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廉洁自律:抵制精神变质

郭德宏

 
  这一时期,是中共政治廉洁、民主的兴盛时期,也是最具政治活力的时期之一。中共在各地展开了长期的、连续的反腐化斗争,不仅有效地克服了局部的腐化现象,使中共始终保持政治活力,为中共赢得了中国社会各界的政治信任,也为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
  腐化是指政府官员为谋取私利而利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纪律规范、社会道德的行为。从私有制产生后,腐化现象就与利益的分配相伴相生。由于经济水平发展限制和政治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以权谋私的腐化现象,成为至今为止中外各种政治制度下难以根绝的顽症。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其人员构成来源于现实社会,也注定它无法超越历史局限与现实约束,不可能保证中共内部成为绝对廉洁的真空,同样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与腐化现象进行斗争,这是众所周知和必须正视的历史与现实。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复杂的原因,腐化现象在中共党内及其控制根据地和解放区内时有发生。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各控制区管理制度不完善,漏洞较多,致使行政、财会人员有机可乘。抗战爆发后,由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各敌后根据地在政权建设的同时,难以建立完善的行政、财务管理体制。其后,随着各根据地的日益巩固,行政、财务管理体制有所完善和规范,但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如各边区的预决算制度不能有效地实行;对行政人员特别是县以下行政人员的监督,缺乏有效的办法;国统区与敌占区的贸易往来中,缺乏相对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从而为一些地区出现财务混乱、金融犯罪、行政过失、滥征滥收、浪费严重等问题埋下了伏笔。
  二、中共党组织发展过快,人员素质不齐。1938年,中共中央下达了在各地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要求各地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到:“目前党的组织力量,还远落在党的政治影响之后,甚至许多重要的地区尚无党的组织,或非常狭小。因此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成为党目前迫切与严重的任务”,要求各地改变旧的工作方法,“大胆向着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开门”。甚至规定“工人、雇农不要候补期,贫农、小手工工人一个月,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小职员、中农、下级军官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得伸缩之”⑩。此后,中共党的精英性质开始有了较大变化。抗战爆发初,中共只有4万余名党员;1940年,中共党员达到80万人;1949年底,中共党员迅速扩展到450余万人。这一时期,党员中农民出身者比例高达90%以上,农民中的血缘、地缘等观念,成为一种愈来愈强的力量,在中共及其政权组织内部时隐时现。“由于发展党员带有某种突击性质,也比较普遍地发生了降低标准的问题,使一些不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人,甚至投机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党内”(11)。社会意识与利益不同的各阶层人员,是怀着不同目的参加中共的。“有些人是仰慕共产党的声望,或者只模糊地认识共产党能够救中国而来的。另外,还有些人主要是由于在社会上找不到了出路,没有职业,没有工作,没有书读,或者要摆脱家庭束缚和包办婚姻等,而到共产党里来找出路的。甚至还有个别的人为了要依靠共产党减轻捐税,为了将来能够‘吃得开’,以及被亲戚朋友带进来的”(12)。这些不同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必然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中共党内。
  三、艰苦生活诱发贪欲。由于干部队伍素质不高、良莠不齐,并不是每个人都坚信抗战及革命必胜,形势困难时,持观望、犹疑态度的大有人在。形势好转之际,又会出现“一部分党员对过去艰苦奋斗的生活不愿意继续的情绪”(13),“有些党员受不起成功与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完全失去了他原有的革命性”(14)。一些人利用制度漏洞,利用掌握的人和职权,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形成了中共控制区内局部的腐化现象。
  四、虽然中共所领导的政权采取了如同级参议会监督、公开选举、“三三制”等政治民主化的措施,但特殊的战争环境,使得中共必须要有效地掌握各控制区政权,这种高度军事化的行政管理,有利于抗战需要,却难以获得有效的监督。一些人在行政权力的实施中,逐渐滋生出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滥用权力,极大地损害了党群关系和中共的政治活力。此外,中共所领导的政权和军队的财政管理,在战争环境中呈现出流动性大、不易审计的特点,使财政管理工作难以规范化、正规化,在财政管理上,过分依赖于经过严格挑选的财管人员的个人品质。由于财政管理人员不受正规和经常性的审计和监察,贪污公款、伪造单据、索取贿赂甚至携款潜逃的事情时有发生。
  五、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后,国民党推行“溶共”政策,以金钱腐蚀、拉拢吹捧、封官许愿、美女引诱等计谋,企图瓦解分化中共组织,使中共的战斗力、凝聚力下降,内部争斗而达到不战自乱。这种策略在中共内部的确起到了一些作用,“表现在红军改编后某些个别分子不愿意严格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个人英雄主义、以受国民党委任为荣耀(以做官为荣耀)等等现象上面”(15)。中共中央曾发文号召广大党员警惕,但仍有不少名利熏心者、机会主义者和意志薄弱者被拉下了水。
  综上所述,中共控制区内产生腐化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各地情况不一。在各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腐化行为主要出现在经济领域,形式大致有乱支乱用、贪污公款、挪用公款、伪造单据、私卖公粮、包庇走私、公款吃喝、携款潜逃等等。现试举例说明如下。
  在陕甘宁边区,1942年,合水县县长半年请客费达6000元之巨,被撤职查办(16),盐池县长曹建勋涉及数宗贪污罚款之事被撤职(17)。“绥德分区保安处,四个月吸六十条纸烟;米脂县委县府二个月吸三十四条纸烟;定边公安局没收一百六十条纸烟,除送专署八十条,提成二十条,其余二十条全给县上首长吸完了”。“三边分区请客之风很盛行,请客时,没有海参、鱿鱼即不算菜”。“三边某地委书记今年来延安开会花一千万元边币(内有一部分是给公家买的东西),其中有二百万元没有单据,都给报销了;定边县委书记花316万元,县长花320万元”。“定边县前任某副县长结婚大请客,八个吹手,无鞭炮即叫特务员放盒子炮代替,光花边币八百万元,与原老婆离婚,还捎回家五十万元。又某缉私队长结婚花三百万元”(18)。“延属分区安塞县前任五科长,串通供给科长等数人,共贪污公粮二百四十石……延长县二科会计,四四年勾结仓库主任,贪污公粮十六石,以后又曾进行两次贪污未果”(19)。
  据统计,陕甘宁边区的贪污案件1939年为360起,1940年为644起。经过财政制度的整顿和对贪污行为的打击,1941年下降为153起。太行区的贪污案件1943年达606起,1944年为232起,1945年为238起(20)。
  进入解放战争时期,虽然各解放区的经济有了根本好转,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依然出现了不少贪污腐化的事件。
  在陕甘宁边区,清涧县解家沟区长杨树森包庇贪污分子被撤职,阳高县情报站站长梦焕林贪污腐化,除撤职、没收财产外,还给予了留党察看处分。广灵县独立供给员张迭奎,被没收财产,罚苦工半年。永坪二乡行政村主任张有贵因贪污7万元被查处(21)。
  由上述案例可知,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腐化现象虽然是局部的,数量也有限,但性质却是严重的。它败坏了中共的声誉,降低了中共及其政权在民众心中的地位,腐蚀了中共及其政权的组织肌体。所以,在三四十年代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域内,中共及其政权的反腐化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成为中共党及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复杂而艰苦的环境中,中共在各控制区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化斗争,克服了局部的腐化现象,并逐渐形成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风尚。正由于此,中共及抗日民主政权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为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
  清除腐化分子,决不姑息养奸,是这一时期中共对付腐化行为的重要原则之一。
  为有力地打击腐化现象,保证中共党及政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抗战时期,各根据地陆续颁布了一批反腐化的法规法令。如陕甘宁边区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0年12月3日)、《晋西北惩治贪污条例》、《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年2月11日)、《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4年6月3日)、《淮北苏皖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3年3月)、《修正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5年3月10日)等。此外,还有《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1943年8月1日)、《晋察冀边区稽行人员舞弊惩处暂行条例》、《冀南税务征收人员惩处暂行条例》(1939年)等。为禁绝浪费,一些地区甚至不得不在春节期间做出各级政府不得用烟、酒、肉、馍招待过往军政人员的训令和禁止招待客人与会餐的决定(22)。
  陕甘宁边区的《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边区所属的部队、机关、企事业或群众团体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以贪污论罪: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7.违法权募税捐者;8.伪造成虚报收支账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赌赂者,10.为私利而浪费公有财物者。对犯有贪污罪的犯人处刑也是相当严厉的(1939年规定贪污千元以上者处死刑)。《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规定:凡贪污达500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50~500元间者,处6个月以上至10年以下的徒刑;不满50元者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劳役(23)。各级政权人员发生贪污事件依法惩处时,其直接上级须受连带处分。《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100元以下者处1年徒刑,并追回非法所得。公务员对贪污知情不报者,按情节轻重以渎职罪论处。其他根据地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内容也大致与上述规定相同。
  这些法令对于贪污行为规定的范围较宽而且具体,使各地反腐化、反贪污的行动有法可依,从而对遏制腐化现象的蔓延起到了良好作用,明显地表现在:前期各根据地一些明目张胆利用制度漏洞贪污公款、公粮大案要案,在后期大为减少;而在制度内挪用公款、公款经商、伪造单据为手段的腐化行为相对增加。由此可见,各抗日根据地逐渐完善的财政制度,对反腐化的作用还是相当显著的。
  解放战争时期,在新区或重新划分的解放区内,重新审定、公布了一系列条例与法规。在中央工作委员会专门下达了《关于反贪污浪费指示》(1946年1月6日)后,各地相继颁布了如《吉林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7年2月13日)、《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7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8年10月)、《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9年6月)、《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9年9月),对贪污罪及其惩处办法均有明确的规定,比抗战时期的规定更加严格。如《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7年5月6日)规定:凡是克扣或截留财物、粮秣、私自贿赂、索取回扣、徇私舞弊、借端勒索敲诈人民财产、利用职权违法受贿及图谋不正当利益者,均属贪污行为。《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侵占交公物资者、吞没公物者、浮报和克扣留发或解交财物者、挪用公款和公物者,均属惩治之列。贪污值在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贪污值不足100斤小米者,撤职记过(24)。
  限于历史条件,这些法令严厉却不完善,但对防止贪污浪费、打击腐化行为而言,毕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当时反腐化斗争中的作用十分明显。
  对于腐化行为心慈手软,不仅会纵容腐化分子犯罪,诱发腐化现象蔓延扩展,也会降低民众对于法律公正的信赖,损害中共党健康的肌体和战斗力。正因为此,在抗日根据地艰苦的环境中,中共党及其政权对腐化分子的处置毫不留情。即使是对一些犯有罪行的资深功大的军队干部和政府官员也绝不手软。
  如某团政委刘振球,参加过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在平型关战役中荣立战功,但后来他官僚主义严重,生活腐化,贪图享乐,先后贪污公款500余元,并拒绝中共组织对他的教育,被八路军总政治部党务委员会开除党籍并依法处置(25)。
  曾担任过旅长职务的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的女学生刘茜求婚未遂,竟开枪打死了刘茜。案发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顶住压力,依法处黄克功死刑。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毛泽东给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毛泽东认为,不能因为黄克功有光荣的斗争历史就可以得到宽恕。如果赦免了黄克功,“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26)。
  1939—1940年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始审干运动和反对“新贪官污吏”及“新劣绅”斗争,查出乡级坏干部150名,区级以上坏干部27名(27)。1941年,陕甘宁边区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分局长肖玉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贪污公款3050元,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
  1942年11月21—2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严厉地指出:腐化问题是危害党的大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不够党员资格的,也要清洗,还要经常吸收好的分子”(28)。
  1940年前后,山东根据地各区也先后展开了反贪污斗争。泰西地区两个月间就罢免了5名坏县长,新选了7名县长、40个区长和60%以上的乡、村长。鲁西公署成立后,先后对辖区内各地的2325个村政权进行改造(29),有效遏制了各地收支严重失衡的状况,使腐化现象大大减少。
  在解放战争后期,由于陕甘宁边区各地处于相对和平状态,各地普遍存在党员干部滋长骄傲自满、和平麻痹思想,有些党员和干部开始变质,不少领导干部犯了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错误。针对这一情况,1948年7月中旬,中共西北局一边纠正,一边进行整党工作,要求各地“对于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以及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经过1948年秋冬和1949年春的整顿,全边区78%的支部、67%的党员参加了整党,强化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处理了一批犯错误的党员(30)。
  这些案例的处理,表达了中共“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的决心(31),充分体现了中共政权依法反腐的严肃而公正的精神,有力地遏制了腐化现象的蔓延。
  在反腐化过程中,中共还根据自身的优势,长期坚持“以德治腐”。这种以改造思想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长期斗争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相辅相成,构成中共党建设史上的一大特色。
  1939年2月,为加强“领导党政军民各机关的干部教育”,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干部教育部,由洛甫兼任部长、罗迈为副部长(32),其主要职责是,利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和可能的手段,不断地进行党的建设、思想改造的宣传。7月,刘少奇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成为对广大中共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影响最大的教科书。刘少奇在书中指出:“绝不能把共产党看作是图谋党员私利的、行会主义的团体”(33),特权思想对于共产党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是一种侮辱”(34)。
  中共中央不仅要求提高各部门及军队的文化素养,而且还严厉制止一些部门存在着的严重的“排斥知识分子的倾向”,“对工农干部、尤其是农民干部,应该号召他们好好学习文化与政治。不识字和无知识不是共产党员和八路军干部的光荣”,强调“工农干部无论其革命历史怎样久,若不求上进不学习,便无发展前途,便会落伍和堕落”(35)。希望各部门能在不断提高文化素养的基础上,使党员端正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从思想意识层面做到反腐倡廉。
  1940年起,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学习运动,进而发起整风运动,目的不仅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而且要通过学习达到提高其素养的目的,以强化党的能量及功效。
  在艰苦卓绝的抗战岁月里,为了根据地的生存,从中共高级干部到基层领导大多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令、规章,廉洁奉公,不搞特殊化。上行而下效,在他们的带领下,各根据地内形成了艰苦朴素、勤俭奋斗的社会风尚,与国统区“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腐朽糜烂的生活风气,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照。
  抗战爆发后,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因家庭困难,想到延安投靠毛泽东。1937年11月27日,毛泽东写信婉言相劝文运昌不要来延安,因为:“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36)。
  在严重的经济困难面前,中共提出了“大生产运动”的号召,中共领导人都带头参加。毛泽东在延安的杨家岭亲自开荒种菜。1943年4月,毛泽东坚决反对有人提议为其祝贺五十大寿并宣传毛泽东思想的提法(37)。朱德亲自在王家坪八路军总部和太行区开荒种地。周恩来和任弼时参加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纺线比赛,被评为“纺线能手”。中央高级领导人在生活待遇上几乎和基层干部相同。彭德怀在抗战时期立有一条军令:下部队巡察,不得为他另炒小菜。1942年,为救济太行山一带的灾民,彭德怀“也和士兵一起以野菜充饥,并连个人仅供零用的稿费也捐了出来”(38)。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响应“增产节约”的号召,专门制定了个人的生产节约计划。中共高层干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社会树立了中共党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高尚风范。
  20世纪40年代后,由于八路军在华北区域发展迅速,导致各根据地民众负担急剧增加。毛泽东在听说有人诅咒他遭雷击时,不但没有恼怒,反而冷静地说“要想想我们做了什么引起了群众的反感”。经调查,中共中央决定自1942年起对陕甘宁边区减征公粮,受到了群众的拥护(39)。
  毛泽东在论及抗日根据地与国统区的重要区别时说:“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40)任何一种文化氛围和社会精神的形成,都要经历从上向下的传播过程。可以讲,中共高级领导人禁绝特殊、廉洁奉公的言行,是抗日根据地形成艰苦奋斗、同心同德的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过五十余年的历史沉淀,中共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反腐化斗争的经验及不足之处,已能为后人充分地认识。
  一、正确认识腐化现象产生根源。抗战伊始,毛泽东就对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敲响了警钟(41),认为资产阶级外来思想是根据地内腐化现象得以产生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中共也注意到了“党内小资产阶级成分的增加”和各级政权工作人员素质低劣,是抗日政权及解放区政权内部产生腐化现象的另一重要因素,这在今天仍不失为经验之谈。然而,我们也应该承认,在私有制没有消灭的时代,人的自私性是腐败产生的最终根源。在相对贫穷、落后的环境里,在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前,权力和物质的诱惑对于任何人都是巨大的。一般而言,掌握不受监督的权力的个人,不具备永久抗拒这种诱惑的能力。
  二、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从抗战前的陕甘宁边区到解放战争时期,处于战争状态中的中共,仍然把强化法制建设视为反腐化斗争最重要的手段。从上到下,坚持倡导对人的制度性约束,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执法体系,对于违法乱纪者不徇私情、严惩不贷。利用参议会、舆论、民众监督等手段,形成一个有效的、立体的监督网络,对于遏制腐化现象扩延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三、重思想教育但不唯思想教育。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思想教育工作,认为思想教育工作的好坏是治理腐化现象的关键所在。在各抗日根据地贯彻执行反腐化政策时,都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思想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只有当它与法制建设结合在一起时,才能真正地从内外两个方面遏制腐化现象的产生。不能陷入主观主义的思维中,过分注重道德自律和思想自觉,惩治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完善与有效执行而不在说教。
  四、治理社会风气恶化的关键在于防止政治腐化(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以权谋私、特殊化等)扩延。在这一时期内,中共十分注重对权力的约束和政治民主化的建设,在制度上实行了“三三制”,建立了各级参议会,实行了精兵简政,在党内开展了整风运动等活动,这些措施不仅打击了腐化分子,提高了行政效率,也有力地完善了抗日民主政权的结构,大大减少了党及政权内部出现政治腐化以致演变成大规模政治腐败的可能性。政治腐化得以控制,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来说,不再是扬汤止沸,而是釜底抽薪。
  五、反腐化斗争关乎政权稳定。三四十年代,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始终都把反腐化的斗争,提高到党是否会瓦解、革命能否成功的高度来认识,对反腐化斗争的高度重视,在思想上武装了全党,从而保证了中共党卓有成效地进行反腐化斗争,也保证了中共政权的高度稳定。我们应当承认,腐化现象产生于私有制,是人的私欲外化的形式之一。只要物质没有极大丰富,腐化现象就无法根除。社会腐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腐化,而政治腐化则导源于权力本位体制。政治腐化一旦演变成一定规模的政治腐败,就会使诸多的制度形同虚设,就会使一个政权丧失民心。只有树立起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和复杂性意识,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依法倡廉,依法肃贪,我们的政治体制才能长久巩固和稳定。注释:
  ①《敌后形势和建设民兵问题》(1941年11月),《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0页。
  ②《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淡话》(1939年9月16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88页。
  ③《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16页。
  ④摘自《生产大合唱》。
  ⑤摘自陕北民歌《二月里来》。
  ⑥摘自秧歌剧《夫妻识字》。
  ⑦《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
  ⑧《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与我们的方针》(1945年8月13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132页。
  ⑨林伯渠:《边区生产展览会是一年来生产斗争的缩影》,《解放日报》1943年10月13日。
  ⑩《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1938年3月1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478~479页。
  (11)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太行革命根据地史稿》,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85页。
  (12)《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39年7月),《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137页。
  (13)《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392页。
  (14)《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39年7月),《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02页。
  (15)《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92~393页。
  (16)《一九四二年财政总结》,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版,第651页。
  (17)《盐池县曹县长撤职》,《新中华报》1938年2月10日。
  (18)边区财政厅编:《县财政收支问题初稿》(1946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第651~652页。
  (19)边区财政厅编:《县财政收支问题初稿》(1946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第655页。
  (20)张希坡、韩延龙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37页。
  (21)彭积冬:《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肃贪史实》,《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22)《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关于各级政府不得用烟、酒、肉、馍招待过往军政人员的训令》(1940年1月26日)、《冀南行署关于招待客人和禁止会餐的通令》(1943年2月8日),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1343页。
  (23)《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年2月11日),魏宏运主编:前引书,第1467页。
  (24)《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8年10月),韩延龙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6页。
  (25)《关于开除刘振球党籍的决定》(1940年1月8日),《共产党人》第4期。
  (26)《致雷经天》(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0页。
  (27)陈文斌主编:《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43页。
  (28)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14页。
  (29)朱玉湘主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稿》,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63页。
  (30)房成祥、黄兆安主编:《陕甘宁边区革命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509~512页。
  (31)《从肖玉壁之死说起》,《解放日报》1942年1月5日。
  (32)《中央关于成立干部教育部的通知》(1939年2月17日),中央档案馆编:前引书第11册,第24页。
  (33)《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39年7月),《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34页。
  (34)《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39年7月),《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39页。
  (35)《军委关于军队吸收知识分子及教育工农干部的指示》(1939年12月6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227~228页。
  (36)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39页。
  (37)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434~435页。
  (38)《现中国的两种社会》,东北书店1947年初版,第77—78页。
  (39)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303页。
  (40)《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8页。
  (41)《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92页。
  

永恒的延安精神/郭德宏主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11

您是第 位访客!