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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19-10-08

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19-9-29 14:37: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促进群众文化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群众文化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陕西省内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致力于公共文化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第五条  具有符合所任职级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颁发证书的相应学历。

第六条  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综合考核达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职称外语(古汉语)水平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两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两年申报。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管理员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学识能力要求

初步掌握群众文化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在上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第十条  助理馆员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

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满4年。

综合考核称职。

(二)学识能力要求

基本掌握群众文化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群众文化工作经验,协助上级职务人员开展本行政区域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承担其中部分组织辅导任务。能在上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本人发表有关于本区域群众文化调查研究报告或文艺作品。

第十一条  馆员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中专毕业者,担任助理馆员满6年。

综合考核优秀。

(二)学识能力要求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相应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群众文化专业的培训辅导工作和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具有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

1.个人业绩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报刊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4件,公开发表论文1篇。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人员发表作品不受刊物级别限制。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参与组织本行政区域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或提出本行政区域群众文化发展的单项课题、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或参与完成群众文化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群众文化资料收集整理、报刊编撰等工作(提交3万字以上材料)。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60课时以上。直接辅导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5件。

第十二条  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获博士学位,担任馆员满2年;

获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满5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考核优秀。

(二)学识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理论和技能,熟悉国内外群众文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制定实施群众文化专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在群众文化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有创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本人和所辅导、指导人员的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奖。

(三)工作业绩成果

1.个人业绩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公开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省级演、播、展文艺作品8件;或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1部;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方案制定3次;或制定所在市、县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总体方案5次,并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级课题2项或市级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项。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100课时以上。由本人直接辅导、指导的人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5件,其中1件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辅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传习、传播活动中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表彰2次。

第十三条  研究馆员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

综合考核优秀。

(二)学识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理论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发展动态。具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担纲策划组织省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在群众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本人和所辅导、指导人员的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全国性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较高奖项。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三)工作业绩成果

1.个人业绩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

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省级演、播、展文艺作品10件;或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2部;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3项。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5次;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方案制定5次,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影响;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群众文化研究课题2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项。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150课时以上。由本人直接辅导、指导的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理论著作或文艺作品集1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8件,其中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第四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群众文化专业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可以申请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只在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中进行,只限破学历或任职年限其中一项。不可越级晋升。

(一)任职年限破格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任现职满3年。

(二)学历破格

1.副研究馆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担任馆员满6年;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担任馆员满8年。

2.研究馆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担任副研究馆员满8年。

第十五条  馆员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在具备副研究馆员业绩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一)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二等奖1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2项;

(二)由本人指导、辅导的作品和研究成果,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二等奖1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2项;

(三)在省级公开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并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省级演、播、展文艺作品10件;

(四)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1部;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第十六条  副研究馆员破格晋升研究馆员,在具备研究馆员业绩条件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4项;

(二)由本人指导、辅导的文艺作品和研究成果,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一等奖4项;

(三)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制定国家或省政府、省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文化艺术活动、专业学术会议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在核心期刊正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并在全国性报刊公开发表或参加全国性演、播、展文艺作品10件;

(五)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1部;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译著、编著完成本专业教材1部。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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