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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盐马古道与陕甘宁边区的对外贸易

第四章 定边盐业和盐马古道对边区革命建设的重大贡献 第三节 盐马古道与陕甘宁边区的对外贸易
  一、以食盐为中心的易货贸易在陕甘宁边区商业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陕甘宁边区由于社会经济落后,生产结构单调,边区与境外的贸易长期处于入超地位,对外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抗战初期,主要工业品和棉花、布匹都基本依靠进口。开展大生产运动后,为了尽力做到基本生活用品的自给自足,边区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兴办了一批工厂,并逐步推广植棉,但边区经济仍对外有较大依赖性。如1941年边区进口了1.08亿元(边币)的棉花、布匹、文具、纸张、五金、染料等;1943年进口53亿多元(边币),其中67.93%为布匹类;即使到了自给程度较高的1944年,棉、布进口量仍达68.58%。除大宗棉、布外,还有不少药品、甚至军火等紧缺物资仍需进口。与此相对,当时边区能够出口的资源只有食盐和少量土特产,对内除自给外,能够大量运出去换进边区所需物资。特别是食盐是陕甘宁边区出口贸易的最主要物资。如1944年1—11月,出口盐19996435.50斤,换回布匹450514匹、棉花112075斤,另有西安的西药、平凉的五金等边区急需的物品。食盐的出口是当时边区平衡出入口的关键,而由于定边地区是陕甘宁边区食盐的主要产区,因此,抗战初期边区主要是靠以定边为中心的三边地区出口食盐来维持对外贸易的。
  边区当时在对外贸易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情况,也引起党中央的密切关注,发展以食盐为中心的对外贸易成为解决财政困难、实现进出口平衡、打破反动派经济封锁的唯一途径。毛泽东曾多次谈到:“盐为达到出入口平衡之唯一的或最主要的办法,只要能年输三十万驮出境,换取三千万元(以每驮法币百元计)棉、布进来,即算平衡了出入口。”“盐的第一个好处是解决了出入口平衡问题。出入口问题一解决,则物价、币价两大问题即解决了。”“……平衡出入口,要使盐大量出口,现在采用组织人民运盐的官督民运办法,是平衡出入口的好办法。……能够解决发展经济与平衡出入口这两个问题,就能使边区稳定。”在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议上,林伯渠在总结前三年的工作时谈到,食盐的外销占边区对外出口的90%以上。1941年后,出口物资范围有所扩大,但食盐在出口中比重仍很大,1943年食盐出口占边区出口收入总额的62.32%,1944年占64.5%。“盐是边区用来进行外贸的主要物资,对边区说,盐就是粮和布”。当时中共西北局也曾明确指出:食盐产销“成为发展边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于关系到边区的生死存亡”。因此,边区政府除了加强食盐的生产与运输外,还大力加强了食盐的贸易,并在食盐贸易上实行了正确而有效的政策。
  二、陕甘宁边区的食盐统销政策和食盐贸易的概况
  (一)陕甘宁边区的食盐统销政策
  1940年前,盐业贸易奉行的是“自由流通”政策,政府只征收盐税。当时食盐的流通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边区脚户将盐运到口岸,直接卖给外来的盐商或脚户,再转运至国统区。第二种则由外地盐商或脚户直接到产地采购盐。第三种是由公私商店销售盐。最后一种是由盐务局直接售盐,即同外商订立食盐贸易合同。但是,食盐自由流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为“一些盐商投机倒把,抬高盐价,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食盐消费;更为严重的是不法奸商利用食盐贸易换回的外汇、物资在黑市交易,造成边区金融波动,物价波动,影响了边区社会稳定;而且在当时陕甘宁边区遭受严重经济封锁的情况下,大量外汇、物资被私人所掌握,影响了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利于边区经济的发展。
  因此,1941年开始改变食盐的自由贸易政策,由边区政府管理盐的营销工作。1942年5月,边区政府贸易局提出盐专卖意见,成立了专卖委员会。同年7月边区政府发布了《边区食盐专卖计划纲要》,规定专卖任务是:①统一食盐对外的销售,争取操纵盐价的任务。②集中因统销食盐所得的外汇。③用集中的部分外汇,帮助稳定金融。④用集中的部分外汇,周转对外采买。专卖的原则是:“内地自由买卖,对外统一推销。”专卖的价格由政府控制。财政厅公布从9月1日起边区食盐对外实行专卖,并颁布了专卖计划八条,成立专卖公司,负责对外开展专卖业务。规定凡是过境食盐均经专卖公司批准后,以代销或委托方式对外推销,不得进行自由买卖。原公私商人经营的对外业务一律停止,存盐9月1日后办理登记,由专卖公司统一代销。经营内销食盐,仍继续实行自由贸易,不加限制。盐价、产地由盐务局规定,销地由专卖公司领导机关决定。
  1942年冬高干会议以后取消了专卖制,改行“对外统销,对内自由”政策,加强统销机构,实行对外统销,掌握盐价的主动权,利用公司力量稳定盐价,以利出口和脚夫;对内销售在不妨碍食盐统销的原则下,可自由购销;巩固金融,保证供应。实行统销过程中,逐步消除销售当中的种种弊病,如大秤进小秤出等。为避免走私现象发生,西北局决定:老百姓运盐,必须交给盐业公司,不许自由买卖;盐业公司收购盐,必须考虑到黑市盐价,照顾到运户利益,使其有利可图。1944—1945年抗战胜利,盐业公司掌握着定价权,定价时尽量缩小收销差率,使走私者无利可图,将以官督民运政策逐渐改为以价格杠杆来调节市场运力,如告知脚户,哪里缺盐价格高就往哪里运送,使脚户得到利益。
  (二)食盐统销机构和销售地区
  为了顺利地实现食盐专卖,从1942年9月1日开始,边区成立了由贸易局领导的专卖公司,在延安市建立专卖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盐池、延水关、茶坊、交道、张村蜂、柳林、铁王、西华池、骤马关、靖边、绥德等地设11个一等公司,在凉水岸、安河渠、临镇、甘泉、马栏、三岔等地设6个二等公司,在雷多(位于延长县)等地对外有关的卡市镇设若干个三等公司。当时边区盐业专卖总公司设在首府延安市,11个一等公司中有4个设在延属分区,2个设在陇东分区,2个设在产地三边分区,2个设在关中分区,1个设在绥德分区;6个二等公司中,有4个位于延属分区,1个位于陇东分区,1个位于关中分区。专卖公司遍布边区五个分区,其中三边分区和绥德分区是主要的产盐区,延属分区为盐业运输的中转区域和销售区域,陇东分区和关中分区为边区主要的食盐出口口岸,出口数量达到半数以上。
  由此可以推断,食盐的内销重点是延属分区及其他分区,外销方向为临近陇东分区的甘肃、宁夏国统区和临近关中分区的西安地区国统区。关中分区淳耀县的柳林镇和铁王镇等均是边区重要的贸易口岸,由于“关中柳林的盐价比陇东高出15%,盐业公司主力放在关中,在关中设立盐业公司办事处指挥盐价,曲子、庆阳、西华池都要受办事处指挥,卖盐放在柳林,囤盐放在陇东”,因此,关中是边区最重要的食盐出口口岸。“1940年从陇东出口的食盐居边区第二位,占38%;特产也居第二位,占26.9%;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土布、棉花、东昌纸、颜料、火柴、水烟等”,可见,陇东成为边区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正是食盐贸易等因素促进了庆阳、西华池等一些口岸的兴起和繁荣。陇东地区以西华池为货物出入口最大的集散市场,其货物的吞吐量很大,“据1942年4月份贸易统计,西华池输出方面,每日有食盐平均4万余斤,牛32头,驴30头,羊95只;输入方面,每日有码子土布60匹,40码青白洋布20匹,棉花2200斤,其次火柴、毛巾皆有输入”,其次是庆阳镇,出口以食盐特产为主,其他有皮毛、牲畜、药材等,入口以布匹、棉花为主,尚有杂货等。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关中分区和陇东分区的运盐路线之外,三边分区还有一部分食盐直接北上,从城川、横山、神府到晋西北。边区食盐平均年产约30万驮,以每驮150斤计为4500万斤,若以边区人口150万计,每人每年需食盐6斤,边区内部需要食盐约900万斤,其余大量的食盐必须外销。如1944年,光华盐业公司销到边区之外的食盐有225814驮,销到边区内部15560驮,外销的比例占总销量的93.5%,可见边区食盐的外销量很大。
  (三)食盐统销的实施与反走私斗争
  边区政府实行盐业的专卖和统销,其目的在于平仰盐价,防止盐商操纵,调剂边区内外军民的正常食用,并将收入用于发展公营事业,同时控制外汇(主要是法币),巩固金融。实行食盐的专卖和统销后,边区政府掌握了食盐外销的主动权,同时边区政府对盐价也进行统一管理,对盐价进行严格控制。在边区运盐多的季节,国民党顽固派利用把持市场的优势,经常提高盐税、压低盐价、统制运输、限制甚至禁止国统区的盐商到边区贩运食盐,企图压垮边区盐业运销。由于食盐是边区财经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大部分食盐都要外销到西安等国民党统治地区去,因此,国统区对食盐压价太低,严重影响边区经济的发展。1943年6—7月,边区周围的国统区海盐来源受阻,库存空虚,对食盐的需求十分强烈。边区政府利用这个良机,将贸易公司贩卖土产所得资金,购进大量食盐,进行囤积,并提高食盐售价。国民党则采取反提价措施,抵制边区盐价上涨,严禁商人到边区买盐,而利用手头的存盐供应市场。但在僵持两个多月之后,国民党存盐耗尽,终于不得不依从边区规定的价格,高价购买边区食盐。当边区政府将库存食盐高价售出,国统区盐库饱和后,边区又及时降落盐价,国统区只好随同边区一起降价。在这场食盐的降价与反降价斗争中,边区始终居于上风。灵活的食盐销售政策和严格的食盐限价措施,使得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盐农和盐脚户也得到较高利润,食盐成为边区和国统区进行经济斗争的有效武器。
  由于食盐销售可获得极大的利润,再加上国民党顽固派利用边区政府工作的漏洞刺激食盐走私。日伪政权也根据不同时期军事经济态势所产生的不同需求,对食盐采取不同贸易形式,提价诱购,诱惑不法盐商大肆走私食盐出边区。因此,当时边区食盐走私问题一直很严重。以1942—1943年最为猖獗,相当一部分盐脚户都从事走私。据有关资料统计,1942年走私食盐10万驮,总计1500万斤,1943年走私7006534万斤。食盐的走私,给边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造成了边区政府盐税的减少,外汇也多落入私人之手,给边区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影响了食盐的生产和运输,使得盐业专卖制度受到冲击,盐业公司的销售量日趋下降。面对这种状况,1944年12月陈云同志就指出:“在土特产的推销上,因为内部走私,致使价钱下降,约损失30—50亿元。”陕甘宁边区食盐贸易中的走私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高度的重视,针对食盐走私的严峻形势,边区政府采取了反走私斗争。1941年8月边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偷漏盐税处罚、减罚、免罚暂行办法》,对食盐走私的惩罚作了明确规定:盐贩漏税在一驮以上三驮以下者,除照补税外,并处以2倍至3倍的罚金,在三驮以上五驮以下者,没收其牲口。缉私法规的颁布使得盐业缉私有法可依。边区政府采取统一缉私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食盐成效显著。如1943年办理232件走私案,罚款95879元。为了增强盐商反走私的意识,提高大家遵守规章制度的积极性,1943年8月14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惩办法》,其中规定若“运盐不走私”的合作社“均可得到政府奖励。”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缉私的规章制度建设,虽然不是很全面,但针对性较强,不仅规范了缉私人员的缉私行为,使他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对走私分子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边区政府组织起高效廉洁的缉私队伍,大力打击走私活动,基本上保障了边区食盐统销制度的施行,极大地促进了边区盐业公司销售量的增长,提高了边区的财政收入。
  三、定边盐业在陕甘宁边区对外贸易中的历史意义
  首先,通过统销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食盐的销售量,减小了边区对外贸易的出入口差距。食盐专卖和统销政策的实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在边区的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食盐统销使食盐成为“边区对外贸易的台柱,约占整项出口的半数至三分之二。”从而大大缓解了边区的财政紧张问题。仅1943年上半年,盐业公司就向境外销盐1558万斤,合计10.3万驮,总值边币3亿元。专卖和统销后,通过贸易公司出口的盐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较大,如1943年食盐出口全部收入15.7亿元,占出口总值的62.32%;1944年为59.2亿元(边币),占64.5%。1943年上半年,盐业公司出口盐103849.5驮,计15584187斤,值边币3亿元左右,填补了入超。如果按6月底交换价格作标准,可挽回三八大布296099匹,相当于棉花2493469斤,或洋纱685580小捆。
  第二,通过食盐统销清除了食盐贸易中的不合理剥削。在实行专卖与统销之前,食盐贸易中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剥削,脚户、小贩要受到名目繁多的封建剥削,如大斗小秤、回头款的高利贷、里外二分佣、压佣提佣、挖二碗、盐尾子、盐掺假、代卖剥削、水槽底费、以贷代金高利贷、房盐客盐等。一些盐业公司也采取不公平的手法与盐农交易,对脚户的盐低价进高价出,有意低估盐的质量,大秤进小秤出,每驮盐要挖两碗,不公平过秤(只是抬一抬,随便论重量),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盐农和盐脚户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生产和运输的积极性,不利于食盐生产。实行了专卖和统销后这些剥削被取消,从而提高了盐农和盐脚户的积极性,使食盐生产和运输得到空前的发展。
  第三,有力地稳定了边区的金融秩序。经盐业公司出口的盐所换回的外汇,绝大部分交给边区银行供外汇兑换之用,从而极大地巩固了银行的外汇基金。据1943年10月的不完全统计,实行新的食盐专卖和统销政策后,边区收入的法币达4800万元,外汇(主要是法币)收入也大增。当时的边币是以法币为本位的,经盐业公司出口所换回的法币,大部分给边区银行兑换之用。由于取得了相当多的法币,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从而稳定了边区的金融市场。如1942年金融不稳,物价大涨,边区银行就抛出10万元法币,以打击黑市,稳定市场。
  最后,盐业贸易不仅对于交通运输业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而且还带动了服务业、商业的发展。当时,从三边贩盐到陇东、关中,一个来回需十余天到20天,在运盐主干道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牲畜、人流,使得骡马店、货栈等一些服务行业因驮盐有了大发展。1943年下半年,在定(边)—延(安)线有公、私营骡马店170个,其中私营137个,靖边到延安路上有69个村落,其中45个村有骡马店103个,私人开设的有86个。尽管国民党对边区封锁,但“南来北往的客商、脚户还是络绎不绝,生意是很兴隆的。”有的店获利很大,如公营“天丰栈”1941年就获利五六万边币。食盐贸易还促进了庆阳、华池等一些口岸繁荣,一定程度也启动了边区内的市场。这些都对边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盐马古道与定边的发展/曹钢主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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