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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哪些形式的课程可以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课时?

2014-11-14

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7、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8、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9、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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