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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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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乡党亲友赖颇多:四 财东掌柜抱成团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的合伙股份制资本组织形式,在企业经营机制上又创造性实行了“东西制”委托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明清陕西商人从事中西部大宗商贸活动,投资领域广泛,往往是一家身兼数业,如渭南孝义赵家是“茶、布、木、当”四业兼营,程曹曹家是“商、粮、钱、烟”四业并举,南焦焦家是“烟、茶、票、当多角投资”,泾阳的王、姚、刘、于四个家族亦是盐、茶、布、皮多业联营,这种多业多角化经营,自东自掌力有不逮。另一方面,陕西商人从事的长途贩运,跋涉千里,市场遥远,所采取的“驻中间,拴两头”经营方式,用人其巨,亦需投资者多方网络人才,增强经营的灵活性,遂使“东西制”成为企业内部占主导地位的经营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投资人为东方,即财东;领资经营者为西方,即掌柜。股东一般只根据资本分享利润而不直接经营,掌柜则依据市场供求变化独立组织营销,充分体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原则,使明清陕西商人的合伙制已超出一般合伙制的范畴,更多带有股份公司的特点。“东西制”又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领东掌柜制”。在东西制下,财东投资而不事经营;掌柜经营而不负盈亏。加之涉远贸易,山高水长,音信难递,购销分离,财东对企业经营鞭长莫及。为了克服东西制下财东责任无限、经营有限与掌柜责任有限、经营无限的矛盾,从物质利益上调动掌柜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许多企业采取了“记名开股”的办法,对那些对企业经营做出贡献的掌柜,以他们的人力作为投资,在企业占有一定的股份,享受与股东同样的权利,叫“订生意”,被记名开股的掌柜以人力转为股份,对企业经营风险负有财产连带责任,称为“领东掌柜”或“带肚子掌柜”。这种体制使掌柜与股东利益趋同,刺激他们效死为企业卖命。掌柜记名开股后,企业红利即分为“银、人”两个部分,银为东方,人为西方,并协定分成比例,一般是“银六人四”。人方的比例再按记名掌柜的责任大小和在企业中的地位分割为不同的比例。如南焦焦家兴办的“记顺和”商号的分红办法是资本家分一半,其他一半由掌柜的分,大掌柜分28%,二掌柜分22%,三掌柜分14%,四掌柜分10%,五掌柜分8%①。这种领东掌柜制虽有调动经营人员积极性的一面,但由于记名开股为股东赐予,容易形成掌柜对财东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且掌柜为多分红又常会夸大利润,以资充盈,出现奸伙欺东的尾大不掉局面。
  领东制企业经营模式的典型形态是陕商在康定办的德泰合茶庄。据史料记载:
  德泰合系陕商所创,开设炉城(打箭炉,即后的康定)已一百余年。号东早已□绝,现在该号诸掌柜联合经营,大抵皆陕西□(户县)县人也。共设号口六处:打箭炉为总号,收买麝香、鹿茸、虫草、贝母、狐皮、□猁与一些草地输出物,亦发售茶布绢绸等川货于草地;雅州分号,采购茶布;成都分号,办理汇兑;重庆分号,办理炉货出口装运报关等事;上海分号,发售麝香、贝母、毛皮等出洋货物。皆无门市。又于陕西西安设坐号,专司汇兑红利,周转成本等事。各分号统受总号指挥,分号之大掌柜,统由掌柜指派。总号初收学徒,称为小伙计,练习商业,兼供奔走之役。掌柜察其商情已熟,性质勘慎者,升为帮柜,得上柜台,料理门市。帮柜考绩较优者,升为二柜,经理账目,地位较高,事务较闲,担承亦较重,二柜能积银钱至数千两存于号内,升为掌柜。业皆掌柜主持,无所谓经理也。掌柜、二柜、帮柜、伙计皆无薪水,只有零用衣服费,每年数两至数十两。其报酬专在分红,每年总计各号盈亏一次,共有红利若干,先提二厘本息,余依等级分配各员司,掌柜分最多,剩余之数,分配二柜以下,成分不一。司员分息后,如肯存积号内,至数千元,乃升为掌柜,即股东也。分号掌柜每六年换一次,但得连任积有劳积者,许回坐号休养,照常分红。掌柜物故,许于十年后退本,不退本者,仍可送遣弟子入号学习继承。每年分号中,有亏本者,有获利者,但获利者掌多。综计算利息,系综合各号会计,故常年皆能分红。失本之号,并不责其掌柜赔偿,唯察有拉亏舞弊者,得议处罚,停其红息。伙友有违背号规者,亦即开除。其组织似粗,而实严密,各方皆能顾到,故少失败,人各乐于努力,乐于积存,故其业有兴无败者②。
  这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对企业内部的分工做了详细安排,使人各负其责,并将二柜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捆绑起来“积银钱至数千两存于号内者,升为掌柜”,“司员分息后,如肯存积号内,至数千元,乃升为掌柜”促使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关心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而且将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利益挂钩,“掌柜积有劳积,许回坐号休养,照常分红”促使掌柜努力工作,才得保享晚年。并且掌柜物故后亦充分照顾其利益,可退本亦可任其子弟继承,免去了掌柜的后顾之忧,使其效死为企业卖命,并以此而形成以掌柜为核心的自主经营体制,“业皆掌柜主持”,而掌柜又不能世袭垄断,“统由总号掌柜指派”,使总号掌柜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而财东则不干预店务,只是由总号设在西安的坐庄“专司汇兑红利,周转成本等事”,按年分利,已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
  东西制的另一个典型是陕西商人在四川开的协兴隆盐号。协兴隆亦采取东西制经营体制“陕帮掌柜的权限更大,掌握内外大权”,店内业务是掌柜说了算,当时有两句俗语形容掌柜的经营者地位,“一千两银子的东家,八百两银子的掌柜”,“只有满天飞的掌柜,没有满天飞的东家”。由于陕西掌柜操经营大权与东家利益休戚相关,故“物质待遇处处优厚,分红上掌握占大股子。其他丘二(企业职工)依工资多少分摊。薪水上掌柜月一百两银子”,当时协兴隆的陕帮掌柜,只要忠心耿耿为东家效力“工作三年期满,所得奖红也足够解决一家人生活”。更不去说“掌柜的一切应酬以及他雇佣的抬轿子大班,都由号上开支。掌柜应酬时穿戴的衣服、帽子也由号上提供,但鞋子却自备,因此有些陕帮掌柜的帽子和衣服尽管全新又极漂亮,但鞋子却补了又补,疤上重疤”,很实际地体现了陕西商人生活简约俭吝的人生性格。协兴隆由于实行独立核算,能否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成为业务兴衰的保证。协兴隆的陕西掌柜很注意从物质利益上驱动职工努力工作。除工资外尚有“奖红制度”,每年从盈利中提取二至三成存总号作为红利,三年累积一年分摊,除掌柜所得非常可观外,“其他大小丘二依工资大小二分摊的奖红为数不少”,一般职工“储了千两银子的就很多”。这种物质刺激调动了大小职工的积极性,运盐的船只从楚岸到川中往返途中失吉事件极少发生。在陕西商人的经营管理下,协兴隆业务兴隆异常,成为仁怀最大的盐号,仅盐仓每年存盐不下300万斤,贩盐利润成倍增长,每年要用自设盐警押送大量银两从总号到自贡,仅一次护送由仁怀到自贡的白银就有20多万两③。像“协兴隆”这样的盐店、盐号遍布于仁、纂、涪、永沿岸各地,基本上都是陕西人经营或者实行的是陕帮的经营制度,“四岸行商各十余家悉是陕西大贾”,便是这种情况的写照。由此可知,正是陕西商人为川盐贩运带来了一整套蜀人尚“不解”或“不谙”的符合川盐运销实际的开放性企业制度,才带来了川盐行销川、黔、滇、楚各地200余年的繁荣。
  东西制的另一种形式是“水牌掌柜制”。这种体制下,掌柜对企业没有开股投资关系,只负有经营责任,因此掌柜对财东不存在人身依附,只是字号的雇佣人员,带有明显的雇佣劳动性质,字号可以自由选择掌柜,掌柜亦可以任意选择企业,良禽择木而栖,获得更多的人身自由。如清代陕西商人在兰州经营的水烟业就大多采取了这种制度。当时烟坊规定财东与掌柜没有契约,也没有合同,财东可以随时辞退掌柜,同时还规定“人不占银,银不占人”,即掌柜有钱不能向本号投资或占银股红利。在东西制下,由于只有那些对企业经营有贡献的掌柜被允许记名开股,而掌柜更迭,人才难求。因此,“领东掌柜”与“水牌掌柜”在一个企业内部也并不固定,而是因人而异,互有交叉,使企业内部体制转换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户县人在康定办的“德泰合”茶庄,当南、宋两财东年老返陕,将号事交给姓贺的经理,贺经理忠实能干“号资增至三万以上,南、宋念其功大自愿把原来二十分股各提二分给贺,于是贺亦成了德泰合一个东家”,即领东掌柜,贺掌柜告老返乡后,将号事交给牛东一姓刘的做掌柜,刘掌柜也忠实能干,“号资增至五六万两”,当刘掌柜据此要求按“人六银四”分配红利时,“三东闻讯赶来康定,一进门就把姓刘的铺盖抛出号外”,说明还是个水牌掌柜,并指派二掌柜陈冠群升为大掌柜,主持号事,此人有才学“十多年号资至白银十八万两左右”,才被记名开股,成为领东掌柜。④
  在东西制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进一步分离,使企业更多具有股份公司的性质。财东虽然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但企业的大政方针、分红比例、人才遴选仍由股东大会决定。当时的股东大会叫“财神会”或“神仙会”,即使是家族企业,财东亦是由各门分任,自立堂号,如在四川开“新兴盛”商号的渭南程曹曹家,总堂叫“三经堂”,下分三门,长门叫“树德堂”,二门叫“同庆堂”,三门叫“四聪堂”,都在字号订有生意⑤。在四川金堂县开“义兴珍”商号的渭南板桥常家,总堂叫“常五经堂”,传到四代常坤新时,因常坤新有九个儿子,兄弟九人每户每年从义兴珍号按例取280两白银家用,也是家庭分户股东。掌柜要定期向财东汇报情况,如“义兴珍”第四代掌柜是外姓人马朝贵,很受东家敬重,马朝贵返陕述职时,财东常生春亲自带乐人、轿子去渭南河岸迎接,放鞭敬酒,一路吹吹打打迎接回家⑥。在陕西40余州县开36间当铺72家钱铺的渭南阳郭贺家,在阳郭镇本家设有36个招待室,每年年终结账时,每个当铺经理回来住一个接待室,然后由东家论功行赏。⑦这种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股份制,既有宏观上的统一指挥,又有微观上的自主经营.使企业内部充满了活力。
  ① 贺志云:《清末民初关中的几家富户》,《西安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51—152页。
  ② 王振忠:《豆腐、老陕、狗,走尽天下有》,《读书》第4期,2006年。
  ③ 黄植青:《李友四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572页。
  ④ 杨益三:《陕西炉客在康定》,《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25页。
  ⑤ 马长寿:《陕甘回民起义历史资料调查记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页。
  ⑥ 李刚:《渭南板桥常家商业家族历史资料调查记录》,未刊稿。
  ⑦ 李刚:《陕西商帮十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陕西商帮与陕商精神十八讲/李刚,张军利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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