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2.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变革趋新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部分行会的业董及成员也逐渐向近代新兴工商业者转变,不再属于传统的旧式封建商人和手工业者,这是行会在近代能够出现变革趋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行会成员的这一发展演变,则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联。鸦片战争以后,在通商口岸即逐渐出现了经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工业产品的新式商业行业,与此同时中国的一些传统行业也开始发生变化,从旧式商业向新式商业演变。例如19世纪50年代,上海的商业中就已出现一些过去所没有的新式行业。大约在1850年左右,上海诞生了第一家专营洋布的同春洋货号,此后专业洋布店逐年增加,到50年代后期已达十五六家。1858年振华堂洋布公所的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式行业已经形成。上海新兴的五金业店铺也在60年代初开始建立,此后不断增设,至19世纪末已达50余家。除此之外,上海新形成的商业行业还有西药业、颜料业、呢绒业等。①这些新兴行业的商人,与传统行业中的商人显然有所不同,在各方面都与资本主义经济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联系,属于近代新兴的商人群体。
一部分原有的行业,在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联系之后也开始逐渐产生变化,其中丝业、茶业、钱业等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是旧式的丝、茶行栈,在鸦片战争后与外商洋行直接发生了密切联系,在经营方式、利润来源等许多方面都较诸过去有所改变,并且促进了一大批新式丝茶行栈的设立。钱庄作为中国传统的金融机关,在近代也越来越多地与进出口贸易和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发生密切的业务往来联系,其繁荣盛衰逐渐与新兴工商业发展的起伏紧密相关。与之相适应,这些行业的商人也开始从旧式商人向新兴的工商业者转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有些原本即是行会中的成员,有些则是后来才加入行会,但都对行会成员的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直接促进了行会在近代的变革。
有学者指出,行会成员转向对外贸易和投资新式企业而转化成为拥有巨资的新式工商资本家,是近代行会成员资产阶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象确实比较普遍。例如上海丝业行会中的黄佐卿,以丝商出身,于1881年创办公和永丝厂;黄绅记丝号主黄播臣也于1884年开办绅记缫厂。上海五金洋货业行会中的叶澄衷,以开办顺记五金洋货行起家,于1890年创办燮昌火柴厂,1894年又创办纶华丝厂。1895年以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行会成员投资创办新式工商企业者也为数更多。在汉口,洋广货业行会董事宋炜臣,投资创办了既济水电厂、扬子机器厂等企业。棉布、烟土业行会董事韦紫封,集股组织应昌公司承租湖北纱、布、丝、麻四局;另一董事李紫云,于清末出任汉口商务总会总理,1912年入股楚兴公司承租湖北四局,1914年又创办汉口第一纱厂。杂粮杂货行会董事徐荣廷是楚兴公司的主持者,为汉口最大纺织业资本集团裕大华纺织公司的创建者和首脑人物。②正是行会成员的这一变化,才使一部分行会意识到随着各方面形势的变化,不能继续固守传统的成规陋俗,必须变革趋新。
与此同时,许多行会的管理功能和组织制度也逐渐发生了某些变化。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一部分行会,包括在近代新的历史条件下成立的新行会,在性质上与传统的行会相比较已有所改变。例如,这一时期的许多行会在宗旨方面即发生了某些变化,其具体反映是不再强调行会的独占性和垄断性利益,而是希望整个同业联合起来共同发展。晚清苏州的糖食公所,公开阐明以“联络商情,亲爱同业”为宗旨。广货业唯勤公所也以“联合团体,讲求保护自治”、“开拓风气,集恩广益”、“振兴商业,保全捐数”为宗旨和目的。上海的振华堂洋布公所,更是以“联络商业,维持公益,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为宗旨。③还有许多行会强调要联合同业,共同与外人进行商战。如沪南钱业公所认识到:“中西互市以来,时局日新,商业日富……顾商战之要,业欲其分,志欲其合。盖分则竞争生,而商智愈开;合则交谊深,而商情自固。公所之没,所以浚商智、联商情也。”④这些与传统行会采用落后的行规限制竞争、维持少数人的狭隘利益相比较,显然有所不同。
在组织制度上,不少行会也开始由封闭性逐渐向开放性转化。其具体表现是对入会的限制和增设商业店号的限制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许多行会对待新生的同业者,只需其承认会规,缴纳会费便准其入会,有的甚至还采取自愿入会的办法,体现了近代社团的自愿原则。有关十家之内不得增设同业店号的规定,在许多地区的行业中实际上也已经废除。因此,考察有关史实即不难发现,鸦片战争后不仅行会的数量进一步增加,而且各个行会的成员也不断扩大。例如上海洋布业在1858年成立公所时有成员店号16家,1884年增至65家,1900年又增至130余家。⑤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中是相当普遍的。
到清末,联结各业的新式工商社会团体——商会在各地相继成立,所在地区的行会纷纷加入,成为商会的基层组织,这也是行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一个具体表现。商会虽然属于近代新式工商团体,与传统的行会在各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⑥,但是,各地商会又“大都以各业公所、各客帮为根据”⑦。这并不是说商会通过强制方式要求各业行会加入,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其促进工商业发展和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独有的功能及凝聚力,吸引各业行会主动加入。近代中国的商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成员,所谓团体会员主要即是清末的行会和民国时期的同业公会。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商会并未强行要求各业行会加入,但商会确实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超越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商会之设,为各业商人互相联络,互相维持,以期振兴商务,自保利权起见”⑧,自其诞生之后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工商各业认识到“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商会为“各业之团体”,是“众商业之代表人”,因而大多数行会都积极踊跃地加入了商会。行会加入商会之后,其封闭性明显削弱而开放性更趋增强。因为商会是包容工商各业的新式团体,而不是像公所、会馆等传统行会那样依赖业缘或乡缘关系组织而成,商会的宗旨就是“联络各业,启发智识,以开通商智”⑨。在商会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各业商董经常聚议,“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商如有条陈,尽可各抒议论,俾择善以从,不得稍持成见”⑩。通过商会召开的这种前所未有的各业商董联席会议,使传统行会彼此封闭隔膜、壁垒森严的落后态势明显改观,大大加强了工商各业之间的联系,从而得以朝着互通商情、共谋实业发展的开放性发展。正因为如此,一些地区的工商业者交口称赞:“盖自设立商会以来,商情联络,有事公商,悉持信义,向来搀伪攘利、争轧倾挤之风,为之一变。”(11)
行会组织制度在近代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其内部机构较诸从前完备,职员分工也更加明确。传统行会内部的职员以往只有司年、司月和执事,到近代有些行会则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增设议长、监议员、评议员、调查员等,并一律经由“投票公选”。1907年成立的苏城糖食公所,在组织形式上就给人以一种新异之感。其职员与旧有的司年、司月、执事显然有别,除推举总董一员外,还设有“经济董事”、“评议董事”各8人,专理各项经济事务,并揭明以“联络商情、亲爱同业”为宗旨,规定“每年正月同业皆诣公所,谈议商情一次”。凡议定一事,须经总董酌核、同业中十分之六同意,“始可准行”。这些含有一定民主色彩的改革,使旧式公所在向近代同业公会转变的途程中迈出了第一步。1909年苏州广货唯勤公所为认捐发起组织“同业研究议会”,提出以“联合团体、讲求保护自治”、“开拓风气、集思广益”为宗旨和目的。其内部设有议长、监议员、评议员、调查员等旧公所不曾有过的职员,并一律“投票公选”,所议范围包括“生计盛衰,捐项多寡以及各种善举、一切公益改良进步、将来推广实业学堂、制造出品等事”(12)。这些内容明显超出了旧有行规议条所包含的范围。20世纪初商会成立,也进一步促进了行会的演变,有的行会虽仍属同行商业性组织,却将名称也改为行业商会。还有的实际上已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化,如上海的洋货商业公会、踹业公会、保险业公会等,已体现出同业公会的某些特点。
在实际功能方面,一部分行会也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变化。其表现之一是旧有功能逐渐丧失,尤其是对所属行号生产经营范围和雇员数量的限制,对商品价格和市场的强制性垄断等,行会已逐渐失去了以往那样的实际控制能力,有的甚至干脆较少加以限制和干预。其二是新的功能不断增强,包括作为商会的基层组织,协助商会联络同业,开通商智;以团体力量帮助同业抵御西方列强的经济渗透,与外国资本竞争;调解同业纠纷,改善同业关系,提高相互间的凝聚力等。
需要特别指出,在近代不少行会的功能主要体现于采取新的举措,帮助同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与外国资本进行激烈竞争的艰难情况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许多行会都非常强调在经营中不准弄虚作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上海的茶业会馆,为了保持本业的商业信誉,防止外商借故索赔、退货,提高竞争能力,在1870年制定的规条中拟订了多项严禁舞弊的规定,包括“不准再做样箱尾箱,总要一律,不得高下”;凡收购进栈之茶均由“栈司随手开箱,以装样罐”;无论华洋行栈,一律不准对客商留难勒索等。(13)珠玉业新汇市公所为维持信誉,也要求“珠宝玉器各商入市贸易者,莫不以信实为主。故定章不论珠宝翠玉,凡属赝品,概不准携入销售,致为本汇市名誉之累”(14)。
还有一些行会更顺应时代的发展,采取若干新的方式,引导同业积极参与研究商学,提高商智,培养新型人才,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例如上海洋布公所意识到“世界潮流趋新革故,公所为私法机关,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时宜”,并在清末相继创办振华堂补习学校、英文补习学校、振华义务学校等各种新式学校,其宗旨为“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15)。此外,水木业公所为使同业之中“弊相除,利相兴,相师相友,共求吾业之精进而发达”,也在清末筹办了“两等小学一、艺徒夜学四”(16)。此外,还有金业办的金业初等商业学校,水果业办的华实学堂,豆米业办的豆米业学校,衣业办的衣业学校,苏沪帮鲜肉业办的香雪义务学堂,水炉业办的水炉公学等。苏州的一些同业公所同样曾经创办新式学校,例如1906年苏州纱缎业“以同业独立,学堂不假外求,既为一业广陶成,且为各业树标准”,发起创设初等实业学堂,分本科、预科两级,均定四年卒业,所需经费由“同业担任,不假外求”(17)。紧接着,苏州经纬业和米业也为兴学育才、开通商智而创办新式学堂。
除上所述,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在近代的变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具体反映,这里难以一一列举。实际上行会功能的变化,在当时已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有人将其概括地表述为:“会馆有时行公议裁判等事,俨如外国领事馆;公所为同业之机关,俨如商业会议所。其始不过曰联乡谊、营慈善而已,浸假而诉讼冤抑之中为之处理矣,浸假而度量衡归其制定矣,浸假而厘金归其承办矣,浸假而交通运输之规则归其议决矣。”(18)尽管各个地区行会组织变化的情况不一致,但其发展的总体趋势却十分明显,这就是朝着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趋向转变。
还有学者考察了行会在近代向同业公会的转变。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甘博尔(S.D.Ganble)即通过调查,用表排列出前清北京旧有的手工业和商业行会在同业公会组织形式下的演变状况。此后,国内一些学者也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李华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末民初,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行会组织也相应地起了某些变化,不少行业的资本主义同业公会组织相继成立。“这些资产阶级同业公会,其中有一些是由封建行会组织转化来的”(19)。彭泽益也主要以民国时期北京的情况为例,阐明原有工商业行会在民国时期有的衰落下去了,有的仍照旧维持其存在,但在同业公会的组织形式下发生了演变,可以说“同业公会是转化中的行会变种”(20)。王翔也曾剖析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由云锦公所向铁机公会嬗变的个案,他认为同治年间“重建”的云锦公所性质已经开始变化,逐渐由苏州丝织业的全行业组织向纱缎庄“帐房”的同业组织演变,亦即由旧式行会组织向资产阶级的同业团体转化,具备了中国早期资本家同业组织雏形的特征,只不过仍然沿用着旧的习称而已。到民国年间,云锦公所不仅完成了自身的转化,由资产阶级同业组织的雏形演变为它的成熟形态——“纱缎庄业同业公会”,而且从其内部还派生出了一个“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21)。魏文享指出:同业公会的根本目的仍是为维护同业发展,这一点与旧式行会保持了一致,但由于公会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同,其会员所采取的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不同,又使公会的效能与行会产生了几乎迥异的分野。(22)彭南生则从成员构成、经济功能、活动机制等方面比较了同业公会与旧式行会的诸多不同,认为从行会到同业公会的转化,标志着工商同业组织近代化的基本完成。(23)
徐鼎新认为20世纪初上海行会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变,进入新旧工商团体并存的历史时期。到民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行业组织相继把原来的公所改组成公会,或建立跨地区的公会、联合会。但较多的同业团体仍然沿用公所或会馆名称,或者一个行业内公所与公会并存,各立门户,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组成人员。因此,在近代中国“行会制度的多种变化”确实是存在的。(24)宋钻友认为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大致分为从开埠通商至1904年,从1904年商会诞生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从1929年至1948年这三个阶段。推动同业组织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25)黄汉民指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已有较多的从旧式行会演化而成的商业同业公会,民族工业行业中也开始有少数试办“公会”,但大多还没有完全摆脱旧式行会组织的影响,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某些特征的混合型同业组织”(26)。魏文享也认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最常见的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在近代,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由于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以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与掠夺的需要,行会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与必要。(27)朱榕通过考察上海震巽木商公所到上海特别市木材同业公会的发展演变,阐明行业组织近代化进程的快慢、程度的深浅,往往与其内部成员的构成、观念的更新、组织形式的演变、功能设置的转化,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尤其政治环境)变迁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因素与作用相互关联紧密,互为因果。(28)
以上介绍的各种观点虽然各有侧重,但大体上都认为向同业公会这一新式同业组织的转变,是传统行会在近代发展演变的一种总体趋势。但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否认行会在近代的变革趋新仍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尽管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许多行会或被动或主动地都进行了一些变革,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行会力图维持旧有行规,对同业及外来者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限制,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揆诸史实,这方面的事例同样也不少见。据当时的报纸透露,“粤省工艺之流,行规最严。其或为外行搀夺,则必鸣鼓而攻,无滋他族,实逼处此。凡有各业,所在皆然”(29)。直到辛亥革命前广州商会成立时,类似的情况也仍然存在。广州商会曾感叹:“本商会以生利为目的,无如风气未开,诸多阻力,如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款,指为搀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伤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造洋式,捏为妨碍厘税。”(30)
另据《申报》记载,1880年奉化江沛章等人到宁波销售伞骨,宁波伞骨匠首马上聚集同业加以阻止,并“拉货擒人”。江氏告之官府,得到的结果却是“谕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宁波销售,必须随众入行。如不入行,不准潜来宁波生意。至于奉化人赴慈溪、余姚销货,应听慈、余旧处旧规,不得私专其利”(31)。这样的结局,显然是仍沿袭了行会禁止外地人随意售卖的传统的规定。
对于同业违反规定减价销售,许多行会也沿用旧规严加制止,并予以处罚。例如1887年杭州有一豆腐坊“为招徕生意起见”,自行将豆制品改样放大,暗中“较常减价”,同行共相抵制,要求整顿行规,最后议定“悉照旧定价”,“倘有私收小钱,及私自改样减价者,即罚戏一台”(32)。次年,杭州又有一家新开染坊,对各色染价“照旧章格外减便”,使得“城厢哄动,生意颇形热闹”,其他一些染坊也被迫紧随其后而减价,引起同业强烈不满。“于是各染坊会议于公所”,议定“染价一律遵照旧例,不得私相低减,违者察出公罚”(33)。
对于违反行会规定多招收学徒的作坊,在有些地区更是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治壬申,苏郡有飞金之贡,先是业箔者,以所业微细,自立规约,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则恐失业者众也。其时有无赖革某者,以办贡为名,呈请多授学徒,用赴工作。既得批准,即广招徒众,来从学者,人贽六百文,一时师之者云集。同业大忿,于是援咬死不偿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人各一口,顷刻而死。吴令前往检验,计咬伤处共一百三十三口。然何人咬何处,人多口杂,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问之,恐亦不能知也,乃取始谋先咬者一人论抵。”(34)这样的事例虽然并不多见,但也反映了传统行会势力的影响在近代仍不能小视。
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行会在近代仍不准同业私自领货、学徒出师不入行,对于违规者也继续给予处置。例如1877年苏州陆寿所开的浆坊,因“不守行规”私自领货,同行查知后“公同议罚,呼陆吃茶”理论,进而导致“互相斗殴”。又如1880年间上海南市挑皮匠郭洪根,“近因其徒满年,故另置一担,令其随同生理”。同行得知,“以郭徒未尝入行,不独不准挑担,且将其担拉去;又拉郭洪根至县喊控,称伊不遵行规,请为究办”。1891年间上海茂丰祥乌木作有学徒满师,因未出捐入行,行头遂“攫其器具,使不能作工”。该作坊主投诉县衙,行头不仅“抗不将器具交还”,而且还号召同业抵制,“令各工匠一律停工,各作亦闭门不作贸易”(35)。
以上事例表明,进入近代之后,虽有一部分行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采取措施逐渐变革趋新,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会在某些方面仍试图固守传统的陈规陋俗,继续用行规对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予以种种限制和约束,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甚至起了阻碍作用。因此,行会的整体变革尚有赖于制度性的更新,而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小范围的改变。这样,同业公会这种新型同业组织的诞生,就成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求。
①参见黄逸平:《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第7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②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6页。
③ 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138页。
④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98页。
⑤ 参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纺织品公司棉布商业史料组编:《上海市棉布商业》,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57~358页。
⑥ 有关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参见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3)。
⑦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商总会呈工商部条陈》,1912年6月5日。
⑧ 《保定商务总会禀呈试办便宜章程》,见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第21卷,“商务二”,光绪三十三年(1907)铅印本。
⑨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5页。
⑩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12期。
(11)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72卷,5页。
(12)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68卷,3~5页。
(13)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9页。
(14)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69页。
(15) 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508页,北京,三联书店,1959。
(16)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22页。
(17) 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744页。
(18) 钱荫杭:《上海商帮贸易之大势》,载《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第12期。
(19)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1页。
(20) 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1),79页。
(21) 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帐房”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6),117页;又《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1、113、121页。
(22) 参见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39卷,2000,9(5),86页。
(23) 参见彭南生:《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制度的现代性刍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2),132~138页。
(24)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0~92页。
(25) 参见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载《档案与史学》,2001(3),40、43页。
(26) 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见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175、176页。
(27) 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1918—1937》,载《近代史学刊》第1辑,49、52页。
(28) 参见朱榕:《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以震巽术商公所为例》,载《档案与史学》,2001(3),53页。
(29) 《字林沪报》,1892-06-04。
(30) 《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12期。
(31)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204页。
(32) 《申报》,1887-06-13。
(33) 《字林沪报》,1884-04-30。
(34)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5页。另见《申报》,1872-12-21。
(35)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206~207页。
一部分原有的行业,在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联系之后也开始逐渐产生变化,其中丝业、茶业、钱业等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是旧式的丝、茶行栈,在鸦片战争后与外商洋行直接发生了密切联系,在经营方式、利润来源等许多方面都较诸过去有所改变,并且促进了一大批新式丝茶行栈的设立。钱庄作为中国传统的金融机关,在近代也越来越多地与进出口贸易和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发生密切的业务往来联系,其繁荣盛衰逐渐与新兴工商业发展的起伏紧密相关。与之相适应,这些行业的商人也开始从旧式商人向新兴的工商业者转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有些原本即是行会中的成员,有些则是后来才加入行会,但都对行会成员的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直接促进了行会在近代的变革。
有学者指出,行会成员转向对外贸易和投资新式企业而转化成为拥有巨资的新式工商资本家,是近代行会成员资产阶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象确实比较普遍。例如上海丝业行会中的黄佐卿,以丝商出身,于1881年创办公和永丝厂;黄绅记丝号主黄播臣也于1884年开办绅记缫厂。上海五金洋货业行会中的叶澄衷,以开办顺记五金洋货行起家,于1890年创办燮昌火柴厂,1894年又创办纶华丝厂。1895年以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行会成员投资创办新式工商企业者也为数更多。在汉口,洋广货业行会董事宋炜臣,投资创办了既济水电厂、扬子机器厂等企业。棉布、烟土业行会董事韦紫封,集股组织应昌公司承租湖北纱、布、丝、麻四局;另一董事李紫云,于清末出任汉口商务总会总理,1912年入股楚兴公司承租湖北四局,1914年又创办汉口第一纱厂。杂粮杂货行会董事徐荣廷是楚兴公司的主持者,为汉口最大纺织业资本集团裕大华纺织公司的创建者和首脑人物。②正是行会成员的这一变化,才使一部分行会意识到随着各方面形势的变化,不能继续固守传统的成规陋俗,必须变革趋新。
与此同时,许多行会的管理功能和组织制度也逐渐发生了某些变化。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一部分行会,包括在近代新的历史条件下成立的新行会,在性质上与传统的行会相比较已有所改变。例如,这一时期的许多行会在宗旨方面即发生了某些变化,其具体反映是不再强调行会的独占性和垄断性利益,而是希望整个同业联合起来共同发展。晚清苏州的糖食公所,公开阐明以“联络商情,亲爱同业”为宗旨。广货业唯勤公所也以“联合团体,讲求保护自治”、“开拓风气,集恩广益”、“振兴商业,保全捐数”为宗旨和目的。上海的振华堂洋布公所,更是以“联络商业,维持公益,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为宗旨。③还有许多行会强调要联合同业,共同与外人进行商战。如沪南钱业公所认识到:“中西互市以来,时局日新,商业日富……顾商战之要,业欲其分,志欲其合。盖分则竞争生,而商智愈开;合则交谊深,而商情自固。公所之没,所以浚商智、联商情也。”④这些与传统行会采用落后的行规限制竞争、维持少数人的狭隘利益相比较,显然有所不同。
在组织制度上,不少行会也开始由封闭性逐渐向开放性转化。其具体表现是对入会的限制和增设商业店号的限制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许多行会对待新生的同业者,只需其承认会规,缴纳会费便准其入会,有的甚至还采取自愿入会的办法,体现了近代社团的自愿原则。有关十家之内不得增设同业店号的规定,在许多地区的行业中实际上也已经废除。因此,考察有关史实即不难发现,鸦片战争后不仅行会的数量进一步增加,而且各个行会的成员也不断扩大。例如上海洋布业在1858年成立公所时有成员店号16家,1884年增至65家,1900年又增至130余家。⑤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中是相当普遍的。
到清末,联结各业的新式工商社会团体——商会在各地相继成立,所在地区的行会纷纷加入,成为商会的基层组织,这也是行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一个具体表现。商会虽然属于近代新式工商团体,与传统的行会在各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⑥,但是,各地商会又“大都以各业公所、各客帮为根据”⑦。这并不是说商会通过强制方式要求各业行会加入,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其促进工商业发展和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独有的功能及凝聚力,吸引各业行会主动加入。近代中国的商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成员,所谓团体会员主要即是清末的行会和民国时期的同业公会。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商会并未强行要求各业行会加入,但商会确实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超越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商会之设,为各业商人互相联络,互相维持,以期振兴商务,自保利权起见”⑧,自其诞生之后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工商各业认识到“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商会为“各业之团体”,是“众商业之代表人”,因而大多数行会都积极踊跃地加入了商会。行会加入商会之后,其封闭性明显削弱而开放性更趋增强。因为商会是包容工商各业的新式团体,而不是像公所、会馆等传统行会那样依赖业缘或乡缘关系组织而成,商会的宗旨就是“联络各业,启发智识,以开通商智”⑨。在商会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各业商董经常聚议,“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商如有条陈,尽可各抒议论,俾择善以从,不得稍持成见”⑩。通过商会召开的这种前所未有的各业商董联席会议,使传统行会彼此封闭隔膜、壁垒森严的落后态势明显改观,大大加强了工商各业之间的联系,从而得以朝着互通商情、共谋实业发展的开放性发展。正因为如此,一些地区的工商业者交口称赞:“盖自设立商会以来,商情联络,有事公商,悉持信义,向来搀伪攘利、争轧倾挤之风,为之一变。”(11)
行会组织制度在近代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其内部机构较诸从前完备,职员分工也更加明确。传统行会内部的职员以往只有司年、司月和执事,到近代有些行会则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增设议长、监议员、评议员、调查员等,并一律经由“投票公选”。1907年成立的苏城糖食公所,在组织形式上就给人以一种新异之感。其职员与旧有的司年、司月、执事显然有别,除推举总董一员外,还设有“经济董事”、“评议董事”各8人,专理各项经济事务,并揭明以“联络商情、亲爱同业”为宗旨,规定“每年正月同业皆诣公所,谈议商情一次”。凡议定一事,须经总董酌核、同业中十分之六同意,“始可准行”。这些含有一定民主色彩的改革,使旧式公所在向近代同业公会转变的途程中迈出了第一步。1909年苏州广货唯勤公所为认捐发起组织“同业研究议会”,提出以“联合团体、讲求保护自治”、“开拓风气、集思广益”为宗旨和目的。其内部设有议长、监议员、评议员、调查员等旧公所不曾有过的职员,并一律“投票公选”,所议范围包括“生计盛衰,捐项多寡以及各种善举、一切公益改良进步、将来推广实业学堂、制造出品等事”(12)。这些内容明显超出了旧有行规议条所包含的范围。20世纪初商会成立,也进一步促进了行会的演变,有的行会虽仍属同行商业性组织,却将名称也改为行业商会。还有的实际上已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化,如上海的洋货商业公会、踹业公会、保险业公会等,已体现出同业公会的某些特点。
在实际功能方面,一部分行会也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变化。其表现之一是旧有功能逐渐丧失,尤其是对所属行号生产经营范围和雇员数量的限制,对商品价格和市场的强制性垄断等,行会已逐渐失去了以往那样的实际控制能力,有的甚至干脆较少加以限制和干预。其二是新的功能不断增强,包括作为商会的基层组织,协助商会联络同业,开通商智;以团体力量帮助同业抵御西方列强的经济渗透,与外国资本竞争;调解同业纠纷,改善同业关系,提高相互间的凝聚力等。
需要特别指出,在近代不少行会的功能主要体现于采取新的举措,帮助同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与外国资本进行激烈竞争的艰难情况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许多行会都非常强调在经营中不准弄虚作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上海的茶业会馆,为了保持本业的商业信誉,防止外商借故索赔、退货,提高竞争能力,在1870年制定的规条中拟订了多项严禁舞弊的规定,包括“不准再做样箱尾箱,总要一律,不得高下”;凡收购进栈之茶均由“栈司随手开箱,以装样罐”;无论华洋行栈,一律不准对客商留难勒索等。(13)珠玉业新汇市公所为维持信誉,也要求“珠宝玉器各商入市贸易者,莫不以信实为主。故定章不论珠宝翠玉,凡属赝品,概不准携入销售,致为本汇市名誉之累”(14)。
还有一些行会更顺应时代的发展,采取若干新的方式,引导同业积极参与研究商学,提高商智,培养新型人才,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例如上海洋布公所意识到“世界潮流趋新革故,公所为私法机关,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时宜”,并在清末相继创办振华堂补习学校、英文补习学校、振华义务学校等各种新式学校,其宗旨为“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15)。此外,水木业公所为使同业之中“弊相除,利相兴,相师相友,共求吾业之精进而发达”,也在清末筹办了“两等小学一、艺徒夜学四”(16)。此外,还有金业办的金业初等商业学校,水果业办的华实学堂,豆米业办的豆米业学校,衣业办的衣业学校,苏沪帮鲜肉业办的香雪义务学堂,水炉业办的水炉公学等。苏州的一些同业公所同样曾经创办新式学校,例如1906年苏州纱缎业“以同业独立,学堂不假外求,既为一业广陶成,且为各业树标准”,发起创设初等实业学堂,分本科、预科两级,均定四年卒业,所需经费由“同业担任,不假外求”(17)。紧接着,苏州经纬业和米业也为兴学育才、开通商智而创办新式学堂。
除上所述,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在近代的变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具体反映,这里难以一一列举。实际上行会功能的变化,在当时已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有人将其概括地表述为:“会馆有时行公议裁判等事,俨如外国领事馆;公所为同业之机关,俨如商业会议所。其始不过曰联乡谊、营慈善而已,浸假而诉讼冤抑之中为之处理矣,浸假而度量衡归其制定矣,浸假而厘金归其承办矣,浸假而交通运输之规则归其议决矣。”(18)尽管各个地区行会组织变化的情况不一致,但其发展的总体趋势却十分明显,这就是朝着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趋向转变。
还有学者考察了行会在近代向同业公会的转变。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甘博尔(S.D.Ganble)即通过调查,用表排列出前清北京旧有的手工业和商业行会在同业公会组织形式下的演变状况。此后,国内一些学者也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李华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末民初,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行会组织也相应地起了某些变化,不少行业的资本主义同业公会组织相继成立。“这些资产阶级同业公会,其中有一些是由封建行会组织转化来的”(19)。彭泽益也主要以民国时期北京的情况为例,阐明原有工商业行会在民国时期有的衰落下去了,有的仍照旧维持其存在,但在同业公会的组织形式下发生了演变,可以说“同业公会是转化中的行会变种”(20)。王翔也曾剖析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由云锦公所向铁机公会嬗变的个案,他认为同治年间“重建”的云锦公所性质已经开始变化,逐渐由苏州丝织业的全行业组织向纱缎庄“帐房”的同业组织演变,亦即由旧式行会组织向资产阶级的同业团体转化,具备了中国早期资本家同业组织雏形的特征,只不过仍然沿用着旧的习称而已。到民国年间,云锦公所不仅完成了自身的转化,由资产阶级同业组织的雏形演变为它的成熟形态——“纱缎庄业同业公会”,而且从其内部还派生出了一个“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21)。魏文享指出:同业公会的根本目的仍是为维护同业发展,这一点与旧式行会保持了一致,但由于公会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同,其会员所采取的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不同,又使公会的效能与行会产生了几乎迥异的分野。(22)彭南生则从成员构成、经济功能、活动机制等方面比较了同业公会与旧式行会的诸多不同,认为从行会到同业公会的转化,标志着工商同业组织近代化的基本完成。(23)
徐鼎新认为20世纪初上海行会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变,进入新旧工商团体并存的历史时期。到民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行业组织相继把原来的公所改组成公会,或建立跨地区的公会、联合会。但较多的同业团体仍然沿用公所或会馆名称,或者一个行业内公所与公会并存,各立门户,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组成人员。因此,在近代中国“行会制度的多种变化”确实是存在的。(24)宋钻友认为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大致分为从开埠通商至1904年,从1904年商会诞生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从1929年至1948年这三个阶段。推动同业组织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25)黄汉民指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已有较多的从旧式行会演化而成的商业同业公会,民族工业行业中也开始有少数试办“公会”,但大多还没有完全摆脱旧式行会组织的影响,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某些特征的混合型同业组织”(26)。魏文享也认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最常见的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在近代,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由于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以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与掠夺的需要,行会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与必要。(27)朱榕通过考察上海震巽木商公所到上海特别市木材同业公会的发展演变,阐明行业组织近代化进程的快慢、程度的深浅,往往与其内部成员的构成、观念的更新、组织形式的演变、功能设置的转化,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尤其政治环境)变迁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因素与作用相互关联紧密,互为因果。(28)
以上介绍的各种观点虽然各有侧重,但大体上都认为向同业公会这一新式同业组织的转变,是传统行会在近代发展演变的一种总体趋势。但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否认行会在近代的变革趋新仍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尽管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许多行会或被动或主动地都进行了一些变革,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行会力图维持旧有行规,对同业及外来者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限制,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揆诸史实,这方面的事例同样也不少见。据当时的报纸透露,“粤省工艺之流,行规最严。其或为外行搀夺,则必鸣鼓而攻,无滋他族,实逼处此。凡有各业,所在皆然”(29)。直到辛亥革命前广州商会成立时,类似的情况也仍然存在。广州商会曾感叹:“本商会以生利为目的,无如风气未开,诸多阻力,如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款,指为搀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伤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造洋式,捏为妨碍厘税。”(30)
另据《申报》记载,1880年奉化江沛章等人到宁波销售伞骨,宁波伞骨匠首马上聚集同业加以阻止,并“拉货擒人”。江氏告之官府,得到的结果却是“谕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宁波销售,必须随众入行。如不入行,不准潜来宁波生意。至于奉化人赴慈溪、余姚销货,应听慈、余旧处旧规,不得私专其利”(31)。这样的结局,显然是仍沿袭了行会禁止外地人随意售卖的传统的规定。
对于同业违反规定减价销售,许多行会也沿用旧规严加制止,并予以处罚。例如1887年杭州有一豆腐坊“为招徕生意起见”,自行将豆制品改样放大,暗中“较常减价”,同行共相抵制,要求整顿行规,最后议定“悉照旧定价”,“倘有私收小钱,及私自改样减价者,即罚戏一台”(32)。次年,杭州又有一家新开染坊,对各色染价“照旧章格外减便”,使得“城厢哄动,生意颇形热闹”,其他一些染坊也被迫紧随其后而减价,引起同业强烈不满。“于是各染坊会议于公所”,议定“染价一律遵照旧例,不得私相低减,违者察出公罚”(33)。
对于违反行会规定多招收学徒的作坊,在有些地区更是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治壬申,苏郡有飞金之贡,先是业箔者,以所业微细,自立规约,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则恐失业者众也。其时有无赖革某者,以办贡为名,呈请多授学徒,用赴工作。既得批准,即广招徒众,来从学者,人贽六百文,一时师之者云集。同业大忿,于是援咬死不偿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人各一口,顷刻而死。吴令前往检验,计咬伤处共一百三十三口。然何人咬何处,人多口杂,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问之,恐亦不能知也,乃取始谋先咬者一人论抵。”(34)这样的事例虽然并不多见,但也反映了传统行会势力的影响在近代仍不能小视。
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行会在近代仍不准同业私自领货、学徒出师不入行,对于违规者也继续给予处置。例如1877年苏州陆寿所开的浆坊,因“不守行规”私自领货,同行查知后“公同议罚,呼陆吃茶”理论,进而导致“互相斗殴”。又如1880年间上海南市挑皮匠郭洪根,“近因其徒满年,故另置一担,令其随同生理”。同行得知,“以郭徒未尝入行,不独不准挑担,且将其担拉去;又拉郭洪根至县喊控,称伊不遵行规,请为究办”。1891年间上海茂丰祥乌木作有学徒满师,因未出捐入行,行头遂“攫其器具,使不能作工”。该作坊主投诉县衙,行头不仅“抗不将器具交还”,而且还号召同业抵制,“令各工匠一律停工,各作亦闭门不作贸易”(35)。
以上事例表明,进入近代之后,虽有一部分行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采取措施逐渐变革趋新,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会在某些方面仍试图固守传统的陈规陋俗,继续用行规对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予以种种限制和约束,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甚至起了阻碍作用。因此,行会的整体变革尚有赖于制度性的更新,而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小范围的改变。这样,同业公会这种新型同业组织的诞生,就成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求。
①参见黄逸平:《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第7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②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6页。
③ 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138页。
④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98页。
⑤ 参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纺织品公司棉布商业史料组编:《上海市棉布商业》,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57~358页。
⑥ 有关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参见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3)。
⑦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商总会呈工商部条陈》,1912年6月5日。
⑧ 《保定商务总会禀呈试办便宜章程》,见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第21卷,“商务二”,光绪三十三年(1907)铅印本。
⑨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5页。
⑩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12期。
(11)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72卷,5页。
(12)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68卷,3~5页。
(13)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9页。
(14)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69页。
(15) 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508页,北京,三联书店,1959。
(16)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322页。
(17) 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744页。
(18) 钱荫杭:《上海商帮贸易之大势》,载《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第12期。
(19)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1页。
(20) 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1),79页。
(21) 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帐房”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6),117页;又《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1、113、121页。
(22) 参见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39卷,2000,9(5),86页。
(23) 参见彭南生:《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制度的现代性刍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2),132~138页。
(24)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0~92页。
(25) 参见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载《档案与史学》,2001(3),40、43页。
(26) 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见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175、176页。
(27) 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1918—1937》,载《近代史学刊》第1辑,49、52页。
(28) 参见朱榕:《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以震巽术商公所为例》,载《档案与史学》,2001(3),53页。
(29) 《字林沪报》,1892-06-04。
(30) 《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12期。
(31)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204页。
(32) 《申报》,1887-06-13。
(33) 《字林沪报》,1884-04-30。
(34)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5页。另见《申报》,1872-12-21。
(35)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206~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