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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男尊女卑”的商娼关系

商人与娼妓的关系常常是文学作品中不绝于笔的现实素材。宋代依然不乏商人与娼妓的交往,交往中握有主动权的又多是商人,商娼间的聚合离散多系于商人的态度,“男尊女卑”的特点较为明显。在许多情况下,商娼关系并不构成婚姻,而是婚姻生活的临时性补充。商娼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在哪里,如何以“同情”的心境给予恰当的解释,是本部分关注的中心问题。
  一 商娼间的婚姻期望与冲突
  商人经商少不得资金投入,如果家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就只好借助于外力了,有的时候娼妓在经济上的资助对商人来说意味着一生的改变,商人潘君就有这样的经历。《潘君龙异》这则故事讲述了一段美满的商娼婚姻:
  缙云①富人潘君少贫,常贸易城中。天且暮,值大雨,急避止道傍人家,不能归,因丐宿焉,不知其倡居也。倡夜梦黑龙绕门左,旦起视之,正见潘卧檐下,心以为异,延入,厚礼之。欲与之寝,潘自顾贫甚,力辞至再三,强之不可。一日,醉以酒,合焉。自是倾家赀济之,不问其出入。潘藉以为商,所至大获,积财逾数十百万,因聘倡以归。生子擢进士第,至郡守,其家至今为富室云②。
  龙是中国人传统信仰中富贵的象征,娼妓以龙附会潘君,因而认定将来必定有富贵的希望,于是千方百计与之结合,之后“倾家资济之,不问其出入”,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潘君的身上,“潘藉以为商”,竟至“积财逾数十百万”。其间两人尽管有过同舟共济的经历,但是直到“聘倡以归”才算是建立了真正合于礼法的婚姻关系。商人与娼妓的身份在宋代都是较为低下的,儿子中举后进而为官彻底改变了家庭的状况,使得家中由富而贵。现实中难以逾越的鸿沟在此跨越得如此完美,事实上,商娼关系中娼妓对婚姻生活的向往常常是一相情愿。
  宋代良贱不婚的禁忌基本沿袭了前代,颁行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统》照抄了唐律有关良贱不婚的全部条文,良贱不婚包含的范围较广,其中以主仆不婚、良贱不婚最为常见③。并对良贱违法通婚所生子女做了相关处理规定,其原则是:“不知情者,从良;知情者,从贱。”④因此,即使娼妓从良,堂堂正正当富贵之家的主妇也是不现实的。此外,商人与娼妓所生子能参加科举并中进士第,这与宋代的右文政策直接相关。宋代实行右文政策,放宽了科举取士时对身份的限制。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朝廷明确规定:“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⑤所谓“杂类之家”,宋神宗时的诏令解释为:“杂类谓舅曾为人奴仆,姑曾为娼,并父祖系化外及见居缘边两属之人。”⑥因此,商娼所生之子参加科举并没有身份的限制。
  商业中刚刚起步的商人为世人所轻,他们既无社会地位又无经济实力。在与娼妓的交往中,不仅得到了经济上的资助,同时又获得了一份心理上的满足,娼妓一般不会轻视商人,商娼之间商贾会自然地产生一种凌驾于娼妓之上的优越感。等到商人致富后,仅仅是商娼圈内的优越感不再能够满足商人随财富增加而日益膨胀的欲望。此时商人婚姻的门槛已经提高,娼妓绝不再是婚姻中可以匹配的伴侣,商人在致富之后却往往遗弃患难之途的侣伴,转而求他。
  商人王三客与翟八姐的经历平添了更多的真实性色彩。商人尤其是行商为生计所迫,经常到很远的地方经商,夫妻多半异地而居,一别几载,甚至商贾年老始归。旅途的寂寞,营生的艰辛,使他们极渴望得到一份精神的安慰。以娼妓为妾,随身而行,恰恰慰藉了商贾的孤苦:
  江、淮、闽、楚间商贾,涉历远道,经月日久者,多挟妇人俱行,供炊爨薪水之役,夜则共榻而寝,如妾然,谓之婶子,大抵皆猥娼也。上饶⑦人王三客,平生贩鬻于庐寿之地,每岁或再往来,得居婶曰翟八姐。翟虽为女妇,身手雄健,臂力过人,其在途,荷担推车,顿肩茧足,弗以为劳,壮男子所不若也。性又黠利,善营逐十一,买贱贸贵,王获息愈益富,锱铢收拾,私所蓄藏亦过千缗,密市黄白。而更无姻眷,年且四十,欲谋终身计。王三客狡诈大驵也,虽丑鄙其色,而以财货动心,诱之为妻,翟罄橐中物畀付。他日,将渡江,先一夕,同宿旅舍,未旦先起。挈装赍登舟,趋解揽。及翟至水滨,其去已远,悲恸移时,念进退无门,径赴水死。王遥相见,良自以为得策,遂归故里,治生业,建第宅以居,移时奢于其旧⑧。
  在商人与娼妓的关系中,两者均编织有自己的梦想,商人想借娼妓的积蓄充实个人经商的资本,娼妓则寄希望于商贾,祈盼在他们业成之时能过上正常的婚姻生活。与潘君和娼妓的关系不同的是,王翟二人的关系显得更为功利,婚姻成为了交换的筹码。
  二人的聚散在王三客眼中是一场利益的结合,王是“以财货动心”,二人的姻缘是由“钱财”一线牵,婚姻只是诱饵,目的是取得翟八姐手中的钱财。翟八姐的目的显得更为纯粹,希望通过自己较强的营生能力,以帮助王三客赚钱的方式来赢得理想中的婚姻。王翟二人交往的目的不同,但对待婚姻的方式却如出一辙,即“以钱求和”。婚姻在同是商人的两人中间亦是一块市利场,在这块市利场中,他们同样地运用着商品交换的原则,王翟二人的婚姻明显地暴露出婚姻的商品化倾向。王三客从翟八姐手中拿走她的积蓄,这对翟八姐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翟八姐的理想之火顷刻间便熄灭了,因为她已经失去了进行等价交换的凭借。
  翟八姐是一个善于营生的经商之人,她赴水而死是缘于对这场婚姻的绝望。倘若存活下来,尽管辛苦却还能够营生。而这对于平常仅靠出卖色相和肉体为生的娼妓来说等于失去了改善现有生活的全部希望。有位娼妓向故交杨生的同乡张客诉说了她的遭遇:“我故倡女,与客杨生素厚。杨取我赀货二百千,约以礼昏我,而三年不如盟”。张客告诉娼女:“闻(杨生)移饶州市门,娶妻开邸,生事绝如意。”结果娼妓“投缳而死”⑨。杨生在取得娼妓钱物时采取了与王三客同样的手法,以婚姻作为诱饵,而一场自由的婚姻可能是娼妓个人生活的最高理想,杨王二人抓住了娼妓的这一心理而得手。
  宋代商人除经商活动外,已经将商业观念扩大到婚姻生活。商品经济不仅打破了都市的坊墙,也使人们的婚姻生活染上嗜利的气息。最为典型的莫若以妻为货,利用妻子达到营利的目的:
  照得支乙之妻阿王,娼家女也。支乙于衢州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茶肆,以妻为饵。徐庆三、何曾一、王寿、余济皆与逾滥,与以钱物,群聚赌博,实为欺骗渊薮……
  断:余济贩盐恶少,自将官会二千贯,就本州岛岛承买进纳将仕郎诰书填,恃此专一欺骗善良,为一州之蠹。其在支乙家奸淫其妻,就为窟穴……⑩
  在商人与娼妓的聚合离散中,他们有着共同的经济生活与情感经历,这是除妻子外,商人情感停泊的又一码头。商娼关系中有情感的慰藉,也有经济上的互助,然而多数仅止于准“婚姻”关系,这是由现实的阻力所造成的。娶娼妓为妻在商人的家人看来是遭人耻笑的。“兴仁府乘氏县豪家傅氏子,岁贩罗绮于棣州,因与一倡狎。累年矣,妪独不乐,禁止之。倡忿怨自绞死,傅子不知也。”(11)仁宗时,京兆府“有富家子悦倡女柳,约为夫妇,而父母强为子娶”(12)。这也是商人在遗弃娼妓时没有太多顾虑的原因之一。
  二 都市中松散的商娼关系
  上文中商娼关系很多情况下是婚姻关系,也有一些时候商娼关系较为松散,易聚易散的特点较为明显,宋代繁华都市中的商娼关系尤其如此。宋代商业的兴盛首先表现为城市经济的繁荣,北宋东京和南宋临安两个城市分别代表着两个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水平。两京的交通十分便利。汴河自西北向东南穿东京城而过。临安濒临长江的入海口,同时又是大运河的南部终端。加之两京又是首都,其特有的经济、政治和交通地位吸引着四海的商贾,使其成为全国大的商品集散地。商人中不乏富商大贾,手中的大量财富更是令人羡慕不已,他们招摇过市,不免引人注目。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多的人从直接生产领域分离出来,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向社会。她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的,这就是那些娼妓。宋代商人由于较少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与娼妓相处显得无拘无束。探究一下两京的商娼关系也是了解商人的婚姻生活的一个视角。
  娼妓与来驻足的商人结成了一种极不稳定的特殊人际关系,商人以此为婚姻的临时性补充。抛开传统道德的评价,这种情况下的商娼关系是商人特殊的生活方式与个人情感需要的客观调和,而商人离家经营、夫妻分居的生活方式是结成商娼关系的主要因素。
  在繁华的闹市区,酒肆、茶坊林立而设,诸坊肆大都有娼妓在内。酒肆、茶坊中的商娼关系商品交易色彩较为浓厚,几乎是赤裸裸的“买卖”关系。这些特点在北宋酒肆的“小阁子”,南宋的“庵酒店”“花茶坊”中体现得更集中、更明显。
  商业的发展使得酒肆业兴盛起来。“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骈阗如此。”(13)酒肆的主人为了争取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不惜用金银装饰门面,“珠帘绣额,灯烛晃耀”(14)。酒肆中的娼妓,甚有“卓文君当垆之意”:
  今用女倡卖酒,名曰设法。或者谓汉晋未闻。仆谓此即卓文君当垆之意。晋人阮氏,醉卧酒垆妇人侧。司马道子于园内为酒垆列肆。使姬人酤鬻酒肴是矣(15)。
  北宋稍大一些的酒肆中都设有装饰精美的“小阁子”。这些小阁子成为北宋东京酒肆中的一种特色布置。“诸酒店必有厅院,廊庑掩映,排列小阁子,吊窗花竹,各垂帘幙,命妓歌笑,各得稳便。”(16)东京城内土市子一带是商业极盛处。这里的任店(又称欣乐楼)以妓女邀客首屈一指。“入其门,一直主廊百余步,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17)小阁子为娼妓伴歌、伴坐提供了许多方便,成为往来客旅的休闲场所。“命妓歌笑”是他们松弛精神,享受快乐时光的一种方式。窗外竹影摇曳,室内帘幕低垂,这些小阁子将都市的喧闹关在门外。沉浸于其中,商人享受着莺歌燕语,拂去了往来旅途中的疲惫,这是一种用“钱”换来的欢乐。
  北宋酒肆中的娼妓伴歌伴艺多是为了饮酒助兴,并未提及娼妓的卖身行为。南宋的酒肆则不然,娼妓身份的商品化明显地表露出来。一是设有娼妓的酒店有专门的称呼。门首的栀子灯成为临安城一道独特的风景。“酒家事物,门设红杈子绯缘帘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18)二是专门安着妓女的“花茶坊”随处可见。三是酒肆、茶坊中名妓生活的豪奢程度令人瞠目结舌。南宋时期竞奢斗靡之风在酒肆、茶坊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庵酒店就是一种专门设有娼妓的酒店,并在门首挂有标志:
  庵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盖之,以为记认。其他大酒店,娼妓只伴坐而已。欲买欢,则多往其居(19)。
  明确地指出酒店中设有娼妓“伴宿”,这在东京的酒肆中是没有的。此类酒肆临安城中还有很多,史料记载的大的就有十多家,如“中瓦子前武林园”。“次有南瓦子熙春楼王厨开沽,新街巷口花月楼施厨开沽,融和坊嘉庆楼、聚景楼、俱康、沈脚店,金波桥风月楼严厨开沽,灵椒巷口赏新楼沈厨开沽,壩头西市坊双凤楼施厨开沽,下瓦子前日新楼郑厨开沽,俱有妓女,以待风流才子买笑追欢耳。”(20)
  临安城娼妓的聚集处除酒肆外,还有茶坊。茶坊门前多插有时新的花卉,或张贴名画,有的还摆着奇松异石,装饰门面。茶坊细分若干种,其中有一类专门安著妓女的茶坊称“花茶坊”。“(杭城)大街有三五家开茶肆,楼上专安著妓女,名曰‘花茶坊’,如市西坊南潘节干,俞七郎茶坊,保佑坊北朱骷髅茶坊,太平坊郭四郎茶坊,太平坊北首张七相干茶坊,盖此五处多有吵闹,非君子驻足之地也。”(21)此类茶坊随处可见,又有“平康诸坊,如上下抱剑营、漆器墙、沙皮巷……皆群花所聚之地。外此诸处茶肆,清乐茶坊、八仙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连三茶坊、连二茶坊,及金波桥等两河以至瓦市,各有等差,莫不靓妆迎门,争妍卖笑,朝歌暮弦,摇荡心目。”(22)
  “名娼皆深藏邃阁,未易招呼”(23),娼妓中的名角是难以招呼到的。一些豪商大贾不惜千金买笑。《武林旧事》中有一段写得精彩:
  贵珰要地,大贾豪民,买笑千金,呼卢百万。以至痴儿呆子,密约幽期,无不在焉。日糜金钱,靡有纪极。故杭谚有“销金锅儿”之号,此语不为过也(24)。
  南宋临安城中有一名妓叫蔡奴,名冠京师,被吴兴东村的富氏子弟沈偕看中。无奈蔡奴身价颇高,难以相见。于是想出一计:“呼一卖珠人于门首茶肆内,议价再三,不售,撒其珠于屋上。卖珠者窘甚。君与笑曰:‘第随我来,依汝所索还值。’蔡于帘内窥见,大惊,唯恐其不来。后数日乃诣之,其家喜相报曰:‘前日撒珠郎至矣!’接之甚至,自是常往来。”(25)沈偕虽以“门首露富”的手段垫起身价的台阶,但放纵肉欲是难以掩盖的事实。蔡奴因目睹了沈偕之富而盼其来访,趋富求利之心十分明显。正是“富”这根线联结了沈蔡二人的一段露水姻缘。富商的一掷千金更助长了豪奢之风。南宋理宗淳祐年间,吴妓徐兰名极一时,“吴兴乌墩镇有沈承务者,其家巨富,慕其名,遂驾大舟往游焉。徐知其富,初至则馆之别室,开宴命乐,极其精腆。”徐兰的照料无微不至,沈承务为表答谢之意,“以白金五百星并彩缣百匹馈之。凡流连半年,糜金钱数百万而归”(26)。
  除茶坊、酒肆外,还有专门的娼馆,娼馆多设于商贸活动的繁华区内。娼妓商品化最浓厚的是独立于酒肆茶坊之外商业区内的娼妓馆舍。相国寺是东京第一大寺,为佛教圣地。它位于皇宫东南的商业闹市区内。该寺濒临汴河,寺前的延安桥是往来商船停泊的重要码头。寺内场地宽阔,加之政府宽松的管理政策,使寺院及四周地区成为很大的商品集散地。“东京相国寺乃瓦市也,僧房散处,而中庭两庑可容万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由于此。”(27)娼馆大都设在寺院周围商业区附近。“寺南即录事巷妓馆……(寺)北即小甜水巷,巷内南食店甚盛,妓馆亦多。”“税务街、高头街,姜行后巷,乃脂皮画曲妓馆。”(28)脂皮画曲妓馆不远又与界身巷相通。界身巷是专门的“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29)。娼妓馆舍的灯红酒绿与相国寺内的青灯黄卷形成极不协调的氛围,然而两者在另一点上恰恰又是暗合的,即寺内的商贸活动与娼妓的服务。
  无论是酒肆还是茶坊中,商娼之间的关系有来之即合、离之即散的特点。商娼双方一般不构成婚姻关系,而只是商人婚姻的暂时性补充。商人以手中的钱物换得了一份安闲与放任。由于大部分商人不会将酒肆、茶坊及娼馆作为久栖之地,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与娼妓保持长期而固定的往来,多是聚散匆匆。商人有重利轻别离的传统,商人云集两京主要是进行商品交易,与娼妓的交往也是随其交易场所而不断变更的。店主招娼妓寄住,是为了增加店铺的收入。娼妓在店主与客商之间充当了双方获取更大利益的媒介。
  ①缙云即今浙江省永康市。
  ②(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98页。
  ③张邦炜曾专门论述“见于法令的良贱不婚”的情况,对主仆不婚、良贱不婚坐冷板凳专门论述。参见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第2~6页。
  ④(宋)窦仪等:《宋刑统》卷一四,中华书局,1984,第254页。
  ⑤(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卷一四,中华书局,1957。
  ⑥(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四,中华书局,1979,第6959页。
  ⑦上饶位于今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上游,南邻福建省。
  ⑧(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802页。
  ⑨(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666页。
  ⑩(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中华书局,1987,第530~532页。
  (11)(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59页。
  (12)(明)陶宗仪:《说郛》卷四五下,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3)(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二,中华书局,1982,第16页。
  (14)(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二,中华书局,1982,第16页。
  (15)(宋)王懋:《野客丛书》卷一五,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6)(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二,中华书局,1982,第18页。
  (17)(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二,中华书局,1982,第16页。
  (18)(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92页。
  (19)(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92页
  (20)(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263页。
  (21)(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262页。
  (22)(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443页。
  (23)(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441页。
  (24)(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376页。
  (25)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第13卷,中华书局,1981,第667页。
  (26)(宋)周密:《癸酉杂识(续集)》卷下,中华书局,1988,第167页。
  (27)(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中华书局,1981,第20页。
  (28)(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三,中华书局,1982,第21页。
  (29)(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二,中华书局,1982,第21页。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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