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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学会章程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章程

199816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或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成立的全省图书馆界及相关学科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陕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民主办会的原则,依靠全体会员,并团结全省图书馆界和图书馆工作者,通过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为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与进步,促进我省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与提高,促进我省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与提高,促进我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学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和其它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编辑出版图书馆学专业期刊和资料;

3.普及图书馆学基础知识,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4.通过多种方式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图书馆学先进技术及新的学术研究成果;

5.为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充当参谋,向党和政府提供有关咨询报告,反映图书馆界的呼声和建议;

6.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培养、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和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与学会工作者;

7.发展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不断壮大学会力量、扩大学会影响,强化学会的作用。向中国图书馆学会推荐会员。

第二章   

    第四条  学会在全省各系统图书馆和有关单位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学会。

1.取得助理馆员以上专业职务或其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从事图书馆教育、研究或图书资料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自学成才,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或取得其它相应学术成果者;

4.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对图书馆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取得一定荣誉者;

5.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图书馆界和上一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

6.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个人会员入会必须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由学会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学会发给统一制作的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凡承认学会章程的本省地、市图书馆学会及图书馆事业有关的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学会提出入会注册申请,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备案后,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学会下属各系统分委员会为学会当然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3)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4)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撰写学术论著,作学术报告,编译有价值的学术资料;

    5)对学会工作和全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2.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提出意见与批评权;

3)优先、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取学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4)会员有创造性科研成果或做出特殊贡献时,本会可个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表彰。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按期、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

3)接受并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学会开展有关活动;

5)对学会的工作及全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2.权利

1)优先、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取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2)可要求学会协办研讨会、培训班;

3)可要求学会提供有关咨询。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会员退会后,一般不予办理重新入会手续。如需要恢复会籍,须在补足所欠会费前提下,经常务理事会重新审议决定恢复与否。

会员严重违反会章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会员有触犯法律、被剥夺公民权者,会籍同时被取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和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会员代表的数额、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和通过学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和通过学会章程;

4.选举本届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四年,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理事会的产生应经过推选候选人与选举两个过程。即先通过充分酝酿、协商,产生理事候选人。其后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当选。理事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三届。

  理事候选人应是学术上有成就、事业上有贡献,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图书馆界和上一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理事会的组成既要考虑到覆盖各地区、各系统、各层次,又要考虑到老中青的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人数不应少于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每1-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或部分理事会议。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总结学会工作,制定学会工作和活动计划;

3.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4.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对会员成果卓著或贡献突出者进行表彰;

6.筹备并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7.理事会理事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由选派单位或理事长提出,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可给予个别变更或增补。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学术工作委员会、编译工作委员会及其它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专业小组和会刊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及会刊编辑部主编由理事会推荐常务理事兼任或研究馆员担任,其副职及委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的职责是: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个别成员。

 理事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兼任同等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学会。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换届时间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从常务理事会中产生。理事长为学会负责人。理事长不兼任其它学会理事长职务。

第十条  学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会秘书处。秘书处直属常务理事会领导,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负责审查会员资格,负责个人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审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筹备和组织学会各种活动,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协作;管理学会经费、学会档案。

学会秘书长候选人由挂靠单位提名。秘书长为兼职时,可设常务副秘书长1人代行职权。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常务理事兼任。

秘书处办事机构为学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挂靠单位委派,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办公室设在挂靠单位,其工作人员及设备由挂靠单位负责配置。

第十一条  学会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对本学会工作或图书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前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荣誉称号,或聘请其担任本届学会名誉职务。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二条  学会由陕西省文化厅主管。学会挂靠陕西省图书馆,其办事机构行政上隶属陕西省图书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拨款;

2. 有关部门、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3. 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4. 会员会费。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学会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用于学会各项活动的开支。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  学会活动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到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学会可自行设计、制作会员证和会徽,并报上级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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