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附则

时间: 2016-10-24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2016年8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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