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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天

责任者: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王乐天(1905~1944)小名永贞,后改郊麟,亦作交邻。陕西麟游人。早年在凤翔省立第二中学读书。1927年受聘回麟游任县立高小教务员,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4月任中共麟游支部书记。1930年春奉派入西北民军警卫团第三营搞兵运。甄寿珊(士仁)被杀后,王随赵伯经等进入杨虎城的新编旅赵慧生团搞兵运,赵任该团第三营营长。经过艰苦耐心的工作,1931年12月,王与赵伯经等率第三营起义。按中共组织指示,他与新任连长魏含忠率起义部队向千陇山区转移,途中与岐山民团遭遇,魏含忠牺牲;此时,又得知赵慧生已带队追击。为避免损失、保存实力,王在隐藏武器、疏散人员后,到西安进王泰吉的骑兵团学习军事。1932年8月,被中共组织派往麟游游击队,负责军需和文牍。不久,任游击队第四分队分队长。期间,他在县东川建立工农兵经济委员会,组织贫苦农民打土豪、分粮食,帮助渡过饥荒。1937年9月,国共合作抗日的局面形成,麟游游击队奉命改编为崔木保安大队,保安大队内建立中共支部,王任支部书记。1938年春被派往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6月结业返回麟游,任中共麟游工委书记。这时,崔木保安大队进驻县城改编为常备队,王任县政府兵役科科员兼常备队分队长、队长。1939年2月,县工委改为县委,王仍为县委书记。尽管时局已经变化,国民党顽固派不断制造摩擦,破坏抗战,他仍按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广泛团结各界上层人士,争取他们支持抗日战争。于此同时,按照中共中央1940年提出的“荫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工作方针,积极巩固党的组织。在常备队,组织士兵学文化、学军事、开荒种地,改善生活,受到中共陕西省委的表扬。 

   1943年春,王在得知叛徒告密的情况下,从容地将党的文件转移到安全地方后仍坚持工作。10月,因常备队队员私卖子弹事泄,王被麟游县县长马绍中以“偷买军火,图谋叛国”的罪名逮捕,押送宝鸡监禁。在狱中,他守口如瓶,坚贞不屈,1944年3月22日被陕西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令杀害于宝鸡西门外。

出处:陕西省志·人物志·中册/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