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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光华

责任者:

 

方光华,男,汉族,19651月生,湖南省益阳市人,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教授,19937月参加工作,19999月加入民建。现任陕西省副省长,省工商联主席。

1983.091987.09 湘潭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7.091990.09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中国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091993.07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中国思想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3.071996.12 西北大学思想所讲师、副教授(1996.07任副教授);

1996.122001.04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教授(1999.102001.03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研修,1999.12任教授);

2001.042001.12 西北大学文博学院院长;

2001.122006.04 西北大学文博学院院长,民建中央委员(2002.12起)、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06.042007.12 西北大学副校长,民建中央委员、民建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07.122008.01 西北大学副校长,民建中央常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08.012008.06 西北大学副校长,陕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常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08.062010.12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民建中央常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0.122012.08 西北大学校长,民建中央常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2.082013.01 西北大学校长,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3.012015.02 西北大学校长,陕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5.022015.03 西安市副市长,西北大学校长,陕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5.032015.04 西安市副市长,陕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5.042017.01 西安市副市长,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安市委会副主委(兼);

2017.012017.12 西安市副市长,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委会副主委;

2017.122018.10 西安市副市长,民建陕西省委会副主委;

2018.10—       陕西省副省长,省工商联主席。 陕西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西安市第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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