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成功举办

时间: 2018-01-08

  

培训现场

  

.李国新教授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杨玉麟教授做主题发言

  

李全虎副厅长讲话

  

马民玉馆长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积极响应文化部号召、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由陕西省文化厅主办、陕西省图书馆承办的“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于1月4日至5日在古都大酒店举办。培训特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解读《公共图书馆法》。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全虎、省图书馆馆长马民玉等参加了开班典礼。来自全省各地市文化局分管局长、科长,各市公共图书馆馆长,省内特邀专家学者及省文化厅、省图书馆相关处室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1月4日下午,培训首先由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玉麟教授结合《公共图书馆法》,做了题为《多元化办馆主体议》的专题发言,开拓了大家建设好公共图书馆的思路。接着,同志们认真聆听了李国新教授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解读。李教授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历史意义、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使大家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同时也明确了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图书馆应当有什么作为,社会公众享有什么基本权利等。李教授深入浅出的解读和热情澎湃的激情感染了参训的每一个同志,大家对李教授专业的解读报以热烈的掌声。

  1月5日上午,培训进入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蓝田县图书馆、铜川图书馆、安康市图书馆、神木市图书馆和省图书馆等5家公共图书馆分别从设施建设、一体化服务、阅读推广、公共文化法规宣传等角度,汇报交流了本馆的工作思路与基本做法。在此基础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徐大平研究馆员对各馆的建设实践与创新做法做了精彩点评;随后,培训进入专家学者发言环节,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段小虎研究馆员和长安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栋昌副教授两位专家分别以《以立法为契机,着力化解公共图书馆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助力文化大省追赶超越》为题就我省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了专题发言,阐发了个人观点,开拓了与会人员的思路。

  在结业仪式上,陕西省图书馆馆长马民玉就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发表了讲话,马馆长首先回顾了省馆组织全省图书馆界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法》编修的过程,汇报了《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省馆在切实做好本馆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工作平台组织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并就全省公共图书馆认真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切实履行公共图书馆社会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个人观点。

  在此基础上,李全虎副厅长做重要讲话,他总结分析了本次培训的主要特点,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自身建设和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如实分析了我省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中发现的问题,并就2018年的工作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要求。李厅长指出,《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法规,也是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将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根本保障,同时也会对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科学、规范、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要求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领会《公共图书馆法》的核心要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8年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做好培训、宣传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培训内容及时、生动,既有理论做指导又有样板可参考,回去后一方面要向当地党政领导做好汇报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向辖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全体同志及时传达培训精神,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本单位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为法律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

陕西省图书馆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200749号-2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Copyright © www.sxlib.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957号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