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辅唐小传
责任者: 魏义友


魏辅唐,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生于陕西省汉中府宁羌州西路青木川牌之魏家坝(今陕西宁强县青木川镇青木川村),名元贵,字辅唐,以字行。有兄弟3人,行三。父亲魏达帮,母亲杨氏,以务农、卖油为生。魏辅唐少时曾入私塾,但不肯读书,勇猛好斗,14岁即辍学回家,放牧、打柴、种地。民国7年(1918),16岁的魏辅唐加入红帮。民国14年(1925),魏辅唐加入地方民团挨门团,当壮丁。民国15年(1926),受宁羌县警察局长李天炳指使,魏辅唐参与杀死青木川民团团总魏征先,成为新任团总瞿文章属下的3个队长之一。次年,瞿病故,魏成为团总,开始了他管理、统治青木川的历史。
青木川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地僻人杂,交通不便,历来匪患恣盛,地方政府管理乏力。在新旧政权交替的20世纪初,混乱尤甚。魏辅唐任民团团总后,多次接受宁羌县府征调,参与剿匪,因功受赏,名声渐震,而他也乘机从中夺得大批枪支,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为维护一方统治,魏辅唐实行严厉管理,罚款、交粮、棒击、无偿劳动、逐出境外,成为他惯用的处罚手段,对盗窃、敲诈、抢劫者,往往施以酷刑,甚至致其毙命。为巩固地位,结交绿林,招降纳叛,不惜使用阴谋诡计和残忍手段,杀害异己。他还与官府串通,依靠苛重的税收盘剥百姓,其自行制订征收的苛捐杂税就有8种之多。
魏辅唐早年靠经营岳父罗家遗留的田地并继而兼并土地致富;任民团团总后,多次倒卖枪支聚敛钱财;民国29年(1940)后,又参与并纵容、包庇乡人种植罂粟,以贩卖鸦片而发横财。他有良田沃地200多亩和大片山林,先后建有几处豪华、考究的宅院,生活奢侈,锦衣玉食。同时,魏辅唐亦行开堰抬田、修桥筑路等惠及乡邻之事。20世纪三四十年代,魏主持开凿渠堰4条、总长六七千米,修建石桥3座,并修通青木川至广坪河道路30千米。1942年起,创办私立辅仁中学。土地由其长兄魏元臣(又名良佐)捐献,历时6年,建校舍数十间,聘请教师20多名,魏辅唐任董事长兼校长[注](旋聘曾任右任中学教务主任的宁强籍人士刘甲三任校长),推行新式教育,强令适龄儿童入学,并实行免费教育。魏辅唐开堰、修桥、筑路、建校,大都无偿征调民工,但工程费用则自己支付。
魏辅唐统治期间,青木川回龙场有“唐世盛”绸缎店、“荣盛昌”百货店、“同济堂”中药铺、“辅友社”手工制革厂兼钱庄、大烟馆、茶馆、旅馆饭店、水磨坊、油坊等工商业和金融场所,还有“荣盛魁”娱乐场所和主演秦腔的“辅仁剧社”。积极的、颓废的、合法的、非法的活动在这里都有。
民国26年(1937),为防土匪黄永峰等抢掠,甘肃、四川、陕西三省联合成立文(县)武(都)康(县)江(油)平(武)昭(化)青(川)宁(羌)边区联防办事处,文县赵子厚任主任,魏辅唐被推为两个副主任之一。民国31年(1942),根据宁强县县长王孟周之令,青木川民团改编为宁强县独立自卫大队,魏辅唐任大队长,李叔敏任大队副,下辖3个中队,李叔敏(兼)、赵益三、罗光华分别任中队长,共有队员300余人(相当于一个营的建制)。民国33年(1944),魏辅唐和李叔敏的关系因分烟税问题而出现裂痕。民国38年(1949)秋,魏辅唐接受国民党汉中十八绥靖区司令官曹日晖的使命,将原有武装扩编为宁西人民自卫总队,任总队长,受上校军衔,赵益三任总队副。总队下设3个直属大队,罗光华、魏震寰、瞿映章分别任大队长,共有官兵1000余人(相当于一个团的建制),配有充足的武器和先进的通讯、侦察工具,并开展正规训练。嗣后又奉命节制李叔敏、王文轩、成连音的3个独立大队。魏辅唐与国民党第1师师长胡宗南、汉中区专员魏席儒、武都区专员孙振邦等军政大员和青木川周边各县的县长都有来往,这些人都以不同方式,称赞魏辅唐维护地方之功劳。
1949年12月解放军攻克宁强县城,魏辅唐即派代表赴县办理交枪手续。此前后的数月时间内,受曾任中共陕南特委书记后来脱党的刘甲三的领导,进步人士黎民觉多次对魏辅唐做策反工作。在此期间,魏辅唐拒绝了国民党方面的利用、拉拢和改编其队伍为“忠义救国军”的建议,接受了黎民觉提出的不与解放军为敌的数项要求。1950年1月,在得到“保证生命安全”的许诺后,魏辅唐带所部人员到宁强县城接受学习整编,并分两次主动全部交出大量枪支武器。通过学习,魏辅唐的思想有了变化。他在《自述》和《反省书》中说到:
当我第一次来县时,就抱定决心把所有的武器都交给代表人民办事的政府。我摆脱这个累赘以后,我可以从事教育、建设、生产,畅快的过几天日子,因为我的年龄也大了,很需要休息了。
……使我更体会到民主的伟大和过去旧社会中黑暗,无形当中激起我许多奋勉心。如果将来回去的话,我一定努力检举地方上的私枪来帮助政府清匪肃特,并努力生产建设,再不做剥削者和寄生虫了。
魏辅唐在宁强县城学习期间,原部下未投诚的魏震寰、瞿映章等密谋“打进城把魏辅唐抢回去”,并与魏辅唐联系,但魏未同意。尔后,魏辅唐辗转汉中、沔县(今勉县)、南郑等地关押。1951年8月,宁强县人民法院将魏辅唐案上报陕西省人民法院南郑分庭,分庭审理后转报省人民法院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批复,于10月4日下达死刑命令。1952年4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恶霸杀人罪判处魏辅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魏辅唐未加入国民党,但《陕南行署公安处处理政治人犯批示表》“何时何地参加何种组织”栏却赫然写着“国民党”。4月27日,魏辅唐被枪决于青木川辅仁中学操场。同时被枪毙的还有他的兄长魏元臣。
1986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将原国民党宁西人民自卫总队定为投诚部队。经有关人士呼吁和中共宁强县委复查,1987年5月25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魏辅唐一案重新审理,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宣布“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988年3月,魏辅唐的儿子领到了1700多元的冤狱补偿费和财产折价款。
魏辅唐不喝酒,不抽烟,不饮茶。他有妻6人,原配罗氏,娘家富足,早逝。四妻杨氏亦早逝。二妻唐氏、三妻和六妻二赵氏等在魏辅唐死后均改嫁。五妻瞿氏尧章为魏生有2子,逝世于2005年。魏有2子5女,皆健在。
[注] 魏辅唐任辅仁中学董事长依其《反省书》。但据知情人徐种德回忆,“董事长是魏良佐……(因良佐捐地建校而挂名)
参考资料:
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卷宗:《魏辅唐反省书》、审讯魏辅唐记录、《魏辅唐自传》;
徐钟德:《宁西一霸魏辅唐》(载《宁强县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
宁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宁强县志·人物志·魏辅唐》,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2月。
(孙启祥 撰稿)
青木川楹联
善恶互为表里,僻乡豪杰隆其境;
官民各有是非,上国衣冠陋此人。
夺权杀人,种烟违禁,斯士一生两污点;
修桥筑堰,重教育人,此邦千载数功臣。
(魏义友 撰)
出处:羌州古镇青木川/孙启祥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