),为秦汉时的1/22,可见其衰败程度之深。水利设施的衰败必然导致农业凋敝。从人口数量也可看出宋初长安的衰落。唐代长安人口至少有七八十万,进入宋朝后“仅数万家”(19)。若每户按5口计,那么宋初长安当有10余万人,这显然不能和盛唐时相比。总之,在宋初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关中社会经济基本上仍处于凋敝状态(20)。城市衰败,人口锐减,关中经济衰落,这些情况说明长安商业在宋初仍然处于萧条状态,还远没有走出历史的低谷。
  (二)宋真宗以后至北宋末年,是长安商业显著恢复和发展期
  大约在宋真宗以后,随着关中社会经济的恢复,长安商业也有了显著的恢复和发展。
  北宋初年,京兆府所领13县人口仅有52720户(21),平均每县仅有4055户,按每户5口计,每县仅有2万人左右。以后随着社会的安定,户口逐渐增加。据记载,宋初京兆府有60726户,宋神宗元丰初年猛增至223312户,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又增加到234699户(22)。元丰年间比宋初人口增加了2.68倍。可见从北宋初年至北宋中期,关中地区人口显著增长,这无疑是关中和长安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为长安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北宋时,关中地区农业经济也有了显著恢复和发展。以关中最大的水利灌溉工程郑白渠为例,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时,已可灌田“三千余顷”(23),到庆历年间(1041—1048)则“逾六千顷”(24),已恢复到唐代宗时的规模,和北宋初年相比则已增加了近2倍。到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郑白渠(三白渠)的灌溉面积一跃达到了“三万五千九十余顷”(25)。这一数字比庆历年间的6000余顷增加了4.85倍,也是唐代最高额(1万余顷)的3倍多,以至于达到唐宋五六百年间的最高额。其功效不仅使原来六个县的广大农田得以灌溉,同时还向西扩展到礼泉县一带,宋徽宗特赐名为“丰利渠”。这种发展是飞跃性的。除此之外,关中其他地区也出现了不少水利工程。关中农田水利事业的复兴,为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宋真宗以后,关中时常出现大面积的丰收,如真宗大中祥符(1008—1016)时,陕西诸州“连岁大稔”(26)。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陕西转运使包拯上奏说:“陕西累岁丰熟,今秋又大稔。”(27)关中农业连年丰收,粮食积储也大量增加。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咸阳粮仓里积储多年的粮食发生霉变而“不堪兵食”(28)。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关中各州储存的粮食可供三年食用,竟使宋政府一度停止了市籴,而且关中开始向外地大量输出粮食。宋真宗时,北方一些地方的缺粮问题仍靠关中接济。关中还承担了大量的军粮供给。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驻陕宋军所用钱帛粮草为2100多万,其中关陕支付了1600多万,关中之所以成为驻守陕西地区宋军粮饷的主要供给地,正是建立在关中农业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之上。
  在此形势下,长安的商业也逐渐复苏。长安在北宋时虽不再是国都所在,但由于它在政治、军事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它仍然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北宋初期以后,这里成为宋对夏作战的前沿地区,需要大批物资转运过来,于是促进了这一地区的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陶谷《清异录》卷下说:“长安人物繁,习俗侈,丧葬陈拽寓像,其表以绫绡金银者曰大脱空,褚外而设色者曰小脱空,制造列肆茅行,俗谓之茅行家事。”江休复《江邻几杂志》称:“长安有宝货行,搜奇物者必萃焉。”
  商税收入的丰厚,更能说明当时长安商业的发展程度。宋代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29)过税为行商之税,税率为2%;住税则是开设店铺的坐贾所纳之税,税率为3%。据《宋会要辑稿》载,宋政府在京兆府设置了12个征收商税的机构。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以前,每年商税收入56904贯;至熙宁十年则增加到82475贯,其中长安城区所征商税达38445贯842文,占整个京兆府的47%。以熙宁十年征收的商税而论,长安虽远远赶不上每年商税40万贯的首都开封,但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仍位居第十六位,在整个北方城市中位居第五。而且长安的商税额与南方发达的商业城市南京市(45059贯)、扬州市(41489贯)差距并不大。南方的一些大城市如福州市(38400贯)、广州市(37308贯)、长沙市(33934贯)、南昌市(28904贯)等城市则低于长安的商税额。(30)与长安几乎同样著名的古都洛阳(37943贯)也落在长安之后。凡此均说明,北宋时期的长安商业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仍处于先进行列,即使是南方一些商业较发达的大城市仍落后于长安。另外从发展速度来看,熙宁十年前,京兆府商税额为56904贯,熙宁十年则增至82475贯,增长幅度为45%。这一增长速度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的,说明京兆府所辖地区商品经济日渐活跃,商业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
  从长安商人势力之大也可窥见当时商业之兴盛。北宋时期,长安的商人(包括手工业者)先后举行过两次罢市。宋仁宗至和年间,文彦博知永兴军(长安),起居舍人毋湜向宋政府建议说:“陕西铁钱不便于民,乞一切废之。”朝廷虽未采纳其议,于是百姓“争以铁钱买物,卖者不肯受,长安为之乱,民多闭肆。僚属请禁之,(文)彦博曰:‘如此是愈使民间扰惑也。’乃召丝绢行人,出其家缣帛数百匹,使卖之,曰:‘纳其值者,尽以铁钱,勿以铜钱也。’于是众知铁钱不废,市肆复安”(31)。这次货币改制虽未实行,却引起长安市场的大混乱。商人们为保护其利益而举行罢市斗争,迫使当局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秩序,此事足以说明长安商人势力的强大。长安商人另一次罢市斗争发生在北宋末期。宋徽宗时,权臣童贯宣抚陕西,当时“长安百物踊贵,钱币益轻,(童)贯欲力平之,计司承望风旨,取市价率减什四,违者重置于法,民至罢市。……又行均籴法,贱入民粟,而高金帛估以赏,下至蕃兵、射士之授田者,咸被抑配,关内骚然,几于生变”(32)。童贯欲平抑长安的物价,有关部门便企图以行政手段强行压低物价,结果引起长安商人罢市。上述事例说明,长安商人已经形成一股不小的力量,这也标志着长安商业已发展到相当的程度。
  北宋时,长安城郊还出现了“草市”。据元朝人骆天骧记载,草场坡“在朱雀门外,乃旧之草市,有坡,故号曰草场坡”(33)。可知长安城南门外有一处草市。这个草市大概属于集市性质的市场,不一定就是卖草之市。这个草市的规模也颇为不小。据宋人张礼记载,唐代长安兴道坊、务本坊“二坊之地,今为京兆东西门外之草市,余为民田”(34)。说明宋朝元祐年间(1086—1094)以前,长安南门外已出现了草市,而且占地面积不小。这个草市的位置就在今西安市南门外草场坡一带。现在“草场坡”这一地名,就来自于这个草市。草市原本是农村集市,属于临时性的交易市场,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唐代以来,草市在各地大量出现,并且在草市中有了固定的店铺和居住人口。北宋时,城镇附近草市也大量涌现,而且宋政府也规定将城外草市人口也纳入城镇户口编制。如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下诏规定:“诸城外草市及镇市内保甲毋得附入乡村都保,如不及一保者,令厢虞侯、镇将兼管。”(35)宋朝政府把城外草市、镇市的户口不编制在乡村中,而编制在城镇中,说明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而使得草市中的人口已不同于乡村中的农业生产者。长安城外出现草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长安商业发展的程度。
  宋朝时,长安市场上的商品也是品种繁多,丰富多彩,既有官僚地主享用的高档奢侈品,也有供给普通百姓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资料性质的商品,另一类是生活资料性质的商品。属于生产资料类的商品,主要有各种铁制或木制农具、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这类商品在构成上简单得多,种类也不如生活资料类商品丰富多彩。在生活资料类商品中,品种繁多,价值差别也相当大。如官僚地主享用的金银珠宝饰品,与普通百姓日常使用的米、面、茶、盐、醋、油等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别就很大。这类商品几乎包括了城市居民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属于衣服类的有丝、绢、布、帛织品;属于食品类的有米、面、谷、粟、豆、麦、酒及各种蔬菜、水果等;还有文化教育类商品,如各种纸、笔、墨、书籍等。值得注意的是,宋朝时,长安已不再是国都,因而不存在王公贵族、高官显贵这一庞大的奢侈品消费群体,所以奇珍异货、金银珠宝之类的高档奢侈品的市场需求量显然要比隋唐时期少得多。这样,普通商品所占的比重也会相应提高。这也是五代、宋、元以后长安商业不同于隋唐时期的一个重要变化,这一点也应是宋代长安商业有所进步的一个方面。
  以上各方面皆说明,大约在宋真宗以后,长安商业确实有了显著恢复和发展,当然这种发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从商品流通量来看,这一时期还达不到隋唐盛世的规模;从发展速度来看,这一时期我国南方一些城市的商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比之下,长安商业虽有显著进步,但前进的脚步却明显放缓了。
  (三)金朝至元初,长安商业陷入徘徊不前的状态
  北宋灭亡后,长安处于女真族建立的金朝统治之下。此后,长安和关中地区的经济屡遭破坏,商业又一次走下坡路了。连绵不断的战乱是造成这种状况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北宋末至元初,长安始终处于各方争夺的核心地带,从而使长安的商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境地。建炎元年(1127年)年底,金军分三路南侵,西路军娄室部从河南进攻陕西,相继攻陷同州(今陕西大荔)、华州(今陕西华县),乘胜围攻永兴军城(今西安市)。经过激战,金军于建炎二年(1128年)正月攻克长安(36)。遂后娄室鼓行而西,相继攻占关中不少州县。同年三月,金军在关中大肆抢掠后东归。九月,金军再次进攻长安,宋将弃城而逃。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娄室率金军又一次攻入潼关,占领三原、乾州(今陕西乾县)等地,并驻军长安,不久又退归河东。在此前后,宋军和金军在长安、凤翔等地进行过多次拉锯式的争夺战。后来爆发的富平之战及和尚原之战更是规模空前,异常激烈。经过激战,宋军大败,金军乘胜猛追,张浚帅宋军残部退到陕南。此后,宋、金先后在和尚原(今陕西宝鸡西南)、饶风关(今陕西石泉西北)、仙人关(今甘肃徽县南)等地多次大战,金军数度攻入陕南,宋军也曾北攻关中凤翔等地。
  金军占领长安和关中后,曾一度把它交给傀儡皇帝刘豫的伪齐政权管辖。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年),金朝废掉刘豫,答应将陕西、河南还给宋朝。不久金又撕毁和约,对南宋发动全面进攻。绍兴十年(1140年),金将撒离喝从同州(今陕西大荔)渡河,不几天便攻占长安,其后撒离喝与宋将吴 等在凤翔、武功、扶风等地多次展开激战,金军伤亡甚众。
  金、宋连年交战,使关中和长安地区社会经济屡遭摧残,城市破坏,农田被毁,人口离散。《金史·食货志》说:金人“初入中夏,兵威所加,民多流亡,土多旷闲,遗黎惴惴”(37)。由于连年战乱,“延安、鄜州皆残破,人民存者无几”(38)。金军的残暴和野蛮掠夺激起陕西人民的顽强反抗,故史称:“陕西城邑已降定者,辄复叛,于是睿宗以右副元帅,总陕西征伐。”(39)在此情况下,长安和关中许多城镇迅速萧条下去,呈现出一片残破景象。
  在金朝统治长安的一百余年间,宋、金之间的“国界线”大体以秦岭山脉为界,秦岭以南属南宋,关中及陕北南部属金,陕北北部属西夏。金与夏对峙,宋与金对峙,关中处于宋、金、夏三方争夺的核心地区,而长安则是这个核心地区的核心。因此各方在长安的争夺也更加频繁剧烈,长安所受的破坏也就更为深重。长安和关中地区社会经济凋敝的程度,还可以从人口数量的变化清楚地显示出来。据记载,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京兆府所属23县,共有362921户,1967188口,平均每个县有15779户(40)。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京兆府所属13县,有234699户(41),平均每个县有18054户。但是由于连年战乱,直到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时,京兆府所属12县仅有98177户(42)。当然,金朝京兆府的辖境比唐朝京兆府少了11个县(主要是将乾州和耀州所属的7个县及渭南、蒲城等县划了出去),但是金朝京兆府所属12县平均每县仅有8181户。而且,金章宗在位时还是金朝统治较为稳定的时期,其人口比金朝初期有较大增加。即使如此,这时京兆府的人口还不及一百多年前宋徽宗时的一半。可见金朝前期长安及其附近地区(即京兆府辖境)社会经济的衰落是何等的严重。
  金世宗、章宗统治时,战争较少,社会相对安定,长安和关中的经济较前有所恢复。但在卫绍王时(1208—1213),“军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矣。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率弃庐田,相继亡去”(43)。不久,崛起于漠北的蒙古铁骑又不断闯入金朝统治下的关中。饱经战火的关中和长安又一次陷入蒙古(元朝)与金军争夺的漩涡之中。1216—1231年间,蒙古军多次攻入陕北和关中,遭到金军顽强抵抗。1222年11月,木华黎率元军渡河攻入关中,直扑长安。金将完颜合达拥兵二十万固守长安。元军无计可施,遂兵分两路,一路东截潼关,一路西击凤翔府(今陕西凤翔)。蒙古军以数十万步骑围攻凤翔,数百里之间营栅相连,不久西夏又派兵十万帮助蒙古合攻凤翔。由于凤翔军民顽强抵抗,蒙、夏联军只好撤军。1227年6月,蒙古军在灭西夏后,乘胜进攻凤翔和长安,不久蒙古军败退。1231年正月,蒙古军再度南下围攻凤翔。4月,凤翔被攻陷,金军慌忙放弃长安,并且“迁居民于河南,留庆山奴守之”(44)。9月,庆山奴也弃长安东逃(45)。金军东撤时,将长安居民迁于河南,蒙古军所得到的长安几乎是一座空城。在蒙古灭金的近二十年间,蒙古军多次攻入关中,使长安和关中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直到元初,关中仍是一派残破景象。《元史·河渠志》说:“京兆旧有三白渠,自元伐金以来,渠堰缺坏,土地荒芜,陕西之人虽欲种莳,不获水利,赋税不足,军兴乏用。”(46)关中地区水利设施被毁,土地荒芜,经济残破,正是连年战争的直接结果,人口的急剧下降也证明了这一点。1252年,奉元路人口仅有33935户,271399口(47)。奉元路直辖咸宁、长安、咸阳、兴平、临潼、泾阳、蓝田、高陵、户县、周至、眉县共11县,却仅有3万余户,平均每县仅有3085户。这比前述金章宗时的户口还要少,当然更无法与唐宋时期相比。有的文献甚至说:当时关中“兵火之余,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皆惊忧无聊”(48),可见关中地区人口减损之甚。总之,直到元朝初期,长安和关中的经济仍残破不堪,处于严重衰落状态。在此形势下,长安的商业始终难以得到恢复和发展,因此长期陷于徘徊不前的状态。
  除战争破坏外,政权分裂,交通不畅,币制混乱,也都是制约长安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金朝统治长安时,长安南边的秦岭成为金与宋的“国界线”,通往陕南、四川的各个交通要道均有军队把守,禁止商人随便通行。关中以北的陕北则又是金与西夏的分界线,商人往来同样受到限制。因此,长安与南方、北方、西北地区的商品交流严重受阻,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比秦汉、隋唐时期大大缩小。可以说,政治分裂是导致交通不畅、商品交流受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金、宋政权为了维持政治上的南北分裂局面,以及垄断南北的商业贸易,曾多次颁布命令,严禁民间贸易。例如南宋规定:“盱眙榷场,将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与本场官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博易茶货。”(49)南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时规定:“湖北、京西路沿边州县,自今客人辄以耕牛并战马负茶过界者,并依军法。”(50)金朝也有类似的禁令:“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51)宋、金政府也曾在边境地区设置若干“榷场”,进行双边贸易。但是,由于宋、金时战时和,从事贸易的榷场也时有兴废。商人即使通过官方设置的榷场从事贸易,仍受到很大限制。南宋规定:“商人赀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物,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价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每交易千钱,各收利息钱入官。”(52)如此之多的限制必然阻碍南北之间的商品交流。
  币制的混乱则是制约商业发展的直接原因。金朝币制的混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品种繁多,铜币、纸币(交钞)、银币、宋辽旧币与金朝铸币同时流通。金世宗时还曾命令陕西参用宋代铁钱,几年后因“公私不便”而废止铁钱(53)。其二,金朝本身铸钱数量不多,且时铸时罢,甚至有时限制或禁用现钱,流通中的铜币严重不足。其三,币制变易频繁,极不稳定。商人和百姓“以货币屡变,往往怨嗟,聚语于市”(54),金政府竟下令严禁人们议论货币制度。其四,纸币的恶性通货膨胀。金朝发行的纸币称为“交钞”,到金世宗时,交钞逐渐成为流通中最重要的货币。起初,金政府对纸币发行量还能加以控制,币值大体还可以保持稳定。后来由于战事屡起,军费剧增,金朝遂大量发行交钞,致使纸币“填委市肆”,币值骤降,交钞的流通日益困难。到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陕西交钞不行”(55),交钞至此已无法在陕西流通。以后,金政府仍大量印制交钞,最后纸币以至于贬值到“以万贯唯易一饼”的地步(56),货币流通已完全崩溃。由于百姓拒绝使用纸币,金政府于元光二年(1223年)规定:在商品交易时,凡商品价值在白银3两以下者,不得使用白银支付;价值超过3两以上者,1/3使用白银,2/3使用纸币。命令下达后,“市肆昼闭,商人不行,朝廷患之”(57),商人以罢市表示抗议,正常的商业活动已难以进行。值得一提的是,金朝在正隆三年(1158年)开始发行铜币时,仅在两个地方设置铸钱监(铜币铸造机构),一是中都(今北京市),另一个则设在京兆府(今西安市),铸钱所用的铜材则来自陕西和河南。
  (四)元初到元末,长安商业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元世祖以后,随着中国再次大统一,长安商业也再次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并且显示出一定程度的繁荣。长安商业之所以能够恢复和发展,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比以前有了显著改善。以前,战乱频仍,交通受阻,长安又处于宋、金、夏几个政权的夹缝地带,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十分狭小。元朝初期以后,长安商业发展的大环境则大为改观。
  首先,元朝统一后,为长安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元朝的统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分裂割据局面,各地的经济联系不再受政权分裂的阻碍,从而使商品流通更加方便,商人做生意比以前更容易。随着国家的统一,以前分裂状态下的南征北伐不再存在,社会秩序较为安定,显然有利于农业、手工业的恢复发展,从而推动商业的进步。
  其次,交通状况的改善对于发展商业至关重要。元朝的水陆交通相当发达,沟通南北的大运河使南北地区的商品交流更加便利。运河上下,商人舟船之多以至于阻滞了官船的航运(57)。在陆路交通方面,元朝建立了以京师大都(今北京市)和各大城市为中心的交通网,这个网络是通过四通八达的驿站来联系的。在元代驿站系统中,奉元路城(今西安市)是西北地区最重要的交通枢纽。由长安向西行可达西藏;向西南则可通过川陕驿路到达四川;向西北行则可达甘肃,并通过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东欧地区相通;向东则可达东南经济发达地区,与首都(即大都)的交通更是畅通无阻。交通的发达为各地的商品交流提供了良好条件,久已阻滞的西域丝绸之路在元代畅通无阻,它对长安商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其三,元代币制的统一,则扫除了制约商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金朝统治长安时,长安和关中以及陕北大部分地区使用金朝货币,而陕南则使用南宋货币,陕北北部则使用西夏发行的货币。西夏钱币中有的用西夏文字(如夏毅宗的福圣钱、夏惠宗的大安钱、崇宗的卢观钱、桓宗的天庆钱),有的钱则使用汉字(如崇宗的元德通宝、仁宗的天盛元宝、桓宗的天庆元宝、神宗的光定元宝等)。西夏钱不仅文字不同,还分为铜钱和铁钱两种。货币的不统一,严重地制约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且,金末至元初,货币流通十分混乱。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元政府开始印行“中统元宝交钞”,同年十月又印行“中统元宝钞”(58)。中统元宝交钞以丝为本钱,以两为单位,丝钞二两值白银一两;中统元宝钞则以银为本位,以贯、文为单位,面额有2贯文、1贯文、500文、200文、100文、50文、30文、20文、10文,共9种。中统钞每两贯可兑换白银一两。这种货币不受区域和时间限制,国家收税、俸饷、商品交易、借贷等均使用宝钞,并允许用旧钞换新钞,这样中统钞就成为通行于全国各地的统一货币。总之,元代的纸币制度已相当完善,纸币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购买力。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在元世祖时来到中国,他在华十七年,游历甚广,他在谈到元代纸币时说:“大汗国中商人所至之处,用此纸币以给赏用,以购商物,以取其货物之价,竟与纯金无别。”(59)而且纸币的流通区域绝不限于中国境内,就是在今越南和南洋的一些地区也都通行。统一的、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促进了全国各地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状况对于长安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
  总之,元初以后,社会经济大环境显著改善,为长安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不仅如此,长安商业发展的小环境——关中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也明显改善。元宪宗三年(1253年),蒙哥汗把已经征服的地区分封给诸王,后来成为元世祖的忽必烈被分封到京兆府(今西安市)。同年,忽必烈建立京兆宣抚司,以杨惟中为宣抚使。元宪宗四年(1254年)夏,他又任命廉希宪为关西宣抚使、名儒姚枢为劝农使、商挺为宣抚副使。在忽必烈支持下,廉希宪等人在关中大兴儒学,建立学校,安抚百姓,劝课农桑,确立田赋制度,并减关中常赋之半,募民屯田于凤翔,使残破久已的关中经济逐渐恢复。元代关中特别是长安附近的水利活动颇为频繁,成效显著。北宋大观年间在关中所开丰利渠,元初只能灌溉官民田“大约不下七八千顷”(60)。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王志谨在涝水上开渠引水200余里,此渠所过之地“岁时丰登,了无干旱之患”(61)。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在宋朝丰利渠基础上又开石渠,历时五年渠成。到元顺帝至正二十年(1360年)时,此渠“凡溉农田四万五千余顷”(62),灌溉面积比以前大为增加。水利设施的不断修建,有力地促进了关中农业的发展。为了发展粮食生产,元政府还在关中大力推行屯田。据统计,元政府在长安附近地区所设立民屯的屯田面积将近5000顷(63),规模颇为不小,这对关中农业的恢复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长安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元代,长安的政治、军事地位显著提高,也为长安商业的振兴提供了良好条件。元朝统一后,改京兆府为安西路。安西王忙哥剌深受忽必烈器重,其地位仅次于太子。在忽必烈全力支持下,安西王位高权重,所辖军队达15万人,成为元朝控制西北和西南最显赫的势力。当时长安不仅是陕西行省的治所,还是安西王府所在地。元代陕西行省的辖境远远大于今陕西省,而安西王统治的地方包括了陕西、四川两省及其以西地区,所以这时的安西路城(今西安市)实际上已变成元朝在中国西部的统治中心。加之,元朝实现大统一后,由长安通往西域的商路空前活跃,这一切都促进了长安商业的复兴。后来,安西王府虽被废除,安西路也改为奉元路,但奉元路城(今西安市)的地位并未降低,它仍是元朝统治西北、西南的大本营。总之,奉元路城在元代的地位相当重要,这就使得长安成为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这无疑有利于长安商业的发展。
  正是在上述诸多有利条件下,长安的商业在元代中后期有了显著发展。当时商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活跃,商贾云集,特别是西域商人很多,商品丰富多样,商税也很可观。
  先说当时的市场。元朝时期,传统的坊市制已彻底崩溃,商人可以在居民区里开设店铺,所以当时沿街商店星罗棋布,比比皆是。尽管坊市制已经消亡,但是规模庞大的固定市场在长安仍然存在。这种市场规模大,商品种类丰富多样,商人和来此购物的顾客也是熙熙攘攘,络绎不绝。由于这种市场是最为繁华热闹的地方,所以便成为官府行刑的地方。例如元世祖时,廉希宪将两个叛乱首领“枭之京兆市”(64)。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长安还出现了许多专业市场,如马市、羊市、药市、菜市、米市、竹笆市等。这些市场分散在城内各个繁华热闹处,各个市场经营的商品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马市和羊市大致位于北门(玄武门)里侧不远处。药市则位于城中心地带,在银巷街以西。这里的药市十分有名,经营者甚众,药品全,以至于形成了一条药市街。
  随着商业的逐渐发展,长安又成为商贾云集之地。除了散布于各大市场和大街小巷的众多坐贾外,来自长安附近各县的商人也占相当比重。这些商人将关中各地的商品贩运到省城长安,在此批发给长安的坐贾,或者由他们直接在城里经营零售。另外,陕南和陕北的一些商人也将当地的商品贩运到长安。外地商人在向长安贩运商品的同时,也把大量的商品从长安贩运到了各地。这些商品主要是盐、茶、丝织品、绵制品、铁制或木制农具、陶瓷制品等。元代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制,如盐、茶、酒等。凡实行专卖的商品,政府禁止商人私自经营。为此陕西地区特别是关中地区的商人便需要到长安来领取专卖的商品,再贩运到各地去卖。例如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规定:“榷成都茶,于京兆(今西安市)、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同。”(65)这样一来,长安便成为陕西专卖商品的批发销售中心。在元代,商人贩盐必须先领取盐引或盐由才能从事食盐生意。“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减银为七两”,后又增加为65贯(66)。元政府在长安设有京兆转运司,专门负责食盐的专卖。另外,元政府还在长安设有司竹监,对竹类产品实行专卖。元世祖规定,由司竹监颁发贩运竹产品的许可证——竹引,“凡发卖皆给引”(67)。元政府在长安设置的专卖机构还有不少。在此情况下,各地的商人均需到长安来领取盐、茶、竹等专门商品,然后再贩运到各地出售,于是长安成了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的商品集散中心,各地的商人纷纷来此经营各种商品。在元代,丝绸之路再度繁荣起来,外国商人通过丝绸之路来中国者颇为不少。长安是他们来到中原后首先进入的大城市,所以在长安聚集的西域商人相当多。可以说,元代长安商业兴旺与丝绸之路的重新通畅是分不开的。西藏地区在元代正式纳入元朝中央的直接管辖。西藏的喇嘛定期赴大都(今北京)朝贡时,都要利用驿站携带大批土特产品沿途贩卖。由于川陕驿路通接西藏驿路,所以西藏喇嘛去大都时大多经由长安,长安便成为出售西藏土特产品的一个重要市场。
  随着商业的发展,元政府的商税收入也相当可观。据《元史·食货志》载,陕西行省的年商税收入是45579锭39两。这个数字大大超过了四川行省(16676锭)和甘肃行省(17361锭),更远远超过了岭北行省和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的商税比经济发达的江西行省(62512锭)、湖广行省(68844锭)略少一些。由此可以看出,当时陕西的商业仍居于全国中游水平,这与长安商业的恢复是分不开的。
  元世祖时,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来到中国,在中国游历了许多地方。他对奉元路城(今西安市)商业的发达大加称赞说:奉元路城“城甚壮丽,为京兆府国之都会。……此城工商繁盛,产丝多,居民以制种种金锦丝绸。……凡人生必须之物,城中皆有,价值甚贱”(68)。在马可波罗眼里,长安城里商业繁盛,商品应有尽有,商贾众多,且物价稳定。长安商业能够得到意大利威尼斯商人的大力称赞,其繁荣程度想必是相当可观了。
  三、商人的行会和牙人
  五代、宋、金、元时期,长安商业的巨大变化还体现在商人方面。这一时期商人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商人“行”的种类比以前明显增多。作为商人组织的行会比前代更加发达,组织更加严密;另一变化则是,不仅牙人(牙商)日益普遍,还出现了官牙人和牙行。
  “行”与行会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城市中,经营同类商品的商人按照规定要集中在一起,依次排列成行,市内划分成若干“列”“肆”“行”。当时的“行”往往标志着行业上的不同,比如卖米的商人在米行,卖布的商人在布行,所以这种“行”(商人之行)仅仅意味着职业上的差异,与商人的组织形式——行会完全不同。如前所述,早在唐代时,长安和其他一些城市中就已经出现了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行会。北宋以后,商人的行会则有了很大发展。应该特别指出,宋、元时期的“行”与唐宋以前的“行”“列”在某些场合可以互用,有时也有“行列”的含义,并不一定每一个“行”都是商人的行会。
  北宋以后,由于城市商业的空前发展,商人的行业组织(行会)达到空前鼎盛的阶段。从“行”的数目看,已由隋唐时期的220行发展到440行;从“行”的名称上看,有“行”“团”“市”“作”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从入行的行业来看,大至金银交引,绸缎彩帛,小至一般商品均有行;从入行者的身份来看,上至富商大贾,下至中小商贩,莫不在行。从行所分布的地区看,由京师到州县,大小城市,莫不有行(69)。这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长安在宋元时虽已不再是国都,但它仍是一座颇具规模的重要城市,商业之发达也颇为可观。与全国各大城市一样,长安商人的行会不仅在种类上有所增加,行会的组织也更为严密,活动更加频繁。不过由于有关资料缺乏,这里的论述还需借助其他城市的资料加以说明。
  和唐代的商人行会一样,宋元时期各行之内都设有“行首”或“行头”。行头是如何产生的呢?据元人赵素辑之《居家必用事类全集》所收《为政九要》中“司县到任……各立行老”的说法可知,行头应是本行中熟悉业务、资力高强且经过政府批准的人方能担任。据《都城纪胜·诸行》记载:“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70)《梦梁录》说:“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71)可见行会的出现与官府科索即征收赋税和差科有密切关系。宋代以后,行会组织更为严密,活动也更为频繁。在行会组织方面不仅有行头,而且有集中交易的“上行”之所和会聚行老的办公场所。宋代,行会的首领称为行首、行头或行老,入行的工商业者则称为“行商”或“行人”,入行的工商业户则称为“行户”(72)。行首的职责与唐代基本相同,既协助政府办理对行人的收税、科买、和雇以及平抑物价、监察不法行为等事务,又代表本行与政府及外行交涉有关事宜。对内则作为一行之长,联系贸易,平定价格及处理有关本行业务问题,同时还组织共同的祭祀和娱乐活动。
  在宋代,商业行会也往往有自己特殊的衣着作为本行的标志,“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貌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73)。例如“杭城风俗……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著,皆有等差:香铺人顶帽披背子,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色目人”(74)。各行也都有宗师以及自己的社日。至于商人行会的职能则大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商人行会首先要对封建官府负责。宋代各大城市中都有坊郭户,他们不仅要向官府交纳赋税,而且要负担沉重的差科。如前所说,“市肆谓之团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皆置为行”,说明官府的科索是通过团行来实现的,这是商业行会的一个重要职能。
  其二,官府通过行头向各行业商人传达和推行政府的各项政策或要求。例如黄池镇监官史文林,“于官课之外,又多造白酒、十酒,勒令行老,挑担抑俵,立定额数,不容少亏”(75)。正因为如此,“行”这种同业组织也就成为官府对商人实行管制的一种重要渠道。
  其三,为限制竞争,不许他人进入市场贸易。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讲议司奏请:“其四方商旅村户时暂将物色入市货卖,许与买人从便交易,行户不得障固;如违,依强市法科罪。”(76)由此可以看出,不经过“行”的许可而“入市货卖”是非常困难的。可见城市中的交易是由“行”控制的。这种做法显然有利于“行”对市场的独占,由此减少外来商人与本行竞争。
  其四,统一商品价格。同业会员都要遵守它。宋神宗时,王安石曾谈到,在茶行当中,兼并之家“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设宴,乞为定价,比十余户所买茶更不取利,但得定为高价,即以下户倍取其利以偿其费”(77)。《梦梁录》则说:“且言城内外诸铺户,每户专凭行头于米市作价,径发米到各铺出粜。”(78)所谓统一市场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价格垄断,获取厚利的只能是那些“行头”们,这样一来,行头往往变成行会中的封建把头。这说明当时商人行会带有浓厚的封建性。
  其五,代表本行向政府交涉有关事务,以维护同行利益。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宋政府接受汴梁(今河南开封)肉行代表徐中正等人建议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据载,“初,京师供百物有行,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需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赍操输送之费,复不在是。下逮稗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肉行徐中正等以为言,因乞出免行钱,更不以肉供诸处”(79)。当时徐中正建议:“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每年共出免行钱六百贯文赴官,更不供诸处肉。”(80)宋政府经研究同意了这个建议,规定各行业按资力缴纳“免行钱”。这个办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免行钱”类似于纳资代役,有利于减轻商人的赋役负担。实行此法后,减少了官府公吏对中下行户的勒索和敲诈。
  其六,行会还举行一些宗教活动和娱乐活动。据《梦梁录》载,“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迎献不一。如府第内官以马为社,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青果行献时果社……鱼儿活行以异样龟鱼呈献”(81)。大体上遇到某个神道的诞辰或节日,行会都有贡献,各行的贡献不尽相同,各自贡献他们的货物或生产品等,也有用同样物品贡献的。遇到节日,行会又举行共同的娱乐活动以联络感情。此外,各行内部都有自己的行话,称为“市语”,互不通用。陶宗仪说:“乃今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语,不相通用。仓猝聆之,竟不知为何等语。”(82)商人在长期交往中形成了独特的语言习惯,应是很自然的,行会内部通用的市语(行话),行外之人当然是难以知晓的。
  宋元时代仍然是手工业者兼商人的时代,所以城市手工业者往往以商人的身份参加行会,所以商行是行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次,行会受封建政府的直接干预和严密控制,行头带有封建职役性质,行会的封建色彩比以前更为浓厚。其三,如果与欧洲中世纪商人行会相比的话,就可以发现宋元时期的行会对内营业限制尚不十分严格,对外的排他性也不够强烈。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当时商人的行会与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具有重要的差别,甚至与明清时期的行会也有所不同。
  尽管宋元时行的种类空前增多,但史籍中记载的具体行名却很有限,而且相当零散。见于记载的长安商行名称仅有如下几种:丝绢行、宝货行、茅行、银行、菜行等。关于行会内部的具体活动等方面的记载则更少。
  牙人(牙商)是商品交易时买卖双方的中介人。五代、宋、元时期的牙人日益活跃,其势力也日益强大。在长安的商业活动中,牙人牙行的活动也是如此。五代时,市场中的牙人已经很普遍。开成元年(926年),后唐明宗下诏说:“在京市肆,凡是丝绢斛斗柴炭,一物已上,皆有牙人。”(83)可见牙人已经是无所不在了。随着牙人的普遍,牙行也在五代时出现了。后周广顺二年(952年),开封府在奏文中谈到:“应有诸色牙人、店主人引致买卖,并须钱物交相分付。或还钱未足,只仰牙行人、店主明立期限,勒定文字,递相委保。……如诸色牙行人内,有贫穷无信行者,恐已后误累,即却众状集出,如是客旅人自与人商量交易,其店主人、牙行人,并不得邀难遮占。”(84)可见,这时已经出现牙行了。随着牙人的大量增加,封建政府需要加强对牙人的控制,而一些牙人也积极与官府勾结,于是便出现了“官牙人”。五代时规定:“印税之时,于税务内纳契白一本,务司点校,须有官牙人、邻人押署处,及委不是重叠倚当,方得与印。”(85)这种“官牙人”得到官方认可,领有官帖,可以承担官府指定的居间贸易。很显然,官牙人会得到官府的优待,从而成为具有封建特权的居间商。可以说,官牙人的出现,对正常商业活动是一种消极因素。到了宋、元时期,牙人更加活跃,牙行的作用也大为加强。元世祖时,卢世荣曾奏请:“随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于各郡立市易司,领诸牙伶人,计商货物四十分取一,以十为率,四给牙伶,六为官吏俸。”(86)这就使牙人正式成为官府所控制的中介人,并且把牙佣作为牙人和官吏的共同收入,于是牙人与官吏有了共同的利益。在此情况下,牙人自然依仗封建官府的势力操纵市场,欺挟买卖双方(特别是中小商人)。总之,到元代时,牙人与官府的勾结更为紧密。
  从宋、元时期商人行会和牙商的活动可以看出,长安商业确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由于商人在商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经济实力空前提高,封建政府便加强对商人的控制,封建势力日益向商业渗透,从而显示出这一时期商业发展的特点。
  ①《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
  ②《旧唐书》卷20《昭宗纪》。
  ③《资治通鉴》卷264,昭宗天祐元年。
  ④《长安志图》卷上《城市制度》。
  ⑤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1《总叙》,中华书局1990年版。
  ⑥张礼:《游城南记》。
  ⑦《唐代长安城考古纪略》,《考古》1963年第11期。
  ⑧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
  ⑨《金石萃编》卷121《广慈禅院残牒》。
  ⑩《新五代史》卷53《赵思绾传》。
  (11)《旧五代史》卷109《赵思绾传》。
  (12)《续通典》卷16《食货典》。
  (13)《旧五代史》卷146《食货志》。
  (14)《旧五代史》卷146《食货志》。
  (15)《宋史》卷277《张鉴传》。
  (16)《宋史》卷320《余靖传》。
  (17)江休复:《江邻几杂志》。
  (18)《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
  (19)宋熙宁七年刻《善感禅院新井记碑》,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20)杨德泉:《试谈宋代的长安》,《陕西师大学报》1983年第4期。
  (21)宋敏求:《长安志》卷1《管县》。
  (22)《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宋史·地理志》。
  (23)《玉海》卷22《地理》。
  (24)《宋史》卷295《叶清臣传》。
  (25)李好文:《长安志图》卷下。
  (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己未。
  (2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二月戊戌。
  (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咸平六年三月辛亥。
  (29)《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八。
  (30)杨德泉:《关于北宋商税的统计》,《杨德泉文集》,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
  (31)雍正《陕西通志》卷41。
  (32)《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附《钱即传》。
  (33)《类编长安志》卷7《坡坂》。
  (34)(宋)张礼《游城南记》,台湾商务印书馆《四库全书》影印本,1983年版。
  (3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
  (36)《宋史》卷25《高宗纪》。
  (37)《金史》卷46《食货志》。
  (38)(39)《金史》卷72《娄室传》。
  (40)《旧唐书》卷38《地理志》。
  (41)《宋史》卷87《地理志》。
  (42)《金史》卷26《地理志》下。
  (43)《金史》卷46《食货志》。
  (44)(45)《金史》卷17《哀宗纪》。
  (46)《元史》卷65《河渠志》。
  (47)《元史》卷60《地理志》。
  (48)《元史》卷159《商挺传》。
  (4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
  (50)《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51)《金史》卷50《食货志》。
  (5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乙巳
  (53)《金史》卷48《食货志》。
  (54)(55)(57)《金史》卷48《食货志》。
  (56)《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57)《元史纪事本末》卷12。
  (58)《元史》卷93《食货志一·钞法》。
  (59)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记》第95章,中华书局1954年版。
  (60)《长安志图》卷下《用水则例》。
  (61)《陕西金石志》卷27,薛友谅《开涝水记》。
  (62)《元史》卷65《河渠志·泾渠》。
  (63)《元史》卷100《兵志》。
  (64)《元史》卷126《廉希宪传》。
  (65)《元史》卷94《食货志二·茶法》。
  (66)《元史》卷94《食货志二·盐法》。
  (67)《元史》卷94《食货志之二》。
  (68)《马可波罗行记》卷2,第110章《京兆府城》,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4年版。
  (69)杨德泉:《唐宋行会制度之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70)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
  (71)吴自牧:《梦梁录》卷13《团行》。
  (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乙未。
  (73)《东京梦华录》卷5《风俗》。
  (74)《梦梁录》卷18《民俗》。
  (75)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7《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黄池镇行铺状》。
  (76)《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四至二五。
  (7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熙于五年闰七月丙辰。
  (78)《梦梁录》卷16《米铺》。
  (7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庚辰。
  (8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
  (81)《梦梁录》卷19《社会》。
  (82)陶宗仪:《辍耕录》。
  (83)(84)(85)《五代会要》卷26《市》。
  (86)《元史》卷205《卢世荣传》。
古都西安 长安商业/薛平拴著.-西安: 西安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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