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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检察:牢记嘱托全力构筑秦巴生态屏障
 
  18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2023年7月17日到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将更深入地唤醒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力、成就感和自豪感。
  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嘱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两山两江”地域特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推进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在秦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12件13人,起诉119件146人;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2件,立办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11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5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2022年以来,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全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检察论坛、全市检察机关“河湖岸线暨湿地保护”主题论坛相继在汉中市检察院举办,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基础拍摄的《共赴益心路》原创短视频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最高检转发,取得较好效果。
  内部融合拧成一股绳
  强化内部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一体化优势,两级院成立33个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组,专职办理涉秦巴保护领域“四大检察”监督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统筹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非法采砂”“湿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留坝县院、佛坪县院、洋县院、宁强县院分别建立“大熊猫秦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新路径。佛坪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大熊猫栖息地、秦岭重点保护区的一小水电站违规改建、扩建和截流引水,影响河流水源涵养和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环境,遂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收到建议后,行政机关在佛坪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成立整治专班,开展水电站分类整治行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小水电站,切实保护了秦岭生态和大熊猫栖息地。该案入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深化协作织密保护网
  多维度推动秦巴生态保护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探索第三方参与评估,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对整改修复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工作办法(试行)》,邀请专业人员参与案件评估36起,以客观评估提升案件整改修复效果。深化外部协作,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水利部门完善构建“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市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建立《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与市水利局等5部门共同制定《汉中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积极构建共治“都管”大格局。略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建立汉中市首个“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基地”,从源头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该案入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双向奔赴共绘生态绿
  2022年4月,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全市公开招募志愿者352名,目前通过平台接收案件线索13条,积极营造“保护公益、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汉台区检察院在某短视频平台中发现疑似外来植物齿裂大戟威胁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立案后及时召开听证会,就外来植物入侵的危害性、整治的时效性和科学性等事项形成听证意见。听证会后,该院向林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消除齿裂大戟对秦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危险。经督促及时铲除涉案区域齿裂大戟,消除了外来入侵植物威胁。同时,邀请提供案件线索的植物学专家成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更多专业助力。该案入选“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汉中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以赴服务保障“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当好秦巴生态卫士,找准“四大检察”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着力点,有效推动秦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让秦巴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