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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安澜

责任者: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晏安澜(1851~1919)字海澄,号丹右,别号虚舟。陕西镇安人。十岁时从名塾师程西园就读,后又从名孝廉潘家亭学习,在县试和州试时均名列前茅。清光绪元年(1875)入三原宏道书院读书,同年乡试中举人;光绪三年(1877)中进士,不久任户部山东司主事,后历任度文管榷司郎中,盐务处提调,主管盐政。民国初年任四川盐运使。

  晏主持盐政,注重实际调查。清宣统元年(1909),他不顾酷暑炎热和秋雨水涨,对江苏、浙东、河南等七省盐场进行了六个月的调查,深入了解盐政的弊端和人民之疾苦,如盐商囤积居奇、盐里掺沙、高抬市价,使许多平民百姓无盐可食。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他于宣统二年(1910)起草了《整顿盐政办法廿四条》,经清政府批准施行。此后,盐捐杂课施行统筹,盐价降低了一半,使淮水流域的汝南、光州(今潢川)等14州县的人民得受其利。河南正阳诗人严溦在《咏晏公榷政新法广惠群黎》一诗中赞曰:“鹾政一新万民欢,堪称良法恩溥沾。佑民福国颂善举,街衢歌讴舞翩跹。”

  民国初年,晏已年逾花甲,北京政府因其在盐政上卓有建树,任命他为四川盐运使。他到四川,仍然着手实地调查,针对当地盐商欺行霸市、盐利大量外流等情况,制定了集中散盐、筹设专卖机构、改官运为私运等办法,达到了“产有所归,销有所受,近无积盐,远无淡食”的目的。这种产运销三者并重的措施,对中国近代盐政的改革有一定积极意义。1916年晏驻泸州时,值蔡锷率领护国军北上讨袁,泸州官员闻风逃离,只有晏照常处理公务。对他的刚正廉洁,蔡锷早有所闻,很表敬佩,致电晏说:“今日之蜀非公莫治,今日之川盐亦非公不能振。”

  晏一生清廉勤政,兴利除弊,生活朴素。他逝世后,四川人民在乐山县中华溪为其建立祠堂,以作永久性纪念。祠堂前临大江,后倚青山,祠中供奉晏的塑像,上悬匾额大书“有功于民则祀之”,可见四川人民对他的崇敬和爱戴。

  晏著作甚丰,主要有《两淮盐法要录》《盐政官制》《沿海产盐州地理志》等。1919年2月26日逝世。

出处:陕西省志.人物志.中册/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