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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民族学院的创立与发展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


  1941年
  延安民族学院的创立与发展(1941年10月—1948年)
  为适应抗战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全国少数民族干部,于1941年10月10日在延安城北文化沟(即大砭沟内)北山坡上开办民族学院。抗战开始后,中共中央就非常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在延安当时设立的中央党校、抗大、陕公、女大、鲁艺等院校,都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其中比较集中和最有影响的是陕北公学的民族部和中央党校的回民班。在民族学院未成立之前,西北工作委员会就指示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分期分批地把一些蒙古族青年骨干送到延安培养。陕公的民族部就是以大青山来的这些青年为主,实行专门制订的教学计划,王锋任主任,刘春兼任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的教员。中央党校的回民班学员,是红二十五军经过陕南、甘肃时,由参加红军的回民组成的回民师的骨干,马青年为班主任。1941年7月,西北局决定将陕公民族部,中央党校民族班,以及抗大、女大的一些少数民族学员集中起来,筹建民族学院。
  民族学院直属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边区政府主持开办。开始招收学员300人左右,有回、蒙、藏、满、苗、彝、汉等族青年,10月10日举行开学典礼。西北局书记高岗兼任院长,高克林任副院长,胡震任秘书长,杨春霖任院党总支书记。初设教育、总务两处,乌兰夫任教育处长、王锋任副处长。该处下设教育室、注册室,主管干部和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活动的安排,以及校风校纪的监督等工作。梁达君任总务处长,田广润任副处长。稍后设立干部处,赛农(宣侠父)任处长。之后还设立了研究部,后改为研究处,刘春任处长。该处下设回族、蒙古族和藏族(包括西南少数民族)3个研究室,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俗和党的民族政策,并担负着教学任务。
  民族学院汇聚了各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其中蒙古族占40%,回族占20%,藏族占4%,苗族占1%,彝族占4%,其余为汉族青年。学员的编制及课程内容,民院开办按照民族和文化程度的标准,将学员编为研究班、普通班和文化班,后来还有回民班和蒙民班。每班设指导员一人(后改为主任教员),直属院长领导。学员修业期限为6年,分3个学程,每个学程两年。全年教学时间9个月,生产劳动两个月,寒暑假1个月。各班的课程内容是和各族的实际生活及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除第一班有专门的历史科学和理论教育外,内容多与各民族独立的历史、与一般的社会常识等相配合。民族语言文字是其必修课。
  民族学院教员大部分是由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陕公、泽东青年干校等单位选调的熟悉各族情况的专家,也有兼职的教员。他们在教学中,结合学院的特点,在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普遍进行了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教育。对汉族学员和少数民族学员,还分别进行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教育,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所以,学员生活可以说是民族的、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是一致的。各民族学生尽管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不同,但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聚在一起,大家在平等、团结、严肃、活泼的气氛中和睦相处,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各自的习俗和宗教信仰。如回族学生礼拜五可到清真寺作礼拜,封斋的日子,院方还给特别优待。
  在延安艰苦的岁月里,民院的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了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使他们在实践斗争中锻炼成长。学院能在最艰苦的年代创办,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延安的具体表现,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自始至终都关心民院的工作,毛泽东曾指示:“要经过民族学院培养一批实际工作(指党政军群工作等等)、一批文教工作干部。”因此,民院的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都是根据中国革命和抗战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制定的。通过教学,学员基本树立了共同崇高的革命理想,先后培养出大批民族干部,都愿意为民族解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1943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精兵简政的精神,自然科学院、新文字干校、鲁艺、民族学院合并于延安大学,各校体制仍保持独立,作为延大的一个独立学院。1944年5月迁定边城北三边师范旧址,与三边师范等合并成立三边公学,于1948年与三边干校合并。至此,民族学院停办。
  

延安时期大事记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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