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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书

时间:2009-08-25 责任者:

 

    地方文献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地理、风土民情、人物传记、物产资源、名胜古迹等方面重要内容的文献资料。收集和保存地方文献是公共图书馆藏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陕西省地方文献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发展水平与先进地区还有明显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征集、收藏、利用、加工一体化的全省地方文献收藏保障体系,陕西省图书馆、西安图书馆、咸阳市图书馆、宝鸡市图书馆、铜川市图书馆、安康市图书馆、商洛市图书馆就开展我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共建共享合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决定建立陕西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协作网,并就有关工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陕西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协作网建设将本着合作建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陕西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均可自愿平等加入。

 

    二、成立陕西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协作网委员会,委员会由各成员馆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委员会主任由省馆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市馆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馆地方文献征集组,办公室主任由省馆地方文献征集组负责人担任。

 

    三、各成员馆在协议签署之日后三十天内,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本馆地方文献资料征集人员并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馆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征集人员就开展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方法进行培训,每年年底将对征集工作开展较好的成员馆进行表彰奖励。

 

    四、各成员馆征集人员在开展地方文献征集工作时,要同时为省馆和其他成员馆代征文献,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起代征工作的补偿激励机制,可采用文献交换和资金奖励等方式。

 

    五、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成员馆实际情况负责筹集和安排开展地方文献征集工作所需经费,各成员馆要确保征集人员开展征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馆建立全省地方文献书目信息数据库,并在各成员馆之间共享使用,提高征集工作效率。

 

    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全省地方文献出版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各成员馆反馈,方便征集人员及时了解地方文献出版信息,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八、本协议发起单位为首批成员馆。今后凡自愿加入的公共图书馆可随时向协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成为成员馆。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发起单位:

 

    陕西省图书馆

 

    西安图书馆

 

    咸阳市图书馆

 

    宝鸡市图书馆

 

    安康市图书馆

 

    商洛市图书馆

 

  铜川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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