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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彩凤

责任者: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刘彩凤(1920~1941)女。又名刘肇亚、刘力,化名黎初。陕西勉县人。1935年考入汉中女师。在中共地下组织和社会进步思潮的影响下,思想日渐解放,冲破封建礼教的羁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于1937年秋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她还参加抗协剧团,先后赴城固、褒城、勉县、洋县等地开展抗日宣传。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中共女师支部成立,任宣传干事。此后,她在汉中十八里铺,白天作家庭访问,晚上召集群众大会,宣传中共的抗日主张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妇女救国会、青年救国会、儿童歌咏队等抗日爱国组织。她还带领回乡宣传队,到勉县武侯祠等地宣传抗日,演唱《大刀进行曲》等抗战歌曲,参加演出《放下你的鞭子》等活报剧。 

     1938年8月,中共汉中特委选派刘去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她摆脱特务的监视离开汉中,到延安后被分配在抗大二大队第六队学习。同年12月调陕甘宁边区政府交际处工作。1939年秋,又去延安女子大学学习。1940年春,经组织同意回家治病,病愈后准备带几个青年重返延安。 

   国民党陕西省中统调查室获悉刘已回陕南,急电汉中特务机构严密监视。她病愈先到汉中后,被组织派往南郑工合供销处总务股工作。为摆脱特务的监视,经组织同意又转至宝鸡工合供销处工作。1941年农历正月初五,其父病故,她由宝鸡回勉县奔丧,第二天即被勉县警察局逮捕。在狱中,她同敌人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敌人收买、利诱其自首,但得到的却是她的怒斥。县长的老婆出面劝说要刘做县长的小老婆,遭到刘的痛骂,并挨了耳光。敌人继而严刑铐打,她仍不低头,并拿小板凳砸县长,用脚蹬狱吏,始终严守机密,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气节。她的亲属和同学到狱中看望她,她总是嘱咐他们:“不要在敌人面前卑躬屈膝,低眉求情!”县长见她毫不屈服,决定立即提审,妄图迫使她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然后处决。在审讯中,她大义凛然地说:“我就是共产党员,你能把共产党员杀得完吗!”凶恶的敌人无法征服这位钢铁般的女共产党员,便于1941年4月4日清明节前一天的深夜,将刘押到野外杀害。

出处:陕西省志·人物志·中册/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